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136-2008汽车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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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_T136-2008汽车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pdf
ICS 43.180 R 16 备案号:23798-2009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DB11/T 1362008 代替 DB11/T 1362001 汽车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of vehicle maintenance 2008-11-14 发布 2009-04-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36200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汽车维护的作业内容.1 5 汽车一级维护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1 6 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2 7 质量保证.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检验基本文件.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10 DB11/T 1362008 I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DB11/T 1362001汽车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本标准与 DB11/T 1362001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取消了 1 条术语及定义;增加了第 4 章“汽车维护的作业内容”;对一级、二级维护汽车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分别作了规定;第 6 章 6.8 中对制动系的要求作了调整,同时增加了“应急制动性能”的要求;增加了对行驶系和排放性能的要求(6.7 和 6.11);将检验规则和质量保证合并为质量保证,内容有所调整;附录中完善了二级维护的进厂、过程、竣工检验单;附录中增加了机动车小修、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学利,蔡凤田,许书权,窦秋月,渠桦,陈英,李建林。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DB/1100R 160388;DB11/T 1362001。DB11/T 1362008 1 汽车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护的作业内容、一级和二级维护汽车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本标准适用于在用汽车的一级、二级维护作业和竣工出厂检验。三轮汽车、专用作业车、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和电动汽车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DB11/121 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122 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183 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 和 GB 7258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在用汽车 in-use vehicle 指上牌照以后的汽车。3.2 原设计 original design 原设计是指汽车制造厂或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改造、改装的技术文件。4 汽车维护的作业内容 汽车一级、二级维护的作业内容应按 GB/T 18344 的规定进行。5 汽车一级维护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 5.1 清洁 5.1.1 车容整洁,发动机、底盘、车身各部分无油垢、泥污,车厢及货厢内无积水。5.1.2 总成检查时,拆下的零部件应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零部件应无积碳、结胶、锈斑、油垢和泥迹。5.1.3 维护作业应在清洁的基础上进行,在零件的拆卸、润滑、检查、调整或修配过程中,不应将外来物、磨料金属屑等有害物质带入油道、水道、气道、零件的工作面和总成的内部。5.2 润滑 5.2.1 按原设计所要求的品质和数量加注润滑油、润滑脂。5.2.2 按规定检查曲轴箱、变速器、分动器、主减速器、转向器等油面高度、污染度;按规定补充或更换润滑油。5.2.3 轮毂、传动轴万向节、转向节球销等应检查污染度;按规定补充或更换润滑脂。5.2.4 油嘴、油杯、通气塞、排放阀、曲轴箱通风管、曲轴箱通风阀以及各类盖、塞齐全完好,安装位置符合原设计要求。DB11/T 1362008 2 5.2.5 按规定检查冷却液、制动液、动力转向液、风窗清洗液等液面高度及品质,补充或更换符合原设计要求的液体。5.3 紧固 按原制造厂规定的维护项目,检查各部螺栓、螺母和锁紧装置,按规定的顺序和力矩扭紧;连接件、总成、附件的安装牢固可靠。5.4 调整 按原制造厂规定的维护项目,对规定的调整部位逐项调试,使其性能符合该车型的原设计要求。并按原设计规定对所有调整项目和维护项目进行初始化设置。