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换届选举方案 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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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换届选举方案 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docx
基层工会换届选举方案 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基层工会换届选举方案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县各基层工会主席任期已近届满。经总工会商议决定将进行换届选举,换届时间定于5月1日至7月底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举原则各基层工会要建立健全公开、民主选举制度,增强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职工行使参与单位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凡工会会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荐权。选举必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的选举权受法律保护。换届选举应遵循如下原则:(一)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的原则;(二)注重实绩、鼓励竞争、公开监督、民主监督的原则;(三)依法、自主、自愿选举的原则。二、基层工会组织的机构设置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根据会员数的规模可确定50人以下者,可设委员2名,主席1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4名,主席1人;200人以上者,设委员5名,主席1人,副主席1人。会员在50人以上的必须设一名女工委员。三、任职资格(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方针,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修养。(二)热爱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利益,热心为职工服务,受到职工的信赖,在职工中有亲和力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民主,脚踏实地,能密切联系群众。(四)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工会知识,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一定的了解。(五)有一定的组织职工活动和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六)工会主席人选2018年底达到离岗年度的一般不予推荐。四、选举筹备基层工会换届选举的各项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负责(包括提出换届选举方案、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准备会议材料等)。基层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应事先由工会委员会制定选举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会议时间,指导思想,选举原则,组织领导,委员会名额、差额率,候选人条件,选举方法和程序等),并经同级党组织同意,报上级工委会审批后,进行各项筹备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和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五、推荐审查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采取上届工会委员会推荐、联名推荐(10人以上)、个人自我推荐、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提名,规模较大的单位也可由工会小组、科室等提名。经过充分酝酿,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意见提出建议名单。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应经同级党组织批准,并签署资格审查意见,报县总工会审批。正式候选人的名额比应选名额要多12人。在资格审查时,如本人要求放弃竞选,可不列为候选人。各企事业单位换届人选由主管部门工会统一上班县总工会审批。六、选举程序、方法与要求(一)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中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三)大会选举,会员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人数在100-1000人者,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比例为会员总数的20%-10%。到会人数需达到应到会员(或会员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投票选举,选举结果应超过应到会员(或会员代表)人数的二分之一方能有效。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候选人出现得票数相同时,对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比较,以其反对票少者当选。如反对票仍然相同时,则需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且已达到应选名额三分之二时,对不足的名额不作补选。(四)选举人如果在正式选举期间外出,经大会主席团或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举人代为投票。每一个选举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1人。(五)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六)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名,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全体会员从非候选人的会员中推选,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七)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选举前,选举单位工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也可自我介绍)。选举结果要向大会宣布。七、选举结果的审批各基层工会在选举结束后,应将选举结果报告和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以及经审委员、女职工委员会的情况登记表,一并报县总工会审批。八、管理制度(一)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任期原则上为3-5年。任期届满的,应按时进行换届,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征得会员同意,并报请上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主席,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委会的同意。(二)基层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前经请示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委会的同意,可暂由1名委员代理主席职务,代理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三)凡新当选的工会主席,要接受上级工会举办的岗位培训,培训成绩作为工会干部考核的内容之一。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完成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任务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候选人。(四)工会主席在任期内应实行任期目标制,每年至少一次向会员或会员代表作述职报告,接受会员或会员代表的评议。考核、评议结果优秀的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工会主席在任期内如遇严重错误或不称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进行罢免,罢免须有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并报上级工会批准后生效。基层工会换届选举方案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工会:根据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为指导和帮助各基层工会做好工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推进工会组织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苏教工201330号),现将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一、换届对象:凡届满五年的基层工会,均应进行换届工作;凡届满三年的基层工会也可以进行换届工作,但应由学校党组织研究决定。如延期换届,需经区工会批准。2015年3月至6月。三、工作要求:1、工会换届改选工作应在学校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由上届工会委员会制定计划,统筹安排,有序进行。2、各校应召开工会会员(或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工作应符合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操作务必规范。会员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在100人以上的可以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200人以下者,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代表的产生要做到比例合理、结构科学、产生合法。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3、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上届工会委员会应做好三个方面的报告:(1)委员会工作报告;(2)经审工作报告;(3)女职工工作报告;4、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学校规模,由3-7人组成。依照工会干部的条件,充分发扬民主提名委员候选人。候选人的提名方法为: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提名,提名名额一般与应选人数相等。工会小组中每个会员都应充分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定小组提名名单,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同级党组织批准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应按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10%的差额率确定。5、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应在广泛征求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本校党组织和区工会协商、推荐产生。6、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换届中同时产生。经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协商确定后,在委员大会上同步进行等额选举。女职工委员会由3-5人组成,协商确定候选人后在新一届工会委员会会议上通过。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当选委员兼任。7、换届选举结束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各委员明确分工。8、工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主任、女工主任报学校党组织审核,上报教育工会审批。上报材料应包括:(1)基层工会换届选举预报告(2)正、副工会主席呈报表;(3)基层工会关于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9、上届工会认真做好工会财产、财务、文件资料和档案的移交工作。希各校在接到文件后,认真研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