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养护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定稿.pdf
(项目名称)标段养护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第一册 专用部分)项目编号: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年 月 日 1 目目 录录 招标文件专用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双控值法).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中位值法).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3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41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04 第六章 图纸(另册).112 第七章 技术规范.113 第九章 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约谈要求及投标人承诺.114 招标文件通用部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3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32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标段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一、项目名称:一、项目名称:二、招标人二、招标人:三、招标内容三、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项目招标控制价:元。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2、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指:。4、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为*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工程,须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 B 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并按照规定的执业范围进行执业。5、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指:。6、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要求:。7、本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8、本 次 招 标 接 受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联 合 体 投 标 的,应 满 足 下 列 要求:。五、招标文件的领取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报名时间:。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暂不收取。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七、保证金及开户信息七、保证金及开户信息 1、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 1 个工作日上午 10 时。3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到下述指定帐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4、投标保证金不得从其他账户汇出,否则拒绝其投标行为。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现提供以下账户供投标人选择: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 账 号:1101801021000587877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 账 号:179746542441 八、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八、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式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 真:九、招标人联系方式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联系电话: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3870396;3870671 咨询电话:0553-3121801;18226726295;18019921836(技术咨询)十一、十一、公告发布媒介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上发布。十十二二、注册事项注册事项 本项目只接受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投标企业(供应商)会员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报名,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报名,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发布的入库通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十十三三、备注、备注 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获取分数)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招标代理机构:年 月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号 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地 址:联系人:电 话: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地 址:联系人:电 话: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交工日期:年 月 日 其中节点工期要求: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其他:(说明:如有则填写,否则加“/”)。1.3.4 安全目标 安全目标:其他:(说明:如有则填写,否则加“/”)。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 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 5 条款号条款号 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其他情形: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若召开投标预备会,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 天前(以收到日期为 准),递 交 到 芜 湖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网(网 址:http:/)。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http:/),其中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之日 15 日前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分包项目须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现行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细微偏差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布的相关澄清、补充文件。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 天前,递交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http:/)。2.2.2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2.2.3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的媒介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http:/)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3.2 招标文件修改发布的媒介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http:/)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1)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6 条款号条款号 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他材料 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其他资料:。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电子)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3.2.3 报价方式 单价 总价 3.2.5 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取标准为 。3.2.6 是否接受调价函 是 否 3.2.8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元)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无 有,其他要求: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56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账户、接收账户、递交时间等要求见招标公告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转账。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不要求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招标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标书)的,在招标不成功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帐户。2.未列入中标侯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在中标侯选人公示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帐户。3.备选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中标侯选人公示期满且中标公告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备选中标人汇入帐户。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的需补齐,多余部分直接退付至该中标人的汇入帐户。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被认定为或被视为串通投标;(2)经查实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3)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4)其他情形:。7 条款号条款号 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是否要求提供:是,应提供 年 年 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其他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签字盖章。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盖章的位置可以加盖电子印章。3.7.4 纸质招投标时,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采用纸质招标投标时:1.A1 袋:商务部分,一正两副。2.A2 袋:报价部分,一正两副。3.B 袋:技术部分,五份,不区分正副本。不要求提交技术标时,无需提交 B 袋。4.本项目是否有技术标:是 否。3.7.5 纸质招投标时,投标文件装订其他要求 采用纸质招投标时:商务部分、报价部分和技术部分必须分开装订,分别装进 A1 袋、A2 袋、B 袋。3.7.6 电子招投标时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的编制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1.编制要求及规定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上传;3.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直接打印成册,与电子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4.本项目是否有技术标:是 否。8 条款号条款号 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4.1.1 纸质招投标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用纸质招投标时:A1A1 袋:商务部分袋: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A2A2 袋:报价部分袋:报价部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报价部分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B B 袋:技术部分袋: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技术部分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4.1.3 电子招投标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见招标公告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1 开标程序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详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采用纸质招标投标时:(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 (5)开标顺序:随机顺序 采用纸质招投标并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时,采取两阶段开标。第一阶段:先开启商务和技术标文件,报价文件由招标人保存,不开启。第二阶段:商务和技术标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通知各投标人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报价文件。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3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 日 9 条款号条款号 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公示的其他内容: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5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纸质形式 电子形式 7.