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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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内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三零”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摸排全县彩钢板建筑安全状况,健全基础台账,集中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的隐患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关停一批隐患严重单位,全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由县副县长刘海贵为组长的全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信息收集、工作总结、督导检查等工作。 各乡镇(社区)、相关行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全力推动此项工作。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全县所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构)筑物。 (一)人员密集场所 对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进行排查检查。具体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娱乐活动场所等。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对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部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搭建的建(构)筑物进行排查检查,具体包括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彩钢板建筑,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库房等。 (三)生产、加工场所和库房 对用于生产、加工场所和库房内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搭建的建(构)筑物进行排查检查,具体包括:用于各类生产加工的厂房、个体作坊、“三合一”场所、仓储物流及快递生产经营和库房性质的彩钢夹芯板建筑。 (四)村(居)民住宅及自建房 对于居民住宅和自建房中擅自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搭建的建(构)筑物进行排查检查。 (五)其他场所 对上述场所以外的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四、整治措施 (一)坚决杜绝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住人现象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 2.严禁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夹芯板作为住人场所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和保温材料。 (二)严格消防行政审批 1.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营业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从严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法行为 1.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的、违规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材料作墙体保温层的,一律停业整顿。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且有人员居住,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3.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要求的,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芯材彩钢板搭建、分隔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 5.对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拆除。 6.对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移交当地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查处,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7.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按程序提请当地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社区)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社区、村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小场所、小单位及村(居)民院落、住宅小区等进行排查,督促彩钢板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需要拆除的,书面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拆除。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和推动,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对消防重点单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彩钢板建(构)筑物的排查和查处。 2.县教科局负责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综合整治。 3.县公安局负责对“九小场所”、民爆行业和公安监所的综合整治。 4.县民政局负责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综合整治。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综合整治。人防办负责各类人民防空场所的综合整治。 6.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公共区域违法搭建彩钢板房建筑的综合整治。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车站候车室、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及物流行业等单位场所的综合整治。 8.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行业的综合整治。 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建的财政投资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综合整治。 10.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场、超市综合整治的相关工作。 11.县文旅局负责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等涉文旅经营场所的综合整治,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综合整治。 12.县卫健体局负责各类医疗机构、医院及各类体育活动场所的综合整治。 1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军休所、军工站、优抚医院、光荣院等场所的综合整治。 1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的综合整治。 1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行业的综合整治。 16.县发改局负责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综合整治。 17.县统战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综合整治。 18.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其管理区域内的综合整治。 19.县邮政局负责邮政行业的综合整治 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综合整治。 县行政审批局按上述要求负责消防行政审批的把关。 各企业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的综合整治。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8日)。按照“三必管”的工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符合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特点的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织机构,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利用报刊、电视、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动员基层组织、社会单位全员参与综合整治。 (二)自查自改排查阶段(202*年12月8日至12月20日)。12月15日前,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对照整治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报告。对存在问题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应自行拆除或更换;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自行停产停业或停止施工,并将相关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12月2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内所有彩钢板建筑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建立档案,全面摸清本地、本行业彩钢板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同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单位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停,要用足用全一切法律手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决不姑息纵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年12月8日至12月25日)。各乡镇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排查档案逐一核实,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进行约谈督办,督促及时整改隐患。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推动制定地方安全标准,巩固拓展工作成果。县消防救援大队要会同县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对执法力度大、消除火灾隐患彻底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辖区内彩钢板建筑发生有影响火灾的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夯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把此次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亲自督办,要切实调度指挥,立即全面开展摸排,确保排查率达到100。 (二)协作配合,合力整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排查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联动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坚持高标准执法,坚决排除干扰,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各部门要集中宣传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的危害性,剖析近年来典型火灾、坍塌等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邀请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一同参与综合整治行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集中宣传综合整治行动成效,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12月10日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及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联络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12月15日前要梳理汇总本地区、本行业部门综合整治排查情况,认真填写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排查明细表(附件2),12月20日前向县消防救援大队报阶段工作总结及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202X年1月2日前向县消防救援大队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