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税劳务报酬所得节税方法的探讨 .doc
毕业设计(论文)设计(论文)题目:对个税劳务报酬所得节税方法的探讨单 位(系别): 淬炼商学院 学 生 姓 名: 专 业: 财务管理 班 级: 学 号: 指 导 教 师: 答辩组负责人: 提交时间: 2019 年 5 月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摘 要纳税是个人和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而如何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是企业、单位、个人所需要考虑的问题。劳务报酬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的重要内容之一,贯穿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通常来说,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相应劳务服务而获取的报酬,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没有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因此,劳务报酬存在极大的筹划空间,个人只要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分散收入、费用转移、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相互转化等举措对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款进行筹划,将会显著节省纳税人的税收成本,达到节约税负的明显效果,取得更高的可支配收入。本文主要通过对劳务报酬所得进行节税概念和案例的研究,就如何实现纳税人合理合法地减轻税收负担进行探讨,来培养国民纳税意识,节约税收成本,提高国民收入,从而提升国家收入分配公平,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满足人民追求更高生活标准的需要。【关键词】个人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节税筹划 ABSTRACTTaxation is the duty and responsibility of individuals and enterprises, and how to carry out legal tax planning is a problem that enterprises, units and individuals need to consider.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personal income, income from labor remuneration runs through all aspects of people's social life. Generally speaking, the income from labor remuneration refers to the remuneration obtained by individuals who independently engage in various skills and provide corresponding labor services. There is no stable employment and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units and individuals providing the income. Therefore, labor remuneration has great planning space. As long as individuals follow the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y should plan for the tax payment of labor remuneration through measures such as decentralized income, fee transfer, labor remuneration and wages and salaries. Significantly save taxpayers' tax costs, achieve the obvious effect of saving tax burden, and achieve higher disposable income. This paper mainly studies the concept and case of tax payment for labor remuneration income, discusses how to realize taxpayers' reasonable and legal reduction of tax burden, cultivates national taxation awareness, saves taxation costs, raises national income, and thus improves national income distribution equity. To promote China's economic growth and meet the needs of the people to pursue higher living standards.