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T 574-2019 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建筑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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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574-2019 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建筑工程).pdf
ICS 91.100.40 Q 23 回Ii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T 574-2019 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Fiber-reinforced cladding wood matrix composite panels for building 2019-07-18发布2019-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JG/T 574-2019 目次前言山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分类、规格和标记25 一般要求36 要求37 试验方法58 检验规则9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1附录A(规范性附录)耐久性试验方法12I 目IjI=I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星河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JG/T 574-2019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普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军民融合(北京)装备技术研究院、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成都星河七防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四川火车头星河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周兴和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取原兴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河南星河建材有限公司、湖北火车头星河新材料有限公司、泰安市周兴和新材料有限公司、西藏涛扬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星河高新建材有限公司、上海巢福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汇金融资集团有限公司、汇金国达商务(北京)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兴和、王首力、赖卫东、潘涨达、雷力川、郑阳、苑殿、商宇飞、江树辉、赵作周、李佳珊、陈晨、浦果、赖明华、张清明、张松山、周静、李小红、时志强、曹新华、邹汉奎、杨涛、侯东彬、姜登础、樊武王昆、潘鹏宇。H JG/T 574-2019 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外墙板、楼板的面板、衬板用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 7019-2014 纤维水泥制品试验方法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 30100 建筑墙板试验方法JC/T 449-2008 续质胶凝材料用原料JC/T 896 玻璃纤维短切原丝JG/T 301-2011 机制玻续复合板与风管JG/T 414 建筑用菱续装饰板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WB/T 1036 菱续制品用玻璃纤维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规格木基条板wood base dimension plate 新材或回收实木板、胶合板切割成一定规格,经室内自然风干达到当地平衡含水率的木质板材。3.2 改性镶质胶凝材料modified magn四iancementitions material 以轻烧氧化续、氯化续为主要原材料,按要求掺入改性材料制成的元机胶凝材料。3.3 组坯assembly 规格木基条板按照种类、排布规则错缝排布的工艺过程。3.4 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fiber-reinforced cIadding wood matrix composite panels 以纤维增强改性续质胶凝材料为覆面材料,规格木基条板为木基,经组坯制成的单层或多层夹芯板l JG/T 574-2019 材,示意见图101 a)单层木基复合板b)双层木基复合板说明:1 覆面层;2 木基;T 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厚度,mmo图1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断面示意图4 分类、规格和标记4.1 分类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按照木基种类分为纤维增强覆面实木型复合板(S)、纤维增强覆面胶合板型复合板。)