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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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全县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汲取近期仓储火灾事故教训,着力提升行业消防监管和企业消防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县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企业“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行业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仓储物流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防范火灾事故发生,提升仓储物流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控水平。二、整治对象和范围(一)各类棉花制品或原粮储存、转运场所;(二)各类成品油(汽油、柴油)仓储油库;(三)各类物流企业(含冷链物流)及仓库;(四)各类快递企业集散中心、分拣中心、营业网点和员工集中住宿场所;(五)各类供销、粮食、邮政系统直属仓储场所;(六)各类大型仓储、物流产业园区。三、整治重点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对各类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查看以下内容:(一)建筑防火。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仓库或作为防火分隔材料;设置冷库的单位场所未按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措施;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安全距离不达标,未落实库区防雷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二)消防设施。未按规定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消防设施被损坏、挪用、遮挡,未能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制,未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工作协议;未按规定储备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储备储量不能满足实际灭火需求。(三)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形式、疏散距离、宽度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缺失、损坏;建筑主体四周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四)主体责任。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未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未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未落实 24 小时双人值班制度;违规在经营、仓储区域内设置住宿场所;员工不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五)用火用电。室内电气线路未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未按规定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仓库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具有爆炸危险性场所未安装使用具有防爆功能的电气设备;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内违规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六)队伍建设。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场所未按规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未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大型仓储、物流产业园区未建立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作组织,未严格落实区域联防互查互检、定期会商、宣传教育、疏散演练、应急处置、工作交流“六项制度”。(七)住宿管理。各类员工集体宿舍未明确消防管理责任和人员;未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独立式火灾感烟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在住宿场所充电;属于出租房、群租房的集体宿舍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能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四、工作措施及职责分工(一)单位自查自纠。县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督促行业系统内仓储物流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线路、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日常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二)开展集中检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治理范围内的仓储物流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各类突出隐患问题。商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类成品油仓储油库、冷链物流企业仓库开展检查。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属仓储场所,辖区快递企业集散中心、分拣中心、营业网点和员工集中住宿场所开展检查。公安派出所负责督促乡镇、街道等基层力量,对辖区治理范围内“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开展检查;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辖区治理范围内列管的场所开展检查,并为相关部门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指导。(三)强化责任追究。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约谈,依法挂牌督办,督促依法履职,及时整改隐患。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借助新兴媒体平台持续加大火灾隐患曝光力度,消防救援机构要跟踪曝光隐患整改,倒逼隐患整改。对专项整治措施不落实,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五、工作步骤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5日前)。各单位分别制发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开展底数摸排和形势研判,切实摸清底数。(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5日至11月3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集中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清单式”整治,分级开展集中约谈,督促隐患整改。(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 日)。各部门分别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六、工作要求(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判仓储物流行业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落实管理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的实体化运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二)强化督导检查。县安委会将会成立督导组,明查暗访各行业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三)健全长效机制。各行业部门要强力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系统综合考评体系,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评。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研究制定针对性、实效性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9月5日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将本行业系统、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至县消防救援大队;9月5日至专项行动结束期间,每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报送至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汇总上报县安委办;202*年1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