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docx
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五人民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管 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进一步完善院长负责制,保证医院决 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会议效率,特制订院长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一、总贝I第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紧密围绕建设现代化医院的目 标,坚持科教兴院战略,以创新有为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 风,积极谋求医院的科学发展。第二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在坚持民主集中制 原则、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院长具有决定权。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党 政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有关职能科 室负责人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 院长委托并授权副院长主持召开。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二周召开一次,如遇重 大事件或紧急情况或其他情况,院长可决定随时或延迟召开 会议。二、议事范围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是医院改革、发展和 建设以及教学、科研、医疗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1、学习贯彻上级的各项指示和决定。具体落实各级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要求医院执行的重大决策事项。2、审批报学校、市卫生局和有关部门的重要事项的请 示和报告。3、研究决定医院重大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方案。4、研究行业作风建设有关事项。5、审议医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总结等。6、审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基本建设经费、修购专项 经费和教学、科研、设备等经费预、决算及审计报告。7、讨论确定医院医疗工作、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的有关事项。8、讨论决定医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9、讨论确定医院各行政科室及业务科室设置、撤并及 隶属关系的变更。10、审批各类院级专门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建立、调整、 撤销、章程及人员组成。11、讨论决定干部聘任、新职工录用计划、职工调入调出、待聘、劳动合同、院聘干部及职工年度考核、奖惩、任 免、调迁等事项。12、讨论确定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等具体事项。13、审批中层干部及业务骨干出国(境)访问、考察、 讲学、参加会议。14、其它需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第七条 凡各分管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决 定、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议题。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第八条 职能部门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应事先向分管院长请示,同意后由职能部门填写议题提案单 交院党政办公室主任汇总并报院长最后审定。未经院长审阅 的议题,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程。第九条需要会议决议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人 事任免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应在会前充分论证和协商, 并由院长、分管院长研究后列入议程。第十条 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应准 备书面材料,交分管领导审阅后,制成电子文件交院党政办。 除特殊情况外,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提交或未准备电子文件 的议题。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议由院党政办负责安排议程,开 会前一天将议程发送至各领导,并根据院长的意见通知有关 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四、议事程序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正式成员4名出席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需向院长请假。不能出席会 议的院领导,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向院长提出。第十三条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向会议报告议题,一题一 议,与会成员会上充分发表意见。确有必要时,职能部门负 责人可以到会说明情况,完毕即退场,不参加院长办公会议 决策过程。第十四条院长办公会议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第十五条院长对议题中需要决策的事项,根据讨论情 况进行归纳集中,并提出明确的意见,指定落实负责人,形 成会议决议。第十六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院党政办主 任及时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大议事情况及会议决议。第十七条院党政办负责会务并做好会议记录,需要形 成会议纪要的于二天内完成,经院长审阅后印发。第十八条院长办公会议纪律要求:1、出席会议的人员要妥善安排工作,未经批准不得缺 席、迟到或早退。2、会议发言力求简明扼要。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会外人员谈论或泄露会议内容,违者将受到追究。4、会议期间关闭通讯工具,确有特殊原因,则须将通讯工具保持至会议状态,但不能在会议室内通话。五、会议决议的实施与反馈第十九条 会议记录人员将会议作出的决定在职能部门 原请示文件上准确记载,经院长审阅加盖医院公章后,及时 返回主管部门承办。第二十条院党政办负责督办、催办会议各项决议的贯 彻落实,及时将决议落实情况向院长和分管领导汇报。第二十一条 会议决议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如 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由分管院长报 告院长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进行复议。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