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docx
-
资源ID:67381523
资源大小:17.57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2.9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images/hot.gif)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docx
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根据*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制订本方案。一、总体原则(一)精准科学。要结合当地实际,运用好大数据,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核查,确保补助对象全面精准、补助流程科学合理,同时建立纠错容错机制,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二)协同推进。各乡镇、各部门在横向纵向上要高效协同,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和乡镇(平台)作用,共同做好线上线下核查和资金快速兑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做好政策解答,对补助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加强会商。(三)平稳有序。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根据需要充实专班力量,充分发挥政法、信访、网信、公安等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提前制订应对预案,做好政策解读答疑和投诉申诉处置,确保工作平稳有序。二、补助对象列入直补对象的范围为202a年底前设立的县在册小微企业(不含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三、补助条件(一)小微企业补助条件。202a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1特别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1)202*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2)202*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2特定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1)202*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2)202*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3特殊价值。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1)202*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2)202*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4特别贡献。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截至202*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202a年年底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二)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202a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1特别困难。202*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或202*年14月双定户定额由起征点以上调至起征点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2特别贡献。截至202*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202a年年底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四、不予补助情形(一)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一律不予补助: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3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2a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2a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5列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2a年1月1日至202*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8小微企业库中受国资监管的国有(集体)企业;9分支机构。(二)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一律不予补助:1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4列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2a年1月1日至202*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6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五、补助标准(一)补助金额。本次“两直”补助为一次性补助,小微企业每户10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2000元。(二)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优先用于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用、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和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它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六、工作流程(一)发布公告。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亲清在线”平台发布公告,公告中明确补助条件、补助对象、申请流程等,并约定补助资金用途。(二)自主申报。由符合补助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一使用“亲清在线”平台自行申报。(三)滚动核查。申报一家核查一家,由相关部门利用大数据协同对申请对象实行线上核查,各乡镇(平台)负责按要求做好线下核查,并与线上核查数据协同对接,确保核查精准性。(四)快速兑付。提高兑付效率,对核查通过的立即启动兑付程序,核查未通过的提供查询渠道告知未通过原因。7月28日前全面完成“两直”资金兑付工作。(五)查漏补缺。7月29日至7月31日,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小个纾困专项组办公室)牵头开展查漏补缺,对核查有异议、逾期申报等情况进行再核对、再确认,做到“应补尽补”。(六)台账归集。用于判断是否纳入补助范围的资料、数据等注意留痕,对“两直”资金补助对象要实行实名登记并建立台账归档保存。8月15日前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小个纾困专项组办公室)统一收集。七、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小个纾困专项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政策精准有效、流程闭环管理、操作平稳有序”要求,积极组织协调相关工作,明确补助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操作流程,细化职责分工,倒排时间进度,确保“两直”补助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直”补助落实工作,切实承担工作责任和属地责任,根据安排部署协同推进。(二)强化全程监督。按照“全程督”要求,围绕对象确定、部门核查、资金兑付等环节,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安全加密,全程信息留痕,实时动态监控。强化审计监督,把补助资金的拨付、资金的绩效等作为审计重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资金直接发放补助对象,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建立拨付流程,认真做好“两直”补助对象核对、资金兑付和后续服务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两直”补助政策有效期至20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