【Keywords】Personal income Remuneration income Tax planning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理论概述2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内容2一、个人所得税概念2二、个人所得税特征3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职能3一、财政职能4二、社会职能4三、经济职能4第三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简介4一、纳税人5二、征税模式5三、税率5四、费用扣除5五、减免税5六、征收方式6第二章 劳务报酬所得的税务分析7第一节 劳务报酬法理分析7一、劳务关系的内涵7二、劳务关系判断标准7三、劳务关系的特征7第二节 劳务报酬所得8一、劳务报酬所得内容8二、劳务报酬所得特别规定8三、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计算9第三章 劳务报酬所得节税方法的探讨11第一节 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相互转化11第二节 平衡或分解劳务报酬所得分次纳税申报12第三节 通过劳务报酬费用化降低税基12第四节 利用税前扣除政策降低应纳税所得额13第四章 劳务报酬所得节税方法的筹划运用15第一节 分散收入节税法15一、收入分项申报合理节税15二、收入分次合理节税15三、收入地域分解节税16第二节 费用转移合理节税17第三节 将劳务报酬项目分别计算18第四节 劳务报酬所得筹划为经营所得19第五节 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资薪金20结 论21致 谢22参考文献23- V -前 言我国经济已迈入世界领先领域,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其自身获取收入的渠道也越来越多。个人提供劳务不仅有雇佣形式还存在非雇用形式,这时城乡居民的收入将以多种形式提报个人所得税,这种非雇佣形式的劳务活动,将会产生就劳务报酬所得税。需要将常规的薪资而言,劳务报酬所得并未表现出良好的固定性,故而其不适合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对此,2011年,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特意出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该文件中指出若获得相应劳务报酬的某特定主体,表现为一次性收入,则此劳务报酬将被认定为一次,而由此缴纳的所得税金额,也应该根据单次来确定;然而,如果获得劳务报酬的某特定主体,在某特定的项目中,不间断获得收入,则应当以月为单位,来缴纳自身的所得税。值得一提的是,若主体在同一期间提供不同的劳务取得相应报酬,则需要分别扣除相应的支出费用,再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劳务报酬的这种不固定性和不经常性,所以其个人所得额往往差异巨大,且我国对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劳务报酬实行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表现为:主体在劳务中取得一次性收入的,扣除一切费用后,若需缴纳的所得税金额依然处于20000元-50000元的区间内,则需要加征 50%;而高于50000元的部分则要加征100%。由此可见,纳税主体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超过2万元和5万元之后,当金额越大,适用的税率就会更高。所以,运用合法合理的税务筹划降低一次劳务报酬的金额,从而达到减少应纳税额、提高其实际收入的目的,这是纳税主体所要规划解决的问题。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理论概述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通常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旨在代表自然人所应当缴纳的多样化所得税。如果基于全球角度来看,则个人所得税当中的纳税人,不仅可以看作为自然人,还能当做为家庭。现如今,全球主要将个人所得税的确定方法设定为两类。其中,重点涵盖以西方发达国家美国为主,而采用的“总所得”确定方法。美国实行的是统一超额累进税率,其将个人获得的所有收入进行累加,再扣除一切需要扣除的费用,最后基于国家规定的超额累进税率标准,来向相关主体征收一定的个人所得税。根据权威资料将可得知,当前时期,西方发达国家美国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旨在选择六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在此结构中,税率分别表现为。而美国将其称为个税的“宽免额”,这种宽免额是按年收入来计算的。在实际生活中,西方发达国家美国所规定的最低年薪,至少为1万美金,故而大部分美国工作者,均需要缴纳一定的所得税,然而,个人所得税所涉及的“宽免额”,实则表现出尤其显著的不固定性。不仅如此,为切实保障个体生活质量不会受到来源于所得税金额的影响,故而美国税法还特意为此出台一系列的免税收入,甚至相应的退税制度。例如:其所规定的免税项目主要涉及到:联邦政府的债券利息、来自于雇主提供的养老资金以及学生奖学金等。并且退税政策专门针对有子女的家庭。除此之外,西方发达国家英国,曾经制定出科学完善的“所得税分类表制度”,并一直沿用至今。其中将税法中应当缴纳的所得税进行分门别类,使其细分为六类。1799年,西方发达国家英国在本土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将个人获得的分类收入进行统计,再扣除一些需要扣除的费用,最后汇总并集中扣除生计费用。