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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年路灯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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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年路灯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docx

    XX年路灯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路灯采购招标单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编号:KFQCG2015032号采购单位代表确认(签字):采购单位代表确认时间:年 月 日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签发:招标文件签发时间:年 月 日 招标文件,且本项不得分。(3)投标方提供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环保节能鉴定证书或者检 测报告复印件(均须加盖生产企业法人公章)。如不能提供或者缺项,则视为不 响应招标文件,且本项不得分。(4)投标方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服务保证及服务承诺。投标方应有能力履 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与技术要求方面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 供应备件与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投标方所投标的货物,应当在新疆境内设有售 后服务机构,并提供该机构的全面资料(包含拥有技术/维修工程师的人员名单 及其职称)。如不能提供销售售后服务承诺原件,或者不提供的,则视为不响应 招标文件,且本项不得分。(5)投标方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者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证明 原件。若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方生产或者拥有的,则务必得到货物 制造商或者拥有货物制造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的正式授权或者所颁发的授权经 营代理证明(原件);货物的代理关系如为多级代理时,须提供各层级问的授权 及代理证明文件且务必加盖上一级代理公章。进口产品须提供国外企业给中国区 总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如不能提供授权原件,或者无授权的,则视为不响应招 标文件,且本项不得分。(6)投标方须提供经审计(或者社会中介结构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企业 财务会计报表。凡未提供原件的或者不提供者、或者所提供报表未经审计的,则 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且本项不得分。(7)所投产品在国内与新疆境内近三年的销售业绩,并提供原件合同与相 应原件资料证明。否则,将视同无业绩。(8)本招标文件中除上述投标资质要求之外的其他方面的资质证明文件。(9)其他要求。(1)投标人目前与过去2年参与或者涉及的诉讼资料;(2)投标人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3)投标人在新疆设有服务机构。1.4 开标现场对投标方投标资质中的所有投标资质及评标所需的资料证明 等,严格遵循“第三部分”中10. 8条款之规定。1.5 投标方所有投标报价资质证明文件,正本中均须为原件(有特别说明的 除外),副本中可为复印件;招标结束后,可根据投标方的需要退回所提供的投 标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特定授权原件不予退还。1. 6投标方保证与承诺所投产品报价不存在恶意或者有意压价、恶意或者有 意虚报报价,也不存在恶意或者有意抬高报价等行为。1.7投标方保证与承诺不存在与其它投标人有串标、陪标等行为。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2.要求2. 1投标人应全面阅读招标方的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与格 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供要求份数的投标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投标文件务必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与条件做出 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将被拒绝。3. 2同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包投标,也可根据本企业生产或者代理 产品的情况对部分包进行投标,但不同意投标人对某一包中的一项或者部分项进 行投标。招标方可选择一家投标供应商为所有包的成交人,也可选择若干个分别 中标。3.投标文件语言与度量单位3. 1招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与往来信件,须以 中文书写。4. 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与 国法定计量单位。4.投标文件的构成5. 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3)所投产品(设备)或者软件的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所投实物彩图。(4)投标保证金;(5)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合同特殊条款中要求提交的文件、 资料等。(6)具体编制顺序严格按附件中投标文件编制顺序进行装订。5 .投标文件格式5.1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范本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认真填写投标书、 开标一览表、投标表等,并注明投标货物的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与价 格等。6 .投标报价6.1 投标方须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与总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 累计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投标方假如不一致意上述修改原则, 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方应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 的总价,招标方不同意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6 . 2.投标时应注意下列几点:6.1.1 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与专用工具的费用;6.1.2 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运输、保险及其它附带服 务的全部费用;6.1.3 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制造的货物,或者已在境内的、国外 生产的、已经进口货物,其货物的投标价即交货价中,包含制造、组装该货物所 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与其他税。7 .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7.1 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对进口设备的报价也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同 意投标人按开标当天的人民币汇率折算的外币报价。8 .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8.1 投标方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8.2 上述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与数据,并提供:(1)货物要紧技术及性能特点的全面描述;(2)货物要紧部件的全面资料,包含检验报告等;(3) 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与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 备件与专业工具的全面清单包含价格及供货来源信息。(4)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完全的,将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 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 .投标有效期9 .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10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0 .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10.1 1投标文件的页面务必用印刷体打印。10.2 投标文件应清晰工整,通常不准修改。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应由投 标方的被授权人或者法人代表签章。10.3 投标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者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 盖单位公章。所有投标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与其它签字 处务必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投标方的印章后,投标文件方为有效。10.4 所有投标文件务必提交正本二套与副本理套,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 与“副本”。10.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完全一致。当正本与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 以正本为准。10.6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同意。11 .投标保证金11.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方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缺失。