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732-2020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公共安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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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1732-2020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公共安全).pdf
ICS 25.220.99 A 94 G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GA XXXXXXXX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外观制式涂装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unified appearance coating of police unmanned aircrafts (报批稿)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GA-I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56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警务航空队、内蒙古公安厅警务保障部警航办、四川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福建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山东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成云、江帆、王梅、胡伟健、邵鑫鑫、文雯、林明展、杨永。本标准于年月首次发布。GA-1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外观制式涂装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类外观制式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涂装要素、涂装式样、涂装定位尺寸、涂装要求、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外观制式涂装。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T 380-2012 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A 522 警车车徽 GA 719 警用航空器直升机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 GA 1411.1-2017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A 1411.1-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A 1411.1-2017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3.1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police unmanned aircraft 公安机关装备的、适合于执行警务任务的、没有机载驾驶员操控的航空器,包括自主航空器和遥控驾驶航空器,不包括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以及特殊警务需求的航空器等。主要有警用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警用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和警用无人驾驶直升机。注:改写GA 1411.1-2017,定义3.1。3.2 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 multi-axis unmanned aircraft 具有三个及以上旋翼,能垂直起降、自由悬停的无人驾驶航空器。GA 1411.1-2017,定义3.5 3.3 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 fixed-wing unmanned aircraft 由固定机翼产生升力的无人驾驶航空器。