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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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docx
咸阳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 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 50号)和陕 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6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残 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依据咸阳市人民 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残疾预防 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健康咸阳2030”规划纲要等法规、 政策,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部署,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联防联控、人人尽责、共建共享、系统推进原则,将残疾 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 能力。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 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健全, 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 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二、主要指标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 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市教 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构建应对巨灾的预案、队伍、物资保 障、监测预警体系,建立联动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加强 综合应急平台建设,推动应急平台之间网络联通、数据交换、 系统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全市立体化紧急医 学救援体系和卫生应急队伍,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 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急演练,提升公众应急意识 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 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 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市应急局牵头,市委 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 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 案。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 业、餐饮企业和消费环节监督检查,持续开展以小作坊,小餐 饮、小摊贩和食品网络销售企业为重点的高风险食品安全整治。 加强食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网络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与溯源平台。深化药品和医疗 器械审批制度改革,鼓励支持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实 施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全品种电子监管,落实药品 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加强放射性药品、麻醉药 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管 理,切实执行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制度、药品上市后 再评价制度,实行药品及医疗器械全过程质量管理,完善药品 价格形成机制、集中采购政策和药品抽验工作机制,落实问题 药品与退市药品召回处置制度。开展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建立药品信息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体系, 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严厉 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 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保障饮水安全和加强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全面开展 城乡饮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市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 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 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 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 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 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 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 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 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2024年前实现城市功能 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 ±o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 境污染致残。(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 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落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 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康复医疗给予救助。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 发展的意见,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指 南和技术规范,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综 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中医康复科室,依托现有资源布 局一批中医康复中心。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每10万 人口康复医师人数力争达到8人以上。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 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 社区和家庭。(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 医保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 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残疾人康复 需求底数,按照“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要求, 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 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基 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7%以上。贯彻落实陕西省残疾人辅 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依托陕西省辅助器具适配综 合服务平台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残疾人辅助器具适 配率达到87%以上。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 服务,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制 度,稳妥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开展精神障碍社区 康复服务的县(市、区)达到80%以上,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 复服务的县(市、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达到 60%以上,基本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 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残 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增加康复服务供给,加强卫健委、残联、 民政等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干预 相衔接的管理和服务体系,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 服务。逐步健全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 范,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 会环境,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 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持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 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完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 度,对生活不能自理又无赡养人的老年人实行集中供养和照护。 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 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 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特殊困难失 能老年人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政策,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 服务保障行动,扶持引导多元主题发展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 务,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康复服务率达到80%以上。(市民 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咸阳银保监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 标准,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残 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 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农村“厕所革命”同步考虑残疾人需求, 加快实现城市公共厕所无障碍化。以困难重度残疾人为主要对 象,为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推进互联网站、移动互联 网程序、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帮助残疾人共享数字生活。 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医院、银行、机场、火车站、疏散避险场 所、集中隔离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语音、手语远程翻译等 服务,支持开通视频、网络便民服务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 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广电局、市应 急局、咸阳银保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 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将残疾预防工 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把残 疾预防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内 容,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结合实 际研究制定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障 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有关部 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 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 位、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预防体系,强化部门协作。以咸阳市妇幼保健 院、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咸阳彩虹医院为依托,加强残疾预 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级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咨 询、评估、宣教等任务,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加 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积极开展致残原因、机理、 预防策略与干预技术研究,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利用地方 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加强监测,探索经验,开展残疾 预防新技术示范应用。加强部门配合协作,打造信息服务平台, 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交流互通共享,进一步形成政 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 (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疾控中心、市残 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开展监测评估,加快工作推进。市政府残疾人工作 委员会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做好 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 况的数据和信息。2023年、2025年将分别对各县市区开展残 疾预防行动计划中期及终期评估,了解掌握各县市区残疾预防 工作实施进展情况,系统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 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市县两级残疾人工作 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 况监测评估。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 时督促整改。