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推动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农业绿色先行区实施意见及八个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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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推动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农业绿色先行区实施意见及八个办法.docx
县推动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农业绿色先行区实施意见及八个办法 牛羊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牛羊产业对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打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加快推动牛羊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群众稳定增收,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抓手,以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省级牛羊产业园和羊产业集群发展为依托,突出种足、养多、增收,坚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走小群体、大规模发展路子,全力推动牛羊产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为开启乡村振兴和“十四五”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1、注重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按照高质量发展和全产业链的思路,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坚持规模养殖与千家万户养殖相结合,扩大粮改饲推广面积和牛羊养殖规模,促进种养业循环发展。2、注重生态绿色、持续发展。把绿色发展要求融入牛羊产业发展全过程,强化牛羊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面推广有机肥料、有机饲料,推进生态养殖、绿色养殖。3、注重防疫优先、强化监管。把疫病防疫服务作为防范牛羊产业风险的第一道防线,着力加强防疫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基础母畜监管和疫病防疫服务的长效机制,确保发挥最大效应。4、注重政策引导、激励奖补。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强化政策支持,细化奖补办法,加快补齐牛羊产业发展短板,加大规模养殖和粮改饲奖补力度,保障牛羊产业持续发展壮大。三、发展目标依托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省级牛羊产业园和羊产业集群发展项目,推动粮改饲推广面积逐年扩大,基础母畜存栏逐年增加,疫病防控能力有力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群众养殖效益持续增加,牛羊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将*打造成基础母畜繁育养殖基地和绿色牛羊肉生产供应基地。力争到2021年,建设千头基础母牛养殖基地3个、年出栏万只羊养殖基地15个,打造养殖专业村20个、培育生态养殖示范村20个;全县规模养殖场达到300家、规模养殖户达到1.6万户;牛存栏达到14万头左右,其中基础母牛7.2万头,牛肉产量达到2.1万吨左右;羊存栏达到150万只,其中基础母羊45万只,羊肉产量达到2.25万吨左右,牛羊饲养量分别达到16万头、400万只以上,实现牛羊产值106亿元。到2025年,建设千头基础母牛养殖基地15个、年出栏万只羊养殖基地30个,打造养殖专业村60个、培育生态养殖示范村45个;全县规模养殖场达到500家、规模养殖户达到2.5万户;牛存栏达到20万头左右,其中基础母牛11万头,牛肉产量达到3万吨左右;羊存栏达到200万只,其中基础母羊120万只,羊肉产量达到9万吨左右,牛羊饲养量分别达到23万头、500万只以上,实现牛羊产值160亿元。为确保达到以上发展目标,特制定*县粮改饲奖补办法(试行)*县新建养殖场奖补办法(试行)*县生态绿色健康养殖奖补办法(试行)*县牛羊产业达标提升奖补办法(试行)*县牛羊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办法(试行)*县基础母畜及奖补牛羊监管办法(试行)*县冻配防疫服务办法(试行)*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等八个奖补办法,详见附件。四、重点任务(一)大面积实施粮改饲。坚持从种开始,川区公路沿线订单流转种植,山区五大流域千家万户种植,进一步扩大粮改饲推广面积,每年稳步推广粮改饲面积20万亩以上、年加工生产青贮饲草100多万吨。在北山、八羊沟流域推广种植紫花苜蓿。加大粮改饲奖补力度,制定粮改饲奖补办法,进一步完善饲用玉米种植、山川区小型粮改饲机械购置等奖补措施,扩大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种植粮改饲的积极性。