6 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 6.1 清洁、润滑、紧固、调整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第 5 章的要求。6.2 解体检修作业 解体检修的总成或附属总成,应按照原设计规定对零件进行检测、修理、装配和调试。6.3 整车外观 6.3.1 附属装备齐全。灯光、刮水器、风窗清洗器、仪表、后视镜及各种信号标志齐全有效,安装良好;蓄电池外观清洁、安装牢固,桩头完好、正负极标志分明,桩卡头及车身搭铁线连接牢实;电解液比重、液面高度及电压差应符合规定,电池小盖齐全,透气孔通畅。6.3.2 前照灯光束及喇叭性能应分别符合 GB 7258 的有关规定。6.3.3 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空调滤清器内外清洁,效能良好,无阻塞及短路现象,安装牢实、密封无渗漏。6.3.4 传动皮带无老化开裂,张紧度符合原设计规定,无异响。6.3.5 百叶窗、水箱帘开关自如、操作灵便。6.3.6 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及有效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规定,踩下踏板应不与其他部位干涉,松开时能迅速复位。6.3.7 转向机安装牢固;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符合原设计规定;转向机构各连接部位不松旷,锁止可靠。6.3.8 油、气管路通畅;管路无损伤、凹瘪、皱折;软管无龟裂,连接可靠,安装正确,不松动、无碰擦、无渗漏。6.3.9 电气线路捆扎成束、卡固可靠、布置整齐,接头牢实、绝缘良好、色标明晰、无漏电现象。保险熔丝符合规定。6.3.10 散热器、发动机、变速器、缓速器、排气系统、进气系统及驾驶室等总成与车架的连接支承座垫、圈齐全完好,紧固可靠。6.3.11 各总成密封良好,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各部位的螺栓、螺母无短缺、松动和损坏。各防尘套完整齐全,安装牢固。6.3.12 车架无变形、锈蚀和裂纹,前后拖钩完好,衬套不松旷,销锁齐全,保险杠平整牢固。6.3.13 悬架弹簧无断裂、错位、窜位,润滑良好,安装固定可靠,减震器不漏油,工作正常。空气或液压悬挂应工作正常、无渗漏。6.3.14 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轮毂轴承松紧适度,轮胎选配适当,轮胎螺栓齐全、紧固可靠。6.3.15 车身、发动机罩、翼子板、脚踏板、挡泥板等应清洁,漆面完整。6.3.16 备胎架、蓄电池架、油箱架应安装牢固、有效;工具箱、灭火器、三角标志等齐全、有效。6.3.17 货车车厢固定螺栓齐全紧固,厢底无破损,栏板不弯曲,挂钩牢固、合页齐全,开关灵活,缝隙符合原设计规定。外防护装置应安装牢固、可靠。6.3.18 轿车、客车车身及货车驾驶室平整无凹陷、开裂;门窗完整、关闭严密、开关灵活;玻璃升降(或移动)灵活并牢固可靠,车门铰链不松旷,锁舌与锁扣能顺利锁合。司机及乘客座椅(客车座椅)牢靠,调整装置有效。安全带应齐全有效。6.3.19 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不大于 20mm。6.4 发动机 6.4.1 汽油车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柴油车在环境温度不低于 5时,应能顺利起动。允许起动 3次,每次不超过 5 s。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发动机应能在 5s 内一次顺利起动。6.4.2 怠速运转平稳,转速符合原设计规定。加速灵敏,不突爆,不回火,不冒黑烟。高、中、低速DB11/T 1362008 3 运转均匀稳定,过渡圆顺,无异响。进排气无阻滞;风扇离合器工作正常。正常工况下,发动机无过热现象。6.4.3 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发动机的机油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6.4.4 在正常工作温度下,测试发动机气缸最大压缩压力,气缸压力不低于原设计规定值的 85%,各缸压力差不大于 10%。6.4.5 在正常工作温度和标准状态下,发动机怠速运转时,进气歧管真空度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其波动范围:6 缸汽油发动机一般不超过 3kPa;4 缸汽油发动机一般不超过 5kPa。6.4.6 加速踏板机构、油门拉杆或拉线、阻风门装置、柴油车熄火装置等灵活有效,工作正常。6.5 转向系 6.5.1 转向轻便,灵活有效。在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震、抖动、阻滞等现象。在平直路上能保持直线行驶,转向后应能自动回正。左右转向回正力矩及角度无大的差异。6.5.2 前轮侧滑量值应不大于 5 m/km。6.5.3 车轮定位应符合原设计规定。6.6 传动系 6.6.1 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不打滑,不发抖、无异响。6.6.2 手动变速器(M/T)应换档轻便、准确可靠、无异响,正常工况下不过热;互锁和自锁装置有效,不得有乱档和自行脱档现象。6.6.3 自动变速器(A/T)的操纵装置除位于 P、N 外的任何档位,发动机均应不能起动;当位于 P 档时,应有驻车锁止功能;车辆行驶中能按规定的换档点进行升、降档;换档平顺、不打滑、无冲击、无异响,正常工况下不过热。6.6.4 传动轴工作正常,不松旷,行驶中不发抖,无异响。6.6.5 主减速器、差速器、中间差速器和轮边减速器应工作正常,不松旷,无异响。6.7 行驶系 6.7.1 轮胎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缺损、异常磨损和变形。轮胎胎面和胎侧不得有超过 25 mm 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或割伤。6.7.2 乘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 1.6 mm,其它车辆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 3.2 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 1.6 mm。