招 标方在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 补偿。11.2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 有效期。11.3 投标保证金可使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并须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现场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交到招 标方指定帐户:全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管理局帐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11.4 招标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 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 金。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贷款利率 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11.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方应当拒绝同意投标方的 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11.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11. 6. 1投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及招标方签订合同的。11 . 7两个以上供应商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评标的,能够由联合体中的一方 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 具有约束力。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12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别密封,在每个密封件的封面上 标明招标编号、投标包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正本”或者 “副本”字样、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12.2 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招标单位: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文件袋上须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等12.3 为了方便开标与唱标,投标方须将正本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分别 单独进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等字样,然后再装入密封袋中。12.4 任何不完整或者不满足招标书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2.5 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者无法操纵的事件而导致的丢失或者损坏投标包 装体内的投标文件时,招标方将不负责任。13、投标报价截止时间13.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年 月 日上午10 :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招标方指定的开标地点。13. 2参加招标的供应商的所有投标文件不管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 递交,都务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指 定地点。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一律被拒绝。13.3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投标方则须按 招标方的书面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者撤回14.1投标方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投标 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者撤回,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招标方。该通知须有 投标代理人的签字,并须得到招标方的确认。14. 2投标方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者者撤回的书面材料通知,应按招标 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与递交,并注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 标”字样。内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构成部分。14.3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者者撤回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 招标方,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或者者撤回投标文件。14.4投标方不得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 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四章评标委员会15、评标委员会构成1.1 1由招标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依法组建本次 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向招标方推 荐拟中标人或者者根据招标方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适用于采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 采购方式。本招标文件中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要求,适用于采取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依法构成的评审小组及其成员。1.2 2评标委员会人选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 前保密。1.3 3评标委员会由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与采购人熟悉有关业务的代 表人员构成,成员为五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成员人数很多 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4 4按前款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招标方从新疆巴州财政局专家库 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关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者国家有特殊 要求的招标项目,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工作需要时,将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 选定评标委员会的人选。16. 评标委员会专家的条件与回避规定17. 1评标委员会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18. 1. 1熟悉有关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16. 1. 2在有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者同等专业水平;15. 1.3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16. 1.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6. 2.1与投标方或者者投标方要紧负责人有近亲关系的或者有利害关系 的;16. 2.2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有近亲关系的或者有利 害关系的;17. 2.3与投标方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标的;16 . 2.4曾因在招标、评标与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 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17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熟悉与熟悉下 歹(I内容:18. 1招标目的。19. 2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20.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紧技术要求、标准与商务条款。21.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与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有关因素。18 .招标方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与数据。19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0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21 .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2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与标准进行评标,严格履行签字确认手 续,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3 3对评标过程与结果,与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1.4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1.5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6 6配合招标方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1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注意事项:2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与任何 投标人或者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须响应前款“第三部 分”中&1条款之规定要求。