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揭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机制,有效应对 和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 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 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 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 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揭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揭阳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是揭阳市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的一部分。本预案适用于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人员健康损害或伤 亡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而这种健康损害或伤亡是由于生产 者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进事故调查处置情况,给予相应检验 检测、危害评估等指导,必要时组织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 作。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II级响应)(1)启动响应。经评估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市指 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 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III级 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市指 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成立工作小组。在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m级响应 后,在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开 展具体工作,按本预案222规定组建工作小组。(3)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组在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 统一指导下,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检验检测组组 织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应急抽查、检验检测、 检测数据分析等。(4)信息报送。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和领导小组办公 室分别按要求向市人民政府、市指挥部、省农业农村厅报送 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事故调查组、检验检测组、后勤保障组 等各工作小组组长单位及时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进展情况。(5)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农业农村行政 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管委会)和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的 领导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433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 级、I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务院和省 政府启动I级、II级响应。市农业农村局在国务院、省政府 和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应急处置。1.4 指挥与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按照广东省突发 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实行现场指挥官制 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服从同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 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协调。1.5 信息发布市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市指挥部做好较大食品安全事 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发布工作。1.6 应急终止启动应急响应后,可视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 及发展趋势等,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 应过度。市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综合分析评 估,认为达到相应标准,可解除应急响应的,报市人民政府 批准后实施。5 ,后期处置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销毁污染物、征用补偿、保险理赔、总结评估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 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6 .应急保障人力资源保障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加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6.1 财力和物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 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 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6.2 通信保障充分发挥已有的保密机、机要专网等特殊信息载体作 用,做好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6.3 科技支撑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检验检测、农业科研院 校等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组织有关技术机 构和专家委员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 保障。7 .监督管理应急预案演练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 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根据同级食安办的要求参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 力,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7.1 宣教培训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防范与应对农产品 质量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意识和防范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 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组 织实施。7.2 责任与奖惩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的先进集体或个人要给予表扬;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 或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8.1 预案解释和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以(揭市农200728号) 发布的揭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以揭海函 2014134号发布的揭阳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同时废止。本预案由揭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8.2 预案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 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应急预案。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先期处置(县、乡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上报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监管科)信息报告处理信息报告处理事故评估)上报省农业农村厅,通报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J(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7 加工企业前不适当使用农业投入品造成农兽药残留或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引起的。成立工作组(市农产品质量安 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风险分析评估(专家组)1.4工作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减少 危害,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原则。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领导机构揭阳市农业农村局是“揭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 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揭阳市农业农村局成立“揭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 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 导下,根据职能组织开展较大(III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的有关处置工作,或根据需要参与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 (II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以及根据需要协调一 般(IV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组长:局长。副组长:局有关分管领导。成 员:局办公室、发展规划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科、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渔政支队、人事科、畜牧与饲料 科、兽医与屠宰管理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管理科以及市 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水产 技术推广中心站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 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 作。(1)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审核和协调 报送;负责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物资、 车辆调配等。牵头落实救援资金和监督使用。(2)发展规划科:协调落实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牵 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4)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负责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 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 作。负责协调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应急 演练,协调组织应急物资、资金保障,协调(市县区)农产 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5)渔政支队:负责配合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 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6)人事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督查 督办,开展纪检监察。(7)畜牧与饲料科:负责协调组织有关畜禽产品质量安 全事故的调查处理。(8)兽医与屠宰管理科:负责协调组织有关畜禽产品质 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9)种植业管理科:负责协调组织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 事故的调查处理。(10)渔业管理科:负责协调组织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 事故的调查处理。(11)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农产品农 兽药残留(定量)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分析和汇总等工 作。(12)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协助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事故的调查处理。(13)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协助开展水产品质量安 全事故的调查处理。2.2 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揭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 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科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 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向省农业厅、 市指挥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的应急处置 工作情况。2.2.1 工作小组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启动相应级 别应急响应后,根据应对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组织 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在市指挥部和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部 署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1)事故调查组。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由 种植业管理科任组长单位,组长由种植业管理科负责人担 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市农检 中心为成员单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由畜牧与饲 料科任组长单位,组长由畜牧与饲料科负责人担任,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市动监所为成员单 位。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由渔业管理科任组长单位, 组长由渔业管理科负责人担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 业综合执法监督科、揭阳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为成员单 位。调查组可聘请相关专家协助调查。主要职责: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较大农产品质 量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有关调查处理工作按照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食品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的办法(试行)(粤食药监局应急2017) 67号) 执行。(2)检验检测组。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组 长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农检 中心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本市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 应急抽查、检验检测、检测数据收集与分析等。(3)后勤保障组。由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牵头,组长 由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 发展规划科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协调组织应急物资、资金保障、车辆调配等。2.3 地方机构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应对突发 事件的有关规定和本预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 置制度和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 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2.4 专家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本级农业农村系统专家组建 专家组,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 ,预防预警风险监测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 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进行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 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执法监管。3.1 信息通报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市食安办、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 监管局通报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3.2 事故分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 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 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 负责处置的。33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I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及以上地 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2) 1起农产品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 死亡病例的;1起农产品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33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D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 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 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 死亡病例的;(3)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 事故。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V级)(1)农产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 1起农产品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 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农产品质量安 全事故。4 .应急处置信息通报和报告4.1.1 程序和时限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经初步核实后,要 在发现或接报2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行 政主管部门,同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情况 紧急时可同时越级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接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 应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和初步分析,并及时通报局领导小 组办公室。对达到较大或以上级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市 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同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 办)、市卫生健康局。4.1.2 内容和方式(1)事故信息报告一般采取传真形式。可先通过电话、 短信等形式先行报告事故主要情况和初步原因分析,稍后及 时报送书面材料,并确保信息核收无误。涉密信息按保密规 定处理。(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省农业农村厅和市指挥部办 公室报告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分为初报、续报和 总结报告。初报要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包括发生单位、时间、 地点、危害程度、涉及人数(含伤亡人数)、已采取的措施 等)以及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 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总结报 告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过程,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 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上报农产 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市农业农村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 故信息:由局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负责,按市政府规定的形 式报送。4.2 先期处置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 等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农产品质量导致人身 伤害的人员,及时封存或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封存可能是导 致事故的农产品,并立即进行检验。4.3 分级响应431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响应)IV级响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决定启动 和组织实施,县(市、区)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 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