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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版华电集团火力发电厂生产典型事故预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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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版华电集团火力发电厂生产典型事故预防措施.docx

    XX版华电集团火力发电厂生产典型事故预防措施word版1.9.7 使用砂轮或者无齿锯务必戴护目镜,或者砂轮装置设防护玻璃。不准用砂轮的侧 面研磨,使用无齿锯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缓慢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 力过猛。1.9.8 风动工具的锤头、钻头等工作部件要安装牢固,以防在工作时脱落伤人,作业时 操作人员务必戴护目镜,且周围不准有人靠近。1.9.9 不准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如抓斗、吊斗等)下面工作,有必要在这些设备下面 进行检修工作时,要事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1.9. 10燃料工人砸冻煤时要戴护目镜;不准在可能有煤块掉落的地方通行或者工作。不准进入有煤的原煤斗内捅煤,特殊情况下需进入原煤斗内作业时,除严格执 行安规有关规定外,要有主管领导亲自在现场监护,并保持现场照明充足。1.9 . 12输煤系统各落煤管应有捅煤孔,捅煤时应站在平台上,正确使用工具,防止被 捅煤工具打伤。1.9.13 锅炉除焦工作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以防打伤,工作人员应站在除焦口侧 面,斜着使用工具,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1.9.14 锅炉燃烧室清扫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耐火砖、焦渣有无塌落危险,如有 应先从人孔或者看火孔将其打落。清除炉墙或者水冷壁灰焦时,应从上部开始,逐步向 下进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从上部开始时,务必做好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方 能进行清焦工作。1.9.15 汽轮机转子校动平衡工作场所周围要设置围栏,无关人员严禁入内,试加重量 块务必安装牢固,防治松脱或者飞出打伤工作人员。高速校转子动平衡时,在拆装重量 块时,务必隔断汽源,关闭主汽门,并挂警告牌,盘车装置要在脱开位置,并切断电源。 1.9. 16敲击、拆卸设备时,要充分考虑设备碎裂的可能,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同时操作方法得当,禁止野蛮作业。1.10 预防起重' 搬运伤害的措施1. 10. 1从事起重作业人员务必熟悉起重机械使用方法,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证。1.10.2 起重搬运只能有一人指挥,起重作业前,起重司机要与地面指挥人员进行充分 的信息交流,要使用统一的标准信号,并严格遵守。1.10.3 一切起重、大件搬运工作务必指定经验的专人负责,起重、搬运工作开始前, 工作负责人务必向所有工作人员交待技术措施与安全注意事项。参加人员要熟悉起重搬 运方案与安全措施,精力集中,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1. 10.4重大起重作业(如主厂房构架、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等大件吊装 作业),施工前务必编写“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全面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及安全措 施,并由生产技术、安全监察部门审查会签,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作业过程中有关安 监人员应全过程监督,确保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1.10.5 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起重驾驶员看不见指挥人 员或者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准进行起重作业,风力达6级以上时,禁止进行露天起重 作业。1.10.6 加强起重机械、吊具、钢丝绳的保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做好记录,经 试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务必有当地政府监督检验部门 出具的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严禁用非起重用机械吊、运重物。1. 10. 7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各部位及绳索有无缺陷,起重机械的刹 车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应齐全灵活。认真检查起吊工具、防 护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准备好必要的辅助工具,确认落物地点平整、符合要求。1. 10.8捆绑构件时,先确定绑扎点,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小于100°。够件有棱角或者特 别光滑时,在棱角或者光滑面与绳子接触处要加包垫,防止绳子受伤或者打滑。1.10.9 使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时,应选择好悬挂位置及是否能承受住吊物重量,禁止 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与手拉葫芦。1.10.10 吊运接近额定负荷重物时,应先进行试吊,即在距地面不太高的空中起落一次, 以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可靠。起重机械、起重索具,严禁超负荷使用。1.10.11 起重作业时,务必划定起重作业区,设置防护围栏,明确行走区域。与工作无 关人员禁止在起重作业区域内行走或者停留,任何人不准在吊杆或者吊物下停留或者行 走。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上升或者下降。1. 10. 12合理选择吊点,确保吊件平衡;吊件的就位、找正、固定工作事先要认真进行 危险点分析,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吊件未固定好前,严禁松钩。