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docx
XX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公布日期:2014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5年1月1日版次:A0受控状态:受控XXXX有限公司公布地址:中国四川目录 及有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与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1.4 公司应在工作场所醒目的位置设置职业危害防治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 的公告栏,要紧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 的公告栏,要紧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 救援措施,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4.1.5 行政人事处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告知 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 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4.1.6 行政人事处、生产技术处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4.1.7 行政人事处、生产技术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与在岗定期培 训与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与操纵技能。4.1.8 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公司不得以从业人员 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4.2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在产生或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 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4.2.1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岗位或者设备邻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4.2.1.1 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 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者经皮肤汲取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 “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 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 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4.2.1.2 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务 必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 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者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 “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422.4 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7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422.5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422.6 10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 警示标识;11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务必戴防振手 套”等警示标识;422.7 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标识。422.8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 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 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 果及检测时间等。422.9 放性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操纵区设置红色区域警 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贮存场所应设置 相应警示线。422.10 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与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 料的,务必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与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 产品特性、要紧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 项、职业病防护与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426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泄险区启用时应 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等警示标识。422.11 护与检修装置时产生或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 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4.3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保护更换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 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4.3.1 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 容与警示标识。433告知卡与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旧、变形、变色、图 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者更换。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预防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 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病的危害申报。3职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管部门,负责向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4工作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4.1 申报后,因使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及其有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 容。4.2 公司申报内容:4.2.1 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43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与材料的情况;4.3.3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与强度的情况;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3.4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43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4.3.7 法律、法规与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4.4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4.4.1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 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因技术、工艺或者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有关内 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者要紧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 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4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 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与技能,提高工作场所作业人员 的自我保护能力,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 防治法与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新进员工(含代培、实习)、在岗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职业 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3职责生产技术处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计划,督促计划的实施。3.1 公司要紧负责人负责确保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3.2 工会负责监督与指导。4工作要求利用公示栏、LED显示屏、报刊杂志、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 职业病防治宣传,提高全员职业健康意识。4.1 工段要利用岗前安全培训、工前安全交底、安全学习、班前班后会、现场岗 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讲解与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 育。4.2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的要紧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4)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防与操纵;(5)正确使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与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6)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7)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4.4 公司要紧负责人与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安监部门组织进行的培训,并持证 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4.5 作业人员应同意公司每年定期组织的集中安全培训,培训时间很多于4个 学时,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通过培训,让作业人员熟悉职业 病防治法与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熟悉公司安 全生产方针、目标,掌握公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熟悉工作岗位存在 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与预防措施,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与 自我保护意识。4.6 外来的临时工人,也要进行针对性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 时不受到伤害。4.7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与使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病危 害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五、职业病防护设施保护检修制度1目的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制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职业 病防治法与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保护管理。3职责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在用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人是职业病防护设 施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3.