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3 3 日 7.7.1 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现金+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具体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3)履约保证金账户(现提供以下账户供中标人选择)1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 2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账号:179746542441 需要需要补充补充的其他的其他内容内容 10.2 招标文件编制说明“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投标人投标时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投标。10.3 招标文件的解释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10.4 电子招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附后。本项目采用纸质招投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要求不适用。10.5 招标资料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各类招标资料均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http:/)发布。10 条款号条款号 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对招标人发布的各类招标资料及时查询、下载、网上确认。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下载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0.6 散装水泥、过程监督管理及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管理规定 散装水泥、过程监督管理及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管理规定,依据现行芜湖市及相关规定执行(县域项目按各县规定执行)。(县域项目按各县规定执行)。10.7 投标报价中增值税的计算方式要求 本项目采本项目采取增值税计算方法,计算时采用一般计税取增值税计算方法,计算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方法。税率为1010%。10.8 投标报价中人工费报价要求 根据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标准根据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标准的通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文件皖交建管函的通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文件皖交建管函20142014524524 号)规号)规定,投标报价中人工费单价不得低于定,投标报价中人工费单价不得低于 61.261.2 元元/工日(综合单价分析工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综合工日单价不得低于表中综合工日单价不得低于 61.261.2 元元)。10.9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招标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金额 元。10.10 多标段投标与中标 本项目分为 标段:每个投标人可对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不同标段同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最多允许选择 个标段中标,中标顺序按投标函中确认的顺序执行。允许多个标段中标的,投标人必须为不同标段配备不同项目负责人,否则只能按中标顺序确定中标标段。10.11 首选中标施工单位谈话制度(适用于重点工程)重点工程项目中标公示后,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与首选中标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特别授权的企业其他负责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诚信履约事项的面谈。详见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首选中标施工单位谈话制度(县域项目按各县规定执行)(县域项目按各县规定执行)。10.1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 执行 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芜市检发预字20162 号文件)规定。10.13 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 参与芜湖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与芜湖市政府性资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法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有以下情形的,不得被推荐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中标候选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1)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网址“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 11 条款号条款号 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在行政处罚期限内的)(查询网址http:/)。10.14 评审所需原件要求评审所需原件要求及中标公示及中标公示 本项目评审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证书、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评审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证书、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开标现场无需递交原件,投标人其复印件开标现场无需递交原件,投标人其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的资料进行评审。中标公示后,招标中提供,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的资料进行评审。中标公示后,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单位的原件进行事后交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业人可对中标候选单位的原件进行事后交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业绩”、绩”、“奖项”、“奖项”、“荣誉”将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荣誉”将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除公示中标候选人业绩外,由行政监督部门会同公管部门随机抽查除公示中标候选人业绩外,由行政监督部门会同公管部门随机抽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被查实提供虚假业绩,依照中华人未中标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被查实提供虚假业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处罚,对投标人两次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处罚,对投标人两次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一年参加本市政府性项目的投标资格。同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一年参加本市政府性项目的投标资格。同时根据相关省主管部门的规定,记不良行为、扣诚信分。时根据相关省主管部门的规定,记不良行为、扣诚信分。10.15 信用标评分 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获取分数)。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均得基本分)。10.16 竣工结算的依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以承发包双方合同约定结算规定作为竣工结算依据。12 附件附件 1 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芜湖市投标企业(供应商)会员库(以下简称会员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报名,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报名,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市招标办关于开展芜湖市投标企业(供应商)登记入库的通知(中心管办【2014】19 号文)。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二)审核通过的投标企业成为会员库会员,会员方可参与芜湖市网上招投标活动。(三)会员应及时对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会员库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现场办理。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报名期内登录系统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如有补疑、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网上澄清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三、制作投标文件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53-3121801;软件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为:http:/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 1 个工作日上午 10 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账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五、投标五、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三)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六、开标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 13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招标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6、抽取招标文件相关数值;7、当众唱标;8、开标结束。(三)开(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选择开标现场解密的,允许解密三次,当三次解密均不成功时,视为其投标不成功;3、投标人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 30 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如需延长解密时间,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延长后,远程解密的投标人应在延长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否则,视为其投标不成功;4、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6、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七七、评标、评标 (一)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工作,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质询,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三)投标人需补充会员库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 2 个工作日完成。(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4、技术标未按以下标准制作的:文字排版统一使用 A4 幅面,字形、字体一律采用 3 号宋体,每页 28行,每行 28 字。各类图表一律采用 4 号宋体;技术标不得出现页码。5、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八、意外情况的处理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的;(二)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市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九、其他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14 15 附件附件 2 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招标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招标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效率,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 54 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使用政府性资金(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收退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招标人(采购人)为保障其招标采购项目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免遭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前款合同指招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本办法所称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现金+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本办法所称银行保函指中标人委托其受托银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开具的保证文件。本办法所称保证保险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通过向保险机构购买保险为合同履约提供经济责任担保。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管理遵循“约定标准收取、规范管理、及时退付”原则。第五条 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根据本办法规定和招标采购项目情况明确履约保证金具体提交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相关责任。