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相同,汽车转向轮不允许装用翻新的轮胎,轮胎气压应符合原设计规定。6.7.3 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 100 km/h 的汽车,车轮应进行动平衡试验,整备质量小于或等于 3500 kg 的汽车车轮动不平衡量应不大于 5 g,整备质量大于 3500 kg 的汽车车轮动不平衡量应不大于 10 g。6.7.4 车轮总成的横向摆动量和径向跳动量,应符合 GB 7258 的有关规定。6.8 制动系 6.8.1 行车制动性能 6.8.1.1 汽车在行驶中无自行制动现象;当均匀地踏下制动踏板时,制动力应平稳地增加,踏至原设计规定行程时能使各车轴上的两轮同时制动,而无跑偏现象;制动时方向盘无抖动。6.8.1.2 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的踏板力,对于乘用车应不大于 500 N;对于其他汽车应不大于 700 N。6.8.1.3 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在保持踏板力为 700 N 达 1 min 时,踏板不得有缓慢向前移动的现象。6.8.1.4 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发动机在 75%的标定功率转速下,4min(汽车列车为 6min,城市铰接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为 8min)内气压表的指示气压应从零开始升至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者,按 400 kPa 计);气压制动的限压装置应有效。当气压升至 600 kPa 且不使用制动的情况下,停止空气压缩机3 min 后,其气压的降低值不大于 10 kPa;在气压为 600 kPa 的情况下,将制动踏板踩到底,待气压稳定后观察 3 min,单车气压降低值不得超过 20 kPa,列车不超过 30 kPa。6.8.1.5 行车制动性能检验,应符合 GB 7258 的有关规定。6.8.2 驻车制动性能 6.8.2.1 驻车制动应能使车辆在即使没有驾驶员的情况下,也能停在上、下坡道上。驾驶员应在座位上就可以实现驻车制动。施加于驻车制动操纵装置的力:手操纵时,乘用车应不大于 400 N,其他车辆应不大于 600 N;脚操纵时,乘用车应不大于 500 N,其他车辆应不大于 700 N。6.8.2.2 盘式驻车制动器转动时不打摆、无异响,不与其他机件干涉。6.8.2.3 驻车制动性能检验,应符合 GB 7258 的有关规定。6.8.3 应急制动性能检验,应符合 GB 18565 的有关规定。DB11/T 1362008 4 6.8.4 装有排气制动的柴油车,当排气制动装置关闭 3/4 行程时,联动机构应使喷油泵完全停止供油;而当排气制动装置开启时,又能正常供油。6.8.5 装有电涡流缓速器等辅助制动的柴油车,操作开关应灵敏准确,解除制动时应迅速彻底。6.9 电器系统与空调设备 6.9.1 仪表指示稳定、正确;各种灯光、信号、雨刮器、喇叭等安全、显示装置反应灵敏、准确、有效;收音机、CD 机等电器工作正常。6.9.2 车速表指示误差应符合 GB 7258 的有关规定。6.9.3 发电机发电正常,调节器作用良好,额定充电电压符合规定。6.9.4 起动机起动电压降符合原设计规定。起动发动机时不打滑,不咬齿,无异响。6.9.5 空调系统的制冷、制暖、除霜等性能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各功能件齐全,工作可靠,无异响。6.9.6 空调制冷循环系统的管路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6.10 电控系统 6.10.1 GPS 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应工作正常。6.10.2 采用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总成,排除故障后应清除故障码。6.11 排放性能 汽、柴油车及低速货车的排放污染物应分别符合 DB11/122、DB11/121 及 DB11/183 的有关规定,装有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车辆,OBD 应工作正常。7 质量保证 7.1 承修单位对二级维护汽车,应当实施进厂检验、维护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制度,检验基本文件见附录 A。检验文件填写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及车辆修理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各种检验记录单应当归入汽车维护档案。7.2 一级、二级维护竣工出厂的汽车应由维修质量检验员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一级维护应使用“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录 B;二级维护应使用“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录 C。7.3 承担汽车维护竣工质量检验的维修企业或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检测设备。7.4 汽车维护的质量保证期,自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一级维护车辆行驶不少于 2 000 km 或 10 日;二级维护车辆行驶不少于 5 000 km 或 30 日。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者为准。