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评估方案.docx
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评估方案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血吸虫病控制 和消除标准(GB 15976-2015),为做好血吸虫病重点防 治地区达到消除标准评估和一般防治地区维持血吸虫病消 除状态复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评估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达到消除标准情况,对一般 防治地区维持消除状态进行复核,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为 指导消除后的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提供科学 依据。二、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地方对血吸虫病消除评估工作负总责; 坚持依法科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评估;坚持分 类指导,结合实际情况对重点和一般防治地区分类开展评估; 坚持客观公正,实行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结合、资料审核和现 场评估结合。三、防治地区分类(一)重点防治地区。指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 南、四川和云南等7省,对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进行评估。一般防治地区监测体系建设考核评分表项 目内容方法评分依据分 值得分保 障 措 施监测 方案查看监测方案和 计划近10年有制订本级监测方案和工作计划, 得5分;没有制订本级监测方案,扣3分, 无工作计划或计划不完整,扣2分。5经费 保障查看专项经费在 本级使用情况近10年中央和地方专项经费每年都能按 照规定专款专用,落实到位,得5分;每 缺少一年或未按规定使用一年,扣0. 5分。5人员 机构查看部门职责,以 及岗位资质与分 工具有能够承担血吸虫病监测工作的部门, 得2分;没有符合要求的部门,扣2分。 有承担血吸虫病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数 据管理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得3分,无 则扣3分。5合计15能力水平检测 技能评估免疫学、病原 学检测能力检测5份血样,全部正确得5分;每错1 个,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孵化5份虫 卵样本,全部正确得5分;每错1个,扣 1分,直到扣完为止。10钉螺 鉴定 技能评估钉螺存活状 态及感染性检测 能力鉴别螺样10个,钉螺存活状态全部鉴定正 确得5分;每错1个,扣0.5分,直到扣 完为止。鉴别存活状态的同时鉴定钉螺感 染情况,全部正确得5分;每错1个,扣 0.5分,直到扣完为止。10疫情 处置 能力查看疫情处置预 案,网报技术培训 记录近10年内有制订疫情处置预案,得2分; 未制订预案,扣2分。近10年有网报(包 括专报)技术培训,得3分,没有培训记 录不得分。5实验 室建 设查看实验室仪器 设备具备常规的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设备(三 角烧瓶、尼龙绢、显微镜、解剖镜、移液 器),得5分;上述仪器设备每少1项, 扣1分。5合计30巩 固 措 施钉螺 监测查看钉螺调查记 录近10年有完整的钉螺调查原始记录,得 15分;原始资料不完整,每年扣0.5分; 根据监测方案和计划缺少一年资料,扣 1.5分,直至扣完。15人群 监测查看人群病情监 测记录近10年有完整的人群监测原始记录,得 10分;原始资料不完整,每年扣0.5分; 根据监测方案和计划缺少一年资料,扣1 分。10风险 分析查看疫情分析报 告及风险分析近二年有疫情分析报告/总结,且有风险分 析,得5分;每发现1次缺少疫情分析报 告/总结,扣2.5分。5医疗 机构 监测随机抽查3所医 疗机构,每所至少 3名医务人员进行 防治基础知识测 试每人回答5道题,全部答对得5分;每错 一题,扣0.5分,直至扣完。5合计35资 料 管 理管理 制度查阅相关工作制 度近10年有制订监测资料管理的相关制度, 得10分;没有制订制度,扣10分。10资料 归档查看资料归档情 况近10年中每年均有完整的能够反映病情 和螺情变化的资料,得10分;每缺少一年, 扣1分。10合计20总 分100(二)一般防治地区。指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和广 西等5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进 行复核。四、组织形式(一)重点防治地区。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以下 简称县级)、流行市(设区市,以下简称市级)达到消除标 准的评估工作由流行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级) 人民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或血防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 血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级达到消除标准的评估工作由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二)一般防治地区。省级维持消除状态的复核工作由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五、程序(一)重点防治地区。1 .提交申请。县级评估由县级血防主管部门向市级血防 主管部门报告,由市级血防主管部门向省级血防主管部门提 交书面申请。市级、省级评估须由本级血防主管部门向上一 级血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 .审查申请。上一级血防主管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经 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评估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 当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或暂缓评估。