在这之中,可扣除的多样化生计费用,主要涉及到:基础扣除、劳动所得扣除、病残者扣除以及相应的捐款扣除等。此类扣除项金额必须谨遵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且根据每年度调整的物价指数,进行恰当适宜的调整。2007年,西方发达国家英国,决定从次年4月起,将本国个人所得税当前的基本税率,自22%降至20%,到达七十五年以来的最低。英国在2012-2013年度新财政预算中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年收入8105英镑(约折人民币8.11万),以大幅提升本国广大劳动者的整体收入。 整体而言,全球各国均致力于推进本国民众收入得以公平分配,发挥个人所得税的积极作用,个税虽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税收法律制度,但其结果都是想调节各阶层的收入差距,提高对于个体的公平性。二、个人所得税特征相较于其他多样化税种而言,个人所得税所表现出的基本特征,详细如下:(一)公平性个人所得税表现出尤为显著的支付能力原则,故而含有极其明显的公平性。(二)富于弹性税收弹性的基本含义为:税收和所得两大元素,和国民的实际收入紧密相关,并且税收往往会受到来源自所得甚至于国民收入的实际影响。因为个人所得税秉持累进税率的基本准则,故而往往税额所表现出的波动,甚至会高于所得的波动幅度。一旦国民经济获得相对稳定的持续增长,则个人所得税也将随之大幅度攀升,从而达到经济抑制的效果。与之相匹配的是,一旦国民经济日益衰弱,人们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也将逐步走低,从而带给人们喘息的空间。正因如此,个人所得税才一般被人们称之为经济的内在稳定器。(三)不易形成重复征税由于商品课税旨在借助于表现为阶梯式的某特定征收方式,故而往往会频繁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从而极大制约商品经济在未来一段时期的稳定发展,特别是极大制约专业化分工的顺利推行,对现代化的大规模生产,由百害而无一利。然而,由于个人所得税区分于商品流通,故而一般不会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个人所得税所蕴含的基本职能,实则即为可满足国家财政所需的基本能力,据此将能有助于国家行使自身尤为关键的社会管理职能。一、财政职能财政职能的基本含义为:税收所肩负的必须筹集充足财政收入的基本职能。通常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所需征税的大部分对象均为自然人。从本质上而言,个人所得税实则为有效缓解国家的财政困难所制定的。1997年,西方发达国家英国,为成功筹集当年英法战争所耗费的军用支出,决定即刻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英法战争时期,英国国民所需支付的个人所得税高达国家整体财政收入的20%;在此之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此时英国国民所需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甚至高达国家整体财政收入的83%;不仅如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期间,这项比例高于40%。种种迹象表明,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其所含有的关键作用,即为切实满足国家财政所需行使的各项职能。二、社会职能社会职能的基本含义为:个人所得税将可科学合理的调整国民的收入分配,尽可能降低各个自然人彼此之间的收入差异性,这项职能旨在借助于累进税率的基本方法来实现。通过从收入来源入手,将可有效减少个人所能支配的财务收入,从而尽可能使得纳税人的实际收入,维持良好的平衡。现如今,全球大部分国家均选择七级超额累税率的基本方法,中国也是如此。三、经济职能经济职能的基本含义为:个人所得税表现出尤为显著的经济稳定效果。当切实推进累进税率的过程中,如果国民经济逐步获得相对稳定的蓬勃发展,则个人收入也会随之有效攀升。在此情况下,实则更加适合选择高税率,来有效抑制个人日益膨胀的消费需求,尽可能缓解通货膨胀的热度。一旦国民经济逐步走低,个人收入也将随之受到影响,在此情况下,国家需要推行数值不大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在特殊情况下对国民免税,以此来有效提高个人能自主支配的收入,切实推进个人消费,刺激经济复苏。第三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简介如果基于国际角度进行观察,则个人所得税所秉持的税制模式,一般涉及到三类,其中重点涵盖综合税制以及相应的分类税制,除此之外,还涉及到综合与混合税制。现如今,全球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均选用第三种,而中国则选择第二种,其所含有的基本内容详细如下:一、 纳税人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其所针对的纳税义务人通常涉及到两类,其中主要涵盖居民纳税义务人,除此之外,还涉及到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前者代表基于中国地域购买住房,亦或为定居超过一年的自然人。此类纳税人所获得的全部经济收入,不论是否在国内获得,均需遵循中国税法,向国家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而后者则代表并未基于中国地域购买住房,亦或为定居不超过一年的自然人。