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所有在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实施监督管 理。3.2 工会有权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置、使用与管理实施监督。4工作要求生产、施工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配置应以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为目的,遵循最有效地操纵或者消除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职业病危害的原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配置适宜 的职业病防护设施。4.1 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或者免除施工作业现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4.2 生产、施工作业现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与配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标准与技术规范要求。4.3 关于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与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装置及其材 料,务必采购具有生产资质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在购置时应索取“三证”:生产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国家有关部门抽检),不得购置不符合要求 的产品。另外,还应当索取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习惯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 事项等文件资料。4.4 采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装置及其材料,入库或者使用前应进行验收 检查,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4.5 生产、施工作业现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以查验 其运行有效性,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4.6 生产车间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会他们正确操作与保护职业病防护设 施。4.7 作业人员应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与保护职业病防护设 施。4.8 未经申报批准,不准擅自撤除、停用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在用的职业病防护 设施,违者将给予处罚。4.9 生产、施工作业现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 保护,确保其完好、正常使用。4.12 各生产部门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账,做好使用、检查、维修记录。4.13 设备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时应注意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好情况、 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特殊应立即组织检修,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4.14 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巡查,纠正违规行为,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 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4.1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对在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情况进行不定 期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部门及时整改检查隐患并做好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与制度,保障生产人员的作业安全与身体健 康,规范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管理,更换好习惯公司快速进展的需要,特制定本 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处室、分厂。3职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对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发放、采购等进行 监督与管理。3.1 物资供应处负责采购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负责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3.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4工作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各岗位的防护需求制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制度时务必通过安全管理人员、工会与职工代表构成的劳动防护用品评估小组的 评估。防护需求评估从下列方面的保护进行评估:4.1.1 头、眼睛、脸、手、脚的保护;4. 1.2听力与视力的保护;4. 1.3呼吸的保护;4. 1.4热、冻的保护;4. 1.5触电的保护;1.6其它的保护。4.2 所有进入作业区域的员工、承包商、参观者都务必佩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 品。4.3 各单位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与保养的培训,并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 况对发放标准每年进行一次调整。4.4 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由供应处统一购买与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领用记录。 生产处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的监督。4.5 采购4. 5.1供应处不得采购与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 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部门或者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刖 s2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7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1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3五、职业病防护设施保护检修制度15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7七、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21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23九、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6十、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29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31十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34十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实施细则384. 5.2生产处据劳保用品的规格、品种、数量等情况,编制年度、季度采购计划。4. 5.3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要从有生产资格单位购买。采购的劳动防护物品要有有关部门的鉴定,并有合格证。4. 6验收入库4. 6. 1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务必经生产生产处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4. 6. 2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为标准进行验收,各类证件务 必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务必有安全标志,包观合格、不得过期。否则,禁止 入库。4. 6. 3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 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4.7储存4. 7.1劳动防护用品由库房保管员负责储存与保管。4. 7. 2保管人员务必认真学习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按说明书规定及劳保用品的 规格、品种、数量等情况,进行分类储存与管理,防止劳动防护用品过期或者变 质。4. 7. 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务必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在储存过程中的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4. 7. 4已过使用期及受污染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采取正确方法销毁,禁止发放 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4.8发放4. 8.1根据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与有关规定,严格按要求发放。4. 8. 2劳保用品务必按时足额发放,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劳保用 品。4. 8. 3生产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的监督,各单位负责建立劳动防护 用品发放台帐。劳保用品用于劳动保护,不得转让、买卖。4. 8. 5接触通常高温、易燃易爆及从事电工作业及仪表维修作业人员发棉布工作 服或者适用于本岗位作业的其它面料。4. 8.6经常接触酸类的作业岗位,发防酸工作服。4. 8.7有防静电要求的岗位发防静电工作服。4. 8.8电(气)焊发阻燃帆布工作服。4. 8.9经常接触高温、明火、易燃易爆作业环境的管理人员,配发所接触岗位同 等材质的工作服。4. 8. 10高温岗位发玻璃钢安全帽。4. 9使用4. 9.1生产处对员工正确配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与教育,确保员工正 确配戴与使用。4. 9. 2员工务必按规定正确使用与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 规定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保护与保养工作,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 能完好。4. 9.3各岗位上岗前,务必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佩戴安全帽颜色按照公司要求执行,其它无效。4. 9.5安全帽务必系好帽带,如不系帽带视同不戴安全帽。4. 9.6安全帽只限带在头上,禁止摘下挪作它用。4. 10更换、报废4. 10. 1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所辖部门出具证明,到生产 处办理更换手续。4. 10.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者领取,务必以旧换新,关于过期、损坏等 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务必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严防流失。4. 11检查禁止不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进入生产施工现场。4. 11.2各部门要将劳保用品的检查纳入日常的安全检查中。生产处要将劳保用品的检查纳入日常的安全检查中与每月综合安全检查 中。4. 12检测4. 12. 1需要检测的劳保用品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测。未经检测的劳保用品严禁使用。4.13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功能的有效性。4. 14监督4. 14. 1工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职工对劳 动防护用品管理方面的建议与意见反馈给生产处,生产处对反馈意见进行核实后 提出整改意见并实施。4. 15鼓励4. 15. 1企业鼓励职工积极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的缺陷,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 品,保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对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七、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的操纵,减低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浓度或者 强度,从源头操纵与消除职业病危害,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 与损害,保障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与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管理工作。