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2020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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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2020年版).docx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2020年版)目 录一、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1.1 预算编制不完整1.1.1 应纳入预算的所属单位未纳入预算1.1.2 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1.1.3 部分收入和支出(除开展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收支以外)未纳入预算1.2 预算编制不规范1.2.1 将非所属预算单位纳入预算1.2.2 代报代编所属单位预算1.2.3 在部门预算中安排补助地方支出1.2.4 为经费自理单位安排基本支出预算1.2.5 预算编报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1.2.6 在项目支出中编报基本支出预算1.3 预算编制不科学1.3.1 未充分预计结转资金,继续申请预算,导致财政资金大量闲置1.3.2 未充分论证申请项目支出,项目无法实施,导致财政资金大量闲置1.4 编制虚假预算1.4.1 未按实有人数申报人员经费预算1.4.2 未按人员编制数申报日常公用经费预算1.4.3 编制虚假项目或重复申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1.4.4 故意隐瞒或少编列预算收入和支出1.5 违规批复预算1.5.1 未按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批复所属单位预算1.5.2 未按规定的时间批复所属单位预算1.5.3 有二次分配权的部门年初预算分配率低于有关规定1.6 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1.6.1 挪用财政资金,用于基建工程1.6.2 挪用财政资金,用于职工福利1.6.3 违规对外出借财政资金1.6.4 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6.5 虚列支出(虚假合同、虚假票据)套取财政资金1.6.6 扩大开支范围,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1.7 预算调剂不规范1.7.1 未经财政部批准,在本部门和部门以外调剂预算资金(不涉及预算间变动或部门新增项目)1.7.2 未经批准,在不同功能分类科目间调剂预算1.7.3 未经批准,将结转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支出1.8 违反规定使用机动经费1.8.1 擅自将机动经费用于提高人员待遇1.8.2 垂直管理部门未经批准动用机动经费1.8.3 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的中央行政单位,未在11月底前将机动经费动用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1.8.4 超范围使用机动经费1.9预算执行率不真1.9.1 以拨作支提高预算执行率1.9.2 未按项目进度付款提高预算执行率1.9.3 年底突击花钱1.9.4 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1.10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不规范. 1.10.1 未按规定时限将结余资金清理情况报财政部1.10.2 未及时将已完成目标、提前终止或实施计划调整的项目,不需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清理为结余资金报财政部1.10.3 已完工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1.10.4 结余资金上交国库不及时1.11 违反预决算公开规定的行为1.11.1 部门预决算未在财政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1.11.2 预决算公开未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二、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2.1 违反规定设立非税收入2.1.1 违规设立非税收入项目2.1.2 违规设定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2.2 违反规定征收非税收入2.2.1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非税收入执收单位2.2.2 违规扩大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2.2.3 擅自提高或降低非税收入的征收标准2.2.4 违反规定,在征收期限内应收未收,或在征收期限到期后继续收取非税收入2.2.5 违反规定多征、提前征收非税收入2.2.6 违反规定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2.3 隐瞒、滞留、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2.3.1 未按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隐瞒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2.3.2 通过设立过渡账户、其他银行存款账户或现金存放的方式,隐瞒收取的非税收入,不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2.3.3 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2.3.4 挤占挪用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2.3.5 将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直接冲抵单位工作经费等支出2.4 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2.4.1 不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入库2.4.2 不按规定的预算科目入库2.5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未实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2.5.1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未实行“票款分离”2.5.2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未实行“罚缴分离”2.6 未经批准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2.6.1 违规将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2.6.2 未经批准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2.6.3 将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三、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3.1 违反规定配置国有资产3.1.1 超标准配置国有资产3.1.2 无预算、超预算购置资产3.1.3 购置国有资产未按规定程序报批3.1.4 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或未经批准建设办公用房3.2 违规使用国有资产3.2.1 违规出租、出借国有资产3.2.2 违规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3.2.3 违规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3.2.4 用不得抵押的国有资产作抵押3.2.5 违规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3.2.6 用国有资产开办集体或私营企业,改变资产的国有性质3.2.7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3.2.8 国有资产长期闲置 3.2.9 未使用正版软件3.3 违规处置国有资产3.3.1 以违规出售、调拨、报损、报废等形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3.3.2 国有资产处置未履行法定程序和审批手续3.3.3 擅自核销债权或对外投资3.3.4 经审批同意处置的资产未按规定进行处置3.3.5 违规处置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资产3.4 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相关规定3.4.1 应当评估未评估3.4.2 国有资产评估未经核准或未按规定备案3.4.3 资产评估结果失实3.5 国有资产收入管理不合规3.5.1 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预算3.5.2 将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用于人员经费支出3.5.3 事业单位未将对外投资收益纳入预算管理3.5.4 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国有资产收入四、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4.1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实施不规范4.1.1 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完整4.1.2 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而实施政府采购4.2 政府采购组织管理不规范4.2.1 应公开招标不招标4.2.2 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4.2.3 邀请招标时未向三家以上符合要求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4.2.4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实行集中采购4.2.5 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未按规定方式进行采购4.2.6 未经批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4.2.7 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4.3 未公开政府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4.3.1 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4.3.2 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 4.4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464.4.1 未经批准,擅自将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改为邀请招标4.5 招标人非法限制投标人竞争4.5.1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4.5.2 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4.5.3 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4.5.4 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4.6 