起重过程中,应做好 钢丝绳反崩的安全技术措施。起重中应做好防止钓钩、绳扣滑脱的措施。起重机司机的“十不吊”:超载、液体盛放过满或者被吊物重量不清;指 挥信号不明确;捆绑、吊挂不牢或者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被吊物上有人或者 浮置物;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灵,结构或者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者损伤;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工作场地情况不明、光线不足,视线不清,无法看清场 地、被吊物情况与指挥信号;易燃易爆物品无特殊防护措施。重物棱角处与捆绑纲 丝绳之间未加垫;歪拉斜吊重物。1. 10. 14搬运重物之前,应采取防护措施,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衣着要合体、轻 便。检查被搬运物体上是否有钉、尖片等物,以免造成扎、划损伤。1. 10. 15搬运时应用手掌紧握物体,不可只用手指抓住物体,以免脱落;要靠近物体, 将身体蹲下,用伸直双腿的力量,不要用背脊的力量,缓慢平稳地将物体搬起。不要一 下子将重物提至腰以上的高度,而应先将重物放于半腰高的工作台或者适当的地方,纠 正好手掌的位置,然后再搬起,不要突然猛举。当传送重物时,应移动双脚而不是扭转腰部。当需要同时提起与传递重物时, 应先将脚指向欲往的方向,最后才搬运。1. 10. 17搬运重物时,应特别小心工作台、斜坡、楼梯及一些易滑倒的地方,通过门口 搬运重物时,应确保门的宽度,以防撞伤或者擦伤。1.10.18 搬运重物时,重物的高度不要超过人的眼睛。当用小车推物时,不管是推、拉, 物体都要在人的前方。1.10.19 当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一起搬运重物时,应由一人指挥,以保证步伐统一及同 时提起、放下物体。1.11预防灼烫伤及中毒窒息的措施工作人员禁止穿用尼龙、化纤或者棉化混纺的衣料制成的衣服从事现场作业。 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要戴手套或者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1.11.1 所有高温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要有保温,保温层要完整,室内环境温度在25 时,保温层表面温度通常不超过50。1.11.2 应尽可能避免靠近与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如汽、水、燃油管道 的法兰盘、阀门处,锅炉及制粉系统的人孔门、看火门、检查孔、防爆门、安全门处, 与除氧器、热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处。如工作需要,务必在这些地方长时间停留时, 务必办理工作票,落实好安全措施。1. H.4务必按规程要求正确使用喷灯,不熟悉喷灯使用方法的人员禁止使用喷灯。1.11.5 易燃易爆区域、制氢、燃油及润滑油设备检修需动火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并按规程要求认真落实安全措施,输送氢、油介质的管道,其隔绝措施务必是加堵板或 者通大气,不能只关断阀门了事。1.11.6 运行的锅炉看火门、检查门务必关好,除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人不准打开看 火门、检查门。运行值班人员打开锅炉看火门、检查门时,要缓慢小心,工作人员站在 门后,并看好两旁躲避的退路。当锅炉燃烧不稳或者吹灰时,禁止打开看火门、检查门。1. H.7冲洗水位计时,要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时缓慢小心。1. 11. 8锅炉除焦时,工作人员务必穿防烫伤工作服、工作鞋,戴防烫伤手套与必要的 安全用具。除焦时两旁应无障碍物,以方便工作人员躲避。1.11.9 炉膛及烟道的温度在60以上时,不准入内进行检修或者清扫工作。若有必要 进入60以上的炉膛、烟道内进行短时间工作,务必制定具体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生产 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作业时设专人监护。1.11.10 锅炉水压试验时,管理空气门的人员不准擅自离开,以免水满烫伤其他人员。 在保持试验压力时间内,不准进行任何检查工作。1.11.11 禁止在带压运行下捻缝、焊接、紧螺丝工作。1.11.12 各疏水出口处应有完善的保护遮盖装置,防治疏水时烫伤人。1.11.13 在拆卸管道或者阀门法兰时,要缓慢松开法兰盘上离身体远的部分螺丝,再略 松近身体部分的螺丝,使存留的汽、水从对面的缝隙排出,防止尚未放尽的汽、水烫伤 工作人员。1.11.14 焊接作业现场务必做好隔离措施,防止焊渣掉落、飞溅引燃周围易燃物与造成 人员烫伤。1.11.15 禁止使用汽油作清洗溶液。作业现场的汽油、煤油存放量不得超过规定值。1.11.16 进行与机炉汽水有关设备的检修工作,应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汽水隔离措施, 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复查措施。在有可能来汽、来水、来油等的受限空间内作业, 务必做好可靠的隔离措施,关闭相应的阀门,并上锁或者加装堵板。1.11.17 在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孔门处、或者井下与沟内(含电缆隧道)工作的出入口处 务必设专人连续监护。并设有出入受限空间的人员登记表,记录人员出入数量与出入时 间。在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在受限空间内作业,工作前与工作 后均应清点人员,防止有人留在受限空间内。1.11.18 工作前应测量受限空间内的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或者其他有害气体的含 量,符合要求时方可进入作业区域开始工作。工作前与工作中,应给受限空间内足够通 风(空气),禁止通入氧气。1.11.19 在可燃气体、液体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容器内作业,除按要求置换清理干 净气体或者液体外,工作前务必测量气体或者液体的含量,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1.12预防边坡塌方伤害的措施12. 1每项工程施工前,都要编制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其内容包含施工准备、开挖方 法、方坡、排水、边坡支护等。1. 12.2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者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1. 