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题库大全及免费下载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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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题库大全及免费下载答案.docx
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题库大全及免费下载答案第一部分 单选题(50题)1、某项目以财务净现值为指标进行敏感性分析的有关数据如下(单位:万元),指标不变动的净现值原值为861.44,建设投资变动-10%、10%后净现值分别为914.94、807.94;营业收入变动-10%、10%后净现值分别为703.08、1019.80;经营成本变动-10%、10%后净现值分别为875.40、847.47。<1>、对该项目进行敏感性分析。【答案】:对于相同的变化幅度,如果使得净现值的变化量的绝对值越大,则表示越敏感。以变动+1%为例:建设投资使得净现值的变动为:(807.94-861.44)/861.44/10=-0.62%;营业收入使得净现值的变动为:(1019.80-861.44)/861.44/10=1.83%;经营成本使得净现值的变动为:(847.47-861.44)/861.44/10=-0.16%。建设投资额每增加1%,净现值下降0.62%;营业收入每增加1%,净现值上升1.83%;经营成本每增加1%,净现值下降0.16%;所以敏感度从高到低依次为:营业收入、建设投资和经营成本,最敏感因素是营业收入。 2、隶属水利局下的某区水文总站(以下称“采购人”)已按计划,于2016年在某区新建了一座水文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三年环保行动计划”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决定利用中央专项环保资金进行新型特种水质监测设备的临时采购,采购合同估算价150万元。由于该新型设备不在当地的集中采购目录中,货物类的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2018年11月采购人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依照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期间共有五家供应商参加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按照规定完成了评审工作,并依次推荐了A、B、C三家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规定,确定了A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期间,B供应商按照质疑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称A供应商生产的设备有两个关键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经与采购人研究决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了原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了重新评审,并由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就这两个技术参数向A供应商提出了书面澄清的要求。A供应商及时提交了澄清说明,强调了该公司生产技术水平完全可以生产出满足采购(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设备,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竞争性磋商小组重新评审后,认为A供应商投标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判定应否决A供应商的投标,并重新依次推荐了B、C、D三家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随后,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B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随后,A供应商向区财政局进行了投诉,再次重申其投标文件完全符合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要求恢复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区财政局于2019年1月作出处理决定,驳回投诉。A供应商不服,随即向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2月,市财政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区财政局的决定。A供应商表示不服处理结果,准备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本次采购活动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并请说明理由2根据组织实施主体的不同,政府采购分为哪几种形式本项目除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外,采购人是否可以自行采购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是否妥当对于招标或竞争性磋商项目,请列举出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4请指出重新评审和复核两者最明显的区别。5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A供应商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谁将作为被告简述理由。【答案】: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查了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在货物采购上的界面区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具体说来押题微信公众号:jinkaodian构成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件:一是与工程不可分割,二是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货物,属于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应当适用招标法。本案例中的设备属于在竣工之后,且原项目内容计划之外临时增购的专业设备,所以,这次的水质监测设备并不算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所以本次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按照组织实施主体的不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四十四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禁止性规定”有如下规定,“当项目的评审结果受到供应商质疑,并确实可能存在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的各种重大或明显错误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组织重新评审复核,是指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至评审报告签署完成前,采购人、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意见的检查。重新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签署了评审报告,评审活动完成后,原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对自己评审意见的重新检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本案例也考察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概念。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做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答案:问题1:本次采购活动适用政府采购法,因为本次要采购的设备是项目计划外且是竣工验收后临时采购的设备,并不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问题2:根据组织实施主体的不同,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本项目属于分散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除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外,采购人也可以自行采购。