21.2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独立评标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 购法,要以招标文件为评标的唯一根据,不做标书以外无关问题讨论与将招标 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与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根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诚 信”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与方法,对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系 统地评标与比较。并按要求做好有关书面原始署名记录。21.3 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评标时,严禁存在个人印象、 个人关系或者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行为发生。否则,经核实后,招标方将有权予以 制止此类行为的发生,责成其修正不果的,将做为不良记录记录在案,并按政府 采购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与程序,向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意见。21.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标与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1.5 除法律需要外,自开标直至宣布中标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有关 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定及关于评标的建议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任 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评标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需要投标方进行解释的, 只能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进行询标(答疑)。22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自开标之日期起至定标日止,在此期间任 何监标人、采购人代表、特邀代表、工作人员及供应商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正常 及其它评标工作,否则,招标方将有权取消其权利资格。第五部分 开标 评标 定标说明第一章开标23 .开标1.1 1本次招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时间与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同意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参加开标会。1.2 为了表达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与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投标人 假如认为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有利害 关系的,有权在开标现场以举手示意的方式向招标方申请其回避。如现场不提请 招标方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1.3 按照上述会议通过事项,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如事后发生上述原因 的质疑或者投诉事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采信。1.4 投标文件响应性审查23.4. 1开标后,招标方将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应检查其是否完整, 是否出现计算性错误,投标文件正本是否由投标表现人逐页签名,是否满足招标 文件的格式要求,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等。在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之前,招标方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 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与技术能力。假如确定投标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 投标将被拒绝。23. 4. 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投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 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 与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与保留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推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 证据。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方不能通过 修正或者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3.5投标登记确认的审查23. 5. 1由招标方以书面方式,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的供 应商的投标登记确认情况,进行现场审查通报。凡按规定时间前进行了投标登记 确认的,其投标被同意。否则,其投标将直接被拒绝。23. 5. 2通报后,在招标文件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递交投标文件 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按照公开、公平与竞争的 原则,招标方应以书面方式征得投标人、采购人代表同意情况下,现场按规定程 序向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书面提出转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申请。经批准后, 按批准后的采购方式继续开标。反之,则应直接作废标处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 购。23. 5. 3通报后,假如合格供应商只有一家时,且是第一次开标,招标方应 中止开标,重新组织采购;假如是第二次开标,且既没有过不良行为记录,也不 存在明显或者恶意的投标倾向性行为,招标方应以书面方式征得采购人代表、投 标人同意后,现场按规定程序向财政局书面提出转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申请。经 批准后,按批准后的采购方式继续开标。反之,则应直接作废标处理,并依法重 新组织采购。23.6投标供应商资格资质审查1.1.1 6. 1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资质审查,现场不同意二次提所供涉及的投标 资料,且现场不同意与外界有任何方式的联系与沟通。1.1.2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由招标方按照投标登记确认先后顺序,当众启 封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完整性、时效性、有关资质资格等证照与 投保保证金缴纳情况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前款“第四部分”中1.2条款之规定 要求的,其投标将被直接拒绝,并不得进入具体评标程序。1.1.3 资质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能够比照前款“第五 部分”中23. 5条款中的23. 5. 2条款与23. 5. 3条款之规定执行。23.6评标前的意见征求23. 6. 1严格在招标文件的规定范围内,由招标方现场以书面的方式,征求 采购单位代表对本次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注意的事项及意见建议,并签字确认。23. 6. 2由招标方本次项目承办责任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范围,核实 并提出是否采信的意见并签字确认。23. 6. 3由招标方将可采信的上述意见建议,现场向评标委员会及成员提出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投标须知第三部分招标说明第四部分投标说明第一章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四章评标委员会第五部分 开标 评标 定标说明第一章开标第二章评标第三章定标第四章授予合同第六部分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第一章技术规格及报价明细表第七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合同通常条款第二章合同特殊条款第三章付款币种及方式第四章售后服务承诺第八部分附件一、投标文件编制与装订顺序 二、投标文件顺序及格式范本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能够予以采纳的决定。反之,则不予采纳。第二章评标24.开标报价24. 1评标根据24. 1. 1招标文件是评标的唯一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要根据招标方的公开 招标文件与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标。24. 1. 2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24.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 2. 1所有与本次招标及评标有关的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招标项目 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与评标有关的资料与授予合同的意见等。24. 2. 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报价、询标(答疑)、 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 文件被拒绝。24. 