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11∕T 16-2021 《堆绫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业发展指南》(吕梁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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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11∕T 16-2021 《堆绫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业发展指南》(吕梁市).pdf
吕梁市地方标准DB1411/T 162021堆绫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业发展指南2021-12-01 发布2021-12-01 实施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ICS 03.100.50CCS A 021 14 41 11 1DB1411/T 162021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发展目标.15基本原则.26发展路径.27发展支撑.5DB1411/T 16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文件由吕梁市文化和旅游(文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山西库特旅游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霍晔强、张娇丽、王慧娴、李澄宇、郝从容。DB1411/T 1620211堆绫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业化发展指南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堆绫(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堆绫)产业化发展的术语和定义、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发展路径和发展支撑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指导非遗代表性项目堆绫的产业化发展。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 3 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堆绫以丝绸等纤维材料为主,结合绘画、刺绣等工艺,按设计图案,纯手工制成具有软体浮雕效果的工艺品,为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3.2产业化具有同一属性的企业或组织集合成一定的规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由个体的零星生产转向以分工协作为基础,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紧密联系,成体系、大规模、高效益的产业集群转化的过程,是产业从量的集合到质的激变。注:本文件中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堆绫在产业化发展过程中,能够形成体系,构建起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但基于其为纯手工技艺的特点和市场对产品个性化、精致化的需求,在生产环节难以实现工业化,所以在规模和经济效益方面优势不显著,而社会效益更为突出。4发展目标4.1科学保护资源通过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堆绫产业化发展进行合理规划,明确开发程度和范围,促进非遗资源的保护与发展协同进行。4.2挖掘文化价值DB1411/T 1620212在非遗代表性项目堆绫的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汲取符合经济和时代发展的新设计元素,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功能美学、工艺美学以及传统民俗等方面的文化价值。4.3引领品牌创新坚持创新引领、品牌驱动,培育一批文化、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增强非遗代表性项目堆绫产品的文化承载力、展现力和传播力,带动产业发展。4.4带动经济发展通过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堆绫产业化发展进行引导,科学引入各类社会资源,从而带动地方农业、制造业的发展以及人口就业率提升,推动地方经济发展。4.5扩大社会效益通过非遗代表性项目堆绫的产业化发展,提升地方传统民俗文化在国内外的影响,在助力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5基本原则5.1以人为本加强对堆绫传承人的保护与支持,鼓励精益求精、技能传承和技艺创新,促进传承与发展。5.2保持本真保持手工工艺、艺术形态及其内在精神底蕴、文化特质的传承、保护与表达。在产业化进程中,要严格遵守传统工艺、流程与形式,保持本真价值。5.3适度开发立足于扩大非遗代表性项目堆绫的品牌影响力,更好地集聚社会资源,在开展非遗产业化的探索的同时,适度把握产业化发展的规模与程度,坚守不对非遗本身的物质载体及工艺带来损害的底线。5.4可持续发展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以市场为导向,科学统筹堆绫非遗项目产业布局,并与文旅、教育、环境、农业农村等产业有效融合,实现长久发展。6发展路径6.1文化保护6.1.1法律保护6.1.1.1引导传承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切身利益。6.1.1.2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方式,畅通国家机关保护和其他社会主体共同保护的渠道。6.1.2市场保护DB1411/T 16202136.1.2.1鼓励非遗代表性项目堆绫传承人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打击和禁止各种不合理的市场行为,维护自身权益,保证市场的健康运转和市场功能的顺利发挥。6.1.2.2明确非遗代表性项目堆绫商业开发程度,禁止过度开发、粗制滥造、以次充好。6.1.3数字化保护6.1.3.1利用高精度的相机、扫描仪等设备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意义、特殊技艺的堆绫实物进行图像信息采集,并通过数字化编辑,进行存储,实现对文化遗产更加长久与安全的保存。6.1.3.2利用数字摄影、多维模型、虚拟现实等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堆绫制作技艺及产品进行还原及创立虚拟情境。对于颁危实物通过数字化方式进行虚拟复原,并进行作品及工艺流程等的多维度展示,从而进行保护与传播。6.1.3.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堆绫的信息资料进行加工与整理,建立数据库,为学者提供专业知识和数据支持,为产品市场化提供理论体系支持。6.2文化传承6.2.1提升美学价值6.2.1.1基于吕梁市非遗代表性项目堆绫的文化背景、材料、图形、造型运用等地方特色,以满足物质或文化的需要为目的进行设计,提升功能美学价值。