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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汇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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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汇票.ppt

    第九章第九章 汇票汇票n重点重点:汇票的具体行为汇票的具体行为 n难点难点:汇票追索权的要件汇票追索权的要件n一、汇票概述一、汇票概述n(一)汇票的概念(一)汇票的概念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付款人在见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n n(二)汇票的种类汇票的种类n n1.汇汇票票的的种种类类商业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n n2.即期汇票:即期汇票:见票即付汇票见票即付汇票远期汇票远期汇票定日付款汇票定日付款汇票(板期汇票)板期汇票)出票后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定期付款汇票(计期汇票)计期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注期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注期汇票)汇票)n二、出票二、出票n(一)出票的含义(一)出票的含义n又称发票,是指行为人作成票据并将其交付又称发票,是指行为人作成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给收款人的行为n(二)、(二)、出票的记载事项出票的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无效记载事项无效记载事项 1.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表明表明“汇票汇票”的字样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姓名付款人的姓名收款人的收款人的名称名称出票出票日期日期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 2.汇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汇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付款日期付款日期付款地付款地出出票地票地(三)(三)出票的效力出票的效力1.对出票人的效力对出票人的效力2.2.对收款人的效力对收款人的效力3.对付款人的效力对付款人的效力n三、背书三、背书n(一)背书的概念(一)背书的概念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记载相关事项,以转让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记载相关事项,以转让票据权利或授票据权利与他人的票据行为。据权利或授票据权利与他人的票据行为。(二)、(二)、背书的效力1、权利转移效力、权利转移效力2、责任担保效力、责任担保效力3、权利证明的效力、权利证明的效力n n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金额为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金额为2020万元、付款人为某建设银行支行,汇票到期日为万元、付款人为某建设银行支行,汇票到期日为20032003年年4 4月月1 1日。日。n n乙取得票据以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丙,乙取得票据以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丙,n n丙没有背书转让给丁,属于空白背书,丙没有背书转让给丁,属于空白背书,n n丁再背书转让给乙,丁再背书转让给乙,n n乙再背书转让给戊,乙再背书转让给戊,n n戊再背书转让给己。戊再背书转让给己。n n己要求付款银行某建设银行支行付款时,被以背书己要求付款银行某建设银行支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n n你是己的律师,己问:你是己的律师,己问:n n此背书是否具有连续性?此背书是否具有连续性?n n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n n这是说,在票据上作第一次背书的人应当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自第二次背书起,每一次背书的背书人必须是上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最后的持票人必须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n n在本案中,该汇票转让的顺序是:n n 甲 乙 戊 己n n 丙 丁n n四、承承 兌兌n(一)承兑的概念(一)承兑的概念n汇票的承兑是付款人在汇票上承诺到期日支付汇票的承兑是付款人在汇票上承诺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承兑是票据所特有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承兑是票据所特有的一种制度。在票据法上,汇票付款人并不因的一种制度。在票据法上,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发票人的付款委托而当然承担付款义务,但为发票人的付款委托而当然承担付款义务,但汇票一经付款人承兑,付款人即负有支付票据汇票一经付款人承兑,付款人即负有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金额的义务,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n n(二)承兑的程序二)承兑的程序n n1.1.承兑的记载事项承兑的记载事项n n(1 1)“承兑承兑”字样;(字样;(2 2)付款人签章;()付款人签章;(3 3)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付款日期;(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付款日期;(4 4)承兑日)承兑日期。其中,前三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未期。其中,前三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未记载,承兑不生效力。第四项为相对必要记载记载,承兑不生效力。第四项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未记载,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事项,如未记载,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第三天为承兑日期。票之日起第三天为承兑日期。n n2.2.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应进行承兑的期限内,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n n3.3.承兑或拒绝承兑承兑或拒绝承兑 n n(三)承兑的效力承兑的效力n承兑的效力是承兑人于到期日绝对付款的责任。汇票承兑的效力是承兑人于到期日绝对付款的责任。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而一经承兑之在承兑前,出票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而一经承兑之后,承兑人就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出票人则退居次后,承兑人就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出票人则退居次债务人的地位。