12.3对开挖深度大、施工时间长、坑边要停放机械等的基坑,应严格按规定的同意 坡度地放坡,当基坑(槽)邻近有要紧建筑物时,基坑边坡的最大坡度为1: 11: L 5o 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开挖基坑(槽)时,若因场地限制不能放坡或者放坡后所增加的土方量太大,为 防止边坡塌方,可使用设置挡土支撑的方法。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并有设计计算书。1. 12.5防止地表水流入坑漕与渗流入土坡体。在有地表滞水或者地下水作用的地段, 应做好排、降水措施,以拦截地表滞水与下水,避免冲刷坡面与掏空坡脚,防止坡体失 稳。特别在软土地段开挖边坡,应降低地下水位,防止边坡产生侧移。严格操纵坡顶护道内的静荷载或者较大的动荷载。1. 12.7在边坡上侧堆土(或者堆放材料)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边坡边缘保持一定 的距离。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者材料)应距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雨期施工,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与保护,保证排水畅通。在傍山、 沿河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深基坑特别是稳固性差的土质边 坡、顺向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1. 12.9采取机械开挖时,禁止在开挖正下方及邻近沟底人工清土。1. 12. 10当开挖坡度不够,或者坍塌危险时,禁止人进入沟底作业,并随时悬挂安全 设施、标志等。1. 12.11在电线杆或者地下构筑物邻近挖土时,其周围务必有加固措施。在靠近建筑物 处挖掘基坑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塌方措施。2防止交通事故的预防措施为防止发电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与行车安全,贯彻落实国家与行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1.1 适用范围本措施适用于发电企业职工通勤、生产运输、厂内机动车及辅业车辆的交通安全管 理。1.2 要紧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2007年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81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 589号)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1994)术语与定义三查,指在出车前、行车中与入库后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四清,指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与蓄电池的清洁。四漏,指漏电、漏水、漏气与漏油。疲劳驾驶,通常指连续驾车4h以上或者者单独连续驾车行程达400km以上。2 . 4组织措施各企业要紧负责人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上级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定。2.1.1 各企业应建立以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交通安全委员会,明确本单位交通安 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监督、考核、保障制约机制。2.1.2 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关交 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交通安全措施的落实与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 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2.1.3 建立健全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档案资料,包含车辆及人员清册、维修保养与 定期检验记录、事故情况分析记录、违章考核记录等。3 .5人员管理2. 5.1建立“准驾证”制度,无本企业准驾证人员严禁驾驶企业车辆。特种车辆驾驶 员,务必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2. 5.2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学习并开展专项交通安全技术培训。2. 5.3驾驶员应遵章守法,服从调度,爱护车辆,熟悉所驾驶车型的构造、性能,未 经考试合格,不准从事驾驶工作。2. 5.4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与超载行驶。2. 5.5严禁迫使驾驶员违章驾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2. 5.6下列情况严禁长途出车:安全设施不全或者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天气恶劣、能见度低、路面湿滑;驾驶人员驾驶技能、身体、情绪状况不佳;兼职驾驶员;驾驶人近期内有肇事记录或者者经常有习惯性违章行为;(6)未履行长途出车审批手续;未进行长途行车安全教育、危险点分析与制定安全措施。2. 6现场安全设施及作业环境2. 6.1装卸货物的叉车、装载机,在装卸货物时,叉架或者铲斗下不得有人停留;高 空作业车、工程车及汽车起重机作业时吊臂下禁止有人进入或者停留。2. 6.2翻斗车箱内禁止载人,叉架与铲斗内不得载人作业,驾驶室不得超员乘坐,货 车车箱内严禁人货混载。2. 6.3高度重视车辆的保护保养,保证车辆安全状况良好。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要 坚持“三查”、保持“四清”、防止“四漏”,杜绝车辆带病行驶。2. 6.4遵守道路限速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在冰雪路面,驾驶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降低 车速,保证行车安全。2. 6.5厂区限速驾驶,主干道不得超过15km/h;门岗区域内不得超过5km/h;生产区 域及其他道路不得超过10km/h。厂区应设置明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线,要紧路口安 装限速带,横过道路的架空构架要有限高标志。2. 6.6吊车、翻斗车、绝缘斗臂车在架空高压线邻近作业时,务必划定明确的作业范 围,并设专人监护。吊车作业前应对支撑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陷落、倾斜。2. 7车辆管理2. 7.1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机动车应封存。