问题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是妥当的。对于招标或竞争性磋商项目,评审结束后,当发现可能出现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政策功能价格计算错误等情形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 3、某调水工程A标段工程施工,该标段土方开挖运输合同工程量1671263.00m3,合同单价(含税)为20.00m3/元;混凝土工程合同工程量232406.00m3,合同单价(含税)为300.00m3/元。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根据开挖现场的地质情况与发包人以及监理单位研究后,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并以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下达给承包人。工程施下完成后经审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土方开挖工程量1584563.73m3;混凝土工程量188761.00m3。承包人针对工程量发生变化的情况,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拟提出合同价的调整工作。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总工程量的15%,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为关键项目”。【问题】1工程量发生变化对承包人会产生何种影响?根据背景资料,承包人应如何应对?2根据“报价(固定成本工程量×单位变动成本)(1利润率)(1税率)”假设混凝土施工方案中,固定成本占总造价的30%,利润率为7%,税率为9%,那么单位变动成本为多少?当混凝土工程量减少到188761.00m3,时,单价应调整为多少?3该标段的土方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的最终工程价款为多少?【答案】:1工程量发生变化对承包人一般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工程量的变化可能导致工期的变化,当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有可能导致施工方案的调整;二是工程量的变化可能导致成本的变化,当工程量增加时,由于固定成本不会随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对承包人有利;反之,当工程量减少时,对承包人不利,固定成本随着工程量的减少而消失,即单位固定成本分摊增加。本案例中土方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都发生了变化,但是不是工程变更应该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合同约定为“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总工程量的15%”时才属于工程变更,即存在合同价调整的问题。土方工程工程量变化率:(1671263.001584563.73)÷1671263.00×100%5.19%显然,5.19%15%,土方工程工程量变化不属于工程变更。混凝土工程工程量变化率:(232406.00188761.00)÷232406.00×100%18.78%显然,18.78%15%,混凝土工程工程量变化属于工程变更。承包人应该提出合同价调整。2混凝土工程报价为:232406.00×30069721800.00(元)。固定成本为:69721800.00×30%20916540.00(元)。根据报价(固定成本工程量×单位变动成本)(1利润率)(1税率),则69721800.00(20916540.00232406.00×单位变动成本)(17%)(19%)。解得:单位变动成本为167.22元。由于混凝土工程量减少,混凝土工程报价应调整。 4、某新建项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如下:1.按当地现行价格计算,项目的设备购置费为2500万元。某已建类似项目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占设备购置费的比例分别为45%、25%,由于时间、地点因素引起的上述两项费用变化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1,项目的独立费用按600万元估算。2.项目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10年。3.项目建设投资全部形成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10年,残值率5%,直线法折旧。4.项目流动资金600万元,在运营期第1年内投入。5.项目运营期各年的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增值税金附加费分别为2400万元(含销项税400万元)、1300万元(含进项税170万元)、27万元。由于第一年未100%达产,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增值税金附加费分别为2000万元(含销项税340万元)、1050万元(含进项税130万元)、25万元。6.项目的调整所得税税率25%。7.项目计算时,不考虑预备费。(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1>、列式计算项目的建设投资。<2>、列式计算项目年固定资产折旧额。<3>、列式计算运营期第1年的总成本费用、息税前利润、调整所得税。<4>、若该项目初步的融资方案为:建设投资来源为资本金和贷款。贷款共计2000万元,年初和年中各投入1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6%(按年计息),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为运营期前5年等额还本、利息照付方式。列式计算运营期前两年应偿还贷款的本息额以及折旧费。【答案】:1.建筑、安装工程费=2500×(45%+25%)×1.1=1925(万元)项目的建设投资=2500+1925+600=5025(万元)2.固定资产投资=5025(万元)固定资产折旧额=5025×(1-5%)/10=477.375(万元)3.第1年总成本费用=经营成本(不含进项税)+折旧+摊销+利息=(1050-130)+477.375=1397.375(万元)或1050+477.375=1527.375(万元)(其中进项税为130万)第1年息税前利润=营业收入(不含销项税)-经营成本(不含进项税)-增值税附加-折旧=(2000-340)-(1050-130)-25-477.375=237.625(万元)第1年调整所得税=237.625×25%=59.406(万元)4.建设期利息=1000×6%+1000×1/2×6%=90(万元)运营期第1年年初借款余额=2000+90=2090(万元)等额还本=2090/5=418(万元)运营期第1年利息=2090×6%=125.400(万元)运营期第1年应还本付息=418+125.4=543.400(万元)运营期第2年利息=(2090-418)×6%=100.320(万元)运营期第2年应还本付息=418+100.32=518.320(万元) 5、中部某市为提升城市防洪能力,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拟对当前水系进行综合治理,工程任务以堤防加固为主,兼顾河道整治。该工程位于汉江某二级支流上,目前正处于初步设计阶段。其建筑工程包括堤防加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已知:(1)堤防工程420464万元,河道整治工程105589万元,导流工程150万元,施工交通工程132万元,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和办公用房100万元,交通工程中对外公路工程86万元、运行管理维护道路工程120万元,供电设施工程89万元,施工供电工程54万元,施工房屋建筑工程92万元,其他施工临时工程3038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185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5831万元,独立费用76473万元,基本预备费为工程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的5,价差预备费不计。(2)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资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百分率计算:1)枢纽工程:投资50000万元时,取1015;50000万元投资100000万元时,取0810;投资>100000万元时,取0508。2)引水工程:取0406。3)河道工程:取04。(3)室外工程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不含室外工程本身)的1520计算,本工程取下限。(4)其他建筑工程投资按照主体建筑工程的3计算。(5)建设征地移民补偿静态投资89096万元,环境保护工程静态投资1458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静态投资16702万元。