此类纳税人在中国范围内所获得的经济收入,必须遵循中国税法,向国家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二、征税模式现如今,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秉持分类征收制度,在此制度中,应税所得高达11项,并且征管手续相对简单,便利性高,将能基于各类所得,采用与之相匹配的征收方法进行计税。三、税率对于中国而言,其所推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实则涉及到两类基本方式,其中,重点涵盖超额累进税率,除此之外,还涉及到比例税率。值得一提的是,前者主要包含薪资等,一般需要缴纳税率3%-45%;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所得以及某些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等,将需要缴纳5%35%的税率;与此同时,其他多样化所得则需以20%的比例税率,来缴纳自身的个人所得税。四、费用扣除在中国范围内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在选择恰当适宜的费用扣除方法方面,往往遵循两类基本方法,其中主要包含定额扣除的基本方法,此外还涉及到定率扣除的基本方法。两类方法均相对简单,并且可操作性较高,然而却并不适用于复杂家庭。五、减免税考虑到中国境内存在某些特殊家庭,故而国家税法特意围绕个人所得税,制定出一系列减税政策,其中主要涉及到省级或者军事单位关于科学方面以及文化方面所设立的奖学金,和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多样化免税所得等。六、征收方式中国对于个人所得税所采用的征收方式往往细分为两类,其中主要包含源泉扣缴方式,除此之外,还涉及到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基本方式。其中前者通常涉及到薪资所得,一般由劳务单位代为征缴。然而,若某自然人的年收益高于12万人民币,亦或为不仅在中国范围内获得收入,还在境外获得收入的自然人,则需要选用后一种征收方式,自行申报。第二章 劳务报酬所得的税务分析第一节 劳务报酬法理分析一、劳务关系的内涵劳务关系的基本含义为:平等主体彼此之间,基于劳务内容以及劳务报酬达成一致的某特定协议条款。如果基于主体角度而言,则劳务关系当中的双方,必须为自然人、法人、合伙等其他组织,双方地位是平等的,在人身关系上不存在隶属关系。从法律关系上看,彼此的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的,并且受民法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双方的权利义务随着合同的约定而产生。此类劳务关系虽然遵循民法通则,然而,却并不符合中国劳动合同法当中所涉及的相关规定。二、劳务关系判断标准劳务关系的判断标准的关键是:劳务关系双方是否表现出显著的雇佣关系以及管理关系等,虽然服务方在工作时,也要遵守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受其监督指挥,但其本质上并不受用人单位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制约,双方的地位实际上处在同一个维度。三、劳务关系的特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章程规定,给付报酬方和劳动者建立的劳务关系含有下述特征:(一)处于劳务关系中的提供劳务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不属于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应归属于监督与被监督,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二)处于劳务关系中的提供劳务者不受给付报酬单位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约束,所以劳动者不需每天打卡考勤工作,如果在建筑领域则不应按照“工资表和工时考勤表”进行成本核算,而应以“劳务结算单和劳务工程计量确认单”作为成本核算的相应法律依据。(三)处于劳务关系中的提供劳务者与给付报酬单位不存在法律上雇佣与被雇佣的法律关系,因此劳务双方都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四)劳务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及转正后的工资”,而只能对“完成劳务的工期,劳务款的支付标准、劳务款的支付时间、劳务成果完成验收的技术标准”进行协商签订。第二节 劳务报酬所得一、劳务报酬所得内容劳务报酬又叫做服务报酬,是一种根据提供服务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的劳动报酬。劳务活动的范围通常包含日常生活服务、城市公用、文化、艺术、教育、卫生、保健、旅游等。此种活动一般不会表现出实物形式,而是通过劳务的形式来为他人提供服务。如果基于社会角度进行考量,则即便劳务服务活动可以满足消费者各种相应的需要,但是其基本特征仍是属于非生产性的。劳务活动本身并不能创造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它是从各项生产性劳动创造出的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获得的,因此劳务报酬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手段和形式。劳务报酬所得的基本含义为:自然人由于为雇主提供某种类型的劳务,而从雇主方处获得一定的报酬。