债务人的地位。n五、汇票的保证五、汇票的保证概念:是指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特定概念:是指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特定汇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票据行为。汇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票据行为。n保证的记载事项保证的记载事项n保证的效力保证的效力n1、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的责任n2、保证人的权利、保证人的权利n n六、六、付款付款n付款提示付款提示n实际付款实际付款n交回汇票交回汇票n七、七、汇票的追索权汇票的追索权n(一)追索权的概念和种类(一)追索权的概念和种类n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当票据到期得不到付款或者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当票据到期得不到付款或者在到期日前得不到承兑或者发生其他法定原因(付在到期日前得不到承兑或者发生其他法定原因(付款人或者承兑人死亡、逃匿、被法院宣告破产或者款人或者承兑人死亡、逃匿、被法院宣告破产或者被行政部门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时,持票人向汇票被行政部门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时,持票人向汇票的担保人进行追索的权利。因其是在票据不获付款的担保人进行追索的权利。因其是在票据不获付款时才能行使,故又称票据上的第二次请求权。时才能行使,故又称票据上的第二次请求权。n追索权的种类追索权的种类 n根据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时间不同,可将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票据被期前追索权是指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者承兑人、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承拒绝承兑,或者承兑人、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承兑人、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兑人、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时,持票人可以行使的追索权;到期追索权,务活动时,持票人可以行使的追索权;到期追索权,是指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是指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的追索权出票人以及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的追索权 n n根据行使追索权的主体不同,可将追索权分为最初追根据行使追索权的主体不同,可将追索权分为最初追索权和再追索权。最初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索权和再追索权。最初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遭到拒绝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向票据或提示付款遭到拒绝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向票据的背书人、出票人或者其他票据债务人请求偿还票据的背书人、出票人或者其他票据债务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以及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金额、利息以及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的权利;再追索权,是指偿还了最初追索金额之后用的权利;再追索权,是指偿还了最初追索金额之后的票据债务人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向其支付已清偿的的票据债务人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向其支付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利息和发出通知书费用的权利。全部金额、利息和发出通知书费用的权利。n n(二)(二)追索权的要件追索权的要件追索权的要件追索权的要件n n1 1 1 1、实质要件、实质要件、实质要件、实质要件n n到期追索权到期追索权到期追索权到期追索权 n n期前追索期前追索期前追索期前追索 n n2 2 2 2、形式要件、形式要件、形式要件、形式要件n n票据提示票据提示票据提示票据提示 n n作成拒绝证明作成拒绝证明作成拒绝证明作成拒绝证明 n n拒绝事由的通知拒绝事由的通知拒绝事由的通知拒绝事由的通知 n n以上三个步骤中的前二个是追索权行使的要件,持以上三个步骤中的前二个是追索权行使的要件,持以上三个步骤中的前二个是追索权行使的要件,持以上三个步骤中的前二个是追索权行使的要件,持票人如不遵照执行,则丧失其追索权。后一个尽管票人如不遵照执行,则丧失其追索权。后一个尽管票人如不遵照执行,则丧失其追索权。后一个尽管票人如不遵照执行,则丧失其追索权。后一个尽管也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前应履行的义务,但不是追也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前应履行的义务,但不是追也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前应履行的义务,但不是追也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前应履行的义务,但不是追索权行使的要件。持票人未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的,索权行使的要件。持票人未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的,索权行使的要件。持票人未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的,索权行使的要件。持票人未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的,并不丧失其追索权,只是负有损害赔偿之责而已。并不丧失其追索权,只是负有损害赔偿之责而已。并不丧失其追索权,只是负有损害赔偿之责而已。并不丧失其追索权,只是负有损害赔偿之责而已。n n出票人甲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乙,乙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丙,丙又将票据转让给丁,丁又将票据转让给戊,戊为最后持票人。n n请问:在这一系列的当事人之间,谁是票据上的前手和后手?这样的区分有何意义?n nn n答:答:甲、乙、丙、丁、戊所处的地位是相互独甲、乙、丙、丁、戊所处的地位是相互独立的,在前者被称为前手,在后者被称为后手。立的,在前者被称为前手,在后者被称为后手。例如:甲为乙的前手,乙为甲的后手,甲、乙、例如:甲为乙的前手,乙为甲的后手,甲、乙、丙、丁均为戊的前手,戊则同时是甲、乙、丙、丙、丁均为戊的前手,戊则同时是甲、乙、丙、丁的后手。丁的后手。n n前手与后手的区分意义在于,票据上的当事人前手与后手的区分意义在于,票据上的当事人行使追索权时,只能由后手向前手追索,而前手行使追索权时,只能由后手向前手追索,而前手不能向后手追索。所以在前后手的关系中,前手不能向后手追索。所以在前后手的关系中,前手为债务人,后手为债权人。为债务人,后手为债权人。