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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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清单.xlsx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序序号号监监管管部部门门监监管管事事项项对对应应许许可可事事项项名名称称类类型型1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第一类2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第一类3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第三类4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第三类5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情况进行书面报告第三类6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进行书面报告第三类7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情况进行书面报告第三类8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项目)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的监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的审批第一类9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项目)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的监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的审批第一类10XX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第一类11XX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第三类12XX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管女职工劳动保护第三类13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情况的监管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审批第一类14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情况的监管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审批第一类监监管管事事项项子子项项监监管管对对象象监监管管措措施施监监管管形形式式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进行日常检查;2.专项检查;3.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案件专查。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处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无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特定业务的行政检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日常检查;2专项检查;3.受理举报投诉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特定业务的行政处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无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日常检查;2专项检查;3.受理举报投诉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无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情况的行政处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无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项目)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1.日常检查;2专项检查;3.受理举报投诉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项目)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无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进行日常检查;2.专项检查;3.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案件专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特定业务的行政检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日常检查;2专项检查;3.受理举报投诉19.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行政检查用人单位1.日常检查;2.专项检查;3.投诉检查;对企业实行不定时作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情况的行政检查企业1、日常检查;2、专项检查;3、受理举报投诉。对企业违法实行不定时作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情况的行政处罚企业无监监管管方方式式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重点监管;3.信用监管;4.非现场监管。无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监监管管措措施施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重点监管;3.信用监管。无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重点监管;3.信用监管。无无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重点监管;3.信用监管。无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重点监管;3.信用监管;4.非现场监管。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重点监管;3.信用监管。1.“双 随机、一 公开”;2.重 点 监 管;3.信 用监管。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重点监管;3.信用监管。无设设定定依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34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二)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服务台账等服务信息档案;(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布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34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二)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服务台账等服务信息档案;(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二十八)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1995年3月25日修订)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全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者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监监管管流流程程监监管管结结果果监监管管层层级级1.依法进行行政许可;2.按“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求,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以书面审查或现场检查方式,实施行政检查;3.根据举报投诉开展行政检查;4.公开行政检查情况。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县级1.通过随机抽查或举报投诉案件专查,发现违法问题;2.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3.公开处罚结果。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关闭或责令停止活动。县级1.按“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求,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以书面审查或现场检查方式,实施行政检查;2.根据举报投诉开展行政检查;3.公开行政检查情况。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被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违法问题责令改正;3.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县级1.通过随机抽查或举报投诉案件专查,发现违法问题;2.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3.公开处罚结果。1.责令改正;2.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县级1.按“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求,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以书面审查或现场检查方式,实施行政检查;2.根据举报投诉开展行政检查;3.公开行政检查情况。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被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违法问题责令改正;3.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县级1.通过随机抽查或举报投诉案件专查,发现违法问题;2.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3.公开处罚结果。1.责令改正;2.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县级1.通过随机抽查或举报投诉案件专查,发现违法问题;2.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3.公开处罚结果。1.责令改正;2.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县级1.按“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求,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以书面审查或现场检查方式,实施行政检查;2.根据举报投诉开展行政检查;3.公开行政检查情况。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被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违法问题责令改正;3.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县级1.通过随机抽查或举报投诉案件专查,发现违法问题;2.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3.公开处罚结果。1.责令限期整改;2.予以警告;3.有违法的所得,退还所收取费用后没收所得;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级1.依法进行行政许可;2.按“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求,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以书面审查或现场检查方式,实施行政检查;3.根据举报投诉开展行政检查;4.公开行政检查情况。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县级1.按“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求,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以书面审查或现场检查方式,实施行政检查;2.根据举报投诉开展行政检查;3.公开行政检查情况。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被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违法问题责令改正;3.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县级1.制定抽检或检查计划2.下达检查任务3.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检查或调查核实4.现场发现违法行为的,进行取证、制作打印笔录和意见书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4.发现问题属于其它部门职责移送其他部门。县级1.依法进行行政许可;2.按“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求,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以书面审查或现场检查方式,实施行政检查;3.根据举报投诉开展行政检查;4.公开行政检查情况。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被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违法问题责令改正;3.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县级1.通过随机抽查或举报投诉案件专查,发现违法问题;2.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3.公开处罚结果。1.警告;2.责令限期改正;3.罚款。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