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ppt
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法规主讲主讲 杨挺杨挺第四讲第四讲 高等学生法律制度高等学生法律制度 学生的法律地位学生的法律地位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管理学生管理学生的含义学生的含义 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传统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特别权力关系传统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特别权力关系 所谓特别权力关系所谓特别权力关系所谓特别权力关系所谓特别权力关系,是指根据特别的法律原因是指根据特别的法律原因是指根据特别的法律原因是指根据特别的法律原因,以公以公以公以公法上的特别目的为界限法上的特别目的为界限法上的特别目的为界限法上的特别目的为界限,一方能够支配他方一方能够支配他方一方能够支配他方一方能够支配他方,他方也应他方也应他方也应他方也应服从这种支配。特点服从这种支配。特点服从这种支配。特点服从这种支配。特点:第一第一第一第一,当事人地位不对等;当事人地位不对等;当事人地位不对等;当事人地位不对等;第二第二第二第二,义务不确定性;义务不确定性;义务不确定性;义务不确定性;第三第三第三第三,有特别规则有特别规则有特别规则有特别规则 ;第四第四第四第四,对于违反义务者对于违反义务者对于违反义务者对于违反义务者,管理方有权加以惩戒;管理方有权加以惩戒;管理方有权加以惩戒;管理方有权加以惩戒;第五第五第五第五,在纠纷解决方面在纠纷解决方面在纠纷解决方面在纠纷解决方面,一般不得提起法律争讼一般不得提起法律争讼一般不得提起法律争讼一般不得提起法律争讼。教育消费关系的形成教育消费关系的形成 作为消费者一方,学习者或其家长有权根作为消费者一方,学习者或其家长有权根作为消费者一方,学习者或其家长有权根作为消费者一方,学习者或其家长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满意度来选择某类学校、某类据自己的需要和满意度来选择某类学校、某类据自己的需要和满意度来选择某类学校、某类据自己的需要和满意度来选择某类学校、某类教育内容、甚至选择某位教师。与之相对,学教育内容、甚至选择某位教师。与之相对,学教育内容、甚至选择某位教师。与之相对,学教育内容、甚至选择某位教师。与之相对,学校和教师作为这项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按照校和教师作为这项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按照校和教师作为这项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按照校和教师作为这项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按照国家的教育标准和自己对学习者的承诺,来提国家的教育标准和自己对学习者的承诺,来提国家的教育标准和自己对学习者的承诺,来提国家的教育标准和自己对学习者的承诺,来提供合格的教育服务。供合格的教育服务。供合格的教育服务。供合格的教育服务。理解学生法律身份的三个维度理解学生法律身份的三个维度普通公民: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普通公民: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教育消费者:享受合格教育服务教育消费者:享受合格教育服务受教育者:以学习为主要任务,接受学校受教育者:以学习为主要任务,接受学校的教育和管理的教育和管理学生的权利学生的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教育法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教育法4242条)条)(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教育法(教育法4242条)条)(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法(教育法4242条)条)(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者依法提起诉讼;(教育法(教育法4242条)条)(五)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五)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 (高教法(高教法5656条)条)(六)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权(六)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权 (高教法(高教法5757条)条)(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教育法(教育法4242条)条)学生的义务学生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教育法(一)遵守法律、法规;(教育法4343条)条)(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教育法(教育法4343条)条)(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教(教育法育法4343条)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制度。(教育法(教育法4343条)条)(五)按国家规定(五)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缴纳学费 (高教法(高教法5454条)条)(六)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六)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高教法(高教法5555条)条)学生管理的合法性学生管理的合法性学生处分学生处分学生管理的合法性学生管理的合法性(1 1)制度合法性)制度合法性实体合法: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实体合法: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民主、公布生效程序合法:制定民主、公布生效(2 2)行为合法性)行为合法性权限合法(有相应依据)权限合法(有相应依据)程序公正:告知原则、申辩原则、申诉原则程序公正:告知原则、申辩原则、申诉原则比例原则:过罚相当比例原则:过罚相当学生处分学生处分(1 1)学生处分的性质:纪律处分)学生处分的性质:纪律处分(2 2)学生处分的种类:)学生处分的种类:警告;警告;严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过;留留校察看;校察看;开除学籍。开除学籍。(3 3)学生处分的法定与自主)学生处分的法定与自主基本事务处理的法定性:基本权利、法律身份基本事务处理的法定性:基本权利、法律身份普通事务处理的自主性:常规管理,如考勤、课堂纪律、普通事务处理的自主性:常规管理,如考勤、课堂纪律、成绩评定等成绩评定等(4 4)学生处理程序)学生处理程序调查事实、预处分与告知、申辩、正式处分与告知调查事实、预处分与告知、申辩、正式处分与告知处分决定书基本格式处分决定书基本格式1.1.被处分人基本情况(隐私信息除外)被处分人基本情况(隐私信息除外)2.2.违纪事由违纪事由3.3.处分依据处分依据4.4.决定机关决定机关5.5.处分种类处分种类6.6.权利救济途径权利救济途径7.7.处理机关(盖章)处理机关(盖章)(5 5)对处分的申诉)对处分的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日起5 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日起15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30个工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1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2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3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4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5 5、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6 6、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7 7、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8 8、学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学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9 9、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聘任制度1010、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1111、高等学校与学生关系的变化对学生管理的影响、高等学校与学生关系的变化对学生管理的影响1212、高等学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权、高等学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权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杨挺杨挺 13883886305 1388388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