如遇特殊情况,应履行审批手续,企业 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出车。2. 7.2机动车辆务必按照规定进行大修与日常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 7.3应当报废的机动车不准上路行驶,务必及时办理注销手续。2. 7.4外来车辆入厂前应登记,并遵守企业有关管理规定,未履行审批手续,严禁进 入生产区域。3防止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为防止发电企业电缆、汽轮机、给水泵润滑油系统、磨煤机、风机油站及锅炉燃油 系统、锅炉制粉系统及输煤系统发生火灾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免受缺失与生产作业者人 身不受伤害,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与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3. 1适用范围本措施适用于发电企业电缆、大型转动机械润滑油及锅炉燃油系统、锅炉制粉系统 及输煤系统。3.2 要紧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修订)(2008年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6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 589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电安生1994 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与变电所部分)(DL408-91)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1993)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2000)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1996)术语与定义火灾事故,指失去操纵并对财物与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分为特大火灾、重大 火灾、通常火灾三类。3. 4电缆防火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1996)与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2000)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 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3.1.1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操纵电缆不小于0.5m,动力 电缆不小于1m。如小于规定距离,应在接近交叉点前后各1m的范围内,对热体管道采 取隔热措施。1.1.1 4.3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操纵室下电缆夹层与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 管道与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与设备。3.4.4 关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 选用阻燃电缆。在温度较高与油质环境中,禁止使用橡皮绝缘电缆,在易受机械损伤与有化学腐蚀作用的地方,禁止使用裸铅电缆。3.4.5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电缆敷设整齐。操纵电缆与动力电缆应分层 布置、分竖井布置或者在其间设置耐火隔板。3.4.6 敷设过程中,电缆不应存在损伤,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工艺规程要求,避免 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3.4.7 操纵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 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与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务必使用 合格的不燃或者阻燃材料封堵,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lhro3. 4.8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 缆孔洞与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新增电缆的防火涂料厚度务必达到12nim。3. 4.9电缆竖井与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与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 采取分段阻燃措施。电缆竖井应每8m划分防火隔段,电缆廊道内应每60m划分防火隔 段。3.4. 10靠近高温本体设备、管道、阀门等热体(如汽轮机头部、锅炉防爆门、排渣孔 等)的电缆应采取隔热措施。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电缆头制作安装应符合工艺标准要 求。电缆中间接头应用耐火防爆盒封闭。多个电缆头并排安装时,电缆头应加隔板或者 填充阻燃材料。3. 4. 12建立健全电缆保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巡视检查, 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规定进 行预防性试验。电缆夹层、隧道、竖井、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不积粉尘、不积 水、不积油,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锅炉、燃料输煤系统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3. 4. 14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3. 4.15全厂性重要公用负荷电缆,应分通道敷设。保安电源、直流电源、润滑油泵、 消防水泵与事故照明等电缆应使用阻燃电缆。3.4. 16应设立全厂电缆清册,电缆清册应标明电缆接头位置。定期检查全厂电缆接头 温度。测量电缆温度时,应使用不一致的两台仪器。应建立电缆检查记录,制定温度、 负荷超标时应采取的措施。电缆沟、集控室、网控楼、变电所应有火灾区自动报警装置。