6.2.1.2以提升堆绫实用性和耐用性为目的,结合时代理念,提升工艺美学价值,追求产品独特与品质良好。6.2.2丰富文化内涵6.2.2.1对现有非遗代表性项目堆绫的产生背景、历史故事、文化价值、时代意义等内容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6.2.2.2在尊重传统文化精神内涵和原有特色及精髓的前提下,结合时代元素,对已开发出并广泛传播的文化内涵进行创新重组、整合输出,提取更为切入人心的文化价值。6.2.2.3对传承人在创作过程中的思想理念和作品所要表达出的寓意进行深度开发,提升作品价值。6.2.3传承工匠技艺6.2.3.1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制度,加大对现有传承人的认定、管理、扶持和相关资料的保存保管等工作力度。6.2.3.2对现有已认定的传承人加大支持力度,提供场地、经费、学习培训以及开展相关传承活动方面的支持。6.2.3.3鼓励传承人通过个人传授、开办学校、开设工作室、设置网络直播课程或者与地方院校、相关教育和培训机构合作等形式,进行技艺传授,培育传承人才。6.2.3.4通过非遗进校园、建立青少年非遗研学旅游教学基地等方式,积聚非遗文化人才力量,挖掘非遗人才,传承非遗技艺。6.2.3.5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堆绫传承基地等,通过代表性传承人的教、帮、带、传等活动,对堆绫非遗项目进行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6.2.3.6建立健全堆绫制作技艺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扶持力度,鼓励社会人员积极参与堆绫制作技艺的学习,提供就业机会,扩大人员就业。6.3产业发展6.3.1原材料供应DB1411/T 16202146.3.1.1明确堆绫产品原材料要求,做好堆绫产品所需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对供货渠道进行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6.3.1.2在保证工艺流程和成品水准的基础上,宜积极开发、应用绿色、环保的布料、填充物、绣线、颜料等制作原材料。6.3.2产品生产6.3.2.1各类堆绫产品的生产应当保持堆绫制作“画、剪、刻、剔、挑、编、割、刮、缝、贴”的传统工艺流程,并结合现代技术进行完善发展。6.3.2.2结合消费者对于时尚、实用的产品需求,融合时代元素,扩大堆绫生产工艺在消费者各类生活、装饰用品中的应用范围,开发新项目和新产品。6.3.2.3结合消费者购买能力的不同以及堆绫产品销售地域不同,设计不同风格、不同品类的产品,做好自身传统文化与不同地域文化的融合。6.3.2.4整合原有小作坊资源,建立文化创业园、产业园、生产基地等,引用现代化运作和管理模式,建立科学、高效、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6.3.2.5在堆绫礼品、伴手礼等宜批量化、规模化产品生产过程中运用现代机械生产设备,实现流程化、系统化、规范化生产。6.3.2.6运用新技术进行虚拟化生产,将无法复制的堆绫作品进行虚拟化生产。6.3.2.7实时了解国际贸易相关信息,开发国际化产品。6.3.3营销推广6.3.3.1结合销售对象与销售地域的不同,建立适宜的营销模式,扩大产品影响,提升产品知名度,促进国内、国际交流。6.3.3.2利用广告牌、宣传版面、特色包装等传统宣传方式和电子商务平台、旅游资源平台、广告宣传平台、短视频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新媒体手段,拓宽非遗代表性项目堆绫的作品、产品销售渠道,宣传专业制作技艺和文化价值。6.3.3.3利用数字化保护成果,建立非遗代表性项目堆绫数字信息平台、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将作品及衍生产品进行信息化、数字化展现,实现跨时间、跨地域的传播展示。6.3.3.4应利用国内外各类文化、产品展览会、博览会,推介非遗代表性项目堆绫和相关产品,宣传中国民俗文化,打开国内、国际市场。6.3.4品牌培育6.3.4.1结合堆绫作品及商品文化特色和传承理念,建立集市场、创意、产品、人群、心理、价值、情绪、氛围等为一体的文化特色品牌。6.3.4.2结合市场需求,联合不同风格、文化价值的非遗品牌,以团体、联合会等方式,整合人才、物资资源,建立区域公共品牌,提升吕梁市堆绫产品整体竞争力。6.3.4.3建立主要以销售和提供堆绫相关产品或服务为主,为顾客提供专业、特色消费体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象门店,提升消费者体验感。6.3.5产业延伸6.3.5.1宜适当引入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堆绫产品在产业链上的追踪溯源,对销售信息进行及时了解和掌握,并根据销售情况分析市场需求及消费者喜好。6.3.5.2应根据市场需求,提供定制化、个性化服务,连接生产者与消费者,实现供需对接。DB1411/T 16202156.3.5.3将专业化的原材料和生产设备提供组织、产品评估机构、营销企业、法律会计机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中介、小额贷款公司等引入非遗产业化实施进程,带动全产业链发展模式。6.3.6产业融合6.3.6.1结合“国际遗产日”、“文化节”、“宣传日”等,通过开放展馆、现场展示、亲身体验等方式,将堆绫非遗项目在文化旅游输出的过程中以商品、节目、体验、游戏等方式展示,为民俗文化旅游品牌的打造添加趣味性和灵活性。6.3.6.2与音乐、舞蹈、手工技艺等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融合,发展纪念品、收藏品等产品,促进相互推广。6.3.6.3与影视、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相融合,开发特色周边产品,提升文化厚重度。6.3.6.4与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再就业等工作相结合,带动地方经济发展。6.3.6.5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应积极应用绿色、环保、节能技术,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7发展支撑7.1应在国家、省、市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在相关行业部门的支持下,依法依规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堆绫的产业化工作。7.2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传承人创新创业,将新理念、新思想引入产业化发展。7.3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参股、入股或设立基金等模式助力非遗代表性项目堆绫产业化发展,对于参与组织予以政策支持。7.4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推广平台,引入文化理念一致、熟悉传统文化产业运作的运营机构,有效对接市场信息,扩大产品市场。7.5对于运行良好、成效明显的产业化发展项目予以奖励支持。7.6鼓励各相关部门制定堆绫相关产品、技艺等内容的标准,以标准引领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