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 0208-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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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 0208-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docx
ICS 45.020POO团体标准T/ZS 0208-20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of urban rail transit2021-06-29 发布2021-07-06 实施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发布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 安全评价 safety assessment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 危险、 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急性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 重程度,提 出安全对策建议,从而为工程、系统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1.2 安全组织管理评价 safety 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 assessment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组织的规范性、安全职责的合理性,以 及各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状况进行评价,判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 安全组织管理水平。2.1.3 安全技术管理评价 safety technology management assessment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阶段采用的各种施工工法,如盾构法的安全技术水平进行评价, 判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部分施工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2.1.4 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评价 construction machinery safety management evaluation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职工的人身安 全 和避免财产损失,对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水平进行评价。2.1.5 安全防护管理评价 safety protection management evaluation为了加强安全防护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安全生产,对 安 全防护内容进行检查评分。2.1.6 安全 J监测J监控管理评价 safety monitoring,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evaluation借助于仪器、仪表等工具和设备迅速而准确地了解生产系统及作业环境中危险因素、危 险程 度,对职业安全与卫生状态进行评价,对安全技术及设施进行监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 效果进行 监测,提供可靠而准确的信息,以改善劳动作业条件,改进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系 统或设备的事 故(故障)发生。2.1.7 环境安全管理评价 environmental safety management assessment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价,判断其环 境 安全维护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环境状况的安全水平。2.2符号S有缺项评价项目的实得分;Sb可评项目的实得分之和;Sm可评项目的应得分之和。3基本规定3.1 评价体系3.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体系应由安全组织管理评价,安全技术管理评价,施 工 机械安全管理评价,安全防护管理评价,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评价和施工环境安全评价6部 分组成。3.1.2 安全组织管理评价应基于“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且应重点评价建设单位、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监测单位履行各自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状况和水平。3.1.3 安全技术管理评价应对主要的施工分项工程与安全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价。3.1.4 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评价应对施工中所采用的机械进行评价,并应评价其管理和使用的 安 全水平。3.1.5 安全防护管理评价应对防护用品及防护部位进行评价,且应评价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 性 和防护部位的安全水平。3.1.6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评价应评价其监测监控的全面性和应急处置措施的有效性。3.1.7 施工环境安全评价应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水文地质、建构筑物、管线和施工现场环境 管 控措施进行评价,并应评价其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环境的安全水平。3.2 评价程序3.2.1 评价组应由各专业评价小组组成,评价组负责人应对评价工作及评价结果负责,各评价 小组成员应对该评价单位的评价工作负责。3.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工作应由准备工作、实施评价和编制评价报告3部分 组成。1准备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本次评价的对象和范围,编制施工安全评价计划;2)准备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所需的国内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规章、规范等资料;3)评价组应提交相关材料,说明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所需资料(包括 图纸、文件、资料、档案、数据)的清单、拟开展现场检查的计划,及其他需要各参建单位 配 合的事项;4)被评价方应提前准备好评价组织方需要的资料飞2实施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相关单位提供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资料进行审查;2)按事先拟定的现场检查计划,查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 施工技术的安全实施、施工环境的安全管理以及监控预警的安全控制工作是否到位以及是否符合 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并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和打分;3)进行安全评价总分计算和安全水平划分;4)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评价组提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3编制评价报告应符合以下规定:1)评价报告内容应全面,条理应清楚,数据应完整,提出建议应可行,评价结论应 客观公正;文字应简洁、准确,论点应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2)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安全 评价结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对策意见和建议;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报告宜采用纸质载体,辅助采用电子载体。3.3 评分方法33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应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各评价项目进行打分,包括安 全组织管理分项评价、安全技术管理分项评价、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分项评价、安全防护管理 分项 评价、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分项评价和施工环境安全分项评价。3.3.1 评价打分应采用扣分法,应得分减去扣分应为该项实得分,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分项 应得分值。333各评价分项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评价内容符合要求时,不应扣分;2评价内容部分符合要求或评价内容不符合要求,应酌情扣分;3评价内容不符合要求时,扣除评价分项的全部分值;4当多位评价人员对同一评价项目进行评价时,应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5扣分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3.3.4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评价各评价分项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所占权重应符合附录B 的有关规定。