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270-201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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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_T270-201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pdf
ICS 13.030.40 J 88 备案号:43213-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702014 代替 DB11/T 270-2005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code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landfill site 2014-08-13 发布 2014-12-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2702014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一般规定.2 5 工艺运行.2 6 设备车辆.5 7 计量信息.5 8 在线监管.5 9 环境保护.6 10 安全运行.6 11 节能减排.7 12 对公众开放.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填埋场设备台账.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填埋场运行记录.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填埋场运行工作日志.10 DB11/T 270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代替DB11/T 270-200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与DB11/T 270-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填埋单元的术语定义(见3.4);修改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粪便经处理、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含水率要求(见5.1.3,2005年版5.1.4);增加了填埋场可以接收生活垃圾焚烧残渣和生活垃圾堆肥处理产生的固态残余物的相关规定(见5.1.1);增加了生活垃圾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进入填埋场处理应满足的标准(见5.1.4);增加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全密闭覆盖工艺的相关技术要求(见5.2.7);增加了填埋堆体进行堆体体积测量的频次要求(见5.3.3);增加了填埋气导排与收集、填埋气处理与利用的相关内容(见5.4和5.5);增加了填埋场工艺运行中臭气控制、工艺调整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见5.9和5.10);增加了在线监管、节能减排和对公众开放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见第8、11和12章);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朝阳区高安屯垃圾卫生填埋场、门头沟区无害化处理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树国、郭婧婷、刘敏、佘祺锐、刘旭、陈芳、王坦、王小云、刘晓宇、张晨光、周凯音、吕志强、袁佳希、郑丽婷、杨殿水。本标准代替DB11/T 270-2005。DB11/T 2702014 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工艺运行、设备车辆、计量信息、在线监管、环境保护、安全运行、节能减排和对公众开放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中的填埋工艺的运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25179 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化场地利用技术要求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CJ/T 16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清扫、收集、运输 CJJ 93-2011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 11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 CJJ 133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CJJ 175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DB11/T 273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 DB11/307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5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T 835-2011 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控制技术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暴露比 exposure proportion 垃圾暴露面积的平方米数与垃圾日处理量吨数的比例。3.2 DB11/T 2702014 2 薄层压实 thin layer compacting 将运至填埋作业区的垃圾摊铺至0.5m0.6m厚,使用压实机进行压实的作业方式。3.3 边堤 skirt embankment 在地平面以上的填埋作业过程中设置在垃圾堆体周围的围挡。3.4 填埋单元 landfill cell 按单位时间或单位作业区域划分的垃圾和覆盖材料组成的填埋体。