注重机械作业,大力推广窖贮、袋贮等青贮技术和饲草银行等经营模式,健全完善种、管、收、贮、运为一体的服务体系,为发展牛羊产业提供丰富饲草资源。推进饲草料专业化生产,建立饲草银行,依托广盛公司采取以钱换草、以草换草、以粪换草、以羊换草等方式,生产加工优质饲草,打通饲草市场流通通道,推动形成粮草兼顾、草畜配套、种养结合的循环产业发展格局。(二)巩固扩大基础母畜推广成果。加强良种培育与推广,持续培育壮大以西门塔尔母牛、小尾寒羊母羊为主的基础母畜产业,在南沟、八羊沟流域和养殖基础好的村,继续实施基础母畜整村奖补工程,培育发展一批基础母畜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和家庭农场;川区公路沿线发展高标准规模养殖场、养殖合作社和大型养殖基地,进一步扩大基础母畜存栏规模。加强母牛繁育体系建设,开展牛羊专门化品种选育,实行母牛、母羊良种补贴,大力推广“母牛超市”“母羊超市”引种扩繁模式,逐步建立基础母畜自繁自育基地,促进牛羊产业以“贩运+短期育肥”向“繁育+育肥”转变,夯实牛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加强基础母畜监管,制定具体监管办法,靠实乡村两级责任,巩固基础母畜推广成果。(三)大力发展牛羊育肥。以西门塔尔品种牛为主,引导大型养殖合作社和规模养殖户进行育肥、加工和销售,做大做强优质养殖企业,增加牛羊育肥效益。加快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扶持龙头企业、养殖合作社实施标准化改造提升,形成规模化养殖为基础、大中型牛羊肉育肥场为骨干、小群体大规模的牛羊育肥加工生产格局。加快牛羊肉销售网络体系建设,规范县内牛羊交易市场,依托阿西娅集团、京东直播基地、“三甲集牛犊肉”直销店和北京老马乐等餐饮企业,采取订单送、网上销等多种模式,拓宽牛羊肉销售渠道。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注重人畜分离、联户养殖、集中管理,大力发展一批升级版的联户养殖小区,确保牛羊产业与美丽乡村建设融合推进。(四)大力倡导生态绿色养殖。积极推进牛羊产业生态绿色发展,形成“粮改饲优质饲草牛羊生态养殖绿色牛羊肉加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绿色发展全产业链,打造*生态牛羊肉品牌。大力宣传推广品优等生态绿色养殖模式,扶持发展一批美丽牧场。实施牛羊产业生态绿色养殖奖补工程,对养殖圈舍干净、不使用劣质饲料、饲养规范管理、当年收贮青贮饲料达到一定标准的生态绿色养殖厂、合作社、养殖户进行资金奖励。建立有机肥料银行,做好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加工生产有机肥,通过市场营销、生粪换熟肥、饲草换肥料等方式,引导群众绿色种植、健康养殖,实现种养循环。加强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五)加大牛羊产业奖补力度。建立牛羊奖补激励机制,制定牛羊产业奖补办法,加大农户达标提升、基础母畜养殖奖补扶持力度,对养殖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基础母羊5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以“见犊补母”的方式分层次进行奖补,对新建养殖基础母牛100头以上、基础母羊500只以上的企业、养殖场、合作社给予资金奖励,对新建千头基础母牛养殖基地、年出栏万只羊养殖基地进行重奖,对千家万户养殖的规模养殖户、养殖场继续进行达标提升奖补。(六)狠抓疫病防疫服务。制定疫病防疫技术服务办法,加强乡镇兽医站建设,配备医疗设备、诊疗设施,发挥村级防疫员作用,保障合理报酬,常态化开展冻配、防疫和技术服务,确保牛羊口蹄疫免疫密度达95%以上。依法督促养殖企业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大型养殖场、合作社做好免疫、消毒、疫情报告等工作,配备相应的防疫人员。扩大牛羊保险覆盖面,鼓励群众积极参保,对农户提供牛羊因受保险责任范围内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的保险服务,保障群众养殖不受损失。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处理机制,修建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强化养殖场消毒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确保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七)延伸牛羊产业链条。以集中屠宰、冷链流通、品牌经营为主攻方向,提升牛羊产业化经营水平。建成三甲集牛羊市场和县城农畜交易市场、牛羊屠宰场,扩大牛羊交易规模。鼓励民间资本实施牛羊肉冷链、仓储、物流项目,做大做强牛羊肉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强与阿西娅集团的全方位合作,新建万只羊养殖基地,打造好京东直播基地,进一步扩大牛羊肉销售规模,推动牛羊产业品牌化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扶持壮大鑫国源、国富鼎盛联众、宏良等皮革企业,培育引进一批牛羊养殖龙头企业,形成粮改饲-牛羊养殖-市场交易-冷链销售-皮毛加工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条。(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在城关镇和三甲集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两处,并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解决全县病死畜禽处理问题,保障畜牧产业健康发展。