n nn n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MM银行银行银行银行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3030万元、到期日为万元、到期日为万元、到期日为万元、到期日为20082008年年年年8 8月月月月3 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MM银银银银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n n乙公司的财务人员乙公司的财务人员乙公司的财务人员乙公司的财务人员A A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利用其他途径获得利用其他途径获得利用其他途径获得利用其他途径获得MM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术处理,术处理,术处理,术处理,“克隆克隆克隆克隆”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汇票,然后将汇票,然后将汇票,然后将汇票,然后将“克隆汇票克隆汇票克隆汇票克隆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偷出。偷出。偷出。偷出。A A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的的的的B B的姓名。的姓名。的姓名。的姓名。n n乙公司为向丁公司购买钢材,将乙公司为向丁公司购买钢材,将“克隆汇票克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n n在上述汇票付款到期日,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在上述汇票付款到期日,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原始汇票和别持有原始汇票和“克隆汇票克隆汇票”向向M银行请银行请求付款。求付款。M银行以丙公司所持有汇票的背书银行以丙公司所持有汇票的背书人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以丁公司持人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以丁公司持汇票系伪造为由而拒绝付款。汇票系伪造为由而拒绝付款。n n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题:n n(1)A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是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是否导致该汇票无效?并说明理由。否导致该汇票无效?并说明理由。n n(2)M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并说明理由。求?并说明理由。n n(3)如果)如果M银行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银行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丙公司是否可以向甲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丙公司是否可以向甲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n n(4)如果)如果M银行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银行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丙公司是否有权向丙公司是否有权向A追索?并说明理由。追索?并说明理由。n n(5)M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并说明理由。求?并说明理由。n n(6)如果)如果M银行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银行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丁公司是否有权向乙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丁公司是否有权向乙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n n(1 1)A A在原始凭证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不会导致该在原始凭证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不会导致该在原始凭证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不会导致该在原始凭证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不会导致该汇票无效。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汇票无效。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汇票无效。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汇票无效。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可以看出,伪造签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可以看出,伪造签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可以看出,伪造签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可以看出,伪造签章不会直接导致汇票无效,本题中,章不会直接导致汇票无效,本题中,章不会直接导致汇票无效,本题中,章不会直接导致汇票无效,本题中,A A在原始汇票在原始汇票在原始汇票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后背书给丙公司,而甲公司、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后背书给丙公司,而甲公司、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后背书给丙公司,而甲公司、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后背书给丙公司,而甲公司、MM银行的签章均为真实的,该汇票仍为有效。银行的签章均为真实的,该汇票仍为有效。银行的签章均为真实的,该汇票仍为有效。银行的签章均为真实的,该汇票仍为有效。n n(2 2)MM银行不能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根据规定,银行不能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根据规定,银行不能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根据规定,银行不能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另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另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另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另外,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外,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外,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外,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本题中,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