。4.2 规格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的常用规格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常用规格尺寸单位为毫米项目规格尺寸长度(L)2400、3000、3600 宽度也)600、1200、1500、1800、2100、2400 厚度(T)20、362 JG/T 574-2019 4.3 标记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标记由产品代号、木基种类、规格(长度宽度厚度)、本标准编号顺序组成:川示,JG/T 574-2019 L 本标准编号规格(长度宽度厚度)木基种类产品代号(XFMB)实木木基的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板材宽度长度3000mm、1500 mm、厚度20mm,标记为:XFMB-S/3 0001 50020 JG/T 574-2019 5 一般要求5.1 规格木基条板不应有腐朽、轮廓大于10mm的木节缺陷,表面应元油渍、灰尘;规格木基条板甲醒释放量不应大于5.0mg/L;规格木基条板长度宜为400mml 200 mm,宽度宜为20mm60 mm、厚度宜为12mm,翘曲不宜大于1mm;规格木基条板组坯时应错缝排列,并应符合图2规格木基条板组坯示意图中尺寸要求。单位为毫米4001200 说明l 规格木基条板。图2规格木基条板组坯示意图5.2 改性续质胶凝材料用原料应符合JC/T449-2008的规定,并且轻烧氧化续等级不应低于U级,改性续质胶凝材料28d抗压强度不应小于50.0MPa。5.3 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的覆面层厚度不宜小于4mm。5.4 玻璃纤维短切原丝应符合JC/T896的规定;玻璃纤维布应符合WB/T1036的规定。5.5 生产拌合用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6 要求6.1 外观质量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3 JG/T 574-2019 表2外观质量要求项目指标覆面层破损、木基外露;飞边毛刺;板面泛霜返碱不应有表面裂纹不应有掉角、掉边掉角、掉边轮廓尺寸10mm,且一张板三三2个覆面层分层、空鼓、脱落不应有6.2 尺寸允许偏差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尺寸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项目允许偏差至三1500 士3.0长度1500 士5.0宽度士3.0厚度士1.0平整度至二2.0对角线差至三5.0三三1200 至三3.0边缘直线度1200 至三5.06.3 物理力学性能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物理力学性能指标项目20 mm厚36 mm厚面密度/Ckg/m2)二三18.0二三32.0含水率/%至三12.0吸水率/%18.0 强度二三15.0二三17.0抗弯强度/MPa浸水强度二三12.0二三13.5干缩率/Cmm/m)至三0.5,且试件不应出现裂纹、分层或其他缺陷湿胀率/Cmm/m)至三0.5,且试件不应出现裂纹、分层或其他缺陷覆面层与木基数结强度/MPa二三0.5抗冲击性能(硬物)落球法冲击5次,板面覆面层无脱落、无裂纹4 JG/T 574-2019 表4(续)指标项目20 mm厚36 mm厚不透水性24 h检验后板背面不应出现湿痕、水滴抗冻融性冻融循环后试件抗弯强度与对比标准态抗弯强度的比值应注0.80,试件不应出现裂纹、分层或其他缺陷耐久性耐干湿性能50次浸水干燥循环后试件抗弯强度与对比标准态抗弯强度的比值应二三0.80,试件不应出现裂纹、分层或其他缺陷燃烧性能不低于B,级i乏主冒无泛涌现象抗返卤性无返潮、无集结水珠氯离子溶出量/%三三3.0放射性核素限量内照射指数1.,1.0外照射指数I1.0甲&释放量/(mg/m3)至三0.5冻融循环次数为严寒地区l次,严寒地区75次,夏热冬冷地区50次、夏热冬暖地区25次。用于制作承重构件时,板材除应符合表4要求外,还应根据项目要求增加板材的抗压强度、抗剪强度、抗拉强度等性能要求。7 试验方法7.1 试验条件试验前,应将试件在温度23oC士2oC、相对湿度50%士5%的条件下放置48 ho除试验方法中有特别规定外,试验均应在上述条件下进行。7.2 样品与试件试验所需的试件在距板材四周大于100mm处按表5规定的尺寸及数量切取试件,予以编号,供各项试验使用。表5物理力学性能试件尺寸与数量要求检验项目试件尺寸/(mmmm)样品数量/张每张样品试件数量/块面密度整板3张含水率80X 80 3 2 吸水率100100 3 l 强度450120 3 2 抗弯强度浸水强度450120 3 2 5 JG/T 574-2019 表5(续)检验项目试件尺寸/(mmmm)样品数量/张每张样品试件数量/块干缩率260260 3 2 湿胀率260260 3 2 覆面层与木基数结强度80X 80 3 2 抗冲击性能(硬物)500400 2 2 不透水性250250 3 l 抗冻融性450120 3 2 耐久性耐干湿性450120 3 2 燃烧性能应按GB8624规定取样泛主冒250250 3 l 抗返卤性250250 3 l 氯离子溶出量覆面层材料50g 放射性核素限量覆面层材料2kg 甲自主释放量500500 2 2 7.3 外观质量对受测板,视距。.5m左右,目测有元木基外露、表面裂缝、飞边毛刺、泛霜,有元覆面层鼓包、分层、脱落,用钢直尺测量板材掉边、掉角缺陷的轮廓尺寸,读数精确至1mm,并记录数量。7.4 尺寸允许偏差7.4.1 长度、宽度按GB/T30100的规定进行。7.4.2 厚度按GB/T30100的规定进行。7.4.3 平整度按GB/T30100的规定进行。