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居民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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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居民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清理核查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建立防范和化解城居保经办工作风险隐患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稳运行。二、主要任务(一)核实情况。各乡镇要采取实地走访、数据比对等各种方式,全面摸查本乡镇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情况及原因。(二)分类处理。各乡镇要根据暂停领取待遇原因对人员进行分类,分别处理。1.对未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要主动协助参保人员办理待遇资格认证,确认后继续发放待遇,需要补发待遇的,经审核后进行补发。2.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待遇的人员,要主动联系参保人员进行待遇申领,按规定核发待遇。3.对经核实属重复领取待遇的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要主动联系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要主动联系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4.对经核实属服刑人员的,要在进一步核实人员现阶段情况后按相关规定处理。5.对经核实已死亡的人员,要主动联系参保人员家属(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下同),领取有关应发待遇,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确实无法联系到参保人员家属的,要联系参保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个人账户余额封存于社保基金并留存个人相关信息,如有家属事后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核实情况后,按规定办理。三、工作安排(一)时间进度。各乡镇应于202b年9月正式启动专项清理工作,9月底前完成人员情况核查,10月底前完成分类处理和维护已处理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信息。(二)督检指导。专项清理期间,县人社局将根据工作调度到各乡镇进行实地核查,对暂停领取待遇人员较多或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重点督导。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应高度重视,要将暂停领取待遇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纳入乡镇工作中,明确工作目标、核清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清理工作有序开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应积极主动通过各种方式将相关政策告知参保人员和家属,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争取参保人员和家属的理解配合,尽快将各类暂停发放待遇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到位。(三)建立调度机制。202b年9月下旬起,县人社局对专项清理工作建立调度机制,每周一前报送最新进度。同时,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调度进展。各乡镇将各村专项清理工作进度汇总后按时上报县城居保中心(附件1)。附件:1.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专项清理工作进展情况表2.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工作进展情况表3.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人员工作进展情况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b年9月14日附件1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工作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日期:乡镇(村、居)名称未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已处理人数未处理人数清理工作完成比例备注 备注: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附件2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工作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日期:乡镇(村、居)名称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已处理人数未处理人数清理工作完成比例备注 备注: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附件3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人员工作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日期:乡镇(村、居)名称死亡人员已处理人数未处理人数清理工作完成比例备注 备注: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