GA 1411.1-2017,定义3.3 3.4 无人直升机 unmanned helicopter 具有一个或两个旋翼,能垂直起降、自由悬停的无人驾驶航空器。GA 1411.1-2017,定义3.4 4 涂装要素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身主色为白色,外观制式由警用航空器专用徽标、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编号、二维码、中文“公安”、蓝黄色带要素组成。GA-2 5 涂装式样 5.1 警用航空器专用徽标 警用航空器专用徽标(以下简称:航徽)式样符合GA 719的规定,见图1。图 1 警用航空器专用徽标式样 5.2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编号 5.2.1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编号由两层的7位字符组成。第一层由4位数字组成,按GA/T 380-2012中规定的公安机关机构代码前 4 位,表示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归属的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第二层由 3 位数字或大写字母(除 I 和 O)组成,表示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顺序编号,见图 2。第一层 第二层 图 2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编号规则示例 5.2.2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编号(以下简称:编号)中第二层编号规定如下:a)大写字母为 A、B、C、D、E、F、G、H、J、K、L、M、N、P、Q、R、S、T、U、V、W、X、Y、Z,24 个字母;b)优先使用三位数字,如 287,见图 2;c)三位数字用完后,优先在第七位上使用大写字母,如 28A,见图 3。GA-3 图 3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编号(数字或大写字母)示例 5.2.3 编号的字体为专用字体,字体高度与宽度比为 60:35,见图 4。图 4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编号数字和英文字母字样 5.2.4 编号排列尺寸比例见图 5,数字间隔为字符宽的 1/4。图 5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编号排列尺寸比例示例 GA-4 5.2.5 编号高度小于 10 mm 时,不需要涂装。5.3 二维码 5.3.1 二维码应为正方形,白底黑色块,其数据为编号和其他有关加密信息,符合相关要求。5.3.2 二维码外形尺寸应不小于 18 mm 18 mm,见图 6。图 6 二维码式样 5.3.3 编号和二维码组合形式应为横向排列,先数字后二维码,见图 7。图 7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编号和二维码组合形式示例 5.3.4 编号和二维码的间距为数字字符宽度的 1/4,二维码与编号数字字符等宽。若数字字符宽度小于 18 mm,二维码宽度为 18 mm。5.3.5 二维码与编号数字垂直居中。5.3.6 涂装区域内无编号时,二维码位于涂装区域正中,其宽度为其他涂装区域内编号的字符宽度。若宽度小于 18 mm,其宽度为涂装区域高度或宽度的 1/2。5.3.7 不涂装编号时,二维码位于涂装区域正中,宽度为涂装区域高度或宽度的 1/2。5.4 中文 中文规定为“公安”二字,式样见图 8。图 8“公安”式样 GA-5 5.5 蓝黄色带 蓝黄色带由藏蓝色色带(a)和明黄色色带(b)组成,两色带宽度比例见图 9。图 9 蓝黄色带宽度比例示例 5.6 涂装颜色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身主色应为白色,文字应为藏蓝色,其它用色包括蓝色、明黄色、黄色、白色和黑色,色彩色值及应用范围见表 1 规定。