(九)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培育一批牛羊龙头企业,建立种、养、产、加、销利益联结机制。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完成村股民身份确认,提高合作社规范运行率。发挥村一级牛羊养殖农民合作社和乡镇联合社作用,吸纳带动群众发展牛羊养殖,提高牛羊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引导传统养殖户扩规模、提档次、上水平,吸引一批有乡愁、有学历、想返乡创业的“新农人”从事牛羊生产经营。(十)加强金融贷款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牛羊产业金融扶持力度,建立政府投资引导、企业投资为主、民间投资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系。积极协调省农担公司和省州金融部门提供牛羊产业贷款支持,加大规模养殖户、粮改饲企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金融扶持力度,为牛羊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撬动民间资本发展牛羊产业。鼓励发展自繁自育牛羊产业,金融贷款资金向基础母畜养殖企业(合作社)及养殖户倾斜。(十一)强化科技创新推广。制定农业人才培养计划,通过邀请省州专家教授集中培训、组织人员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养,培育一批具有绿色发展理念,熟悉掌握牛羊产业养殖技术的农业专业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数字畜牧建设行动,加强科技技术在牛羊产业发展中的应用,推进牛羊养殖电子化,在大型养殖场、合作社建立视屏监控系统,安装高清显示屏,提高圈舍调控、疫病监测的智能化水平。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牛羊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协调。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把牛羊产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选派精干力量,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工作重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加强示范引领。围绕牛羊养殖、粮改饲、现代农业发展等重点,培育选树一批有经验、有成效的示范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总结经验典型,发挥示范效应,在全县推动形成加快牛羊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三)加强产业指导。建立牛羊产业信息服务体系,加强牛羊肉价格监测和产销提醒,提升养殖企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完善牛羊产业市场销售网络,建立产销联结机制,保障牛羊肉有效供应。(四)加强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查,完善牛羊产业发展指标体系,对各乡镇、各单位、各村牛羊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牛羊产业发展完成好的乡镇、村进行奖补,对未完成或完成不好的,采取约谈、督办等措施加强责任追究。(五)严格奖补资金审核。各乡镇、村对上报的补贴对象严格按照奖补办法进行审核,不得重复享受同一类型的奖补,若出现同时达到两个及以上奖补条件的,按照最高奖补标准进行奖补。不得出现虚报、套取、上报不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等现象,一经发现,追究乡(镇)政府、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 附件:1、*县粮改饲奖补办法(试行);2、*县新建养殖场及屠宰加工冷链奖补办法(试行);3、*县生态绿色健康养殖奖补办法(试行);4、*县牛羊产业达标提升奖补办法(试行);5、*县基础母畜及奖补牛羊监管办法(试行);6、*县冻配防疫服务办法(试行);7、*县牛羊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办法(试行);8、*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县粮改饲奖补办法(试行) 一、奖补对象实施粮改饲种植收贮的企业(合作社)、农户。二、奖补标准1、脱贫户和边缘户粮改饲种植收贮奖补。对种植收贮粮改饲饲用玉米的脱贫户和边缘户按照每亩补助3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多种多补。2、粮改饲收贮奖补。鼓励千家万户积极参与粮改饲饲草种植收贮,对存栏牛20头以上或羊300只以上,同时建设有青贮窖(永久性或简易型)的农户,按照50元/吨补贴标准进行青贮饲草收贮补助,最多补助100吨。3、粮改饲收贮企业集中种植收贮奖补。