4 一般规定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保证全年连续、稳定运行,并应满足如下要求:严格执行设施工艺运行管理手册,重大工艺调整需符合相关规定;定期对相关设施、设备和车辆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完好,满足生产需求;计量器具运行规范,信息记录完整、清晰、及时和准确;在线监管系统按相关要求有效运行;环保措施有效,设施运行可靠,污染物排放达标;安全运行应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安全生产制度明晰,执行严格,避免安全事故;防火、防爆、防雷电、防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完善,职责分明,定期演练;节能减排制度完善,执行有效;对公众开放制度落实到位,应接受并配合监督工作。5 工艺运行 5.1 垃圾进场 5.1.1 进场垃圾应来源明确,下列废物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a)污泥、粪便残渣、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后的固态残渣;b)生活垃圾焚烧残渣;c)生活垃圾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d)适量建筑垃圾、渣土等。5.1.2 下列废物不应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a)工业垃圾;b)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物。5.1.3 接收的污泥、粪便残渣、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后的固态残渣含水率不应超过 60%,数量不应超过当天全部垃圾处理量的 5%,并不应影响工艺正常运行。接收的粪便残渣应立即进行覆盖。DB11/T 2702014 3 5.1.4 接收的生活垃圾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应满足 GB 16889-2008 中 6.3 的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监测部门检测合格并经环评认可后,方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单独分区填埋。5.1.5 接收的建筑垃圾、渣土等作为填埋工艺辅助材料(覆盖层材料、边堤修建材料),但应使其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总量不应超过全年生活垃圾处理总量的 12%。5.1.6 进场垃圾运输车辆应整洁、密闭运输,无渗沥液遗洒、垃圾飞扬、遗撒、粘挂现象,并符合 CJ/T 16 中对垃圾车的相关要求。5.2 填埋作业 5.2.1 填埋场应根据垃圾量、垃圾种类、垃圾成分、填埋作业区场地条件、填埋机械设备条件等因素,按照 CJJ 93-2011 中 5.1.1 的相关要求制定填埋作业规划,并按照填埋作业规划绘制填埋单元作业顺序图,并实施分区分单元逐层填埋作业。垃圾填埋作业单元应控制在较小面积范围内,填埋场应准备雨季填埋作业区,分区应有利于渗沥液控制及填埋工艺的执行。5.2.2 垃圾进场后应于 24h 内完成垃圾的摊铺、压实、覆盖工作,具体执行 CJJ 93-2011 中 5.1.12的相关要求。5.2.3 地面以上填埋作业时,应先修筑垃圾作业边堤;距离堆体边缘 30 m 范围内,边堤高度应始终高于垃圾堆体高度;边堤密实度不低于 90%,边堤的外坡坡度应为 1:3,有效厚度应不低于 0.5 m。边堤修建完成后 7 日内设施应提交密实度检测记录。5.2.4 采用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的填埋场,防渗衬层铺设完成后,未填埋垃圾部分应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防止在日光下直接暴露。场底填埋作业应在第 1 层垃圾厚度 3m 以上时方可采用压实机作业,靠近场底边坡作业时,填埋作业机械距边坡的水平距离应大于 2m。5.2.5 垃圾摊铺层厚度应控制在 0.5 m0.6 m,采用专用压实机械对摊铺层上面及前侧面连续数遍碾压至 0.3m0.4m。压实后垃圾的密度应大于 0.9t/m3(按年核算)。5.2.6 经薄层压实作业形成的垃圾填埋作业层每 2 m 进行 1 次覆盖,雨季可适当增加但不应超过 4 m。平面排水坡度应控制在 3%以上。填埋作业过程中应减少垃圾暴露面积,控制垃圾暴露比小于 1:1。5.2.7 进场垃圾可生化有机物含量超过 5%的填埋场,非作业区采取全密闭覆盖工艺,具体执行 DB11/T 835-2011 中 4.2.7、4.2.8、4.2.9 的相关规定。填埋场新填料区全密闭覆盖周期按垃圾日处理量分级,填埋量1200t/d 的类填埋场应在 10 日内进行全密闭覆盖;填埋量 500t/d1200t/d 的类填埋场应在 15 日内进行全密闭覆盖;填埋量500t/d 的填埋场应在 20 日内进行全密闭覆盖。5.2.8 填埋场应设置有效的轻质垃圾防飞散设施,不应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对飘离作业面的轻质垃圾应随时清理。5.3 填埋堆体 5.3.1 总容量大于 100 万 m3、地面以上垃圾堆体高度超过 5m 时应对堆体沉降情况进行观测,观测点不少于 4 个,每季度观测 1 次。大型填埋场宜动态监测堆体稳定性变化及库容使用情况。5.3.2 应及时修复垃圾堆体边坡出现的局部不均匀沉降。当主要沉降发生完成后(年度沉降量小于3),垃圾堆体外坡坡度应为 1:3。主要沉降完成后方进行最终覆盖和绿化,最终覆盖应按照 CJJ 112的规定执行,垃圾堆体进行最终覆盖后应保证绿化的完整。5.3.3 每年应由专业测绘单位对填埋堆体进行堆体体积测量,填埋量1200t/d 的类填埋场不少于 2次,其他类型填埋场 1 次,并应出具加盖测绘成果专用章的测绘成果报告书。5.4 填埋气导排与收集 DB11/T 2702014 4 5.4.1 垃圾填埋厚度6m 或垃圾总填埋容量50 万 m3的填埋场应设置填埋气导排管道及收集设施,对垃圾堆体内部和表面产生的填埋气进行导排和收集。填埋气导排和收集系统应负压运行,并配备负压检查装置。5.4.2 填埋气体导排系统设置按 CJJ 133 的相关规定执行。5.4.3 填埋气导排设施应设置填埋气中氧气含量和甲烷含量的在线监测装置,并应根据氧气含量控制抽气设备的转速和启停,或者控制填埋气收集井阀门开度。5.4.4 填埋气导排和收集系统应完好、有效,管道畅通,并设置流量和压力计量设备,能对瞬时流量和累积流量进行记录。5.5 填埋气处理与利用 5.5.1 填埋场应对所收集的填埋气进行无害化处理,提倡进行综合利用。