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461—2019 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公共安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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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461—2019 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公共安全).pdf
ICS 35.240.15 A90 G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GA/T 46120XX 代替 GA 461-2004 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Specifications for Resident Identity Card digital photo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报批稿)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GA/T 46120XX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样式、规格及要求.1 4.1 数字相片.1 4.2 标样数字相片.2 5 检验方法.3 5.1 一般要求及背景边框.3 5.2 头像大小及位置.3 5.3 色彩偏差.3 5.4 灰度偏差.3 5.5 清晰度.3 6 检验规则.3 6.1 检验分类.3 6.2 型式检验.3 6.3 运行检验.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标样测试卡.5 GA/T 46120XX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A 461-2004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与GA 461-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为推荐性标准。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才平、李景华、孙曦、陈珊、牟岳泰、亢洋。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GA 461-2004。GA/T 46120XX 1 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的样式规格、要求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居民身份证的受理、制证及应用系统的开发与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ISO DIS 10918-1 CCITT 建议T.81 连续色调静止图像的数字压缩和编码(Digital Compression and Coding of Continuous-tone Still Images(JPEG),CCITT Recommendation T.8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 Resident Identity Card digital photo 居民身份证制证使用的申领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头像的数字化图像文件,简称数字相片。3.2 标样测试卡 test sample chart 用于检测清晰度、色彩、色调等技术指标专门设计制作的图表。3.3 标样数字相片 sample chart digital photo 在不改变摄影环境、相机参数、操作方法步骤的情况下,将标样测试卡作为被摄对象置于被照相者位置,按通常对人照相同样方法进行拍摄生成的相片。4 样式、规格及要求 4.1 数字相片 4.1.1 样式 数字相片样式见图1。GA/T 46120XX 2 358358像素像素207像素像素14像素像素441441像素像素不小于不小于207像素像素7像素像素2121像素像素 图 1 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样式 4.1.2 规格 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4.1.3 颜色模式 24位RGB真彩色。4.1.4 压缩方式 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14k20k字节之间),符合ISO DIS 10918-1要求。4.1.5 一般性要求 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4.1.6 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207像素14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7像素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4.1.7 背景、边框 白色背景,无边框。4.2 标样数字相片 4.2.1 色彩偏差 将附录A规定的标样测试卡作为被摄对象获得的标样数字相片,14号灰板R、G、B三原色值偏差应不大于15,5号色块与标准值的偏差EA*B*小于10(标准值:A*=12.51,B*=10.39),6号色块与标准值的偏差EA*B*小于10(标准值:A*=14.88,B*=12.86)。4.2.2 灰度偏差 GA/T 46120XX 3 标样数字相片1号灰板的亮度值(R+G+B)/3应小于60。标样数字相片2号灰板的亮度值(R+G+B)/3为10015。标样数字相片3号灰板的亮度值(R+G+B)/3为15015。标样数字相片4号灰板的亮度值(R+G+B)/3为20015。4.2.3 清晰度 标样数字相片的红色弧线处线条应清晰可辨。5 检验方法 5.1 一般要求及背景边框 打开被测的数字相片文件,目测观察检验,判断结果是否符合4.1.5、4.1.7的要求。5.2 头像大小及位置 打开被测的数字相片文件,读取相关数据,判断结果是否符合4.1.6的要求。5.3 色彩偏差 打开附录A规定的标样测试卡作为被摄对象获得的标样数字相片文件,分别读取14号灰板及5号、6号色块的颜色值(区域均值),判断结果是否符合4.2.1要求的取值范围。5.4 灰度偏差 打开附录A规定的标样测试卡作为被摄对象获得的标样数字相片文件,分别读取14号灰板及 5 号色块的亮度值(区域均值),判断结果是否符合4.2.2规定的取值范围。5.5 清晰度 打开附录A规定的标样测试卡作为被摄对象获得的标样数字相片文件,通过目测观察扇形放射图案的分辨力,判断结果是否符合4.2.3的要求。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本标准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运行检验。6.2 型式检验 6.2.1 适用情形 遇有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建系统、系统迁移或停用 1 个月以上恢复工作时;b)数字相机或灯光更换品牌型号或大修后再投入使用时;c)扫描仪更换品牌型号或大修后再投入使用时;d)运行检验数字相片出现与系统性能相关的连续不合格项或标样数字相片出现不合格项时;e)上级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f)其他原因导致系统工作条件发生明显变化时。6.2.2 检验抽样 抽取样本数为 10 张,其中数字相片 8 张,标样数字相片 2 张。GA/T 46120XX 4 6.2.3 检验项目 数字相片检验项目为 4.1.5、4.1.6、4.1.7,标样数字相片检验项目为 4.2.1、4.2.2、4.2.3。6.2.4 判定 出现任何一项不符合,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6.3 运行检验 6.3.1 适用情形 数码照相系统或扫描系统运行过程中,输出的相片应进行运行检验。6.3.2 数字相片检验及判定 一般要求、背景边框及头像比例检验项目按 4.1.5、4.1.6、4.1.7,逐张检验,任何一项不符合,则判为不合格,不合格率超过 5%时,应实施型式检验。6.3.3 标样数字相片检验及判定 系统运行期间,定期照标样数字相片 1 张,按 4.2.1、4.2.2、4.2.3 项目检验,出现任何一项不符合则判批不合格,应实施型式检验。GA/T 46120XX 5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标样测试卡 A.1 样式、规格 标样测试卡样式、规格见图 A.1。图 A.1 标样测试卡 A.2 标样测试卡技术参数及指标 A.2.1 标样测试卡采用不反光纸质材料印刷。A.2.2 14 号色块为光密度分别 1.50、1.05、0.70、0.44 的中性灰。26cm 32cm GA/T 46120XX 6 A.2.3 5 号色块为 CIE(1931)xyY=(0.377,0.345,35.8)的代表浅肤色的色块;6 号色块为 CIE(1931)xyY=(0.400,0.350,10.1)的代表深肤色的色块。A.2.4 色差精度:EL*A*B*2。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