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放大学22秋《教育法学》形考任务一答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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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开放大学22秋《教育法学》形考任务一答卷.docx
形考任务一试卷总分:100得分:100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请结合实际说明依法治教的现实意义答案:<p> 依法治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教育法制建设中的具体体 现,也是国家教育基本政策的集中体现,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基本性质 和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是我国教育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全面实行依法治 教,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实现了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这一社会主义法依法治教对义务教育的现实意义依法治教是我国社会 主义法制建设在教育法制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教育基本政 策的集中体现, 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基本性质 <br></p>.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发于()年。A. 19751980B. 19921991答案:B.法律赋予一定的主体有权享受教育的资格,称作()。A.学习权B.受教育权C.教育权D.人身权 答案:B4.下列各项中,()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规章答案:A5.教育法的()是指以一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形成的门类齐全、协调一致的统 一体。A.原则B.规范C.体系D.渊源答案:C6.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通常包括假定(法定条件)、()和奖惩。A.处理B.适应范围C.效力等级D.名称答案:A.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法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律责任和 法律救济。A.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行为C.教育法律关系D.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答案:D8.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之一是:二者均为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所 享有的利益。A. 一定主体.学校C.教育者D.受教育者答案:A.下列各项中,()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是制定其他教育法的依据。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答案:C10.下列方法中,()是指在分析的基础上,把同一事物或不同事物的某些方面、某 些要素或某些侧面加以比较,确定其相同点、不同点和相互间的关系或联系,从 而把握事物的本质属性或运行规律的学习方法。A.文献阅读法B.调查研究法C.比较研究法D.系统思考法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B.教师资格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答案:ACD12.家庭教育权是指未成年人的(),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被监护人提出教育 方面要求的权利。A.父母B.亲属C.姊妹D.其他监护人答案:AD13.公民的受教育权正向着保障()等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方向发展。A.未成年人B.女子C.儿童D.残疾人答案:BD14.由于制定机关不同,教育法的生效领域也不同。由(),适用于全国范围。但其 中明确规定了生效范围的,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内生效。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宪法和教育法律B.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C.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D.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教育规章答案:ABD15.公民的受教育权表现出向()的方向发展。A.追求心理健康权B.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C.追求学习权D.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答案: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6 .处理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做出或不做出某种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时,应承 担的法律后果。答案:错误.教育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教育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有无溯及力。答案:正确.国家教育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依法对教育 行使的领导和管理的权力。答案:正确.学校教育权属于国家教育权的范畴,学校教育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 的公共利益,不得放弃和转让。答案:正确.案例分析法是指通过对教育法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并能对不符合教育法 及教育规律的现象运用法律进行解释的学习方法。答案:正确四、简答题(每题12分,共24分)17 .简述教育法的渊源。答案:P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教育 法的渊摞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地 位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一切法的法源。(2)法律:狭义的法律是指由最高国家 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行政法规:是指最高 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 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 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权限制 定的适用于本区域的规范性文件。(6)规章:一是指部门规章,即指国务院所属各 部、各委员会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指政府规章,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r></p>.简述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答案:<p>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主要表现于:第一,二者都是教育 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教育权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国家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社会、家庭的利益;而受教育权则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 障的受教育者的利益。第二,二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教育权 主体和受教育权主体的法定权利,就是法律所赋予二者的一种资格,这种资格具体 表现为行使权利的资格和享受权利的资格。第三,二者都是教育法所保障或允许的, 一定主体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 可与保障。 <br></p>五、论述题(本题16分)18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平等性原则的理解和认识。 答案:p> 答:(1)教育的平等性原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教育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 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一规定确定了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基本原则。受教育机 会平等原则一般包括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和受教 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三个层面:首先,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是指每个公民在 入学机会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以国家大法的形式明确了公民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 性。其次,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是指公民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有获得教育 条件、教育待遇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对此,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教育 法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实施义务教育,应当为 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的受教育的基本条件为:“(一)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 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二)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 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三)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 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同时,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教育法 中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 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第三,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是指公民在接受教育 后,有获得学校和社会公正评价的平等权利。这种平等主要体现为学业成绩和品 行评价上的平等、进一步求学机会上的平等、就业机会上的平等等。教育法中 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J受教育者享有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学位证书”的权利。第二,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受教育机会平等在实践 中的体现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区域之间的经 济、文化、教育的发展很不平衡,这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受教育机会不平等的现 象。针对我国目前经济、教育发展水平不高,各地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状况,教育法 需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以尽快实现教育的平等性原则。我 国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的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教育水平相对较低,教 育法则规定国家对这些地区及人群给予特殊的帮助和扶持。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 家扶持边远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这些规定有 利于保障教育的平等性原则的实施。此外,女童、流动人口子女、有违法犯罪行为 的未成年人,也应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br></p>六、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19 .教师挖苦学生,学生被迫辍学【案例简介】?某校初二(3)班的班主任齐老师讲课很认真,但为人却十分傲慢,对学生更 是不客气,讽刺、挖苦学生是常事。?该班一女生徐某平时学习很刻苦,但脑子反应比较慢。一次,她被齐老师提问, 未能回答上来,齐老师当场就是一顿讽刺:“哼,象你这样的人还想上大学?我看 你就能上家里蹲大学,修理地球系,拉锄钩子专业I惹得全班哄堂大笑,而 徐某却抬不起头来。一时间,齐老师的话被同学们竞相传开了,徐某成了众人的 笑柄,她丧失了继续学习的信心,回到家又哭又闹,死活也不肯再去上学了。? 一周后,徐某退学了,而齐老师却在班上公开讲:“她早就该回家,再学也是 白废!”试依法对本案进行分析。答案:P该案例中的班主任齐老师严重伤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违反了宪法 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和诬告陷害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 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 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J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不健全,因此,要更加尊重他 们的人格。此案例中,班主任齐老师的行为已经对徐某的人格构成了侵害,是一 种违法行为,应承担主要的行政法律责任,向徐某赔礼道歉,并劝其返校复学。而 学校对教师管理不善,未能及时发现与制止齐老师的不良行为,因而对本案的发 生也负有一定的行政责任。为此,学校应及时对齐老师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纠 正错误,向徐某赔礼道歉,并从此杜绝讽刺、挖苦学生等违法行为。同时,学校也 负有动员徐某返校复学的义务,以保证其继续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