5.5.2 填埋气处理(燃烧等)和利用设施应完好,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5.5.3 填埋气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完善的运行日志,主要内容包括工艺参数(抽气负压、流量、甲烷含量、氧气含量等)、沼气处理量、运行时间等。5.5.4 填埋气预处理系统、自控系统及辅助设施的运行维护按照 CJJ 175 的相关规定执行。5.6 渗沥液收集 5.6.1 应保证渗沥液导排、收集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场底渗沥液收集系统畅通,主管道末端不应被渗沥液浸没。5.6.2 填埋场内未填入垃圾的填埋区及局部停止填埋作业超过 1 年的区域应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排水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畅通。5.7 渗沥液处理 5.7.1 填埋场应对渗沥液进行处理,处理设施需完好,并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处理设施或设备在进水口和各出水口应设置有效计量设备。5.7.2 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完善的运行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工艺参数(进、出水电导率、酸碱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渗沥液处理量、渗沥液出水量、运行时间等。检测频次按相关规定执行。5.7.3 渗沥液处理设施的调节池、沉淀池、好氧曝气池和厌氧池等均应密闭运行。5.8 填埋场封场 5.8.1 填埋场填埋作业至设计终场标高或不再受纳垃圾而停止使用时,应实施封场工程。5.8.2 填埋场封场工程应包括地表水径流、排水、防渗、渗沥液收集处理、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堆体稳定、植被类型及覆盖等内容,按照 CJJ 112 的相关规定执行。5.8.3 填埋场封场后应继续对填埋气体、渗沥液的收集与处理及环境与安全监测等进行管理。5.8.4 填埋堆体进行土地再利用前应完成场地鉴定和使用规划。场地利用规划按照 GB/T 25179 的相关规定执行。5.9 臭气控制 5.9.1 产生臭气的区域应全密闭、负压运行,并采取臭气收集、控制措施。5.9.2 收集后的臭气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处理,达标排放。DB11/T 2702014 5 5.9.3 除臭系统应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并有相应记录,并自行对集中排气口和臭气易积聚地点进行氨气、硫化氢监测、记录。监测频次为每日 1 次。5.10 工艺调整 5.10.1 工艺调整包括工艺流程调整、填埋形式变化、设备类型变化等。5.10.2 工艺调整应按相关规定执行。6 设备车辆 6.1 运行 6.1.1 建立设备台帐,主要内容参见附录 A 中的表 A.1。6.1.2 实行运行记录制度,主要内容参见附录 B 中的表 B.1。6.1.3 实行设备车辆使用率和完好率考核制度,使用率和完好率应达到设施工艺运行管理手册或合同规定的要求。6.1.4 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符合国家标准并及时通过有关的法定检测。6.2 维修更新 6.2.1 设备车辆应制定维修更新制度,内容包括维修更新周期、内容和标准。6.2.2 应及时修理生活垃圾填埋场设备车辆故障,保持设备车辆工况良好。6.2.3 作业设备、车辆每班作业后应及时进行清洁,无积尘。7 计量信息 7.1 计量 7.1.1 进场垃圾应按相关部门要求全部经过计量器具计量,应按相关规定保留计算机中原始称重记录。7.1.2 计量器具应采用地磅双向称重方式,精度应满足结算的需求;应具备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数据实时传输系统,并按相关要求与市级系统互联互通。7.1.3 计量数据(总重、皮重、净重)、视频监控数据、垃圾运输车辆、垃圾来源、垃圾种类、进出场时间等信息应详细记录存档,按相关规定报送。7.1.4 计量器具应依法定期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取得有效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检定合格印后方可使用,检定间隔时间不应超过 1 年。7.1.5 计量器具管理人员应具备统计从业资格,依法履行职责,按有关规定做好记录、备份、报送等工作;应定期检查维护计量器具,以确保正常使用并有记录;如计量器具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如影响计量数据准确性的关键元器件发生故障,修复后还应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检定合格后方使用;修复过程中采用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急预案进行计量统计并有相应记录。7.2 信息 7.2.1 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和报送工作应及时、准确和完整。7.2.2 建立“运行工作日志”制度,日志主要内容参见附录 C 中的表 C.1。7.2.3 卸料口有异常垃圾进厂时应有记录,紧急卸料应有上报、批准和实施记录。7.2.4 按时填报设施运行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作业量、工艺、技术、设备、人员、能耗、成本等方面信息。DB11/T 2702014 6 8 在线监管 8.1 应配备环境监测、视频监控、工艺运行在线监控系统,并按相关要求与市级监管系统互联互通。8.2 执行在线监控系统运行保障与管理手册,不应擅自拆除、闲置、更换、改动在线监测仪器及其信息接入、传输设备。8.3 做好在线监控系统现场运行与维护的工作,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控系统校准,每年还应进行监测数据的比对等工作,保证在线监控系统的安全正常使用。9 环境保护 9.1 场界噪声标准应符合 GB 12348 的规定。9.2 渗沥液和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 DB11/307 的规定。