【答案】: 6、某市政府投资一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招标,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了招标控制价。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招标信息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后,招标人考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而改为邀请招标方式,并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事件2:招标代理机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要求投标保证金为120万元。事件3: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组建了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组成。事件4: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其提出降价要求,双方经多次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说明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主要依据。<2>、指出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3>、指出事件2、事件3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4>、指出事件4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答案】: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1)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与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8)其他的相关资料。2.事件1中:(1)“改为邀请招标方式”不妥,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如果项目技术复杂,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邀请招标。(2)“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不妥,因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3.事件2中:(1)“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不妥,因招标文件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至不得少于5日。 7、××省某大型泵站工程,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项目占用土地、居民迁移工作已经进行了动员,上级主管部门认为该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招标文件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部分内容如下:(1)2019年6月13日9:0017:00在该单位××市××路××楼××房间出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月30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投标文件(3份正本,4份副本,共7本)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3小时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拒收(开标地点:××市××路××楼会议中心)。(3)投标有效期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日内保持有效。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如下情况发生:(1)共有A、B、C、D、E、F六家单位投标,其中A单位在6月1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相关疑问,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招标人于6月16日以书面形式向A单位发出澄清文件。(2)7月1日评标委员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未标明排名顺序。7月3日,招标人确定B单位中标并公示,于7月5日向B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7月10日与B单位签订了合同。(3)招标人于7月12日将中标结果通知了其他五家单位,并将其投标保证金退还。(4)招标人于7月25日向××省水利厅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问题】1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并做简要分析。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原因。【答案】:1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中的不妥之处及分析(1)“2019年6月13日9:0017:00在该单位××市××路××楼××房间出售招标文件”不妥,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不妥,应该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文件(3份正本,4份副本,共7本)”不妥,首先,投标文件正本应为1份,副本4份。正本只能有一份,以保证投标的唯一性。(3)“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3小时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拒收”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投标有效期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妥,投标有效期应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5)“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日内保持有效”不妥,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招标投标程序中的不妥之处及原因:(1)“A单位在6月1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相关疑问,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不妥,A单位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即6月13日以前向招标人提出。(2)“招标人于6月16日以书面形式向A单位发出澄清文件”不妥。首先,招标文件的澄清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其次,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3)“7月1日评标委员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未标明排名顺序”不妥,应该标明排名顺序。(4)“7月5日向8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妥,因为招标人7月3日确定中标人需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应在7月6日及以后向B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5)“招标人于7月12日将中标结果通知了其他五家单位,并将其投标保证金退还”不妥,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所以本例中招标人应在7月6日向B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结果告知其他五家单位。(6)“招标人于7月25日向××省水利厅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不妥,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日之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所以本例中不应迟于7月21日。 8、某市政府投资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了招标控制价。