3职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职业病危害监测的监督管理,负责联系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协助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与评价,负责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 评价与归档。3.1 工会对职业病危害监测实施监督。4工作要求公司配备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并根据已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配置相应的检测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操纵点的危害因素 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监测数据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统计、分析、评价与 归档。4.1 公司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 害检测,检测结果与评价应公布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2 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与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按 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确定监测方法并进行日常检测与 评价。4.3 当检测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分 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若采取措施也不能有效消除危害因素,应立即停止生 产、施工作业,重新制定治理规划,限期整改到位。4.4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者 强度检测与评价,符合要求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或者继续使用。4.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的监督管理,督促、协助有 关部门定期、按时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4.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安监局报告。4.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对每次检测结果数据应及时 收集整理、充分利用、认真分析评价。每次日常监测、检测与评价的结果应及时 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等。4.8 财务审计处应保证职业病危害监测费用的开支,检测费用应列入职业病防治 经费。4.9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的管理部门与现场作业人员应积极配合职业病 危害监测工作。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工作,加强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保护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及其有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与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包含 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与应急的健康检查。3职责行政人事处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负责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的 建立、整理与归档,并妥善储存。3.1 生产技术处负责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管。3.2 工会有权对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实施监督。4工作要求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管理4.1.1 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 健康检查工作。4.1.2 上岗前体检的对象包含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新录用人员与转岗到 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 业病危害作业。4.1.3 关于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有禁忌的工作。孕妇与哺乳期的 妇女应调离对本人、胎儿与婴儿有危害的工作。4.1.4 关于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与现场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应进行一 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如实告知本人。关于检查发现健康特殊的应采 取下列处置措施:(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2)健康损害可能与从事职业有关的,应妥善安置;(3)对需要复查的作业人员,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与医 学观察;(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 者者职业病诊断;(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 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4.1.5 关于准备调离或者准备辞职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应进 行健康检查,检查报告应妥善储存,若本人索取检查报告只能给予复印件。4.1.6 辞职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若未同意健康检查就离开公 司,应通过电话与邮件通知本人同意健康检查,并留下证据。4.1.7 当发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 危害因素有关的不适症状,或者作业人员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者出现急性 职业中毒症状时,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4.1.8 职业健康检查及其有关费用均有公司承担,健康检查期间视同正常出勤。4.1.9 职业病人的待遇与生活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2 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421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包含:(1)作业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等情况;(2)作业人员职业史、既往病史与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资料;(5)职业病处置资料;(6)需要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4.2.1 所有资料应字迹清晰、图表清晰、文字准确、数据可靠。每年应进行整理, 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及时归档。4.2.2 档案管理人员应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与人员工作的变动情况, 及时调整与补充档案资料,每年12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4.2.3 员工辞职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的复印件,行政人事处 应如实、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4.2.4 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的接收、转移、销毁、借阅等情 况进行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调离时,应办好交接手续,以确保档案完好。4.2.5 严禁涂改、转借与擅自翻印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违者将予以处罚。九、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目的为保障职工的安全与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 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务院有关 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外委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与 工作地点务必严格执行本规程。3职责公司要紧负责人负责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的审批。3.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的编写。3.2 各部门负责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培训考核。4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接触粉尘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4.1.1 作业人员务必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与操作规程,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4.1.2 作业人员务必熟悉各岗位工作的环境及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因素。4.1.3 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必要时应佩戴过滤式呼吸器。在粉 尘浓度较高的作业环境进行抢修时应佩戴正压式呼吸器。4.1.4 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或者拒用。 在工作时时刻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及各类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1.5 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除尘与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 干净。4.1.6 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值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上报负责人,待浓 度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如发生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救 援。4.1.7 做好个人的防护工作对接触粉尘工作的人员下班后,应更换工作服且沐浴, 换上自己的服装。4.2 接触噪声岗位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务必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与操作规程,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422作业人员务必熟悉各岗位工作的环境及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因素。4.2.3 各值班室应使用适当的隔音措施。4.2.4 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425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5.3 接触高温岗位操作规程进入岗位职业危害防护务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532熟悉掌握本岗位职业病危害的特性、危害后果、预防与应急措施。5.3.3 作业前,应提早喝或者吃防暑降温药物。5.3.4 作业中应适当的补充水量(如:矿泉水、加入盐的热水)或者预防中暑的 冰棍、冰块及绿豆汤,以防止出现中暑现象。535暑期生产岗位中,应做好作业时间的轮换,连续高温工作时间不能超出20 分钟。5.3.6 在直接面对热源作业时,应佩戴防护面罩对脸部进行防护,以防止热辐射 伤害。5.3.7 工作中,应加强防暑降温设备、设施(风机、电扇、空调)的性能检查, 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5.3.9 岗作业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体如有不适及时汇报,不准班中带病 作业或者饮酒后作业。5310按实业部要求按时参加职业危害岗位的健康体检。