本题中,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本题中,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本题中,MM银行属于在汇银行属于在汇银行属于在汇银行属于在汇票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在持票人丙公司提示付款票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在持票人丙公司提示付款票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在持票人丙公司提示付款票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在持票人丙公司提示付款时,真正签章人时,真正签章人时,真正签章人时,真正签章人MM银行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银行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银行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银行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另外,丙公司是支付了合理对价且为善意的持票人,另外,丙公司是支付了合理对价且为善意的持票人,另外,丙公司是支付了合理对价且为善意的持票人,另外,丙公司是支付了合理对价且为善意的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享有票据权利。享有票据权利。享有票据权利。n n(3 3)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索。根据规定,票据上)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索。根据规定,票据上)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索。根据规定,票据上)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索。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本题中,甲公司属于在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本题中,甲公司属于在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本题中,甲公司属于在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本题中,甲公司属于在汇票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在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时,汇票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在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时,汇票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在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时,汇票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在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时,真正签章人甲公司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真正签章人甲公司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真正签章人甲公司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真正签章人甲公司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n n(4 4)丙公司无权向)丙公司无权向)丙公司无权向)丙公司无权向A A追索。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追索。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追索。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追索。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在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在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在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在本题中,本题中,本题中,本题中,A A属于伪造人,属于伪造人,属于伪造人,属于伪造人,A A在票据上没有以自己的名在票据上没有以自己的名在票据上没有以自己的名在票据上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义签章,因此,义签章,因此,义签章,因此,A A不承担票据责任。不承担票据责任。不承担票据责任。不承担票据责任。n n(5)M银行可以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根银行可以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根据规定,丁公司持有的汇票属于汇票本身的据规定,丁公司持有的汇票属于汇票本身的伪造,该汇票属于无效票据,丁公司不享有伪造,该汇票属于无效票据,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本题中,丁公司取得的汇票为票据权利,本题中,丁公司取得的汇票为“克隆汇票克隆汇票”,其上所有的签章均不是当事人,其上所有的签章均不是当事人以真实意思所签,该汇票本身无效,以真实意思所签,该汇票本身无效,M银行银行是可以拒绝付款的。是可以拒绝付款的。n n(6)丁公司无权向乙公司追索。由于该汇票)丁公司无权向乙公司追索。由于该汇票本身无效,因此乙公司实际并没有在该本身无效,因此乙公司实际并没有在该“克克隆汇票隆汇票”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丁公司可以基于双方的买卖合同要求乙公司丁公司可以基于双方的买卖合同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丁公司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丁公司的损失。n n甲为支付乙的货款向其出具金额为甲为支付乙的货款向其出具金额为甲为支付乙的货款向其出具金额为甲为支付乙的货款向其出具金额为300300万元的一张银行万元的一张银行万元的一张银行万元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后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并在背书栏中承兑汇票。后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并在背书栏中承兑汇票。后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并在背书栏中承兑汇票。后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并在背书栏中注明注明注明注明“禁止转让禁止转让禁止转让禁止转让”。丁为乙提供担保,其在汇票上记。丁为乙提供担保,其在汇票上记。丁为乙提供担保,其在汇票上记。丁为乙提供担保,其在汇票上记载了载了载了载了“若甲出票真实,本人愿意保证若甲出票真实,本人愿意保证若甲出票真实,本人愿意保证若甲出票真实,本人愿意保证”字样,并签章。字样,并签章。字样,并签章。字样,并签章。丙公司再将汇票转让给戊公司。丙公司再将汇票转让给戊公司。丙公司再将汇票转让给戊公司。丙公司再将汇票转让给戊公司。