3.3.5 在各评价项目中,应设立关键性项目和一般性项目,关键性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扣 除该 评价分项的全部分值。3.3.6 当评分项中某项内容因客观原因缺项时,该缺项评价指标分数应按下式进行换算:S=310°(式 336)m式中:s有缺项评价项目的实得分;Sb可评项目的实得分之和;Sm可评项目的应得分之和。3.3.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的总得分应为各评价分项得分值乘所占权重之和,评 价 结果认定应符合表的规定。表337评价结果认定分值评价等级S28O优良80>S,70合格70>S不合格当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时,相关单位应进行整改合格。4施工安全组织管理评价4.1 一般规定4.1.1 施工安全组织管理评价是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的综合评价,评价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 原则。4.1.2 应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进行现场检查,逐项打分。4.2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评价4.2.1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 度、风险管理5个评价项目。4.2.2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评价按本标准附录A中的表AO1确定的评价内容及其分值进行评 价。4.2.3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查阅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文件;2查阅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及档案;3查阅安全生产档案;4查阅安全投入有关资料。4.2.4 安全管理机构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2安全管理机构及成员应有明确管理职责;3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安全责任制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包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建设单位安全责任;2各部门、岗位安全责任范围应明确、完整;3应建立考核制度及标准;4主要负责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安全管理制度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2制度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满足安全管理需要。风险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风险管理体系应健全有效;2应进行抗震、抗风、抗灾等专项论证;3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开展安全风险评估;4应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组织应急演练。4.3 勘察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勘察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资质资格及管理制度、勘察实施、勘察成果、勘察服务 4个评价项目。勘察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查阅勘察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查阅相关勘察报告文件;3查阅相关勘察图纸及文件。433资质资格及管理制度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项目负责人应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试验员、记录员等现场作业人员应具有专业培训记录;3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应完善;4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应正常。勘察实施过程应有详细的资料记录,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 勘察规范GB 50307的有关规定。435勘察成果应具备有效性、全面性,并具有完整的记录。勘察成果应全面交底,对不良地质条件导致的安全风险应进行说明,且应按照勘察合同提 供设计、施工配合服务,并进行必要的补勘。4.4 设计单位安全管理评价4.4.1 设计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资质资格及管理制度、设计依据、设计服务3个评价项 目。4.4.2 设计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查阅设计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查阅相关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3查阅相关设计变更文件。4.4.3 资质资格及管理制度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项目负责人应取得设计单位法人授权书;2安全管理体系应完善、明确。4.4.4 设计依据应包括基础资料、法律法规、结构计算等,且应符合相关规定。445设计应有效结合工程本身特点,且具备完整性、有效性。4.4.6 设计变更应履行规定的程序,并按要求进行审核。4.4.7 设计成果应按要求进行设计交底,并说明主要施工注意事项。4.5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评价4.5.1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资质资格与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现场施工安全管理5个评价项目。4.5.2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查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及安全管理机构档案;2查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查阅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及其考核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4查阅对分包单位、供应单位的管理记录;5查阅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的档案记录;6查阅企业财务提供的被评价项目安全投入、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劳保用品、安全 培训等的资金使用证明;7查阅安全检查制度文件和检查记录;8查阅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排除的相关记录。资质资格与管理体系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3应按合同约定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选择和任命工 程 项目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人员职责;4项目部应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到岗履职及现场 带 班,项目经理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应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5应按规定配备、委派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6建立安全检查文档,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证书应进行查验。管理制度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部门及岗位的安全职责;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3应明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4合同应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安全教育与培训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教育培训的类型、对象、时 间和内容;2组织进入新岗位或者新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企业 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 训,经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 有效 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依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456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 难点分 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批准;2施工组织设计应落实保障施工安全的设计措施,并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周边环 境等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3应编制现场标准化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落实到位;4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 验算结果,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且通过专家论证会后实施;1.1.1 方案应由企业负责人进行审批。