招标人违法泄漏招标秘密4.6.1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4.6.2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4.6.3 招标人泄露标底4.7 招标人违法进行实质性谈判4.7.1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4.8 招标人违法确定中标人4.8.1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4.8.2 招标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4.9 违法订立与招投标文件不符的合同或协议4.9.1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4.9.2 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五、违反“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规定的行为5.1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及公开不符合规定5.1.1 未按年初确定的比例压缩“三公”经费预算5.1.2 未按时或按照规定的体例和格式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5.2 未按规定编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5.2.1 未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5.2.2 未按照有关规定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5.3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执行不合规5.3.1 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费5.3.2 超标准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5.3.3 向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摊派因公出国(境)支出5.3.4 负担外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费5.3.5 违规在其他项目支出中列支因公出国(境)费5.3.6 违规用公款报销持因私证件出国(境)费用5.3.7 违规核报与公务无关的支出或计划外费用5.4 违反出国团组管理相关规定595.4.1 组织或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5.4.2 出国团组审核审批不严格5.4.3 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出国(境)计划5.4.4 未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计划量化管理要求5.4.5 违规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5.4.6 出国团组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5.4.7 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 5.4.8 通过旅行社及中介机构为出国(境)团组联系、购买邀请函或编造虚假日程5.5 未按规定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5.5.1 未将公务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5.5.2 未按照有关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5.6 公务接待费预算执行不合规5.6.1 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5.6.2 向所属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转嫁、摊派公务接待支出5.6.3 超标准、超范围列支公务接待费5.6.4 违规在其他项目支出中列支公务接待经费5.6.5 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5.6.6 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5.6.7 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5.7 公务接待管理不符合规定5.7.1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不健全5.7.2 未履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5.7.3 未严格执行出差审批管理和出差定点住宿制度5.7.4 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5.7.5 在公务接待中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或额外配发生活用品5.7.6 超规格、超标准住宿或用餐 5.7.7 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5.7.8 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5.8 违反外宾接待管理相关规定5.8.1 未经审批邀请外宾来访5.8.2 超标准、超范围列支外宾接待费5.8.3 超标准安排中方陪同人员人数5.8.4 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和企业等摊派、转嫁外宾接待费5.8.5 超过规定次数宴请外宾 5.8.6 超标准对外赠礼5.9 违规配备公务用车5.9.1 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5.9.2 违规配备越野车辆5.9.3 违反规定进口或购买汽车5.9.4 变相进口汽车或未按规定上交国外机构退役车辆5.9.5 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或摊派款项购买汽车5.9.6 违反指标管理规定配备公务用车5.10违规管理或使用公务用车5.10.1 公车私用、私车公养5.10.2 占用下属单位、其他单位车辆5.10.3 单位公务用车未实行集中统一管理5.10.4 未执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政府采购等制度5.10.5 未按规定控制公务车能耗5.10.6 未按规定处置公务用车5.10.7 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5.10.8 车辆资产账实不符、存在账外车辆5.11 未按规定编制和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5.11.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预决算编制不实5.11.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编制不完整5.11.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执行不严格,多渠道列支公务用车费用5.11.4 向外单位或下属单位转嫁公务用车费用5.12 超标准举办会议5.12.1 超标准、超预算举办会议5.12.2 超人数、超天数、超范围举办会议5.13 未按规定举办会议5.13.1 未经审批或计划外举办会议5.13.2 在非定点场所举办会议5.13.3 在驻地外或风景名胜景区违规举办会议5.14 会议费预算编制和执行不规范,转嫁、摊派会议费5.14.1 未将会议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5.14.2 会议费预算编制不完整5.14.3 向所属单位转嫁、摊派会议费5.14.4 挪用、截留、侵占会议费5.14.5 虚报会议费套取财政资金5.14.6 违规以现金方式结算会议费5.15 向所属单位转嫁、摊派培训费,挪用、套取培训费855.15.1 无预算安排培训费,违规摊派培训费5.15.2 超标准、超人数举办培训5.15.3 超范围列支培训费5.15.4 违规收取培训费5.15.5 虚报培训费套取财政资金六、违反会计处理管理规定的行为6.1 会计帐簿不真实、不完整或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886.1.1 未依法设置会计帐簿6.1.2 会计帐簿的记录不真实或不完整6.1.3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6.1.4 资产和负债的变动以及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等未如实进行会计核算6.1.5 虚列、少列资产或负债6.1.6 虚列、少列收入或支出6.1.7 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6.2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6.2.1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6.2.2 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6.3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6.3.1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6.3.2 使用票面记载事项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符的发票报销入账6.3.3 使用未按法定渠道取得的发票报销入账6.3.4 接受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6.3.5 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涂改6.3.6 原始凭证有错误,未按规定进行更正6.3.7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未按规定进行重开6.4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会计帐簿登记不符合规定6.4.1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6.4.2 会计帐簿的登记不符合规定6.4.3 会计帐簿未按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6.4.4 未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会计帐簿记录,或更正处没有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盖章6.5 私设会计帐簿、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资产6.5.1 未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统一登记核算6.5.2 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6.5.3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资金账外存放6.5.4 收入不入账6.5.5 虚报或假报支出转出资金账外存放6.5.6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不在本单位账簿核算6.5.7 存在其他形式的账外资产6.6 账实不符、账证不符、账账不符、账表不符6.6.1 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不相符6.6.2 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不相符6.6.3 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不相符6.6.4 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不相符 6.7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6.7.1 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6.7.2 