在此过程中,自然人的劳务为独立性的,不涉及到劳务单位;但是普通工作者的薪资所得,实则属于非独立劳动,故而必须于雇佣单位处,获得自身的固定报酬。二、劳务报酬所得特别规定(一)对于在校学生通过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获得的相应劳务报酬,应当基于个人所得税法中所阐述的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二)当针对某特定商品,进行正常营销的过程中,单位对于表现优异者,所提供的培训奖励、旅游活动以及免除住宿费等奖励,均需纳入至该工作者的收入所得当中,并且基于“劳务报酬所得”项,来向相应的纳税人,征收一定的个人所得税,这些税费需由对应单位进行代缴。(三)个人由于参与相应的兼职活动,而获得的一定收入,需要基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秉持国家规定来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四)对于演员来说,若其参与并非为单位组织的某特定演出节目,则据此而获得的实际报酬,将需要基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秉持国家规定来依次纳税;若其参与为单位组织的某特定演出节目,则需基于“工资薪金所得”项,以月份为单位,秉持国家规定来依次纳税。三、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规定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类劳务而获得的收入。其适用比例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需实行加成征收。表1.1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级数本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一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0二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000三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次劳务报酬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元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当一次性获得劳务报酬3900元,则应缴税额为:(3900-800)×20%=620当一次性获得劳务报酬4200元,则应缴税额为:4200×(1-20%)×20%=672若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高于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一次性获得劳务报酬综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对此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需实行加成征收,将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再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当一次性获得劳务报酬50000元,需扣除20%的费用。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0×(1-20%)=40000元40000×30%(30%的税率为20000对应的20%的税率加征五成为30%)-2000=10000(元)第三章 劳务报酬所得节税方法的探讨第一节 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相互转化在当前时期,绝大部分工作者均含有工资以及劳务报酬等,此外还涉及到工资薪金。其中,第二者和第三者之间,对大众往往具有较强的混淆性。而工资以及相应的薪金所得,实则代表着自然人和雇佣单位之间所存在的紧密联系。但是,劳务却并不涉及到此类雇佣关系。故而在此情况下,怎样确定雇佣关系的本质,对于区分劳务报酬以及相应的工资薪金而言尤为关键,若不加以区分,则将可能会触犯法律。通常情况下,如果个人应纳税所得的实际数值并不高,则将能够把劳务报酬所得,径直转换为工薪所得,这是由于,工资所得所需缴纳的税率,往往低于劳务报酬所得所需缴纳的税率,故而可单项转化。在此情况下,基于工资所得来计算税率往往较为合理。如果在工资薪金相对较高的情况下,则可将工资所得,径直转换为劳务报酬所得。一旦前者出现收入特别高的情况下,则税率将会进入很高的等级。在此情况下,若能运用上述方法,则将可有效降低个人应该缴纳的实际税额。从本质上而言,纳税人必须深入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缴纳方法,才能在恰当适宜的情况下,科学转化,合理避税。如果两者所需缴纳的税率均不高,则可依次计算;这种方法同样适用于两者所需缴纳税率均较高的情况下,这是由于,此举将能有效节税。通常情况下,如果将工资所得以及相应的劳务报酬所得等,依次进行申报,则将会有效降低自身所需缴纳的税费金额,合理避税。第二节 平衡或分解劳务报酬所得分次纳税申报基于国家出台的税法可知,纳税人在向某雇佣者提供一系列劳务服务时,需要科学拟定纳税时间当中所涉及的劳务报酬数量,力求尽可能数次抵扣定额费用,从而降低某月份所需缴纳的纳税所得额,尽可能规避缴纳过高的税率,从而有效提高净收益。对于想享受多样化劳务服务的某些单位而言,其仅需在某月份支付一定的劳务费用,即可有效降低现有的经济负担,故而劳务双方往往会很乐意采用这种方式。