中心受招标人(采购人)委托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中的现金部分,并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办理扣除、退还等,负责资金安全。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部分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和合同约定,解除保证责任或索赔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对履约保证金的收退、扣除、划转等规则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管理。第六条 芜湖市财政局设立履约保证金专户,并负责对专户进行监督。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提交(转交)的履约保证金现金全部交入(转入)履约保证金专户。中心负责履约保证金专户日常核算管理工作,并建立明细账。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其委托招标采购项目的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单据保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台账。第二章第二章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提交 第七条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并结合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第八条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履约保证金提交手续,其中现金部分应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标准(或数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标准(或数额)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合同无明确金额的,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提交的具体标准(或数额)。第十条 中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和相关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一)采用现金形式的,中标人投标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中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将应补足资金提交至履约保证金专户;如多余,中心应将多余资金直接退回至中标人基本账户。16 中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二)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给定的银行保函格式委托其担保银行开具银行保函提交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人(采购人)查验确认并负责保管银行保函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提交中心。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签发验收证书满 6 个月,或中标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解除满 12 个月。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银行保函有效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银行保函进行续保。(三)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形式的,现金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一)项规定办理;银行保函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二)项规定办理。(四)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保证保险手续并向招标人(采购人)提交保险机构开具的保单。招标人(采购人)查验确认并负责保管保单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保单复印件提交中心。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保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保证保险保单进行展期。第十一条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手续办理完毕后,中心向中标人代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收据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并依据招投标文件,与招标人(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因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办理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有困难的,全部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可在 30 天内以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置换相应履约保证金现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办理置换手续的,经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适当延期并报市公管局批准后予以办理。中标人至中心办理置换手续时,需提供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或保证保险保单复印件、招标人(采购人)同意办理置换履约保证金现金手续的书面意见。第三章第三章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第十二条 中标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采购人)要求提供材料并向其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中心提交招标人(采购人)签署的项目验收报告等项目完成证明材料、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证明,中心办理代退手续,上述资金应退付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招标人(采购人)应在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证明中明确退付金额。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报告等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并负责办理退付手续。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经招标人(采购人)书面同意并明确退付标准(或数额)后,中心办理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代退手续:(一)对成片开发的安置房或类似项目,部分单项工程完工并已具备交付条件的,可以按照比例退付履约保证金。(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因招标人(采购人)取消项目实施或取消部分项目实施,可以全部或部分退付履约保证金。(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因中标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而暂停实施,可以暂时退付履约保证金。如项目重新实施,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督促中标人重新提交履约保证金。(四)因招标人(采购人)的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招标人(采购人)除书面同意并明确退付标准(或数额)外,还要出具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书面承诺,可以退付履约保证金。(五)招标人(采购人)因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同意通过退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现金冲抵的,招标人(采购人)除书面同意并明确退付标准(或数额)外,还要出具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书面承诺,可以全部或部分退付履约保证金现金。(六)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因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可以全部或部分退付履约保证金。除本条(一)、(二)、(三)、(四)、(五)、(六)项外,因其他特殊情形需退付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书面函告市公管局,市公管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中心按批复 17 办理代退手续。第十四条 有本办法第十三条(一)、(二)、(三)、(四)、(六)情形之一的,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办理退付手续。除本办法第十三条(一)、(二)、(三)、(四)、(六)情形外,因其他特殊情形需退付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办理退付手续。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现金退付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保证金本息。第十六条 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等,决定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明确具体扣除现金金额、处理方式、划转账户信息等并书面函告中心,中心办理扣除手续并对扣除资金按要求进行相应处理;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办理索赔理赔等。上述处理方式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对不予退付的,市、县、区级项目(含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扣除资金划转至财政部门账户。省直单位、国企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项目,扣除资金划转至财政部门或单位账户。(二)对暂不退付的,需明确扣除的起止时间,在到期前,需再次书面函告中心予以处理。对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现金需要再退付的,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退付程序办理。招标人(采购人)对已到期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未明确后续处理意见的,由中心统一划转至市财政账户。第十七条 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提取、划转等要求的,除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外,还应提供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材料;如不能完整提供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材料,则须提供招标人(采购人)出具的同意提取或划转履约保证金及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书面材料。中心办理提取或划转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招标人(采购人)书面明确的标准(或数额),且不得超过中标人缴纳的总额,涉及两起或两起以上提取或划转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办理。第十八条 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相关要求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办理。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中心应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履约保证金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退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公管局。第二十条 市公管局应适时对中心履约保证金收取、退付和扣除、划转规定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局应加强对中心履约保证金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履约保证金专户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二十二条 市审计部门定期开展履约保证金审计,发现问题依法予以处理。第五章第五章 责任追究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取中标通知书,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一)未按规定时间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二)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提交至指定履约保证金专户的;(三)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未自其基本账户转出的;(四)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五)提交虚假伪造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采购人)、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责令整改,纠正错误;情节较重,造成后果的,责令整改,纠正错误,对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履约保证金财务核算和管理不规范的;18(二)未按规定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三)未经确认,收取不符合规定格式银行保函的;(四)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收入至指定专户的;(五)未收足履约保证金而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六)未按规定退付履约保证金现金和银行保函的;(七)未按规定扣除和划转履约保证金的;(八)擅自将履约保证金挪作他用的;(九)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造成后果的。第六章第六章 其他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履约保证金收退操作流程由中心另行制定。各招标人(采购人)和中标人遵照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公管201417 号)同时废止。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双控值法)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