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预防措施1防止交通事故的预防措施232 防止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27防止氢系统与燃油罐爆炸着火事故的预防措施353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的预防措施4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的预防措施504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的预防措施60防止锅炉炉膛爆炸的预防措施655 防止锅炉制粉系统爆炸与煤尘爆炸的预防措施7110防止汽轮机超速与轴系断裂的预防措施7411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与轴瓦烧损的预防措施8112防止汽轮机叶片断裂的预防措施9013防止全厂停电的预防措施9414防止电气误操作的预防措施9815防止发电机损坏的预防措施10316防止高压电机损坏的预防措施11217防止继电保护事故的预防措施11618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与互感器损坏的预防措施12819防止开关设备事故的预防措施14220防止接地网事故的预防措施15121防止污闪事故的预防措施15522防止升压站全停的预防措施16023防止锅炉汽包满水与缺水事故的预防措施16424防止分散操纵系统失灵与热工保护拒动的预防措施17025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的预防措施17826防止料斗脱落的预防措施18427防止重大环境污染的预防措施18828防止灰坝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的预防措施19429防止大面积供热中断的预防措施2013.9务必有完善的消防设施与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加强管理,力求在起 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消防部门熟悉、掌握发电企业火灾抢救的特点, 以便及时扑救。3. 10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 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厂区重要道路应设为环形, 或者者设有回车道、回车场,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3.11发供电生产、施工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以防止灭火人员中 毒与窒息。3. 12制定火灾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现场预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知识培训与演 练。3.13操纵室(网控室、主控室、集控室)、调度室、计算机室(房)、通信室、计量室 等各室(房)内的隔墙、顶棚内装饰,宜使用非燃烧材料。3. 14不得在操纵室(网控室、主控室、集控室)、调度室、计算机室、通信室等处布 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一次仪表(如氢压表、油压表)。3. 15 220kV、330kVs 500kV独立变电所,单台容量为125000kVA及以上的主变压器应 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并应具备定期试喷的条件。当使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有困难时,可 使用其他灭火设施。其他带油电气设备,宜使用干粉或者卤代烷灭火器。为确保火力发电系统生产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防止因设计不当、制造缺陷、管 理不善或者操作失误造成的压力容器爆破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与国家财产安全, 使压力容器在每个检验周期内安全、稳固运行,制定本措施。5. 1适用范围本措施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除氧器、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连续排污扩 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疏水扩容器等压力容器,用于生产的氢气储气罐、压缩空气储 气罐、燃油加热器等压力容器,进口与非生产用压力容器可参照执行。5.2 要紧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70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1999 154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质技监局2003 207号)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检监字1985 597号)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国电总字2000 465号)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标火2003 21号)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 6121996)钢制压力容器(GB 1501998)钢制管壳式换热器(GB 1511999)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 6472004)在役电站锅炉汽包的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4402004)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DL/T 5861995)术语与定义压力容器一一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 工作压力大于或者者等于0. I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者等于2. 5MPa L 的气体、液化气体与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与移动 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 或者者等于1. O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与标准沸点等于或者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安全阀一一是一种自动阀门,它不借助任何外力而利用介质本身的力来排出一定数 量的流体,以防止系统内部压力超过预定安全压力数值。当压力恢复正常值后,阀门自 行关闭并阻止介质继续流出。监造一一指用户或者用户代表对制造厂的合同设备按监造大纲驻厂进行质量监督。 