2. 3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报价、询标(答 疑)、澄清、评价与比较的有关资料与投标建议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与评 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 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标。24. 2. 4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政府 采购法及本次招标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4.3评标有关规定要求24. 3. 1各投标供应商严格遵守前款“第三部分”中10. 7条款之规定,在招 标方规定时间进行评标。24. 3. 2评标、报价、询标(答疑)、澄清应按照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 正顺序进行。24. 3.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应遵循前款“第 四部分”“第四章”中21. 2条款、21. 3条款、21. 4条款、21. 5条款与22条款 之规定。24. 3. 4评标现场凡供应商提供所涉及的投标资料,严格按照前款“第三部 分”中分.4条款执行。24. 3. 5招标方要对当事双方的评标、报价、询标(答疑)、澄清等,做好书 面记录,经评标委员会、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的记录与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投 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也是供应商一旦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与发 生质疑或者投诉事项时的重要法律根据。24. 3. 6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在招标方规定时间内阅读与熟悉招标文件,当 要提出招标文件疑问事项时,应由招标方本次招标项目的责任人作为主体解答 者,解答不清的,由会议主持进行补充解答。24. 4报价24. 4. 1投标报价的审查与原则要求24. 4. 1. 1招标方应须对评标委员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文件中的价格进行审核,检查看其是否有计算与累加上的错误。24. 4. 1.2修正错误的原则。如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一致文字文本投标文件 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供 应商具有约束力。假如供应商不同意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投标 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24. 4. 1.3招标方按照规定时间,应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 误后,以书面记录分别对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单统一启封后,进行公开唱标、记标。24. 4. 1.4报价采取密封的形式提交,使用一次性报价方式,且为最终报价。24. 4. 1. 5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应报出拟提供货物的单价与总价。投标供应商的报价采取现场公开的方式进行唱标记标,报价时现 场不同意涂改、不合规更正的报价单,不同意投标供应商与外界有任何方式的联 系与沟通,且现场均不同意二次提供。否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报价资格。各投标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方规定的时间进行报价,严格遵守前款 “第三部分”中10. 7条款、10. 8条款之规定。24. 4. 2唱标、记标24. 4. 2. 1招标方对投标报价登记确认、资格资质审查合格,及对招标文件 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报价,要给予每个正在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相同的机 会,并对报价采取公开的方式,按照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正顺序,采取书面记 录方式,在开标现场当场进行唱标公布。该报价只同意有一个报价,投标供应商 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同意。24. 4. 2. 2报价以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24. 4. 2. 3唱标与记标的顺序,按照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正顺序依次 进行。24. 4. 3最终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的审查确认24. 4. 3. 1报价唱标结束后,招标方须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 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按照最终报价不同意超过采购预算的原则,对最终报价是否 均超过采购预算进行审查确认,并现场公布结果。24. 4. 3. 2唱标结束后,如所有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时, 招标方现场应宣布本次招标废标。出现此种情况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拒绝所 有的投标文件。24. 4. 3. 3唱标结束后,假如没有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供应商只有二家时, 能够按照公平、公正与竞争的原则,继续评标。24. 4. 3. 4唱标结束后,假如没有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时, 在招标文件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投标供应商曾有过不良行为记录,或 者存在明显或者恶意的投标倾向性行为,招标方应中止评标,并重新组织采购。 反之,招标方应采取书面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能做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确认后,假如是第一次开标的,方应中止谈判,重新 组织采购;假如是第二次开标的,应以书面方式征得采购人代表、投标人同意后, 现场按规定程序向新疆巴州财政局书面提出转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申请。经批准 后,按准后的采购方式继续开标;否则,应直接作废标处理,招标方应中止评标, 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24. 5评标程序24. 5. 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循独立评标的原则,按照独立初审、单独(或者集中)询标(答疑)、独立综合评审、独立推荐拟中标人、集体定标、 出具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进行。24. 5. 2供应商按招标方规定时间要求,应按照领取答疑须知要求向本 次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方案的简要介绍。24. 5. 3评标委员会应单独(或者集中)与资格资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分别 进行技术与商务评审与比较。24. 5. 4按照招标方规定程序,评标当事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诚信” 的原则,要以招标方的招标文件为评标的唯一根据,不同意做招标文件以外无关 问题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能够采取单独(或者集中)的方式与供应商分别逐一 进行评标、询标(答疑)、澄清。24. 5. 5询标(答疑)、澄清24. 5. 5.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如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者有明显文字与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进行必要 澄清、说明或者者纠正,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现场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者补正,与分别单独(或者集中)进行询标(答疑)。24. 5. 5. 2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与比较,评标委员会及其成 员将对认为需要投标人进行询标(答疑)、澄清等时,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 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询标(答疑)与澄清。询标(答疑)与澄清时,投标方代 表应作书面记录,并对重要内容做出书面答复。24. 5. 5. 3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的基础上,单独(或者集体)讨论、分析、 综合各类因素后,可决定是否与各投标供应商再次进行询标(答疑)。招标方要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者补正,使用书面形式,由 招标方做好书面记录,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加盖招标方公 章,其澄清、说明或者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者改变事实上质 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构成部分。24. 5. 5. 5投标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者补正的,或者者不能在招 标方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继续参 加评标的资格。24. 5. 5. 6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对评标(审)的承诺与最终报价以书面形 式确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24. 5. 6符合性审查24. 5. 6. 1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 有效性、完整性与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 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进 入具体评标程序。