继续以沿川五乡镇为主线,沿高速公路300米以内流转种植收贮粮改饲青贮饲草200亩以上,同时牛存栏200头以上或羊1000只以上的企业(合作社)每亩按照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多种多补;无养殖的企业(合作社)流转种植收贮粮改饲玉米200亩以上,每亩补助700元。4、粮改饲青贮饲草种植收贮组织奖。一是超额完成粮改饲青贮饲草全株收贮任务的乡镇;二是沿高速公路两侧玉米秸秆清零的乡镇进行奖励。奖励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8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奖励8万元(工作经费)。5、紫花苜蓿种植奖补。企业(合作社)连片种植苜蓿500亩以上,每亩奖补600元,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奖补300元,第二年奖补300元。严格执行考核验收制度,粮改饲奖补验收上报时限为每年8月20日至10月15日,黄贮饲草收贮期限为12月底前完成,超过验收上报时限的不得纳入奖补对象。 附件2: *县新建养殖场及屠宰加工冷链奖补办法(试行) 在县域内新建的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场、家庭农场、养殖户及屠宰场冷链物流,按照以下标准和办法进行奖补:一、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场(一)奖补条件1.建设规范:一是“四证齐全”。须有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估备案登记表(按照环保要求达到制作环评报告的养殖场需具备环评报告)、设施农业用地审批表、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等证件。二是“四区分明”。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饲草料加工区布局分明。三是圈舍标准化。符合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要求,净污道分设、雨污道分流,尽量配套自动喂养、自动清粪、防疫消毒、远程监控等相关设施设备。2.防疫制度完善:全面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要求对做好疫病防控,有完善的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并配套相应的消毒、防疫、治疗等设施,同时有专职的兽医从业人员。3.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齐全:配套建设有达到环保要求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粪污处理机械或堆放发酵池),或将养殖场内畜禽粪污按照“四换模式”(以粪换肥、以粪换草、以粪换钱、以粪换羊)交售至“肥料银行”并做好台账。4.农业保险全覆盖:对装栏饲养的牛羊须按照保险要求做到应保尽保,保险手续保存齐全。5.饲喂饲料规范:以饲喂青贮饲草为主,不准饲喂非法催长剂、抗生素等饲料添加剂,同时精饲料比例不得超过50%。各乡镇、村及农业农村部门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审核检查,若发现一次不符合饲料规范的,五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补政策。(二)奖补标准1.基础母畜养殖奖补:(1)对新建存栏基础母牛5000头以上或基础母羊20000只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养殖场一次性奖补200万元;(2)对新建存栏基础母牛3000头以上或基础母羊15000只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养殖场一次性奖补150万元;(3)对新建存栏基础母牛1000头以上或基础母羊5000只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养殖场一次性奖补100万元;(4)对新建存栏基础母牛500头以上或基础母羊2500只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养殖场一次性奖补50万元;(5)对新建存栏基础母牛100头以上或基础母羊500只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养殖场一次性奖补20万元。2.牛羊育肥养殖奖补:(1)对新建存栏育肥牛5000头以上或育肥羊20000只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养殖场一次性奖补150万元;(2)对新建存栏育肥牛3000头以上或育肥羊15000只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养殖场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对新建存栏育肥牛1000头以上或育肥羊5000只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养殖场一次性奖补50万元;(4)对新建存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育肥羊2500只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养殖场一次性奖补30万元;(5)对新建存栏育肥牛100头以上或育肥羊500只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养殖场一次性奖补10万元。