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招标信息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后,招标人考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而改为邀请招标方式,并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事件2.资格预审时,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了各个潜在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术能力。事件3.招标代理机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要求投标提交的保证金为120万元。事件4.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组建了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组成。事件5.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其提出降价要求,双方经多次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说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主要依据。<2>、指出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3>、说明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哪些内容。<4>、指出事件3、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5>、指出事件5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答案】:1.(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技术标准、技术文件。(3)设计文件、相关资料。(4)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5)国家、行业发布的定额(6)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2.事件1中:(1)“改为邀请招标方式”不妥,因政府投资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如果项目技术复杂,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邀请招标。(2)“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不妥,因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3.(1)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2)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情况;(3)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近3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问题;(5)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某挡水建筑物基坑开挖工程,合同工期180d。由于地下水较为丰富,为保证正常的施工条件,需采取基坑降水措施,招标文件中规定,基坑降水措施按项计列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基坑最大渗流量19200m3/d的数据,基坑四周设四个排水井,每个排水井配置1台套抽水设备(技术参数:流量800m3/h),每天按照两个单元时间安排抽水,即12h抽水一次。承包人报价为787320.00元。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施工期间,由于连降10d暴雨,导致施工难度增加,施工工效降低,进度有所延迟,且基坑排水量增加。为此,承包人向监理提出工期和相关费用的索赔。事件2:施工进行60d后,由于开挖高程的降低,基坑渗水量迅速增加,4台抽水设备无法满足要求。经业主和监理及承包人共同在现场测量,渗水量稳定在35000m3/d左右。为保证顺利施工,监理指示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承包商根据渗水流量,每个集水井增加同种型号设备1台,共4台。随后承包人向监理提出变更该项目的合同价格。【问题】1针对事件1:作为监理单位造价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要求,该如何处理?2针对事件2:承包人提出变更合同价的要求是否合理?承包人按照总设备数量及原报价提出变更合同价为1574640.00元(原报价的2倍),此报价存在什么问题?合理的报价应该为多少?【答案】:1索赔事件的处理首先是索赔权的论证,即索赔的合同依据。该事件通常在专用条件中明确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达到标准则具有合法的合同依据,达不到标准则可以理解为“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料到”,承包人应该知道该地区正常的气象情况。即便承包人由于该事件的发生造成了实际损失也无法获得索赔。2承包人提出变更合同价的要求合理,因为基坑渗水量迅速增加是承包人无法预见的,属于不利的自然条件发生变化。承包人变更价款计算有两个问题:一是不能按整个工期(180d)进行计算,因为事件发生在60d后,影响时间应为120d,应该分段计算;二是基坑渗水量增加后。没有考虑每天设备台时和总台时的变化,因为设备的台时数与基坑渗水量有密切关系。根据合同价调整应该遵循的估价原则,即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按原价执行。合同价调整应该分段计算。(1)渗流量发生变化前(60d)根据渗流量19200m3/d配置的4台同型号抽水设备(技术参数:流量800m3/h),工期180d,以及承包人报价为787320.00元,可以分析其原报价水平,即台时单价。设备总台时数:19200×180÷8004320.00(h)。每天台时数:4320÷18024(h),每台设备台时数则为24÷46(h)。设备台时单价:787320.00÷4320.00182.25(元)。由于前60d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此期间渗流量、每天台时数没有发生变化。前60d台时合价为:24×60×182.25262440.00(元)。(2)渗流量发生变化后(120d)渗流量发生变化可导致每天设备的工作时间也发生了变化。变化后设备总台时数:(35000×120)÷8005250.00(h) 10、某新建项目,建设期为3年,从银行均衡贷款900万元,其中第1年300万元、第2年600万元。若年利率为6%,按季计息,列式计算该项目建设期利息。<1>、估算建设期贷款利息。【答案】:实际利率=(1+6%/4)4-1=6.14%第1年贷款利息=300/2×6.14%=9.21(万元)第2年贷款利息=(300+9.21)+600/2×6.14%=37.41(万元)第3年贷款利息(300+9.21+600+37.41)×6.14%=58.12(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9.21+37.41+58.12104.74(万元) 11、某堤防综合整治工程投资约540万元人民币(中央投资占60%,地方投资占40%),工期90日历天。由于工程涉及安全度汛,该项目在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后立即组织招标活动。为节省时间,招标人决定监理招标和施工招标同步进行。招标人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在起草招标文件时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工期紧且拖延工期有较大安全风险;地方需要配套40%的投资;招标人投入该项目的人员少,合同管理难度大。为此,在招标文件中的主要合同条款描述如下:(1)关于工期延误的描述,“为了确保工程按时竣工,除发包人原因外不得延长工期;由承包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延误工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50000元人民币。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10%”。(2)关于工期提前的描述,“为保证项目安全度汛,尽可能提前竣工,监理人与承包人应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但发包人不支付提前完工奖金”。(3)关于工程款支付的描述,“进度款每次支付已完工程量结算价的60%,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97%”。(4)关于合同价的描述,“本工程采用固定价合同,政策法规、地质条件、物价等变化的风险属于承包人的风险,由此引起的合同价变化不予调整”。【问题】1招标人在组织招标活动中存在哪些不规范的行为?2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并做简要分析。