24. 5. 6. 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个投标文件 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 或者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与数据等情况,同时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 可能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应当要求存在细小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补正。拒 绝补正的,在综合评审时能够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3、重大偏离或者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与质量,或者限 制了招标方的权力与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 的投标方的公平竞争地位。要紧表现有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 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与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中附有招 标方不能同意的条件的,与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等。4、发现有重大偏差时,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能够 取消其投标的权利。24. 5. 6. 3进行符合性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及成员应当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 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与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实质上响应的,视 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应不得进入综合评审程序。要紧有下列情况:1、投标报件未按规定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要 加盖公章时,供应商应按在规定时间内加盖公章);2、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3、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与商务条 款要求的;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与方法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的;5、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与招标方不能同意的条件的;6、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 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能够认定 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7、招标方不同意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有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者优惠方案。 最终报价不同意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 采购人不能支付的;8、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 取成交或者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9、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谈判文件文件要求的,或者者 拒不按照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0、投标人误导、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的;11、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者界定为废标后,因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 法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能够作出废标处理,并由招标方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活动。24. 5. 8综合评审24. 5. 8.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遵循独立评审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 方法与标准,对资质资格资质检查与复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商务与技术进 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应当以书面方式发表各自(或者集体)的具体综合 评审意见。24. 5. 8. 2评估与综合比较与评价,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方设计格式要求,做 好书面原始署名记录,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方。24. 5. 8. 3 "综合评分法”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项目、所作的任何修正、 对商业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与对每一投标的 最终评标结果。24. 5. 8. 4综合评审记录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核心)、真实准确、简明扼 要,表达公平、公正、合理。否则,经核实后,将按前款“第四部分”中“第四 章”的21. 3条款之规定执行。24. 5. 8. 9比较与评价1、综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对每一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 件,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价格、技术、性能、质量及质检认证、环保节能、 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培训、货物供应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指标, 进行具体评估。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按照对每一个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最终报价、 设备选型、配置及性能指标、质检认证报告、环保节能、售后服务体系、培训计 划、货物供应、财务能力与状况、类似业绩等因素的具体综合评估,进行比较与 评价。24. 5. 9综合评分法的原则、方法与标准24. 5. 9. 1使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 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 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4. 5. 9. 2综合评分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独立综合评审原则,根据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与具体评标情况,独立对具体投标文件的商务与技术指标 进行评估与综合比较与评价后,独立(或者集体)发表综合评审(议)意见,对 每一个投标供应商做出打分决定;经招标方核对与汇总后,按得高分原则,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后,最后根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署的打分结果,得出评标结论。24. 5. 9.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招标方核对汇总出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4. 5. 9. 4综合评分,应严格遵守前款”24. 5. 8综合评审”条款之规定。否 则,经核实后,将按前款“第四部分”中“第四章”的21.3条款之规定执行。24. 5. 9. 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要按照招标方规定格式,将每一个投标供应商 的综合评审意见、打分结果、推荐理由等进行署名原始记录。24. 5. 9, 6综合评分要紧包含技术、商务、报价等指标1、技术部分要紧包含:设备选型(综合评价)、配置及性能指标、质量及质 检认证报告、环保节能等指标。2、商务部分要紧包含:最终报价、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情况、培训计划、 货物供应、财务能力与状况、类似业绩、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等指标。3、报价指标: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4、综合评分具体指标与标准,见综合评标(分)记录明细表。24. 5. 9. 7综合评分原则1、评标委员会对所报产品价格、技术(配置、质量及性能、技术方案)、财 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标书的响应程度等因素进行比较与评价,并进行打 分与汇总。详见综合评标(分)记录明细表。2、评标委员会小构成员评标、打分时不得协商,应独立完成。3、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不予评分。4、评标打分应当按照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的顺序进行,打分可 保留两位小数。5、技术、商务部分应按各小项分档打分,并要载明具体打分时的增减原因, 即具体评估(价)的根据及理由。投标文件中各小项指标相近的,打分应属同一 档次。在招标方同意的情况下,同意评标委员会小组各成员根据招标书文件部分 要求的技术、功能与综合评标(分)记录明细表表格部分的性能指标要求, 能够按各投标文件(投标书与产品技术说明书)实际情况在档次打分范围内调整 分值。6、打分采取百分制,其中技术部分占总分的以机报价部分占总分的60%。7、由招标方核对录入与汇总计算出每一个投标供应商的所得分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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