7.5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 3 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车辆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7.6 在质量保证期内,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它汽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DB11/T 1362008 5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检验基本文件 表 A.1 二级维护进厂检验单 进厂日期 进厂编号 厂牌车型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码 营运证号 底盘号码 行驶里程 送修单位 联系电话 路 试 项 目 检验项目 技术状况 检验项目 技术状况 行车跑偏 刹车跑偏 行驶稳定性 方向摆头 发抖 打滑 分离情况 离合器 发抖 接合平稳 发动机 怠速工况 加速工况 变速箱 异响 操纵灵活性 传动轴 异响 振动 后桥 异响 过热 检 视 项 目 检验项目 技术状况 检验项目 技术状况 周正 联接牢固 驾驶室 锁止机构 后视镜 发动机 漏油、水、气 表面清洁 变速箱 有无漏油 壳体裂纹 离合器 总泵 分泵 后桥 有无漏油 壳体裂纹 传动轴 松脱 开裂 车架 变形 开裂 变形 有无漏油、气 悬架 裂纹 轮胎 磨损 脱胶开裂 灯光 齐全 汽车技术档案 及车主反应 车辆状况 附加作业项目 检验员签字:维护厂家(章)年 月 日 送修人签字:年 月 日 技术状况:完好 缺少 损坏 DB11/T 1362008 6 表 A.2 二级维护过程检验单 进厂日期 进厂编号 厂牌车型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码 营运证号 底盘号码 行驶里程 送修单位 联系电话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 技技 术术 状状 况况 作业人员作业人员 a)整车装备与标识 高度差:mm,轴距差:,其它:b)车身、驾驶室、半挂车托盘及其各相关附件 c)内装饰、坐椅、靠背、卧铺及安全带 d)全车密封 密封效果:各种防尘罩:e)全车车窗、安全出口 f)空调装置、冷凝器 制冷效果:暖气装置:g)空气压缩机、贮气筒 整车 h)车厢、地板、护轮板(挡泥板)a)发动机总成 清洁:连接:缸压:b)发动机润滑油、机油滤清器 润滑油规格:液面高度:滤清器:c)空气滤清器 d)油箱及油管 e)燃油滤清器 f)曲箱箱通风装置 g)散热器、膨胀箱、百叶窗、水泵、节温器、传动带 散热器:膨胀箱:百叶窗:水泵:节温器:传动带:冷却液位高度:h)进、排气歧管、消声器、排气管 进/排气歧管:消声器:排气管:i)增压器、中冷器 增压器:中冷器:j)发动机支架 k)喷油器、喷油泵 喷油器:喷油泵:l)分电器、高压线 分电器:高压线:m)火花塞 n)气门间隙 o)电控燃油喷射系统供油管路 发动机 p)自动灭火器 a)前照灯、仪表、喇叭、刮水器、全车电器线路 前照灯:仪表:喇叭:刮水器:全车电器线路:b)蓄电池 清洁:安装:电解液面高度:c)ABS 功能状况:d)空气悬挂 工作状况:e)缓行器 功能状况:温度报警或自动灭火:f)行驶记录仪 作用状况:g)空气调解与控制 功能状况:电 器 电 控系统 h)电子控制装置 工作状况:a)离合器及操纵机构 踏板自由行程:mm;操纵机构灵敏:b)变速器、主减速器 密封:通气:操纵机构作用:传动系 c)传动轴、轴承支架、中间轴承 防尘罩:万向节:支架:间隙:a)转向器、转向传动机构 各连接部位:垂臂及转向节臂:横直拉杆及球头:轻便灵活性:转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转向系 b)车轮定位或前束 DB11/T 1362008 7 表 A.2(续)检验项目检验项目 技技 术术 状状 况况 作业人员作业人员 a)驻车制动 蹄片厚度:自由行程:制动性能:b)制动阀、制动管路、制动踏板 连接:密封:气筒积水:气阻:传动灵敏:踏板自由行程:液位高度:制动蹄:摩擦片:摩擦片厚度:铆钉深度:支承销:配合间隙:轮毂轴承保持架:滚柱:内圈:前轮制动器作用:轮毂总成及零件清洁:制动底板:凸轮轴:转向节:保险片:油封:配合间隙:螺栓扭紧力矩:制动蹄复位弹簧:自由长度:前轮毂:轴承外座圈:制动鼓:轮胎螺栓:c)转向轴制动 前轮毂装复状况:制动蹄:摩擦片:摩擦片厚度:铆钉深度:支承销:配合间隙:轮毂轴承保持架:滚柱:内圈:轮毂总成及零件清洁:轮毂通气孔:制动底板:凸轮轴:后桥半轴套管:油封:配合间隙:制动蹄复位弹簧:自由长度:后轮毂:轴承外座圈:制动鼓:检视孔:半轴:螺栓:花键:轮胎螺栓:制动系 d)其它轴制动 后轮毂装复状况:a)轮胎(包括备胎)规格:构件:螺栓:气压:胎面:b)钢板弹簧(或空气气襄)c)悬架 d)减振器 e)车架 行驶系 f)前后轴 附加作业情况记录附加作业情况记录 更换主要零部件记录更换主要零部件记录 项目 修理情况摘要 名称 规格 数量 产地 备注备注 检验员(签字):年 月 日 DB11/T 1362008 8 表 A.3 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单 进厂日期 进厂编号 厂牌车型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码 营运证号 底盘号码 行驶里程 送修单位 联系电话 项 目 评 价 项 目 评 价 汽车外部/各总成外部/三滤清洁 车身面漆/腻子/补漆 车体周正、对称 螺栓/螺母/紧固 发动机/变速器/转向器/减速器润滑 润滑点/滑脂嘴 油、气、水密封/电器绝缘 信号装置/仪表/灭火器 刮水器/外后视镜/车内视镜 安全带/安全出口 发动机启动/加速/低、中、高速运转 发动机装备/发动机异响 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 离、合情况/抖动/异响 横直拉杆/球头销 转向机构/极限位置 轮胎磨损/同轴轮胎/转向轮胎/气压 变速器/传动轴/主减速器 钢板弹簧/U 型螺栓/前后钢板支架 减振器 车架/纵横梁/铆钉/拖车钩/备胎架 前后轴变形/裂纹 车身/驾驶室/门锁链/限动装置 门/挡风玻璃/窗框 门把/门锁/玻璃升降器 发动机罩锁扣/暖风装置 检视项目 车箱整体/底板/边板/后门 铰链、锁扣 前轮最大转向角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m/km 左右轴距差 左右高度差 m 