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和滩羊养殖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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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和滩羊养殖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docx
肉牛和滩羊养殖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加快补齐我区肉牛、滩羊产业发展短板,推进高质量发展,促进散养户与现代畜牧业有机衔接,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重点围绕肉牛和滩羊特色优势产业,扶持一批经营主体开展托管服务,提升小农户的标准化饲喂水平,着力提高肉牛和滩羊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现代畜牧业高效发展。(二)基本原则1.聚焦薄弱环节。围绕小农户肉牛、滩羊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生产托管服务,促进标准化养殖。2.创新服务方式。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环节、不同主体的特点,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肉牛、滩羊生产的服务方式,不断推进生产模式创新。3.坚持引领带动。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通过饲草配送服务和技术指导,引领小规模分散养殖农户逐步走向标准化、规模化生产。4.坚持延链补链。对照肉牛、滩羊养殖标准,补短板,强弱项,着力延长小农户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价值链向中高端跃升。二、试点内容(一)试点任务1.确定试点经营主体。每年在区试点2个经营主体。2021年聚焦滩羊、肉牛产业,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调研和摸排的基础上,在区开展滩羊、肉牛养殖社会化服务试点各1个。2.试点内容。支持积极性强、有条件的经营主体为我区肉牛、滩羊养殖的小农户提供不同养殖品种和养殖阶段的饲草配送服务;引导散养户分群分阶段标准化饲喂,肉牛按照犊牛、基础母牛、育肥牛分群养殖,滩羊按照羔羊、繁殖母羊、育成羊分群养殖;鼓励经营主体利用自身销售平台为农户提供活体销售服务,配合农业农村厅协调阿里、电信、京东等电商平台提供畜产品线上销售服务;协调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给标准化养殖的小农户提供信贷支持,促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提高经济效益,推动散养户与现代畜牧业有机衔接。(二)项目补助要求1.补助环节。重点支持经营主体发展青贮饲草料收储,积极推广优质饲草料收集、精准配方和配送服务;鼓励经营主体在良种研发、集中育种、品种改良、技术指导、屠宰分割等环节提供全程服务;配合农业农村厅协调阿里、电信、京东等电商平台在产品包装、品牌营销、电子商务等环节提供服务,对接邮政、顺丰、“四通一达”等物流企业,在生鲜运输方面提供快速、高效、低价的物流服务,促进畜产品流通线上线下有机结合。2.补助对象。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服务进度补给承担服务的经营主体(包括合作社、饲草配送企业、电商平台、物流企业等),接受补助的养殖户要严格按照经营主体提供的技术规程开展标准化养殖,原则上要求接受补助的肉牛和滩羊必须购买政策性养殖保险。3.资金来源。对开展养殖社会化服务的每个点支持200万元,其中我区整合涉农资金100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100万元;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能够覆盖到的饲草收储等环节,探索使用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予以支持。4.补助标准。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服务费的20%,根据肉牛、滩羊产业发展及畜牧业社会化服务等实际情况,明确服务环节、服务内容及分环节、分内容的补助标准。饲草配送和标准化饲喂环节要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提供服务,具体补贴标准按市场价确定,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在收取服务费时,应将补贴金额的40%让利给养殖户。对活体销售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高出部分按照1:1由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和养殖户分成,价格由经营主体托底;对畜产品电商平台销售高于平台均价的,高出部分按照1:1由电商平台和养殖户分成,最大限度保护养殖户效益。5.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照服务合同实际服务数量对开展服务的经营主体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三)项目实施流程1.签订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要与被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环节、服务价格等,服务价格由政府、经营主体、农户通过市场化询价获取。2.提供养殖服务。经营主体要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饲草配送等相关服务,推行标准化饲喂技术,对销售价格进行托底。3.拨付补助资金。农业农村局对经营主体提供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根据服务情况,适时给予补贴。4.及时总结经验。要及时总结经验,为进一步扩面提供科学有效地服务模式。5.项目监管及绩效考核。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监管,定期不定期对试点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三、保障措施(一)健全工作机制。为确保区肉牛、滩羊养殖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顺利开展,成立区肉牛、滩羊养殖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推进试点项目落地落实,各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考察确定试点项目服务组织,并加强管理。(二)强化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强化对项目实施主体履约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数量、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调整并退出。(三)强化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实行专项管理,不得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四)强化总结推广。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调动养殖户和经营主体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提升畜牧业社会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