对于分解劳务收入来说,其基本含义为:当前时期,由于受到来源于众多因素的实际影响,故而若想获得某特定的职业收入,往往需要经由某些阶段。这将引发某自然人在收入较高的情况下,需要遵循高税率进行缴税,而在收入较低的情况下,必须遵循低税率进行缴税。长此以往,必将使得整体税收负担较为显著。在上述情况下,如果纳税人可以借助于某些节税筹划策略的作用,将能得到相对可观的经济回报。即纳税人可以和参与支付相应劳务报酬的某特定服务单位签署协议,将某些需要在短期进行支付的一定劳务费,以月份为单位进行分摊,以此来缴纳相对较低的税率。此类支付方式可以使得上述单位无需一次性支付高昂的费用,故而有效降低自身的经济负担。第三节 通过劳务报酬费用化降低税基从本质上而言,若能将劳务报酬进行费用化,则将能帮助纳税人合理避税。当纳税人和相关劳务单位,共同签署相应的劳务合同时,需要将该合同定义为净额劳务报酬合同,并在其中标注各类费用的承担主体。此类社会经济行为,在现今已经逐步获得相对广泛的实际应用。然而,当签订合同时,如果支付报酬方有必要给予相应的补贴,则可承担本属于劳务服务方的相关费用。例如:伙食费以及住宿费等。这实则即逐步拓宽提供劳务方所需支付的费用开支,有效减少劳务报酬总额,尽可能使其纳税额保持较低的数值。若服务对象可以给予相应的服务费用,则将会有效降低纳税人的实际收入,然而,却同时降低纳税人所需缴纳的税费。例如:业主可向纳税人给予住宿等服务,从而抵扣其中的局部劳务报酬。如果基于服务对象的角度进行考量,则该方法并未有损到其的本质利益;如果基于纳税人的角度而言,则伙食费等实则为纳税人所必须支出的日常支出,这对于纳税人也是有利的。由此得知,劳务报酬收入实则可以借助于纳税人的科学统筹,来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在此过程中,尤为重要的即双方在签署相应的劳务合同时,必须遵循报酬的实际金额以及获得次数,并确定各项费用的承担主体。第四节 利用税前扣除政策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在日常生活中,个人只要充分利用税前扣除政策,就能降低个人应纳所得额,进而达到自身节税减负的目的。通常情况下,劳务报酬收入所需要秉持的税前扣费基本标准,往往将将单次劳务报酬收入,径直扣除需要扣除的一部分费用,以此来获得纳税人所需缴纳的纳税所得额。在此之中,扣除标准详细如下:纳税人单次所获得的所得额,低于4000元,则在此情况下,直接扣除800元;而超出4000元的部分,则再次扣除20。当进行劳务服务时,仅需支付一定的中介费,并获得凭证,即可实现税前扣除。特殊群体必须基于税前扣除基本标准等来执行。以保险业务员为例,其必须以月份为单位,将所得收入定义为一次收入,还需将其扣除一定的营业税金以及展业成本,并扣除需要扣除的一部分费用标准。值得一提的是,此类费用标准,详细如下:若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800元)×20%;若劳务报酬高于4000元,定率减除费用20%。其计算公式为:应税所得额=佣金收入营业税及附加佣金收入×40%法定扣除费用。第四章 劳务报酬所得节税方法的筹划运用第一节 分散收入节税分散收入避税主要是通过将收入进行分散,以此减少每次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来可能适用稍低档次的税率,二来也能在每次申报时算出一次可扣除的费用。一、收入分项申报合理节税个人在提供劳务服务之前,如果预估出收入的所得额较大,其提供劳务的形式可能涉及多项的,尽管属于同一服务对象,但可以将提供的劳务类型依照法规规定的不同特征进行归类,使其从属于不同的项目或是不同的时段,这样就能起到节税减负的作用。案例一:李教授受到A企业邀请为基层员工讲授风控知识,接着李教授又为该企业提供了咨询、座谈、实地调查服务为A企业评估风险系数。A企业共支付李教授劳务报酬30000元,如果李教授直接一次性获得收入30000元。则须缴纳5200元的税款(30000×(1-20%)×30%-2000=5200),税后所得为24800元。如果进行收入分项筹划,将30000元所得按李教授所提供的劳务服务分为讲学劳务报酬10000元和咨询劳务报酬20000元。则须缴纳的税额为4800元(20000×(1-20%)×20%+10000×(1-20%)×20%=4800),税后所得为 25200元。由此可得,将收入分项申报,可节税 400 元。例 1:周先生为某大学教授,某月同时取得多项收入:为 某出版社审稿获得审稿收入 2000元,为某公司提供业务咨询服务获得收入5000元,到乙大学讲座获得收入5000元。 筹划前:应纳税额=(2000+5000+5000)×(1-20%)× 20%=1920(元)。筹划后:分项计算,则:应纳税额=(元)。筹划后可节省税款80元。 二、 收入分次合理节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劳务报酬所得而言,其必须深入掌握“次”的基本定义,假设劳务收入表现为一次性获得,则将其记为一次;然而,如果劳务收入表现出显著的不间断性,则应当以月为单位,才可记为一次。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劳务报酬所得而言,若将其尽可能细分为若干次,则将可有效减少单次所获得的实际收入,以此帮助纳税人缴纳较低的税率。从这一角度而言,减少的次数越多,则将更加有利于纳税人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案例一:某歌星邓某与甲演出经纪公司签订一项合约,由甲经纪公司安排邓某分别于2018年10月31日和11月21日进行两场演唱会的演出,每场演唱会出场费支付28500元,共计57000元。方案一:甲经纪公司在10月31日全部支付所有劳务费用时,按57000元为邓某代扣个人所得税,则:邓某应纳个人所得税=57000×(1-20%)×30%-2000=11680(元)方案2:若邓某若能在演出前与甲经纪公司充分协商,对两场演唱分别签订合约会有效减少税收负担:每次演唱会应纳个税=28500×(1-20%)×30%-2000=4840(元)邓某共需缴纳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4840×2=9680(元)通过纳税筹划发现邓某可节税2000元。