7.4.4 对角线差按GB/T30100的规定进行。7.4.5 边缘直线度按GB/T7019-2014中4.2.2.4的规定进行。6 JG/T 574-2019 7.5 物理力学性能7.5.1 面密度7.5.1.1 试验过程用精度1mm的钢卷尺测量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的长度L、宽度B,测量部位分别为板材边部的中点及距板边100mm处,取3点测量值的算数平均值为测定结果,计算精确至1mmo用精度。.5kg 的磅秤称量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的质量mo7.5.1.2 试验结果面密度按式(1)计算,试验结果以3个试验数据的算数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1kg/口2。式中:二m一X106 LXB 单位面积质量,单位为千克每平方米(kg/m2);m 试件质量,单位为千克(kg);L 试件长度,单位为毫米(mm);B 试件宽度,单位为毫米(mm)0 7.5.2 含水率按GB/T7019-2014的规定进行。7.5.3 吸水率7.5.3.1 试件制备(1)按表5尺寸切取试件,并对试件四周裸露的木基做密封防水处理,密封防水材料不应污染试件表面。7.5.3.2 试验过程及试验结果按GB/T17657-2013中4.6.4和4.6.5的规定进行。7.5.4 抗弯强度7.5.4.1 试件制备按表5尺寸在距样品边缘100mm处的位置切取试件,对浸水强度试件四周裸露木基做密封防水处理。试件制作完毕后按照以下条件对试件进行处理:a)强度:元附加要求;b)浸水强度:将试件置于室温水中,浸泡48h,到期后从水中取出试件擦拭表面水分、去除密封防水材料。7.5.4.2 试验过程试件处理结束后立即进行试验,抗弯强度按GB/T17657-2013中4.8.4的规定进行。7 JG/T 574-2019 7.5.4.3 试验结果按GB/T17657-2013中4.8.5.1的规定进行。7.5.5 干缩率按GB/T7019-2014的规定进行。7.5.6 湿胀率7.5.6.1 试件制备试件四周裸露的木基做密封防水处理,以避免在随后的试验过程中木基暴露在高湿环境中。7.5.6.2 试验过程及试验结果湿胀率按GB/T7019-2014的规定进行。7.5.7 覆面层与木基的翻结强度7.5.7.1 试件制备试件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a)试件尺寸:长1二(80士l)mm,宽b二(80士l)mmb)试件镜槽:在试件表面用统刀统一个环形槽,试件尺寸见图3槽的内径为35.6-1mm(圆面积约为1000 mm2)。统槽需穿透覆面层,切入木基的深度不超过0.3mm试件经锐槽后表面用砂纸轻砂,并除去粉尘。卢1-L坷例Ij/;圣劳VI/I场yC 一80图3试件环形槽7.5.7.2 试验过程及试验结果按GB/T7019-2014中4.15.4和4.15.5的规定进行。7.5.8 抗冲击性能(硬物)按GB/T7019-2014中11.2的规定进行。7.5.9 不透水性按GB/T30100的规定进行。8 o E 单位为毫米JG/T 574-2019 7.5.10 耐久性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7.5.燃烧性能按GB8624的规定进行。7.5.12 返霜试件四周裸露木基做防水密封处理后,按GB/T30100的规定进行。7.5.13 抗返卤性试件四周裸露木基做防水密封处理后,按JG/T414的规定进行。7.5.14 氯离子溶出量剥离50g覆面层材料,按JG/T301-2011中6.8.1的规定执行。7.5.15 放射性核素限量按GB6566的规定进行。7.5.16 甲醒释放量按GB/T17657-2013中4.60的规定进行。8 检验规则8.1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 检验条件与项目8.2.1 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8.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当原材料、工艺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连续停产六个月及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正常生产每年一次。8.2.3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见表60表6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面密度、/、/9 JG/T 574-2019 表6(续)检验项目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含水率/吸水率/强度/抗弯强度浸水强度/干缩率/湿胀率/覆面层与木基数结强度/抗冲击性能(硬物)/不透水性/抗冻融性/耐久性耐干湿性/燃烧性能/泛霜/抗返卤性/氯离子溶出量/放射性核素限量/甲自主释放量/注、j为检验项目为不检项目。8.3 组批和抽样8.3.1 组批应由同类别、同规格的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组成,班产量大于1000 m2时,以1000时为一个组坯;.fJI产量不足1000 时时,以实际班产量为一个组坯。8.3.2 抽样从每个组坯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板材作为一组检验样品。8.4 判定规则8.4.1 单项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执行。