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T 0071-2020 精神障碍者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指南(司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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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T 0071-2020 精神障碍者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指南(司法).pdf
ICS 07.140 A 90 SF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行 政 行 业 标 准 SF/T 00712020 精神障碍者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指南 Guidelines for assessment of sexual self-defense capacity in the mentally disordered 2020-05-29 发布 2020-05-29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 布 SF/T 0071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2 5 性自我防卫能力判定.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性自我防卫能力判定细则.4 SF/T 0071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伟雄、谢斌、王健、张钦廷、韩臣柏、汤涛、管唯、李豪喆、杨晓敏、邵阳、刘超、张盛宇、陈琛、潘忠德。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SF/T 00712020 1 精神障碍者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精神障碍者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的总体要求和性自我防卫能力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对涉嫌强奸案件中女性被鉴定人的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ICD-10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CCMD-3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第3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精神障碍 mental disorder 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造成的心理功能失调,而出现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及智力等精神活动方面的异常。3.2 性自我防卫能力 sexual self-defense capacity 女性被鉴定人对自身性不可侵犯权利的认识与维护能力。3.3 有性自我防卫能力 full sexual self-defense capacity 女性被鉴定人对自身性不可侵犯权利具有完整的认识与良好的维护能力。3.4 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 partial sexual self-defense capacity 女性被鉴定人对自身性不可侵犯权利的认识与维护能力受到损害,但并未丧失。3.5 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no sexual self-defense capacity 女性被鉴定人丧失了对自身性不可侵犯权利的认识与维护能力。SF/T 00712020 2 3.6 辨认能力 capacity of appreciation 被鉴定人对两性性行为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对自身性不可侵犯权利的实质性理解,及对性侵害行为的防御的能力。4 总体要求 4.1 性自我防卫能力的评定应包括两个要件,即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a)医学要件为存在某种精神障碍;b)法学要件为该精神障碍是否影响其对自身性不可侵犯权利的认识与维护及影响程度。4.2 性自我防卫能力应分为以下三个等级:a)有性自我防卫能力;b)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c)无性自我防卫能力。4.3 进行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时,首先应评定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按 ICD-10 或 CCMD-3 进行医学诊断,在医学诊断的基础上再考察辨认能力受损程度,根据辨认能力损害程度评定相应等级。4.4 辨认能力损害程度的判断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估:a)能否理解何为发生性关系、何为正当的性关系、何为强奸;b)是否知道女性发生性关系后的生理变化、月经与生育之间的关系;c)如何知道自己是否怀孕,是否知道如何防止怀孕;d)是否知道发生性行为的责任归属,是否主动告发;e)能否理解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动机,是否向对方索要财物;f)发生性行为时是否有反抗或不愿意表示;g)能否理解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后对自己的影响;h)对案件处理的要求。5 性自我防卫能力判定 5.1 有性自我防卫能力 符合以下情况应评定为有性自我防卫能力:a)涉案时精神状态正常;b)或虽然涉案时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但不影响其对自身性不可侵犯权利的认识与维护,即辨认能力良好。具体判定细则见附录 A.1。5.2 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 符合以下情况应评定为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a)涉案时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b)对自身性不可侵犯权利的认识与维护能力削弱,但尚未到达丧失的程度,即辨认能力削弱;c)辨认能力削弱由精神障碍所致。具体判定细则见附录A.2。SF/T 00712020 3 5.3 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符合以下情况应评定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a)涉案时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b)丧失了对自身性不可侵犯权利的认识与维护能力,即辨认能力丧失;c)辨认能力的丧失由精神障碍所致。具体判定细则见附录A.3。5.4 不宜进行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的情形 不宜进行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的情形包括:a)被鉴定人涉案时不满 14 周岁;b)被鉴定人涉案时处于醉酒、药物麻醉等状态;c)被鉴定人涉案时有明确的反抗行为;d)被鉴定人鉴定检查时精神症状较为明显,对涉案陈述与既往陈述内容存在明显差异。SF/T 00712020 4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性自我防卫能力判定细则 A.1 有性自我防卫能力 A.1.1 精神状态正常,指以下情形:a)按 ICD-10 或 CCMD-3 不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b)按 CCMD-3 诊断为“无精神病”;c)既往患有精神障碍,但遇性侵害时无精神异常表现;d)伪装精神病或诈精神病。A.1.2 对所遇性侵害的辨认能力完好,指以下情形:a)能充分理解基本的性知识;b)能充分认识两性行为的是非对错、合道德性等;c)能充分认识自身性不可侵犯权利;d)遇性侵害时具有良好的防御能力。A.2 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 A.2.1 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指以下情形:符合CCMD-3或ICD-10诊断标准的精神障碍,包括:a)器质性精神障碍;b)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c)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d)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e)癔症、应激相关障碍和神经症;f)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g)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h)精神发育迟滞;i)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A.2.2 对所遇性侵害的辨认能力削弱,指以下情形之一:a)辨认能力界于完好与丧失之间;b)不能完整、正确地认识两性行为的是非对错、合道德性等;c)不能完整、正确地认识性侵害性质及严重后果;d)不能完整、正确地认识自身性不可侵犯权利;e)遇性侵害时不能有效地防御。A.3 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A.3.1 同A.2.1条款。A.3.2 对受到性侵害的辨认能力丧失,指以下情形之一:SF/T 00712020 5 a)不能认识两性行为的是非对错、合道德性等;b)不能认识自身所受到的性侵害及严重后果;c)对自身性不可侵犯权利缺乏实质性理解;d)遇性侵害时丧失了防御能力。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