二、家庭农场、养殖户(一)奖补条件1.圈舍建设标准化:建有标准化的圈舍,干净无异味、布局标准、密度适中、采光充足、粪污处理及时,“四证”原则上齐全。2.防疫制度完善:全面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要求对做好疫病防控,有完善的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并配套相应的消毒、防疫、治疗等设施。3.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齐全:配套建设有粪污堆放发酵池,或将养殖场内畜禽粪污按照“四换模式”(以粪换肥、以粪换草、以粪换钱、以粪换羊)交售至“肥料银行”并做好台账。4.农业保险全覆盖:对装栏饲养的牛羊须按照保险要求做到应保尽保,保险手续保存齐全。5.饲喂饲料规范:以饲喂青贮饲草为主,不准饲喂非法催长剂、抗生素等饲料添加剂,同时精饲料比例不得超过50%。各乡镇、村及农业农村部门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审核检查,若发现一次不符合饲料规范的,五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补政策。(二)奖补标准1.对新建存栏基础母牛50头以上或基础母羊250只以上的农户奖补10万元;2.新建存栏基础母牛30-49头以上或存栏基础母羊150-249只以上的农户奖补5万元;3.新建存栏基础母牛10-29头以上或存栏基础母羊50-149只以上的农户奖补2万元;4.新建标准化牛羊暖棚30平方米及以上且存栏牛3头以上或羊20只以上,每户奖补6000元。三、扶持新建千头牛、万只羊养殖基地(小区)建设组织奖(一)奖补条件扶持新建育肥牛存栏1000头以上或基础母牛500头以上,育肥羊存栏3000只以上或基础母羊2000只以上的养殖基地(小区);或者动员农户自行修建存栏育肥牛或基础母牛10头以上、育肥羊或母羊100只以上的农户,按照1万元、2万元、3万元给予差异化奖补。(二)奖补标准1.对每扶持新建一个达到以上标准养殖基地(小区)的行政村奖励3万元,乡(镇)人民政府奖励5万元;2.农户自行在乡镇划定的区域修建存栏育肥牛或基础母牛10头以上、育肥羊或母羊100只以上的标准化养殖棚,面积100平米以上,每户奖励1万元;3.农户自行在乡镇划定的区域修建存栏育肥牛或基础母牛20头以上、育肥羊或母羊200只以上的标准化养殖棚,面积200平米以上,每户奖励2万元;4.农户自行在乡镇划定的区域修建存栏育肥牛或基础母牛30头以上、育肥羊或母羊300只以上的标准化养殖棚,面积300平米以上,每户奖励3万元。四、新建屠宰场及冷链物流奖补新建年屠宰加工生产优质牛羊肉10000吨以上,建设标准规范的屠宰场,奖励500万元以上。新建仓储容量100吨以上的集冷冻、冷藏、冷鲜为一体的标准化冷链保鲜库,最低奖励12万元,每增加容量100吨,奖励10万元;新建仓储容量1000吨以上的集冷冻、冷藏、冷鲜为一体的标准化冷链保鲜库,每家奖励100万元。附件3: *县生态绿色健康养殖奖补办法(试行) 为加快全县畜牧产业健康发展,倡导标准化生态绿色健康养殖,特制定本奖补办法:一、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场(一)奖补条件1.建设规范:一是“四证齐全”。须有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估备案登记表(按照环保要求达到制作环评报告的养殖场需具备环评报告)、设施农业用地审批表、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等证件。二是“四区分明”。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饲草料加工区布局分明。三是圈舍标准化。符合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要求,净污道分设、雨污道分流,尽量配套自动喂养、自动清粪、防疫消毒、远程监控等相关设施设备。2.防疫制度完善:全面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要求对做好疫病防控,有完善的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并配套相应的消毒、防疫、治疗等设施,同时有专职的兽医从业人员。3.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齐全:配套建设有达到环保要求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粪污处理机械或堆放发酵池),或将养殖场内畜禽粪污按照“四换模式”(以粪换肥、以粪换草、以粪换钱、以粪换羊)交售至“肥料银行”并做好台账。4.农业保险全覆盖:对装栏饲养的牛羊须按照保险要求做到应保尽保,保险手续保存齐全。5.饲喂饲料规范:以饲喂青贮饲草为主,不准饲喂非法催长剂、抗生素等饲料添加剂,同时精饲料比例不得超过50%。各乡镇、村及农业农村部门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审核检查,若发现一次不符合饲料规范的,五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补政策。(二)奖补标准对达到以上条件的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场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补:1.牛存栏500头以上或羊存栏2500只以上,且当年种植收贮粮改饲饲用玉米500亩以上或收贮青贮饲草2000吨以上,每家奖励30万元;2.牛存栏200头以上或羊存栏1000只以上,且当年种植收贮粮改饲饲用玉米200亩以上或收贮青贮饲草800吨以上,每家奖励10万元;3.