外部检查一一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5.3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4.1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务必具有相应设计资格,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务必具有相 应制造资格,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务必具有相应安装资格。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务必 按有关标准进行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制造压力容器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务必持有国家 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制造压力容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 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的单位,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 安全监察机构批准。5. 4. 2新建机组压力容器与更新改造压力容器与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使用的单位务必依 照有关标准,对压力容器及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设计、制造、安装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使用单位不得选用无资质、借用其他单位资质、低级资质越级生产的压力容器。6. 4.3新建机组压力容器与更新改造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务必依照有关标准,派出具 有相应资格的人员驻厂,对压力容器制造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特别是W与R点两个见 证点,并对监督结果负责。7. 4.4新建机组压力容器与更新改造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务必依照有关标准,委托具 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在压力容器制造厂家进行监检,并出具监检报告。8. 4.5新建机组压力容器与更新改造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务必依照有关标准,对压力 容器出厂同时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出厂压力容器技术文件务必有产品质量证明书 (包含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制造厂复检、NDT、性能试验等)、制造厂所在地质检部门监 检合格证书。9. .6新建机组压力容器与更新改造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务必依照有关标准,完成注 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5. 4.7根据在役压力容器特点与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种用途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中应明确特殊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任何工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不超 温运行。5.5定期检验 5. 5.1压力容器外部检查。在役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务必按有关标准进行定期外部 检查。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校验后进行铅封。5. 5.3压力容器使用指示表计,务必按规定周期检验,并按指定位置粘贴标明检定期 限的检定合格证。停用超过2年以上的压力容重视新启用时,要进行安全性检验,评定级别后,经 耐压试验确认合格方可启用,并报上级备案。5.6检修' 运行管理5. 6.1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 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与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需临时退出时, 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5. 6.2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总排放能力,应能满足压力容器在最大进汽工况下不超压。5. 6.3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者螺栓紧固工作。在役压力容器应结合设备、系统检修,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 技监局锅发1999 154号)、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 1996)、压 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 647 -2004)进行定期检验。5. 6.5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应对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系进行检 查,特别应对蒸汽进口邻近的内表面热疲劳与压力容器疏水管段冲刷、腐蚀情况进行检 查。6. 6.6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与焊接其他构件。若务必在压力容器筒壁上开孔, 则应先核算其结构强度,并参照制造厂工艺制定技术工艺措施,经锅压监督工程师审定、 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工艺措施实施,并报上级备案。5.7 电站压力式除氧器7.1单元制的给水系统,除氧器上应配备很多于两只全开启式安全阀,除氧器务必 装有自动调压与报警的装置。5. 7.2除氧器的运行操作规程应符合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标火 200321号)的要求。进入除氧器的两段抽汽的切换点,应根据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 全技术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并在运行中严格执行,严禁高压汽源 直接进入除氧器。