3 .评估。县级、市级评估由省级血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评估小组在完成评 估工作后应及时向省级血防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省级评估由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与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开 展评估,评估小组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应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 委提交报告。4 .结果确认。县、市级达到消除标准的评估结果由省级 血防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省级达到消 除标准的评估结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确认。(二)一般防治地区。省级复核由省级血防主管部门向 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书面申请。国家卫生计生委收到书面申 请后,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 估小组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或暂缓复核。省级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的复核结果由国家 卫生计生委确认。六、内容与方法(一)重点防治地区。1 .县级评估。重点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评估。 具体内容方法见附件lo2 .市级评估。市级评估在辖区内所有县级完成评估工作后,由评估小组随机抽查2个县开展现场考察、资料审核等 综合评估。3 .省级评估。省级评估在辖区内所有市级完成评估工作 后,由评估小组随机抽查1-2个市,每个市抽查1-2个县开 展现场考察、资料审核等综合评估。(二)一般防治地区。一般防治地区省级复核由评估小组随机抽查1-2个市, 每个市抽查1-2个县开展资料审核、监测能力评估等综合评 估。具体内容方法见附件2。重点防治地区乡级、村级消除评估方案以及一般防治地 区市级、县级消除评估方案由各省份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 际制定。附件:1.重点防治地区县级评估内容与方法2. 一般防治地区省级复核内容和方法重点防治地区县级评估内容与方法一、资料审核(一)疫情资料。被评估县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 达到传播阻断标准以来的病情、螺情变化的原始数据资料, 重点审核近5年能证实没有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 和感染性钉螺的疫情资料。(二)自评资料。综合性总结报告,包括基本情况、防 治历程、疫情分析,传播阻断后的工作进展、防治措施落实 情况、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消除后的工作设想与安 排。(三)工作资料。能反映多部门综合治理的组织管理、 措施落实、经费保障、能力和监测体系建设,以及传播阻断 后监测工作计划、措施等相关文件资料。二、现场评估随机抽取3个流行乡,每个乡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进行 现场评估。现场评估工作应在感染季节之后进行。(一)人群查病。以村民组为单位整群随机抽样,对6-65 岁的常住人口,先采用血清学方法检查,阳性者再采用尼龙 绢袋集卵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每个行政村血检和粪检 受检率均在90%以上。血清学方法检查的总人数不少于1000 人,不足者从邻近村补充。(二)家畜查病。采用粪便毛坳孵化法(一粪三检)检 查,对抽样村最主要的家畜传染源调查100头,不足100头 全部检查。(三)螺情调查。采用系统抽样结合环境抽查调查法对 抽样村全部历史有螺环境和可疑环境进行钉螺调查。采用压 碎镜检法检查5000只以上的活螺,不足5000只的全部检查, 观察血吸虫感染情况。(四)监测能力评估。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 队伍、疫情报告、实验室检测能力以及疫情处置能力等进行 评估。一般防治地区省级复核内容和方法一、资料审核(一)疫情资料。能证实省级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的 相关材料(附表1-2) o主要是近10年以县为单位的血吸虫 病疫情和监测工作资料,包括病人、病畜、钉螺等历年变化 情况,以及查治病、查灭螺、综合治理等资料,重点审核近 5年的相关资料。同时审核抽查县相关资料和达标证明材料。(二)自评报告。综合性总结报告,包括基本情况、防 治历程、疫情分析,达到消除状态后的血吸虫病监测工作进 展、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消除 状态确认后的工作设想与安排。(三)监测工作资料。能反映达到消除状态后血吸虫病 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措施落实、经费保障、能力和监测体 系建设,以及消除后监测工作计划、措施等相关文件资料。二、监测能力评估对省级和抽查县开展血吸虫病监测能力评估,内容包括 监测队伍、疫情报告、实验室检测能力以及疫情处置能力。 同时对省级血吸虫病诊断参比(检测)实验室水平进行评估。(附表3)附表:1.一般防治地区历史达标情况基本信息登记表2. 一般防治地区近10年来血防工作情况表3. 一般防治地区监测体系建设考核评分表般防治地区历史达标情况基本信息登记表县名流行类型*宣布消 灭年份达标标准 依据*流行乡镇数 (个)流行行政村数 (个)流行村常住人口 数(人)历史有螺面积 (hm2)历史累计病人 数(人)历史累计病牛 数(头)* 1-湖沼型;2-水网型;3-山丘型;* 1-1980年前标准;2-1980年版标准;3T985年版标准;4-1996年版标准;5-2006年版标准一般防治地区近10年来血防工作情况表县年居民防治及监测情况家畜防治及监测情况钉螺调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