未按规定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或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6.8 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毁损、灭失;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6.8.1 对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未建立档案,未妥善保管,造成会计资料毁损灭失6.8.2 违反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七、违反决算管理规定的行为7.1 未按规定进行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导致决算报表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7.1.1 单位报表往来款项、预收预付款项应结清未结清7.1.2 事业单位专用基金计提数据错误7.1.3 专项资金列报科目错误7.1.4 货币资金账实不符未查明原因7.1.5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7.1.6 年终外币折算处理错误导致报表相关数据不正确7.2 决算报告编报事项不准确7.2.1 应编入决算的单位、资金未编入决算7.2.2 将不应编入决算的单位或资金编入决算7.2.3 决算报表填报说明不规范7.3 决算报表内容不真实7.3.1 多计或少计收入7.3.2 多计或少计支出7.3.3 多计或少计结余7.3.4 多计或少计负债7.3.5 部门自行调整所属预算单位决算数据7.3.6 部门估列代编所属预算单位决算数据八、违反预算绩效管理规定的行为8.1 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8.1.1 未按规定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8.1.2 预算绩效管理流程不完善8.1.3 未建立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制度8.1.4 未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规章制度8.2 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目标设定不科学不合理8.2.1 预算绩效目标设定依据不充分8.2.2 预算绩效目标设定不完整8.2.3 预算绩效目标设定与预算资金量或任务数计划数不匹配8.2.4 预算绩效目标设定不够合理可行8.2.5 预算绩效目标设定不细化8.2.6 预算绩效目标设定不可衡量8.2.7 预算绩效目标评价标准不合理8.3 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目标审核不规范8.3.1 未按规定审核预算绩效目标8.3.2 未通过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的项目进入项目库8.3.3 经审核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未报财政部备案8.3.4 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内容不完整8.3.5 预算绩效目标审核不合格即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8.3.6 违规为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安排预算8.4 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目标下达或调整不合规8.4.1 预算绩效目标未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8.4.2 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预算绩效目标8.5 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不合规8.5.1 未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8.5.2 绩效运行监控不全面8.5.3 绩效运行监控不够有效,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8.5.4 未及时根据绩效运行监控情况对应调整预算的项目予以调整8.6 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目标未完成8.6.1 预算绩效目标未完成8.6.2 预算绩效低下的项目未及时清理退出8.7 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自评不规范8.7.1 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8.7.2 未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8.7.3 预算绩效自评结果不真实、不准确8.8 部门、单位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不规范8.8.1 选择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未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8.8.2 选择的第三方机构不具备相关条件,评价工作不够专业独立8.8.3 未及时充分地将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开8.9 部门、单位绩效评价结果未得到有效应用8.9.1 绩效评价结果未得到有效应用8.9.2 对于绩效评分连续偏低的项目,仍然安排或未削减下一年度预算,造成资金沉淀8.10 部门、单位绩效评价结果未公开8.10.1 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开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九、违反机构和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9.1 违规设置或变更机构9.1.1 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9.1.2 在限额外设置机构9.1.3 擅自加挂机构牌子、变相增设机构9.1.4 擅自变更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9.2 超编制使用工作人员或配备领导干部9.2.1 擅自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工作人员9.2.2 擅自增加编制种类9.2.3 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9.2.4 改变编制使用范围9.2.5 挤占挪用基层编制9.2.6 擅自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9.2.7 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9.3 行业协会商会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9.3.1 未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9.3.2 未剥离行业协会商会行政职能9.3.3 行政机关违规将其法定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使9.3.4 为行业协会商会安排财政资金9.3.5 行政机关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9.3.6 行政机关未清理腾退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管理用房9.4 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9.4.1 重复收取会费9.4.2 擅自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9.4.3 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9.4.4 违规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违规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9.4.5 依附政府部门或利用行政影响力收费9.4.6 未按要求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9.5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9.5.1 在职人员违规在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中兼职9.5.2 在职人员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取酬9.5.3 退(离)休后三年内违规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9.5.4 退(离)休三年后违规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9.6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违反规定接受聘任或从事盈利性活动,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9.6.1 离职或者退休后违反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9.6.2 离职或者退休后违反规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9.6.3 领导干部从事有偿中介活动9.7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9.7.1 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9.7.2 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9.7.3 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9.8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9.8.1 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9.8.2 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9.8.3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或者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9.8.4 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9.8.5 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9.8.6 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9.8.7 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9.9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1329.9.1 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9.9.2 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9.9.3 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9.9.4 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9.9.5 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9.9.6 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9.9.7 离职或者退休后未按规定,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