1.1.7 现场施工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图纸会审前应核对现场,研读图纸,提出图纸问题,交监理整理会审意见;2施工单位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挂设在作业场所显 著位置;3在同一区域作业的施工单位之间应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职责;4施工现场应设置主要风险公示牌。1.1.8 施工单位应急预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资源,应急物资、设施、装 备等要有专人管理,存放在指定地点,并作好标识,建立应急物资台帐,不得挪作它用,应急物资等应保持性能完好、可靠,且满足应急需求,专管人员要经常对应急物资等进行检 查、 维护,对失效或影响使用功能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2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监测、评估、阶段验收、预警和信息报送,对预警状态及 时组织分析和风险处置;3应加强事故初期处置,发生险情或出现事故苗头时,现场负责人应根据风险点的 性质特点、危害程度,立即按照现场处置方案科学处置,并同时向项目负责人或有关部 门 报告,防止事态扩大。4.6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评价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机构与人员、文件审查、复核验收3个评价项目。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查阅监理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查阅监理单位的组织体系、岗位职责分工;3查阅各岗位监理人员的有关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4查阅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资料;5查阅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施工过程中监理文件。机构与人员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不应存在违法转让业务行为;2应按合同约定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机构应完整;3应按规定配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4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5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岗履职及在现场带班,其他监理人员也应在岗履行职位;6监理人员的任命、聘用手续应符合规定或合同约定;7应组织开展监理人员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和经验交流。464文件审查评价应包括资格审查、制度审查、方案审查、费用审查、安全防护设施审查, 且审查内容应全面、准确,并具有完整的审查记录资料。465复核验收评价应包括材料设备查验、监测测量复核、验收,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 铁设 计规范GB50157的有关规定。4.7 监测单位安全管理评价4.7.1 监测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资质资格及管理制度、监测成果2个评价项目。4.7.2 监测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查阅监测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查阅监测单位的组织体系、岗位职责分工;3查阅各岗位监测人员的有关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4查阅监测方案等相关文件资料;5查阅监测报告。4.7.3 资质资格及管理制度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2应建立监测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并有效落实。4.7.4 监测成果报告应结合监测数据或巡视信息对工程安全状态作出分析评价,且报送应及 时。5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评价5.1 一般规定5.1.1 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评价主要是对施工准备、基坑与支护工程施工、脚手架与模板支撑体 系施工、起重吊装施工、盾构作业施工、高处作业施工、拆除作业、临时用电、消防等工 作进行 安全评价。5.1.2 评价工作应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并对其进行逐项打分。5.1.3 施工专项方案应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5.2 施工准备工作安全评价5.2.1 施工准备工作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查阅施工项目部管理制度文件、部门职能档案及人员职责分工记录;2查阅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力、物力和专项资金的投人计划;3查阅各类人员资格或上岗证书,各种设备、设施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4查阅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与安全交底记录;5查阅企业为作业人员办理保险的相关记录;6查阅施工项目部安全目标与安全控制措施的文件;7查阅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8查阅风险源清单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各类应急物资、消防器材准备情况。施工组织保障措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建立符合本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特点的施工项目部;2施工项目部应建立监督、检查、评比与奖罚制度,并应制定工作流程;3施工项目部应制定合理的安全控制目标和控制措施;4施工项目部应建立现场消防责任制,并应确定消防责任人;5施工项目部应制定全面、可行的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职责、响应机制、应急 物 资的储备,并应经审批或论证;6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3 基坑与支护工程施工安全评价531基坑与支护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应包括基坑支护、降排水、土方开挖、基坑周边堆载、 基坑安全距离、基坑安全防护6个评价项目。1基坑支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2当采用放坡时,自然放坡率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规范要求;3应及时进行基坑支护;4支护体系应进行相应试验,且试验合格;5钢支撑支护体系的架设、连接、防滑移、防坠落、预加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5.3.3 基坑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5.3.4 挖方案中应考虑现场开挖需求、场地条件、机械作业半径、土方运输车行走 路 线等因素,确定挖土机械作业位置,确保站位牢靠、安全;2坑内降水井、工程桩等易掩埋构件应设置明显标识,坑内作业机械不得碰撞损伤支护 结构、 降水井、工程桩等;3坑外土方开挖应根据机械作业半径设置封闭的机械作业区域,并在封闭区域四周设置 警 示标识,人员不得靠近;4当施工场地范围内有架空线时,应按照要求确定场内作业机械与其的安全距离,应采 取 措施隔离相关区域,可能影响架空线的机械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5.3.5 基坑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内进行垂直作业时应配备有效防护措施;2基坑周边、坑壁、支撑体系上可能掉落的坠物应及时清理;3基坑混凝土支撑上做行人专用通道,通道设置封闭的临边护栏、防坠落踢脚板等设施;4基坑上方需原位保护管线应严格按照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隔离防护和保护 措施,现场设置管线信息牌、警示标识;5禁止基坑下抛物,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照明。5.3.6 降排水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降水效果应满足安全作业或工程周边环境保护的要求;2降水井损坏应进行修复;3基坑周边应设排水沟,且排水沟设置应符合相关要求;4开挖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排水措施。