案例二:B公司邀请装修设计公司为其会议室进行装修,合同工期约定为10个月,支付装修设计费共计3万元,如果是一次性取得30000元的装修设计费,其应纳税所得24000 元, 应缴纳的税额为5200元(30000×(1-20%)×30%-2000=5200),税后实际收入为24800元。若是进行收入分次筹划,将装修设计费按照工期进度分月取得收入30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为2200元,应缴纳的税额为440元(3000-800)×20%=440),税后实际收入为25600元,进行分次申报纳税,可以节税800元。三、收入地域分解节税由于税收管理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以县为单位,来进行地域的划分,而对于地域当中的劳动者,则需以月为单位,来定义一次劳动报酬。需要注意的是,假设在某月份中,出现由于跨县行为而获得的收入,则应当依次计算相应的纳税所得额。故而可以假设,若提供劳务的人为分别居住在不同地区的接受服务者提供同一项劳务,可以将其按地区进行分解应税收入。案例 3:某公司的总部设立在海淀,并且在全国设立了20家分公司。2017年该公司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为其提供账务审计服务,注会师对海淀总部的账务进行全面详细审查,还需赶赴外地对该公司的20家分公司的税务情况进行审查。该公司与注会师签订税务服务合同,一共需支付其100000元的劳务报酬。如果由海淀总部一次性支付全额的劳务报酬,则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0元(100000×(1-20%)×40-7000=25000),税后所得为75000元。如果由海淀的总部支付20000元的劳务报酬,再由各地分公司分别支付4000元的劳务报酬,其应缴纳税额就为16000元(20000×(1-20%)×20%+(4000-800)×20%×20=16000),税后所得为84000元,通过对其进行地域纳税,共节税9000元。第二节 费用转移合理节税对他人或单位提供劳务服务来取得劳务报酬的个人,劳务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由接受服务方以相应的福利或补贴形式代替本应由提供劳务方必须的日常开支费用,从而通过合法的途径降低了其所应纳税的所得额。案例一:甲公司邀请黄老师到其公司开办讲座,并签订劳务合同,约定支付30000元的劳务报酬给黄老师。在讲座开办期间,黄老师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共计5000元。如果不进行任何税务筹划则王黄老师的应纳税额为5200元(30000×(1-20%)×30%-2000=5200),其实际收入为19800元。如果黄老师与甲公司在订立合约时约定出劳务报酬为25000元,而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支出由甲公司承担,则黄老师的应纳税额为4000元(25000×(1-20%)×30%-2000=4000),实际收入为21000元,相较于前者看来,黄老师多获取了1200元。将由个人承当的必要费用支出转为接受劳务方承担,虽表面看来相应地减少了劳务收入,但实际却增加了其劳务报酬,以此达到减轻税负,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的目的。案例二:王某为某医院主任医师,受北京某医院邀请外出坐诊,双方约定支付王某劳务费30000元,往返途中的交通费、伙食费以及住宿费2000元由王某自行受理。 筹划前:王某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筹划后:将合同更改为由支付报酬方负担王某的交通食宿费2000元,支付的劳务报酬为28000 元。王某应纳税额=28000×(1-20%)×30%-2000=4720(元)。筹划后王某将少纳个人所得税:5200-4720=480(元)。 第三节 将劳务报酬项目分别计算通常情况下,当针对个税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科学合理的精准计算时,应当针对多样化收入项目,进行依次计算。如果纳税人在多样化项目中,均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所得,则需依次扣除需要扣除的一部分费用,并依次针对纳税人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进行相对深入的细致计算,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案例一:某985大学英语讲师刘老师2017年1月受邀为其他高校做英语四级串讲取得劳务收入15000,刘老师还参加了某国际学术研讨会负责同声传译工作取得劳务收入25300元。方案(一):若刘老师将两项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税:则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25300)×(1-20%)×30%-2000=7672(元)方案(二) :若刘老师将两项收入依次计算缴纳个税:提供讲学劳务的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2400(元)提供翻译劳务的应纳个人所得税=25300×(1-20%)×30%-2000=4072(元)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