牛存栏100头以上或羊存栏500只以上,且当年种植收贮粮改饲饲用玉米100亩以上或收贮青贮饲草400吨以上,每家奖励5万元。二、家庭农场、养殖户(一)奖补条件1.建设规范:建有标准化的圈舍,干净无异味、布局标准、密度适中、采光充足、粪污处理及时。2.严格防疫制度:全面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要求对做好疫病防控,有完善的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并配套相应的消毒、防疫、治疗等设施。3.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建设有粪污堆放棚,或将养殖产生的畜禽粪污按照“四换模式”(以粪换肥、以粪换草、以粪换钱、以粪换羊)交售至“肥料银行”并做好台账。4.农业保险全覆盖:对装栏饲养的牛羊须按照保险要求做到应保尽保,保险手续保存齐全。5.饲喂饲料规范:以饲喂青贮饲草为主,不准饲喂非法催长剂、抗生素等饲料添加剂,同时精饲料比例不得超过50%。各乡镇、村及农业农村部门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审核检查,若发现一次不符合饲料规范的,五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补政策。(二)奖补标准1.养殖肉牛50-99头,肉羊250-499只,且当年自主收贮青贮饲草40亩以上或收贮青贮饲草160吨以上,每户奖励1万元;2.养殖肉牛20-49头,肉羊100-199只,且当年自主收贮青贮饲草20亩以上或收贮青贮饲草80吨以上,每户奖励5000元。附件4: *县牛羊产业达标提升奖补办法(试行) 为培育壮大全县牛羊产业,巩固脱贫成果,继续实施养殖达标提升奖补办法,具体如下:1.养殖基础母牛(母羊)、育肥牛(育肥羊)数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脱贫户和边缘户每户奖励2000元,一般户每户奖励1000元:(1)养殖基础母牛存栏5头及以上;(2)养殖育肥牛存栏10头及以上;(3)养殖基础母羊存栏30只及以上;(4)育肥羊存栏60只及以上;2.养殖基础母牛(母羊)、育肥牛(育肥羊)数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脱贫户和边缘户每户奖励1000元,一般户每户奖励500元:(1)养殖基础母牛存栏2-4头;(2)养殖育肥牛存栏5-9头;(3)养殖基础母羊存栏10-29只;(4)养殖育肥羊存栏30-59只;3.养殖大户、养殖场、养殖合作社达到以下规模,按照以下办法奖励:(1)养殖基础母牛20头-49头(或育肥牛51头-99头、母羊200只-300只或育肥羊1000只-2000只)每户奖励1万元;(2)养殖基础母牛50头-100头(或育肥牛100头-200头、母羊300只-500只或育肥羊2000只-3000只)每户(养殖场、合作社)奖励2万元;(3)养殖基础母牛100头-300头(或育肥牛200头-400头、母羊500只-800只或育肥羊3000只-4000只)每户(养殖场、合作社)奖励3万元;(4)养殖基础母牛300头-500头(或育肥牛400头-800头、母羊800只-1500只或育肥羊4000只-5000只)每户(养殖场、合作社)奖励5万元;(5)养殖基础母牛500头以上(或育肥牛1000头以上、母羊1500只以上或育肥羊5000只以上)每户(养殖场、合作社)奖励10万元。享受以上奖补的主体,必须规范饲喂饲料,以饲喂青贮饲草为主,不准饲喂非法催长剂、抗生素等饲料添加剂,同时精饲料比例不得超过50%。各乡镇、村及农业农村部门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审核检查,若发现一次不符合饲料规范的,五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补政策。附件5: *县基础母畜及奖补牛羊监管办法(试行) 为巩固奖补基础母畜的扩群增量成效,推动全县牛羊产业快速稳定发展,立足县情实际,就全县奖补的基础母畜养殖事宜制定如下监管办法:1.为确保基础畜牧持续扩群增量,县农业农村局与补助发放基础母畜的养殖户签订三户联保养殖协议书(签订的协议已达到五年期限的由乡(镇)、村委会负责续签五年协议),养殖户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监督执行,对违反协议的须追究相应的责任。2.对各行政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畜种、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冻配、统一保险和分户饲养的“七统一分”管理模式。3.基础母畜发放到户后,实行耳标管理制度,以耳标号为依据,严格执行三户联保协议。若有一户养殖户出现倒卖、屠宰等违反协议的行为时,由乡(镇)政府按照三户联保协议,依法追回奖补资金,并视其情节依法依规从重处理。4.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委会具体负责基础母畜日常管理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实行乡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分片分户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并做好群众三户联保协议的具体执行工作,以村为单位。享受牛羊养殖奖补的农户,基础母畜三年内不能买卖、育肥牛羊出栏一个月内必须补充相应数量的牛羊,若出现倒卖情况或育肥牛羊一个月内没有补充存栏的,对农户依法追回奖补资金;倒卖奖补发放的基础母牛10头以上,或享受牛羊养殖奖补的基础母牛20头以上、基础母羊100只以上的,或育肥牛(羊)出栏销售后一个月内没有补充存栏20户以上(牛羊价格偏高等特殊情况除外),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干部严厉问责。