表 1 色彩色值及应用范围表 颜色(色值)应用范围 藏蓝色PANTONE 281C(C100/M100/Y80/K0)蓝色色带、中文、数字、警用航空器专用徽标 蓝色PANTONE 285C(C91/M51/Y0/K0)警用航空器专用徽标 明黄色PANTONE 1235C(C0/M20/Y100/K0)警用航空器专用徽标 黄色PANTONE 144C(C0/M50/Y100/K0)黄色色带、警用航空器专用徽标 白色PANTONE 11-0602 TPX(C100/Y100/M100/K0)警用航空器专用徽标、机身 黑色PANTONE BLACK C(C0/Y0/M0/K100)警用航空器专用徽标 GA-6 6 涂装定位尺寸 6.1 总体要求 6.1.1 涂装定位和尺寸按照警用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多旋翼)、警用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固定翼)和警用无人驾驶直升机(以下简称直升机)三种类型分别实施。其他类型的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如警用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从便于涂装和辨识的角度考虑,确定选择多旋翼、固定翼和直升机三种类型中的一种涂装,三种类型的涂装要素不可在同一机型上混合使用。6.1.2 涂装要素根据机身大小进行缩放,位置可调整,图形应完整可辨识,涂装要素的尺寸精确到毫米。定位和尺寸误差范围取决于涂装区域大小,按表 2 规定执行。表 2 涂装要素尺寸误差范围 单位为毫米 涂装要素 涂装区域尺寸 误差值 航徽中文组合图案或 直升机侧面组合图案 C 300 或 R100 1 300 C 700 或 100 R 250 2 C 700 或 R 250 5 蓝黄色带(多旋翼、固定翼)L 200 1 200 L 500 2 L 500 5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编号(多旋翼、固定翼)C300 1 300 C 700 2 C700 5 注:C 为对角线长度;R 为 半径;L 为多旋翼机臂或固定翼机翼长度。6.2 多旋翼涂装 6.2.1 颜色和要素 多旋翼机身主体为白色,应涂装组合图案、蓝黄色带、编号和二维码。6.2.2 组合图案 6.2.2.1 多旋翼组合图案由航徽和中文组成,有竖版和横版两种方式,规定如下:a)航徽在上中文“公安”两字在下组合的图案为竖版,见图 10;GA-7 图 10 多旋翼竖版组合图案示例 b)航徽在中文“公安”两字之间组合的图案为横版,见图 11。图 11 多旋翼横版组合图案示例 6.2.2.2 涂装方式有中心式见图 12、对称式见图 13、前额式。竖版组合图案适用于中心式和对称式涂装;横版组合图案适用于前额式涂装。一般情况下宜采用中心式涂装,对于涂装区域不足的可以视机身结构选取对称式或前额式。GA-8 图 12 多旋翼中心式俯视图 GA-9 图 13 多旋翼对称式俯视图 6.2.2.3 多旋翼组合图案定位尺寸规则见表 3。表 3 多旋翼组合图案定位尺寸规则 序号 涂装方案 适用机型 采用图案 涂装区域 定位尺寸要求 1 中心式 机身主体顶面中部较平坦的机型。竖版 机身主体 顶面 a)选取无人驾驶航空器机身主体顶面为涂装区域。图案宽度为涂装区域宽的 2/3,或高度为涂装区域高的 2/3;b)图案上部朝无人驾驶航空器头部,图形应完整可辨识;c)图案在涂装区域正中。2 对称式 机身主体顶面中部有结构件明显突起,但左右两侧平坦的机型。竖版 机身主体 顶面左右 两侧 a)在机身主体顶面左右两侧涂装,选取该区域的宽度或高度作为图案宽度或高度;b)图案上部朝无人驾驶航空器头部,图形应完整可辨识;c)左右图案的中文读取顺序均为从左至右方向;d)图案在涂装区域正中。GA-10 3 前额式 机身主体中部和左右两侧均有结构件明显突起的机型。横版 机身主体 顶面前部 a)在机身主体顶面前部涂装,选取该区域的宽度或高度作为图案宽度或高度;b)图案上部朝无人驾驶航空器头部,图形应完整可辨识;c)图案在涂装区域正中。6.2.3 蓝黄色带 6.2.3.1 环绕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臂涂装蓝黄色带,侧视图一见图 14,侧视图二见图 15。图 14 多旋翼侧视图一示意图 图 15 多旋翼侧视图二示意图 GA-11 6.2.3.2 蓝黄色带位于机臂,从机臂与电机交界处向机身方向涂装,先藏蓝色色带后明黄色色带。对于多个旋翼合用机臂,蓝黄色带位于机臂最远端,见图 16;对于多个旋翼合用机臂且有分支机臂,蓝黄色带位于分支机臂最远端,见图 17。图 16 多个旋翼合用机臂蓝黄色带示意图 图 17 多个旋翼合用机臂有分支机臂蓝黄色带示意图 6.2.3.3 蓝黄色带宽度是机臂长度的 1/4。多个旋翼合用机臂且有分支机臂时,蓝黄色带宽度是分支机臂长度的 1/4,见图 17。6.2.3.4 对于机臂长度不统一的机型,各机臂的蓝黄色带宽度应为最短机臂长度的 1/4。6.2.4 编号和二维码 6.2.4.1 多旋翼应在侧面涂装编号和二维码,见图 14 和图 15。6.2.4.2 编号和二维码应完整无变形。6.2.4.3 编号和二维码的涂装区域为相邻机臂之间机身侧面,以多旋翼头尾方向为中轴,左右两侧对称涂装。6.2.4.4 编号和二维码应位于机身侧面正中,见图 14。若正中位置为机臂,则在正中机臂两侧分别涂装编号和二维码。