n n问:问:问:问:1 1 戊可否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为什么?戊可否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为什么?戊可否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为什么?戊可否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为什么?n n2 2 假设乙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丁的保证行为是否有效?假设乙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丁的保证行为是否有效?假设乙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丁的保证行为是否有效?假设乙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丁的保证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n n 3 3 如何界定丁在背书栏记载的性质?其效力如何?如何界定丁在背书栏记载的性质?其效力如何?如何界定丁在背书栏记载的性质?其效力如何?如何界定丁在背书栏记载的性质?其效力如何?n n 4 4 假设甲乙的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戊可否向甲行使假设甲乙的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戊可否向甲行使假设甲乙的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戊可否向甲行使假设甲乙的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戊可否向甲行使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票据权利?n n5 5 假设甲乙的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乙可否向甲行使票假设甲乙的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乙可否向甲行使票假设甲乙的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乙可否向甲行使票假设甲乙的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乙可否向甲行使票据权利?据权利?据权利?据权利?n n案例二:案例二:案例二:案例二:n n1、戊不可以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因为乙背、戊不可以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因为乙背书时注明了书时注明了“禁止转让禁止转让”。根据。根据票据法票据法第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二十七条之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不得转让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如果转让后不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如果转让后不得向背书人主张票据权利。得向背书人主张票据权利。n n2、丁某的保证行为有效。根据、丁某的保证行为有效。根据票据法票据法第六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其他签章的效力。n n 3、丁在背书栏记载的性质为附条件的保证行为。、丁在背书栏记载的性质为附条件的保证行为。其保证行为有效仍需承担连带责任,所附条件其保证行为有效仍需承担连带责任,所附条件无效。根据无效。根据票据法票据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保证不得附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任。n n4、可以。因为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依据为、可以。因为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依据为票据法票据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对抗持票人。n n5、假设甲乙的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乙不可、假设甲乙的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乙不可以向甲行使票据权利,因为二者之间具有直接以向甲行使票据权利,因为二者之间具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基础法律关系无效票据债务的债权债务关系,基础法律关系无效票据债务人是可以此进行抗辩的。依据为人是可以此进行抗辩的。依据为票据法票据法第第十三条第二款,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十三条第二款,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进行抗辩。n n案例三:案例三:案例三:案例三:李某以张某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李某以张某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金额金额50万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为陈某。万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为陈某。后汇票被王某拾得。王某伪造张某的签章后汇票被王某拾得。王某伪造张某的签章将汇票转让给方某。方某为偿还货款又将将汇票转让给方某。方某为偿还货款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杨某,并在汇票的背书栏汇票背书转让给杨某,并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记载有“若杨某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若杨某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不享有票据权利”。吴某与林某为方某提。吴某与林某为方某提供保证,汇票上记载着吴某承担供保证,汇票上记载着吴某承担80的保的保证责任,林某承担证责任,林某承担20的保证责任。杨某的保证责任。杨某向陈某请求承兑时,陈某在汇票上记载:向陈某请求承兑时,陈某在汇票上记载:“承兑。李某款到后支付。承兑。李某款到后支付。”n n问:问:n n1 王某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王某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n n 2 张某是否要承担票据责任?张某是否要承担票据责任?n n3 王某伪造票据的行为是否会导致票据无王某伪造票据的行为是否会导致票据无效?为什么?效?为什么?n n4 如何界定方某在背书栏记载事项的性质如何界定方某在背书栏记载事项的性质?其效力如何?其效力如何?n n5 吴某与林某对保证责任分担的约定是否吴某与林某对保证责任分担的约定是否有效?本案保证责任该如何承担?有效?本案保证责任该如何承担?n n6 本汇票是否已经承兑?为什么?本汇票是否已经承兑?为什么?n n1 1、王某不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王某不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王某不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王某不应当承担票据责任。