6. 7.3除氧器正常运行时,禁止将不合格的水(如疏水箱或者低位水箱的水)打入除 氧器。7. 7.4在除氧器运行中,特别是在进行重大操作时,应监视水位的变化,并要防止由 于玻璃管水位计堵塞或者上、下小阀门(或者旋塞)的通向位置不正确等而出现假水位 所引起的误推断。8. 7.5将母管制给水系统的除氧器投入时,宜先开汽平衡阀,将除氧器压力逐步提高 至接近相邻除氧器的压力,然后适当提高相邻除氧器的水位,利用水平衡管向除氧器充 水(如无水平衡管,则利用下水管充水),直至与相邻除氧器的水位一致时为止。在除 氧器充水过程中,应保持压力与水位平衡上升,避免发生剧烈波动。两台除氧器需并列运行时,应先使两者的压力、温度与水位尽可能一致,然后依次 开启汽平衡阀、水平衡阀及其他母管联络阀,同时应保持水位平稳。9. 7.6母管制给水系统的除氧器运行时,其所有的联络汽水管道均应投入。如因检修 务必解列运行,则应及时调节压力与水位,防止急剧变化,当重新并列时一,应按第5. 7. 5 条规定执行。母管制给水系统的除氧器不应长期解列运行。10. 7.7除氧器安全阀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放汽试验。5.8 用于压力容器的焊接材料压力容器检修与保护的焊接材料的购入,务必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经质量验收 后按焊接材料种类分别保管。用于压力容器焊接材料的贮存库房须保证恒温条件。5.8.1 压力容器检修与保护的焊接材料使用前,务必核对焊接材料的牌号与产品质量 证明书,确认焊接材料的化学元素成分符合被焊材料的化学元素成分,方可使用。5.9 压力容器操作、焊接与焊接热处理人员. 9.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务必经理论知识培训与跟班见习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级别资 格,持证进行相应级别操作,不得越级操作;焊接与焊接热处理人员务必经理论知识培 训与实际考核合格,取得相应项目级别资格,方可从事焊接与焊接热处理工作,不得超 项与越级进行焊接与焊接热处理工作。5 .9.2压力容器操作、焊接与焊接热处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务必在有效期内,不得以任 何理由安排资格证书超期的压力容器操作、焊接与焊接热处理人员从事有关操作。为防止全厂停电事故,保证发电机组设备安全,防止电网瓦解事故,制定本措施。13. 1适用范围本措施适用于发电企业。13.2 要紧根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 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国电调2002138 号)防止全厂停电措施(能源部安保安1992 40号)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14285-93)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SDJ 26-89)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 504495)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 5153-2002)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 5591994)术语与定义安秒特性一一指表征流过熔体的电流与熔体熔断时间的关系。熔断器的安秒特性曲 线亦是熔断特性曲线、保护特性曲线。.13.3 蓄电池、直流系统(含逆变电源)及柴油发电机13. 4.1进行定期放电试验,确切掌握蓄电池的实际容量。新安装或者大修中更换过电解液的防酸蓄电池组,第1年每6个月进行一次 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1年后的防酸蓄电池组,12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13. 4.1. 2新安装或者大修后的阀控蓄电池组,应进行全容量核对性放电,以后每隔23 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6年以后的阀控蓄电池组,应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 试验。13. 4.2保证直流系统安全稳固运行。13.4. 2.1发电厂的变电所,直流系统宜使用两组蓄电池、三台充电装置的方案,每组 蓄电池与充电装置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第三台充电装置(备用充电装置)可在 两段母线之间切换,任一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13.5. 2.2直流系统的有关报警信号,务必引至操纵室。直流系统各级保险容量应配置合理,保证在事故情况下不因上一级保险熔断而中断保护操作电源与动力电源。13.4. 2.4熔断器存放处有直流系统熔断器配置一览表,内容包含:回路名称、负荷电 流、熔断器型式、熔断器额定电流。备有现场需用的各类熔断器,熔断器的参数应明显 清晰,并实行定置管理,分别存放。13.4. 2.5每年对熔断器配置情况进行核算,直流系统有较大变化时,随时进行核算。 新采购的直流熔断器要抽查安秒特性。做好柴油机定期试验保护工作,特别是启动用蓄电池的冬季保养,保证其始终 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在事故情况下能自动联启。定期对直流润滑油泵、直流密封油泵进行试验。13.5厂用电系统运行方式及配置要求13. 5.1直配线负荷的电厂应设置低频率、低电压解列装置,确保在系统事故时,解列 1台或者部分机组能单独带厂用电与直配线负荷运行。13. 5.2任何情况下都应保障厂用电,特别应保障盘车、顶轴油泵、润滑油泵等保安设 备的电源,防止重大设备损坏。13. 5.3厂用电系统按规定方式运行,务必做好事故预想。13. 5.4各段厂用母线的负载分布应合理。厂用备用变压器自投后,应满足本段母线上 的负载自启动容量,并要防止多段厂用母线同时自投而超过备用变压器的自启动容量。13. 5.5厂用电系统发生故障,备用电源自投不成功时,按规程检查无故障后可再次送 电,未经检查禁止强送。13. 5.6厂用电切换时应防止非同期合闸,装有同期监控闭锁装置的应投入运行。13. 5.6优先使用正常的母线、厂用系统、热力公用系统的运行方式。因故改为非正常 运行方式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13.6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主保护装置应完好并正常投运,后备保护可靠并有选择性的动作,开关失灵保 护务必投入。13.6.1 在满足接线方式与短路容量的前提下,尽量使用简单的母差保护。电压等级 220kV以上的变电所母线需配置两套母差保护,母差保护停用时尽量减少母线倒闸操作。13.6.2 凡接入220kV及以上系统的变压器保护应起动失灵保护,并落实相应的防止误 动措施。13.7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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