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 1 2 3 4 5 6 7 8 汽缸压力 Mpa 检测参数 发光强度 cd 光束 上下偏移量 mm/10m 左右偏移量 mm/10m 中心离地高 mm 近光 左灯 远光 近光 前 照 灯 右灯 远光 轮重 kg 最大制动力 kN 过程差最大差值点制动力 kN 车轮阻滞力%检测参数 左 右 左 右 和%左 右 差%左 右 前制动 中制动 后制动 整车制动 制 动 驻车制动 汽油车 怠速:CO:;HC:10-6 高怠速:CO:;HC:10-6 尾气 排放 柴油车 烟度/光吸收系数:1、2、3、平均值:Rb 或 m-1 检测结论:检测机构(公章)年 月 日 竣工出厂合格证号:检验员(签字):承修单位(公章)年 月 日 DB11/T 1362008 9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承修单位(章):电话:托修单位 厂牌车型 牌照号码 进厂日期 维修项目 更换配件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1.汽车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公里或者 日。2.摩托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 公里或者 日。3.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 公里或者 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公里)和日期(日)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检验员 签字 接车人 签字 出厂里程表示值:出厂日期:年 月 日 注:1.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由机动车承修方留存;二联由交机动车托修方保存。2.“维修项目”一栏应如实填写作业内容,修复或换件情况,并根据本标准条款对维修情况进行检验。DB11/T 1362008 10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合合 格格证证 机机 动动 车车 维维 修修 竣竣 工工 出出 厂厂 合合格格 证证 机机 动动 车车 维维 修修 竣竣 工工 出出 厂厂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摘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摘录(交通部令(交通部令 2005 年第年第 7 号)号)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20000 公里或者 100 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5000 公里或者 30 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2000 公里或者 10 日。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 公里或者 80 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 800 公里或者 10 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 6000 公里或者 60 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 700 公里或者 7 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监制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监制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监制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监制 DB11/T 1362008 11 :0000000000 存存 根根 托修方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维修类别 维修合同编号 出厂里程表示值 该车按维修合同维修,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质量检验员:(签字)承修单位:(盖章)进厂日期: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托修方接车人:(签字)接车日期:年 月 日 :0000000000 车属单位保管车属单位保管 托修方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维修类别 维修合同编号 出厂里程表示值 该车按维修合同维修,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质量检验员:(签字)承修单位:(盖章)进厂日期: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托修方接车人:(签字)接车日期:年 月 日:0000000000 质量保证卡质量保证卡 该车按维修合同进行维修,本厂对维修竣工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万公里或者()日。在托修方严格执行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维修质量问题,凭此卡随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本厂负责包修,免返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在原维修类别期限内修竣交托修方。返修情况记录返修情况记录 返修 次数 第一次 第二次 返修 日期 返修 项目 送修人 质检员 竣工日期 接车人 接车日期 维修发票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