n n 2 2、张某无需承担票据责任,其是票据权利人;、张某无需承担票据责任,其是票据权利人;、张某无需承担票据责任,其是票据权利人;、张某无需承担票据责任,其是票据权利人;n n3 3、不会导致票据失效,这是因为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不会导致票据失效,这是因为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不会导致票据失效,这是因为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不会导致票据失效,这是因为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根据根据根据根据票据法票据法票据法票据法第第第第1414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因此票据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因此票据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因此票据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因此票据并不失效。并不失效。并不失效。并不失效。n n 4 4、方某背书记载的事项为背书附条件,所附条件无效。、方某背书记载的事项为背书附条件,所附条件无效。、方某背书记载的事项为背书附条件,所附条件无效。、方某背书记载的事项为背书附条件,所附条件无效。根据根据根据根据票据法票据法票据法票据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n n 5 5、吴某与林某对保证责任分担的约定对方某无效,但、吴某与林某对保证责任分担的约定对方某无效,但、吴某与林某对保证责任分担的约定对方某无效,但、吴某与林某对保证责任分担的约定对方某无效,但是对吴某与林某有效。本案中的保证责任为吴某与林是对吴某与林某有效。本案中的保证责任为吴某与林是对吴某与林某有效。本案中的保证责任为吴某与林是对吴某与林某有效。本案中的保证责任为吴某与林某对杨某承担连带责任。某对杨某承担连带责任。某对杨某承担连带责任。某对杨某承担连带责任。n n6 6、本汇票未承兑。根据、本汇票未承兑。根据、本汇票未承兑。根据、本汇票未承兑。根据票据法票据法票据法票据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付款人付款人付款人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绝承兑绝承兑绝承兑。n n案例四:案例四:案例四:案例四:n n2001年年7月间,某工商银行月间,某工商银行A市分行某办事处市分行某办事处(相相当于县级支行当于县级支行)办公室主任李某与其妻弟密谋后,办公室主任李某与其妻弟密谋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用该银行已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用该银行已于1年前公告年前公告作废的旧业务印鉴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作废的旧业务印鉴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签署了金额为人民币签署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人和付款人及承兑人记载为该办事处,张,出票人和付款人及承兑人记载为该办事处,汇票到期日为同年汇票到期日为同年12月底,收款人为某省建筑月底,收款人为某省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系李某妻弟所承包经营的企公司,该建筑公司系李某妻弟所承包经营的企业。李某将签署的汇票交给了该公司后,该公业。李某将签署的汇票交给了该公司后,该公司请求某外贸公司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司请求某外贸公司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持票向某城市合作银行申请贴现。该合作银行持票向某城市合作银行申请贴现。该合作银行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把贴现款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把贴现款96万元支付给万元支付给了该建筑公司。汇票到期,城市合作银行向了该建筑公司。汇票到期,城市合作银行向A市市分行某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分行某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n n请问:请问:n n(1)本案中有哪些票据行为本案中有哪些票据行为?其效力如何其效力如何?为什为什么么?(2)某市合作银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某市合作银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如有,如有,应如何行使应如何行使?如没有,该如何处理如没有,该如何处理?(3)如果李某用已经作废的旧票据格式凭证如果李某用已经作废的旧票据格式凭证(无出票人一无出票人一 栏栏)签署银行承兑汇票,在其他签署银行承兑汇票,在其他情节相同的情况下,对某市合作银行有何影情节相同的情况下,对某市合作银行有何影响响?n n1)本案中的票据行为有:本案中的票据行为有:李某伪造签章进行的李某伪造签章进行的出票和承兑行为。相对于出票和承兑行为。相对于A市分行某办事处的现市分行某办事处的现行有效公章而言,李某使用的作废的公章应定为行有效公章而言,李某使用的作废的公章应定为假公章。因此,出票和承兑行为属伪造,行为本假公章。因此,出票和承兑行为属伪造,行为本身无效。身无效。某外贸公司的票据保证行为,该行为某外贸公司的票据保证行为,该行为有效。有效。建筑公司的贴现行为建筑公司的贴现行为(背书转让背书转让),该行,该行为有效。虽然该公司为有效。虽然该公司(代表人代表人)恶意取得票据,不恶意取得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但其背书签章真实,符合形式得享有票据权利,但其背书签章真实,符合形式要件,且有行为能力,故有效。要件,且有行为能力,故有效。(2)合作银行不知情,且给付了相当对价,为善合作银行不知情,且给付了相当对价,为善意持票人,故享有票据权利,可以向保证人或背意持票人,故享有票据权利,可以向保证人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书人行使追索权。(3)该汇票将因形式要件欠缺而整个无效,连保该汇票将因形式要件欠缺而整个无效,连保证人亦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合作银行不享有票证人亦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合作银行不享有票据权利,只能依据普通民事关系进行追偿。据权利,只能依据普通民事关系进行追偿。n n案例五: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案例五: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付款。请问:请问:n n(1)从以上案情显示的情况看,这张汇票有效从以上案情显示的情况看,这张汇票有效吗吗?(2)根据我国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记载了哪些事项的汇票才为有效票据规定,记载了哪些事项的汇票才为有效票据?(3)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付款吗?为什么为什么?n n答:答:答:答:(1)(1)无效。无效。无效。无效。(2)(2)根据我国根据我国根据我国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法票据法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关于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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