奖补的基础母畜因病不产犊的,农户向当地乡(镇)政府申请备案后,可将带病母畜出售并重新购买装栏相应数量的母畜。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基础母畜宏观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冻配、防疫和养殖技术培训等工作,建立冻配和防疫工作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以村为单位,如果出现因防疫、监管不到位导致奖补发放的基础母牛死亡10头以上,或享受牛羊养殖奖补的牛20头、羊100只以上(大面积出现传染病死亡除外),县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工作站站长和业务人员严厉问责。6.各行政村成立基础母畜工作站,接受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负责做好冻配繁殖、疫病防控、档案管理等工作;乡镇畜牧兽医站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微信群,由县基础母畜工作站统一进行信息化管理。7.基础母畜出现病危等意外情况时,养殖户必须及时向所辖行政村基础母畜工作站报告,因病、因灾确需屠宰的,由乡镇畜牧兽医站以电话或书面申请的形式报告乡镇审核,并报县农业部门备案,然后进行屠宰或无害化处理。附件6: *县冻配防疫服务办法(试行) 为保障全县畜牧产业健康发展,巩固产业发展成果,有效遏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服务办法。具体如下:一、职责分工乡(镇)人民政府对所辖行政村区域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全县牛羊的冻配和防疫工作,养殖者为第一责任人。乡镇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辖区内所有牛羊的强制免疫、疫病防控工作和冻配服务。二、具体措施(一)冻配措施1.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负责全县基础母畜所需冻种冻配的数量和质量,保证冻配品种的质量,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冻配业务工作。2.养殖户在需要对养殖基础母畜进行冻配服务时,需及时向所在畜牧站申请,由畜牧站安排技术人员鉴定后做好冻配服务。3.首次配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进行登记,冻配服务费100元/头(先由农户垫付,每年年底由县财政统一补贴到农户一折通);若首次不成功,可连续免费配种。4.各村基础母牛冻配技术人员每年须成功完成年输配数300头以上。 (二)防疫措施1.县政府将牛羊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监测、检疫、监督管理、无害化处理及疫病应急保障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乡(镇)政府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牛羊疫病预防控制工作,督促指导村民履行防疫义务。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动物强制免疫职能。免疫病种具体为,一是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杆菌病、包虫病等;二是因病设防病种:羊痘、羊支原体肺炎、牛巴氏杆菌病等。三是布病预防检测: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布病检测化验。3.加强基层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为中小养殖户提供饲料营养、疫病检测诊断治疗等实用科技服务。免疫接种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并作好个人防护,完成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及时完善免疫档案。4.养殖户要勤消毒、防病源,杜绝贩运户、屠宰户与养殖圈舍近距离接触,防止疫病传入。养殖企业(合作社)必须配备建设防疫室、消毒通道等防疫设施,并根据牛羊养殖数量必须聘请相应的专职动物防疫员。5.一旦发现牛羊有异常现象,第一时间请兽医诊治。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7.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8.对新调运的畜禽应进行隔离观察15天,观察期间如有异常症状及时请乡镇畜牧兽医站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诊治。三、免疫服务流程1.养殖企业(合作社):各养殖企业(合作社)要在所在乡镇畜牧站进行备案登记,并且要按照免疫程序对所有畜禽实行自主免疫,强制免疫所用疫苗由各自乡镇畜牧兽医站免费提供,其中养羊企业(合作社)按照需求每季度领取一次,养牛企业(合作社)按照需求每年领取一次,因病设防疫苗(国家提供的除外)由各自乡镇畜牧兽医站有偿提供,并建立免疫档案。对新购进的母牛、母羊必须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化验合格后,准予贩运。