(各县市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 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强 化舆论宣传,编写发布解读材料,宣传介绍实施本行动计划的 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 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 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 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市残联、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 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 监管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 责)领域指标2020 年2025 年残疾预防 知识普及 行动1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80%出生缺陷 和发育障 碍致残防 控行动2婚前医学检查率58.7%>70%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80%>80%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90%5产前筛查率>60%>95%6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8%>98%7新生儿听力筛查率86.5%>90%8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0%>85%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9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60%>70%10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60%>65%11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2000>300012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 作室建成率>80%13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 管理率>80%>83%14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90%15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95%>95%16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 职业健康检查率>90%>90%伤害致残 防控行动17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比2016年下降10% 以上比2020年 下降10% 以上18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80.1%达到85%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19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力争达到8人20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80%>80%21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 (市、区)80%22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 (市、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 服务比率>60%23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80%>87%24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80%>87%25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100%三、主要行动(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对儿童、青少年、新婚 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 人群,由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范围和职责分工,开展针对性宣 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 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对伤病 者、残疾人,要重点加强康复知识宣传和康复技能的普及,着 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 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加强宣传教育,持续组织开 展残疾预防重点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爱耳日、自闭症日、 全国助残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 生缺陷日、全国残疾预防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 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宣传活动节点,加强残疾预防 知识专题宣传,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 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通过开展宣传教育, 切实提高全民残疾预防的意识,有效减少残疾的发生。(市残 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进婚前保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 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婚前医学 检查率达到70%以上。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 建设,加大婚育健康指导力度,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 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实施婚姻登记与婚 育健康教育“一站式”服务。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 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 率达到80%以上。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 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 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 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 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全面实施孕产妇系统保 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提供从孕期到产后全程服务。加强出生 缺陷预防干预,聚焦严重多发、可筛可治、技术成熟、预后良 好、费用可控的出生缺陷重点病种,完善筛查诊断服务网络, 实施免费产前筛查制度,产前筛查率达到95%以上。推进高龄 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 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 以上。鼓励有条件县(市区)扩充免费产前筛查服务内容,或 在自愿选择前提下向诊断为严重致残致愚胎儿的孕妇免费提 供中止妊娠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免费新生儿苯丙 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 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 筛查率达到90%以上。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 进早筛、早诊、早治。采用“双指标法”(心脏杂音听诊和经 皮血氧饱和度测定)进行一次免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鼓励有 条件县(市区)扩充免费新生儿筛查服务内容。规范婴幼儿早 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 深入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工作,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 康管理,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推进以视力、 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残疾筛查,完 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儿童 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能力和效果。 (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 负责)(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进以减盐、减油、减糖及健康口 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专项行动, 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全覆盖。加快控烟立法,全面开展 公共场所禁烟。加强限酒健康教育,开展有害使用酒精监测。 统筹规划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开展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及残 疾人等特殊群体体质健康干预计划。积极推进全民健身行动, 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 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 糖、血脂异常的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高血压患 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70%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 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 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 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 作,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达到3000以上。(市卫生健 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构建心理社会服务体 系,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重点设立以县(市、区)为服务 范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以城乡 社区为范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 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到80%以上。加强常见精神障碍和心 理行为问题干预,健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咨询科(室), 提供临床心理护理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 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广 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和促进。建立精 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报告登 记和救助管理服务,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达到83%以上。加强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心理援助热线、 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资源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组织 实施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落实精神残疾人监护人护理补 贴政策,有效减少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市委政法委、市公 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 负责)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建立优化重大和新发传染 病应急响应、综合指挥、联防联控、救助治疗、舆情应对等防 控管理机制。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消除疟疾状态,将脊髓灰 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 水平,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巩固提升 大骨节病等地方病三年专项行动防治成果,继续实施救助行动, 落实综合防治措施,确保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改水率100%,且 所有改水工程正常运转。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在碘缺乏地区 持续推广居民食用碘盐,全市95%以上地方病病区达到国家控 制或消除标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 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推进健康企业示范建设,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开展重 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落实防尘、防 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 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接触职业病 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加强严 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 完善职业病致残保障措施。(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 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 责)(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 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危害后果,生产安全事故发起数比 2020年下降10%以上。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 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 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医院、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 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 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牵 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 计、规划和建设水平。强化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道路 运输和交通安全监管,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综合素 质。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 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 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支 撑,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行机动车 总量调控。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规范 交通秩序,切实维护校车安全。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 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 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确保交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逐年 下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儿童身心健康,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优 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鼓励家居 环境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