5.4 接触化学药品岗位操作规程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与最高同意存放量。原 料与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性质相抵触的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务必分隔清晰。 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化学药品管理制 度。5.4.3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5.4.4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 的火灾危险与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 静电、紧急放料与自动报警等措施。5.4.5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546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使用场所饮食。5.4.7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与粉尘的排放,务必符合国 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企业的根本。安全生产工作优劣直接影响企业 的管理水平的高低。XXX有限公司属于中国建材集团旗下西南水泥集团下属企业。随着企业的 进一步进展与壮大,安全、环保的健康进展与否,日益成为企业进展的一个重要 决定因素。为了习惯新形势下的企业进展道路,特编制XXX有限公司职业卫 生管理制度汇编。本汇编所描述的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不仅仅是推行过程, 且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的一切活动,本着持续改进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从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本标准化管理由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归口。本标准化制度汇编管由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起草。 本标准化制度汇编由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首次公布。X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2014年12月31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职业危害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有效地操纵职业危害事故,减 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作场 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于职业危害事故是发生或者者可能发生的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3职责公司的任何工作场所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现场负责人 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与操纵措施,并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报告与调查处理。4职业病危害事故分级与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通常与重大两级:(1)通常职业病危害事故:工作场所因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 格或者损坏,未及早发现,也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的对作业人 员伤害较轻的,影响小范围较小的职业病危害事故。(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操纵。职业 病危害事故发生后,作业人员伤害较重,有可能进展为更大范围或者更严重的破 坏及人员伤害事故。4.1 工作场所的负责人应对可能发生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适当的职业 危害防护设施,配备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保证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4.2 工作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加强管理与安全巡查,及早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减 少通常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避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4.3 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立即向现 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施救,并立即向公司生产技术处或者公司 分管领导报告。5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者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 措施的拟定与实施要随时向生产技术处请示汇报,并同意该处的指导。发生职业 危害事故部门或者项目部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下列紧急措施:5.1.1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操纵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 危害降到最低限度;5.L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5.1.3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与工具等;对遭受或者者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 查与医学观察;5.L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配合安全监督生产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与样 品;1.1.6 落实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5.2 公司应组建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 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5.3 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部门,公司要根据公司有关制度与安全目标管理责任 制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全公司通报。5.4 生产技术处应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储 存。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法与职业病防治法,防止突发性重 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并在紧急事故发生时能得到有效操纵与处置,最大限度地 降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3职责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职责:3.1.1 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3.1.2 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 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3.2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3.2.1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公布与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3.2.3 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 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324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3.3 总指挥职责:3.3.1 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32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所需人力、物力与财力。3.4 副总指挥职责:341协助总指挥,若总指挥不在公司,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342负责组织、协调紧急情况下抢险指挥工作。3.5 指挥部成员职责:3.5.1 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协调与沟通,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公布有关信息;353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与应急供应。4应急准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建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小组,根据重大危险因 素及其操纵清单、重要环境因素及其操纵清单所列的重要环境因素与重大危 险因素,对可能产生紧急情况的环境与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4.1 公司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与应急培 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与技能。4.2 公司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类应急预案要求进行 应急物资的配置。各单位对责任区的紧急应急设施与物资定期进行保养,确保紧 急应急设施,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使用。4.3 公司应建立应急信息系统,保障公司内部信息联络畅通,并把责任落实到具 体人员。5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应坚持“以人为本、救人优先,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迅 速、有效地操纵、处理好工作场所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5.1 当工作场所发生突发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 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操纵事故扩大。同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下列应 急措施:5.1.1 立即报告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按相应的 应急预案组织施救;523若事故得不到有效操纵,应立即报警,并报告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研究救援措施与处置办法, 指导现场组织施救,必要时应立即派人奔赴施工现场主持善后工作;5.2.4 根据职业危害事故性质与规模,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 事故情况。5.3 在实施应急救援过程中,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应组织好人力、物资,做好现场 保护与危险区的隔离,清点疏散人员,确保事故现场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同时 根据实际情况,协调配合,迅速处理,使事故缺失降至最低。6应急终止及善后处理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操纵,确定事故危险已解除,现场救援指挥部方可宣 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并通知本单位人员、有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6.1 对受到伤害人员进行救护,并安抚好伤者家属。6.2 应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直至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经有关部门同意方 可对事发现场进行清理。6.3 应急结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组,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职业病危害 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规定进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并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6.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应根据调查结果,监督检查事故部门防范措施的落 实与整改情况。十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操纵与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