2.养殖农户:强制免疫由村级动物防疫员按照春秋两季安排进行集中免疫,月月补针由养殖者自行免疫,所用疫苗由各自乡镇畜牧兽医站免费提供,因病设防疫苗(国家提供的除外)由各自乡镇畜牧兽医站有偿提供,并建立免疫档案。母畜产犊(羔)后,要求养殖户及时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提出免疫申请,乡(镇)畜牧兽医站接到免疫申请后3日内,安排村级防疫员或专业人员完成免疫注射工作。四、相关责任1.将基础母畜冻配和防疫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2.乡(镇)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基础母畜冻配和防疫工作,对防疫工作不进行安排督促,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追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3.由于养殖户未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提出免疫申请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4.由于养殖户提出免疫申请而畜牧兽医站未及时尽到免疫注射义务而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追究畜牧站负责人相关责任,同时追究县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附件7: *县牛羊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牛羊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助推乡村振兴进程,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牛羊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县牛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特制订如下奖补办法:一、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奖补条件及标准1.必须建有专门的粪污堆积发酵池,要求容量在30立方以上,达到防雨防渗标准。2.有专门的粪污处理配套机械。3.圈舍内的粪污必须在一周内清理两次以上,平常情形下不能有堆放或污水溢流现象,要求有垫料铺设,圈舍干燥整洁。4.须有通风设备,保持空气清新。5.有雨污分流管道和牛尿液沉淀池。6.养殖区有划分明确的净道和污道。7.有专门的粪污运输侧门。8.养殖的牛羊体毛表面必须整洁光滑,无粪污粘粘现象。9.就近有粪污收集收集点的按照四换模式”(以粪换肥、以粪换草、以粪换钱、以粪换羊)进行收集处理,有完整详实的交售记录和台账。10.临近农户满意度达到80%以上。11.农业农村局和环保部门联合验收达标的。达到以上全部条件,奖励现金2万元或同等价位的粪污处理设备。二、养殖农户奖补条件及标准1.必须建有专门的粪污堆放点。2.有专门的粪污处理机械设备。3.圈舍内的粪污必须在一周内清理一次以上,平常情形下不能有堆放或污水溢流现象,要求有垫料铺设,圈舍干燥整洁。4.圈舍须有通风设备,保持空气清新。5.养殖的牛羊体毛表面必须整洁光滑,无粪污粘粘现象。6.养殖户将牛羊粪污就近堆积发酵后还田,就近有粪污收集收集点的按照“四换模式”(以粪换肥、以粪换草、以粪换钱、以粪换羊)进行收集处理,有完整详实的交售记录和台账。达到以上全部条件,奖励现金1000元或同等价位的粪污处理设备。三、牛羊粪污收集点奖补条件及标准鼓励规模以上养殖场新建粪污收集点,对收集周边农户牛羊粪污加工生产有机肥的收集点,按照收集利用率进行奖补。(1)收集利用本村内牛羊粪污80%以上;(2)并且将收集的牛羊粪污加工生产的半成品有机肥,加工生产的半成品有机肥须要有详实完整的台账和记录;达到以上两个条件,按照50元/吨的标准进行奖补。现有养殖企业(合作社)内建成的牛羊粪污收集点设施设备,由所在企业(合作社)负责生产经营,必须负责收集处理本村内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户的牛羊粪污,连续生产服务3年,每年加工生产半成品有机肥500吨以上的,将收集点设施设备奖励给该企业(合作社)。四、处理中心易地搬迁养殖小区后续产业园的粪污处理中心归养殖小区所辖村或社区,所有设施纳入村集体,收入归村集体,用以发展村集体经济。收集利用本乡镇牛羊粪污80%以上的,对收集的粪污按照50元/吨的标准进行奖补,收集处理的粪污必须要有详实完整的台账和记录。 附件8: *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提升农牧业机械化水平,培育壮大我县牛羊特色产业,根据*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临州办发20218号)文件要求,对全县种植户、养殖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或企业,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二、补贴范围和标准(一)补贴范围1.纳入国家农机补贴操作系统内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其他机械等15类机具。2.适宜我县主导产业且未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系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