9.3 场界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允许浓度应符合 DB11/501 的规定。9.4 场界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气应符合 DB11/501 的规定,臭气浓度应符合 GB 14554 的规定,场区(含场前道路)及场外 500m 内无明显特征臭味。9.5 场区(含场前道路)环境应整洁,无渗沥液、污水积存,无垃圾遗撒和明显扬尘,定期冲洗,地面无渗沥液污渍,应采取有效的灭蝇除臭措施。9.6 场内建构筑物等基础设施应及时维护,硬化地面无破损,绿化区域无裸露。9.7 环境监测应按 DB11/T 273 的要求执行。9.8 填埋场环境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10 安全运行 10.1 生产安全 10.1.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 GB 12801 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避免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10.1.2 应具有完备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实施,建立操作规程培训与考核制度。10.1.3 应取得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或其他等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认证。10.1.4 应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10.1.5 启动电气设备、维修机械设备时应遵守 CJJ 93-2011 中 3.3.6 和 3.3.7 的相关规定;10.1.6 填埋堆体上不应搭建封闭型建、构筑物及渗沥液暂存区。10.1.7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应有实施记录。10.1.8 应在关键区域设置监控探头,定期对全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能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全专业监察部门的安全检查记录。10.1.9 安全监测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法定监测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并及时通过有关的检测校准。10.1.10 运行人员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该区域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佩戴防护用具。10.2 消防安全 10.2.1 场区内消防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场区内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带火种车辆不应进入作业区。DB11/T 2702014 7 10.2.2 应对易积聚沼气的区域进行监测,不应出现明火,当建构筑物内甲烷浓度1.25%时应进行强制通风,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报告。10.2.3 应做好防火、防爆、防雷电等安全措施,遵守 GB 50869 的相关规定。10.3 交通安全 10.3.1 场区应设置标线、信号、文字等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特别是事故易发点标识。10.3.2 场内运输管理应符合 GB 4387 的相关规定。10.3.3 填埋场内垃圾运输车辆与垃圾作业车辆行驶路线应避免相互干涉,服从交通路线、标志、信号灯以及指挥人员的指挥。11 节能减排 11.1 应建立节能减排制度,制定年度节能减排计划,符合国家现行节能减排规定。11.2 主要工艺环节应配备节能减排计量设备,采用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技术改造。11.3 应采取建构筑物保温、中水和沼气利用、合理用电等措施,降低能耗,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11.4 雨水污水应分别收集、处理和利用。12 对公众开放 12.1 填埋场对公众开放制度健全,并有参观、宣传、接待的内容、资料及安全管理措施。12.2 在填埋场大门或人员出入口附近设立电子显示屏,公示生产运行和环境监测相关数据信息。12.3 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单位网站内设置专栏,定期公开相关运行和环境数据,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12.4 外来人员参观应有专业人员陪同,并接受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生产作业区。12.5 应接受并配合监督工作,并为监督工作提供便利条件。DB11/T 2702014 8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填埋场设备台账 表A.1 填埋场设备台账 部门:序号 设备类别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购置日期 折旧年限 帐面原值 安装地点 使用情况 管理部门 备注 1 2 DB11/T 2702014 9 B B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填埋场运行记录 表B.1 填埋场运行记录 部门:年 月 日 星期:设备 运行 情况 设备名称 1 设备名称 2 设备名称 3 设备名称 4 开机时间 关机时间 运行时间 故障时间 设备使用状况 备注 填表人(签字):DB11/T 2702014 10 C C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填埋场运行工作日志 表C.1 填埋场运行工作日志 部门:年 月 日 星期:进场量 填埋作业位置 填埋气处理量及利用量 渗沥液处理量及去向 主要设备运行状况 填埋气氧气含量 填埋气甲烷含量 填埋气系统负压 覆盖材料及用量 鸟群观测情况 易爆窒息气体监测 除臭剂用量 耗水量 耗能量 其他 备注 填表人(签字):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