无人机头部方向一侧为编号,尾部方向一侧为二维码,见图 15。6.2.4.5 编号和二维码在涂装区域内水平居中,高度为机身主体的 1/4 或宽度为涂装区域宽度。6.2.4.6 编号和二维码在机身两侧读取方向均为从左至右。GA-12 6.3 固定翼涂装 6.3.1 颜色和要素 固定翼机身主体为白色,应涂装组合图案 A、组合图案 B、蓝黄色带、编号和二维码。6.3.2 组合图案 A 6.3.2.1 固定翼组合图案 A 由航徽和中文组成,组合图案 A 比例见图 18。图 18 固定翼组合图案 A 示例 6.3.2.2 组合图案 A 应涂装在固定翼左右两侧机翼顶面上,见图 19。图 19 固定翼涂装俯视图 6.3.2.3 组合图案 A 位于单机翼无蓝黄色带的区域正中。6.3.2.4 组合图案 A 应左右对称,中文读取顺序为从左至右方向。GA-13 6.3.2.5 组合图案 A 应上部朝向无人驾驶航空器头部,图案完整无变形。6.3.2.6 组合图案 A 高度为机翼宽度(前缘至后缘)的 1/2。6.3.3 组合图案 B 6.3.3.1 固定翼组合图案 B 由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编号、二维码和蓝黄色带组成,组合图案 B 比例见图 20。图 20 固定翼组合图案 B 示例 6.3.3.2 组合图案 B 应涂装在固定翼左右两侧机翼底部上,见图 21。图 21 固定翼涂装仰视图 6.3.3.3 组合图案 B 位于单机翼无蓝黄色带区域正中。6.3.3.4 组合图案 B 的宽度为机翼空白区域长度的 1/2,或高度为机翼宽度(前缘至后缘)的 1/2。6.3.3.5 组合图案 B 应左右对称,编号读取顺序为从左至右方向。6.3.3.6 若机翼底部有结构件凸起造成涂装面积不足的,可不涂装。GA-14 6.3.4 蓝黄色带 6.3.3.1 固定翼应在机翼和尾梁上涂装蓝黄色带,见图 19。6.3.3.2 机翼上涂装蓝黄色带,要求如下:a)蓝黄色带位于机翼两端,从机翼端头向机身方向涂装,先藏蓝色色带后明黄色带;b)蓝黄色带宽度为机翼机翼长度的 1/7。6.3.3.3 机身尾部上涂装蓝黄色带,要求如下:a)蓝黄色带位于机身尾部,从尾翼与机身尾部交界处向机身方向涂装,先藏蓝色色带后明黄色带;b)色带宽度为机身尾部长度的 1/5。6.3.4 编号和二维码 6.3.4.1 固定翼应在机身主体两侧面涂装编号和二维码,见图 22。图 22 固定翼侧视图示意图 6.3.4.2 编号和二维码应完整无变形。6.3.4.3 编号和二维码位于机身主体侧面正中。6.3.4.4 编号和二维码宽度为机身主体长度的 1/4,或编号高度为机身位于机翼下方部分高度的2/5。6.3.4.5 编号在两侧面的读取顺序为从左至右方向。6.4 直升机涂装 6.4.1 颜色和要素 直升机机身主体为白色,应涂装组合图案、蓝黄色带、二维码。6.4.2 组合图案 6.4.2.1 直升机组合图案由航徽、中文、蓝黄色带、编号组成,式样比例见图 23。GA-15 图 23 直升机无人驾驶航空器组合图案示例 6.4.2.2 组合图案应涂装在直升机机身主体两侧区域上,见图 24。图 24 直升机涂装示意图 6.4.2.2 组合图案应完整可辨识。6.4.2.3 组合图案位于直升机机身主体正中,若有需要位置可稍作调整。6.4.2.4 组合图案高度为直升机机身主体高度的 2/3,或宽度为直升机机身主体宽度的 2/3。6.4.2.5 左右两侧组合图案中的中文和编号读取顺序为从左至右方向。6.4.3 蓝黄色带 6.4.3.1 直升机机身尾部应涂装蓝黄色带,见图 24。GA-16 6.4.3.2 蓝黄色带位于机身尾部,从尾翼与机身尾部交界处向机身方向涂装,先藏蓝色色带后明黄色带。6.4.3.3 蓝黄色带宽度为机身尾部长度的 1/4。6.4.4 二维码 6.4.4.1 二维码位于直升机侧面组合图案正下方,见图 24。6.4.4.2 二维码与组合图案水平居中;与组合图案下边缘的距离是编号数字字符宽度的 1/4。6.4.4.3 二维码宽度为组合图案中数字字符宽度,若数字字符宽度小于 18 mm,二维码宽度为 18 mm;也可为涂装区域高度的 1/2 或宽度的 1/2。7 涂装要求 7.1 涂装方式 涂装方式分为喷漆和贴膜两种。涂装要素主要采取喷漆方式涂装,如喷漆工艺不能实现图案精度,则可使用丝网印刷贴膜方式。7.2 涂装颜色 涂装颜色应采用六种颜色,符合表 1 规定。7.3 喷漆涂装 漆面应颜色均匀,平整光滑,边缘线没有锯齿,无流挂露底。7.4 贴膜涂装 贴膜以柔韧性薄膜为材料,采用丝网印刷制作,除图案、尺寸、颜色外,应符合 GA 522 的规定。贴膜应和机身表面贴附粘牢,无气泡、皱褶、翘角等缺陷。8 试验方法 8.1 颜色 用潘通色卡和机身的油漆、贴膜对比观察,在自然光下 1m 远处观察应没有明显色差。8.2 外观 目测,喷漆和贴膜应分别符合 7.3 和 7.4 的要求。8.3 尺寸 用精度为 1mm 的量具测量,涂装要素在机身上的定位应符合第 6 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