5.3.7 土方开挖施工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挖前应对围护结构进行验收;2应分层、分段开挖,不得超挖;3对开挖调价进行核查,核查项目如下:1)围护设计及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以及是否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完善或补 充;2)是否签订重大危险源安全承诺书、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申报;3)基础工程施工图是否齐全、是否经过审图;4)各项基坑施工方案和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包含:支护体系施工、挖土、降水、基 坑及周边环境监测、支撑拆除与爆破、安全专项方案等);5)是否制定了齐全的深基坑应急预案并交底;6)基坑使用的各类材料的质保资料、检测报告、现场取芯报告是否齐全;7)各类管线及建筑物的实际变形情况是否已出现报警,并经有关各方确认;8)是否对周边建筑情况进行排查,对原有缺陷进行留样;9)建设单位是否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对开挖条件进行验收;10)项目总监是否签发开挖令;11)施工方是否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12)专业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1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是否齐全。5.3.8 基坑周边堆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弃土、料具堆放距坑边距离或堆放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2不应超过设计允许值;3机械设备与坑边保持安全距离。538基坑内应设置作业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数量不应少于2个,作业位置的安全通道应 畅通。5.4 脚手架与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安全评价5.4.3 脚手架与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安全评价应包括脚手架搭设、模板施工荷载、材料检测与阶 段验收、人员管理和移动模架5个评价分项。5.4.4 脚手架搭设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脚手架搭设基础应坚实、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计算要求;2脚手架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架体内应设上下通道,且通道应符合设计要求;4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层应设不小于1.2m高防护栏杆和挡脚板;5脚手架高度和脚手架施工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 准GB 51210的规定。5.4.5 模板施工荷载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荷载不应超过设计要求;2混凝土浇筑分层厚度不应超过施工方案限值。5.4.6 构配件检测与验收阶段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模板、钢管等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2支架搭设验收、模板安装后应分阶段组织验收,并具备验收记录文件。5.4.7 构配件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构配件搭设前,应对构配件的基本尺寸和质量、性能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2发现不合格材料、应退场处理,并进行记录。5.4.8 移动模架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移动模架或挂篮安装前应对重点部位焊缝进行无损探伤检测;2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移动模架和挂篮进行检测;3移动模架拼装作业,支腿、主梁、横联应及时连接;4移动模架过孔前应对受力构件、油路、电路和行走系统进行专项检查;5挂篮移动前应检验梁体及孔道压浆体强度。人员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4作业人员应按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5作业过程中应设专人监护、巡视。5.5起重吊装施工安全评价5.5.1 起重吊装施工安全评价应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起重机械安装(含吊点设置与试 吊)、多机协作、占道吊装和安全警戒6个评价项目。5.5.2 人员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且作业时应密切配合;2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5.5.3 多机协作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承载载荷、就位及指挥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2多机协作中单机荷载不应超过额定荷载的80%;3单机升降、运行幅度不应过大,速率不应过快;4吊索吊点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5.5.4 占道吊装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安全警示标识;2作业人员应穿戴反光衣。5.5.5 设备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重机械与钢丝绳选取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起重吊装 安 全技术规范JGJ 276的有关规定;2索具安全系数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3起重机械应办理使用登记;4设备进场应进行验收,且应具备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5应制定设备检查制度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具备完整的检查记录文件。556吊点设置与试吊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吊点设置应具有可靠的稳定性;2吊点选择的吊装物件结构应能承受全部载荷;3正式吊装作业前应进行试吊。安全警戒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重吊装作业应设定警戒区;2应设置专人警戒、警戒标志;3吊装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起重机械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或在架空输电线路下行走时,架空输电线安全距离应 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5.6盾构作业施工安全评价5.6.1 盾构作业施工安全评价应包括始发、接收、掘进、洞门及联络通道施工4个评价项目。5.6.2 始发施工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洞门凿除前应对经改良后土体抽芯进行检测试验;2始发前应对反力架或托架受力进行验算;3应对负环管片采取限位固定措施。563接收施工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托架受力进行验算;2应对管片采取限位、固定措施;3应对接收井端头进行加固;4接收前,对盾构基座、负环管片和反力架等设施及定向测量数据进行检查验收。5.6.4 掘进施工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掘进参数异常、姿态异常、地面沉降超限等情况应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2应详细记录掘进参数、注浆量、出土量等;3应对盾构机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4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并做好相应记录。565洞门及联络通道施工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联络通道管片拆除前应进行地质条件探测;2洞门、联络通道施工现场应按照应急预案准备抢险物资;3负环及洞门、联络通道管片拆除现场应设立专人安全管理;4负环及洞门、联络通道管片拆除应按方案施工;5联络通道施工前后一定范围内管片应进行支撑保护;6洞门或联络通道管片拆除后应及时封闭。5.7 高处作业安全评价5.7.1 临边与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 技 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5.7.2 攀登作业与悬空作业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有可靠立足点;2作业所涉及的设备应经过技术鉴定或验收;3折梯使用应有可靠拉撑装置;4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5.7.3 操作平台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操作平台的面积或高度不应超过规定值;2操作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5.7.4 交叉作业安全评价应符合系列规定:1同一区域有两个及以上单位施工交叉作业时,应签订作业安全协议;2应明确各单位安全界面、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3交叉作业时应采取局部封闭、覆盖隔离、警戒防护、旁站监督等安全措施。