【答案】:1招标人在组织招标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如下:(1)“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后立即组织招标活动”“招标人决定监理招标和施工招标同步进行”均违反了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即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包括初步设计已经批准、监理单位已确定等规定。(2)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只是阶段性任务的完成,初步设计成果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常要开初步设计成果的评审会。已批准初步设计成果是进行招标活动的前提条件。不能因为节省时间将监理招标和施工招标同步进行,因为监理单位确定后,除监理单位尽快熟悉招标项目外,还需要协助招标人开展招标活动。2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分析:(1)关于工期延误和工期提前的描述中,有三处不妥。奖罚不对等,只有工期延误的惩罚标准,没有工期提前的奖励,有失合同的公平原则。对工期延误的确认缺乏合理性,工期延误除发包人原因外,监理、设计、特殊异常天气、自然灾害等非承包人原因都可能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罚款过于严厉,每延误工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50000元人民币占合同额比例过高,接近1%,一般为合同额的万分之5左右,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10%也过高,一般不超过5%。(2)关于工程款支付的描述,进度款每次支付已完工程量结算价的60%过低,不能因为地方需要配套资金就压低支付比例,进度款的支付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过低的支付比例会导致承包人流动资金的压力而提高经营成本,对合同履行产生不利影响。(3)关于合同价的描述,有两处不妥。不宜采用固定价合同,由于初步设计阶段还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较大,宜采用可调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按经监理确认的实际量进行结算。合同风险分配不合理,政策法规、地质条件的变化即使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无法预测。如果发生了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情况,改变了订立合同时的基础,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将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重大失衡,应当允许受不利情况影响的当事人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这是合同履行的情势变更原则。 12、2017年,某供水公司投资一供水水源项目。为了避免售水的市场风险,供水公司在2017年2月15日与企业甲依照法定程序以价格035元m3依法签订了供水合同。考虑到该供水工程建设难度较大,合同约定:若供水工程建成,则供水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给企业甲供水;若供水工程项目取消,则所签合同不发生任何效力。项目建设过程不涉及供水线路改造。2018年6月15日,供水水源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供水公司考虑到供水市场水资源紧缺现象,以及与甲企业签订的供水单价过低,于2018年5月31日以05元m3的价格将水全部售于乙企业。签订合同时,企业乙并不知道供水公司已与企业甲签订了供水合同。问题:1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供水公司与企业甲签订的合同属于哪种合同生效的情形2供水公司供水工程完工后,企业甲要求供水,供水公司的解释是,在供水工程完工前,与企业甲所签供水合同并未生效,因此,供水公司不受此约束,将水以更高的价格售于企业乙是合情合理的,试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说明供水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3若企业甲坚持要求供水的主张,可考虑哪种争议解决方式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企业甲的诉讼4若供水公司供水给企业甲,应向企业乙承担什么责任【答案】:分析要点:本案例考核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不同解决方式的处理程序,以及合同仲裁或诉讼的时效问题。(1)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四种,即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当合同当事人之间有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2)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的原则有:协议仲裁原则,或裁或审原则,协议管辖原则,独立仲裁原则,公正、及时原则,不公开原则,一裁终局原则,法院监督原则。(3)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应当注意和遵守有关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在法定申请仲裁的期限内没有将其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的,即丧失请求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提起诉讼的期限内如不主张其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答案:问题1: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情形。问题2:供水公司的说法不正确。尽管在供水工程完工前,与企业甲所签供水合同并未生效,但是,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与解除。问题3:企业甲可考虑采用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法院应予以支持。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问题4:供水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与乙用户签订合同,应向乙用户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3、某水利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18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在2018年10月20日,A、B、C、D、F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次日上午8:00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F五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没有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估法打分,B、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4>、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应做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答案】: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1)不妥之处: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理由: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该项目属一般招标项目。(3)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4)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理由:应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才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C单位因投标书没有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要求。4.招标对E单位的投标书应不予受理。因为E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 14、某企业为满足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