8.4.2 对于板材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指标,当检验样品中出现1张不合格(检验项目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仍有1项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2张或2张以上不合格时,则判定为该:ttt产品不合格。8.4.3 对于板材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当检验样品中出现1项不合格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数量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仍出现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2项或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定为该批产品不合格。10 JG/T 574-2019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9.1 标志9.1.1 应在出厂的板材板面上标明规格尺寸、生产厂名称、生产日期。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9.1.2 质量合格证书应包含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b)生产厂名称、详细地址,c)产品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d)产品检验报告单中应有检验人员代号、检验部门印章;e)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9.2 包装可采用木架、木箱包装,并有防水措施。9.3 运输人力搬运时,应侧立搬运;运输时防止碰撞,装卸时应严禁抛掷。必要时应有篷布遮盖,防止雨淋。9.4 贮存9.4.1 场所及条件产品应放在干燥通风处。露天贮存时应采取防止浸蚀介质和雨水浸害的措施。9.4.2 方式产品应按型号、规格分类贮存。存放场地应平整、便于搬运,堆放方式宜采用分层水平堆放,每层设置垫木,每层高度不应超过300mm,堆放总高度不应超过1.5mo 11 JG/T 574-2019 A.1 概述附录A(规范性附录)耐久性试验方法本附录规定了耐久性的试验方法,包括抗冻融性、耐干湿性。A.2 J1U东自虫性A.2.1 仪器设备低温冷冻箱、试件架、水池、温度计、万能试验机等。A.2.2 试件制备按表5要求在距样品边缘100mm处的中间对称位置切取试件,对试件四周裸露木基进行防水密封处理,选用的密封防水材料在冻融循环过程中不应发生破坏、失效。A.2.3 试验步骤A.2.3.1 从待检样品中随机抽取3块样品作为抗冻融性试验,剩余3块试件放置于实验室内,作为对比试件。A.2.3.2 用于抗冻融性测试的试件放置于室温的清水中浸泡24h,浸泡结束后,取出试件检查是否有龟裂、鼓包、分层等缺陷,做好检查记录。A.2.3.3 浸泡后的试件用湿布擦干后,侧立在试件架上。然后将其放入冷冻箱内,开始制冷,冷冻箱应在2h内降温至20 oc士2OC,冷冻时间为2h,冷冻起始时间从达到20 oc时开始计时。A.2.3.4 达到冷冻时间后,取出试件立即放入20oc士5oc的清水中融解,融解时间2h,冻、融一次为一个循环。每次冻、融循环后,用湿抹布擦干试件,检查试件有元开裂、分层、鼓包等破坏现象。A.2.3.5 达到冻融循环次数后,将试件置于试验环境内24h后,按GB/T17657-2013中4.8.4的规定同时测试对比试件和冻融循环试件的抗弯强度,精确至0.1MPao A.2.4 结果计算和判定A.2.4.1 冻融循环试件与对比试件抗弯强度比值按照式(A.1)计算,结果修正至0.01:式中:R K二R Kd 冻、融循环试件和对比试件抗弯强度比值;Rd 冻、融循环试件抗弯强度,单位为兆帕(MPa):R 对比试件抗弯强度,单位为兆帕(MPa)。(A.1)A.2.4.2 当试验未达到标准规定的循环次数而发生开裂、分层、鼓包等破坏现象,并能明确作出判定时,可中止试验,并记录试验终止时上一次的循环次数为试件冻融循环次数。12 JG/T 574-2019 A.3 耐干湿性能A.3.1 试验设备鼓风干燥箱、水槽、万能材料试验机等。A.3.2 试件制备按表5要求尺寸在距样品边缘100mm处的中间对称位置切取试件,对试件四周裸露木基进行防水密封处理,选用的密封防水材料在干湿循环过程中不应发生破坏、失效。A.3.3 试验步骤A.3.3.1 从待检样品中随机抽取3块样品作为耐干湿性试验,剩余3块试件放置于实验室内,作为对比试件。A.3.3.2 第二组试件在20C士5C水中浸泡48ho A.3.3.3 将浸泡后的试件在温度60C士3C和相对湿度小于20%条件下烘干6h,取出放入20C士5C 水中浸泡18h,为一个干湿循环。烘干时可采用鼓风干燥箱进行烘干,且相对湿度应在干燥阶段结束前3h达到20%。干湿循环间隙允许到72h,在间隙时间内,试件应储存在浸泡的条件下。当在自动化设备中不能用首选的办法时,另一种办法是将浸泡后的试件密封在塑料袋中,保证循环时试件水分不流失。A.3.3.4 每次干、湿循环后,用湿抹布擦干试件,检查试件有元开裂、分层、鼓包等破坏现象。A.3.3.5 完成规定循环次数后,将试件置于试验环境内24h后,按GB/T17657-2013中4.8.4的规定同时测试对比试件和干湿循环试件的抗弯强度,精确至0.1MPao A.3.4 结果计算和判定A.3.4.1 干湿循环试件与对比试件抗弯强度比值按照式CA.2)计算,结果修正至0.01:式中:K二旦R Kj 干湿循环试件和对比试件抗弯强度比值,Rj 干湿循环试件抗弯强度,单位为兆帕CMPa):R 对比试件抗弯强度,单位为兆帕CMPa)。C A.2)A.3.4.2 当试验未达到标准规定的循环次数而发生开裂、分层、鼓包等破坏现象时,并能明确作出判定时,可中止试验,并记录试验终止时上一次的循环次数为试件干湿循环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