5.7.5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应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夜间应增设红 灯警示。5.7.6 便携式梯子宜采用金属材料或木材制作,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 求GB 12142和便携式木折梯安全要求GB 7059的有关规定。5.7.7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 有关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5.8 拆除作业安全评价5.8.1 拆除前调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搜集原桥设计图纸、交竣工资料、历年维修养护资料、历年桥梁检测报告等;2应核查原桥图纸与桥梁实际状况的符合情况等,必要时应对原桥进行检测;3应将待拆桥梁桥址处的地形、地物、地下隐蔽工程、相邻工程、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等调 查清楚。5.8.2 拆除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拆除方案选择拆除设备;2应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防护用具进行进场验收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3设备停放基础应平整、坚实、稳固。5.8.3 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拆除作业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2拆除作业人员应配备响应防护设施;3 2m及以上拆除作业应有可靠立足点,且拆除过程中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板;1.1.1 应设置警戒并有专人监护。1.1.4 拆除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桥梁拆除完成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排除安全隐患;2水下拆除作业完成后,应对水域中遗留的爆炸物和水中带电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并 对河道进行疏浚;3全部拆除的桥梁完工后应按设计及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部分拆除的桥梁完工后还应对留 存结构的状况进行验收。1.1.5 废弃物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桥梁拆除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水保的要求;2在桥梁拆除方案制定时,应选择节能环保的桥梁拆除方法,以最大限度降低能耗;3桥梁拆除中的扬尘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桥梁拆除作业时,应采用遮盖、封闭、高压喷射水雾或洒水等防扬尘措施,风力 大于6级时,应停止室外拆除或清除作业;2)临时堆放的混凝土拆除废弃物应采取遮盖、洒水、围挡、纱网覆盖等措施;3)施工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不得凌空抛掷;4)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无控尘措施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5)实施爆破拆除时,应详细制定扬尘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措施,并报相关主管 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爆破拆除施工。4桥梁拆除中的建筑垃圾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并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不得乱装乱 倒;2)对有毒、有害类垃圾,应统-委托当地废弃物管理部门批准的有害废弃物清运、消 纳 单位进行处理。5.9 临时用电安全评价5.9.1 临时用电安全评价应包括外电防护、配电线路、配电室与变配电装置、用电管理4 个评价分项。5.9.2 外电防护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距离应大于安全距离;2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搭设应符合设计要求。5.9.3 配电线路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使用保护零线;2线路及接头应能保证有足够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3应及时更换老化、破损严重的电缆线;4室内明敷主干线距离地面高应大于2.5m;5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应不小于5.9.4 并应采取防雨措施。5.9.5 配电室与变配电装置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发电机组应独立设置接地装置,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2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气元件设置应符合相关要求;3发电机组应配置开关。595用电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2应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外电防护方案等;3临时用电系统投入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验收,且具备相应的验收记录;4应按规定进行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和漏电保护器检测,并填写检测记录。5.10 消防安全评价5.10.1 消防安全评价应包括电气消防安全、防火管理、消防布置、防火间距、危险品管理、 临时消防设施6个评价分项。5.10.2 电气消防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空线、室内配线导线截面应满足用电设备荷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 场临 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2每台电气设备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电器外,还应装设隔离开 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3电缆截面应满足用电设备荷载要求;4易燃物质储存、使用场所或可燃气体潜在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5电气线路或设备与可易燃材料具有足够安全距离,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5.10.3 防火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机构, 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 任;2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作业前,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4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 行检查;5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5.10.4 消防布置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2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 少于2个;H铲脂工嘛就依第73号关于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团体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为 本会团体标准,标准编号为T/ZS 0208-2021 o本标准于2021 年6月29日发布,自2021年7月6日起实施,现予公告。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2021年6月29日印发3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4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5.10.5 防火间距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2架空电力线路与甲类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 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 关规定。5.10.6 危险品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5.10.7 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3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4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5.10.8 临时消防设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2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 要;3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4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