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2881-2015 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设计规范(农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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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2881-2015 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设计规范(农业).pdf
ICS 65.020 B 72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T 2881-2015 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densified biofuel plant 2015-12-29发布2016-04-01实施;g: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目。吕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NY IT 2881-2015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立欣、孟海波、霍丽丽、姚宗路、田宜水、丛宏斌、袁艳文、朱本海、戴辰、王冠。NY/T 2881-2015 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产业化生物艺、建筑、电气、给排水、辅助工程等设计内容。2 件。生物质成型燃料本标准适用GB GB/T GB GB GB GB GB GB/T GB 50 GBZ 1 GBZ2 JJG 1036 Y/T 1881 NY/T 1882 NY/T 1915 3 术语和定义GB/T 30366-2013、NY/T191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选址与总体布置4.1 选址4.1.1 应符合国家政策、当地城乡建设规划要求,充分考虑原料的分布及收储运条件,满足生产条件。4.1.2 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工厂与仓库、高压输电线路等。4.1.3 优先选取便于利用已有公路、水路、铁路等交通设施,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4.1.4 应处于居民区的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并远离居民区。4.1.5 应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足够的可利用的面积和较适宜的地形,满足厂区总体合理布局,厂区NY/T 2881-2015 以矩形为宜。4.1.6 应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便于废弃物处理,做到清洁生产。4.2 总体布置4.2.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的要求a)设计任务书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对己选定厂址的要求;b)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c)主、辅建筑布局合理,生产作业线紧凑规范,做到人流、物流分开;d)在满足生产要求前提下,应注意节约用地,减少土石方工程量;e)对建筑布局、运输、道路、供电线路、上下水和工业管道、消防、绿化、环保等进行综合考虑,必须获得消防与环保等合格证书;f)应立足近期工程,兼顾扩建项目,但平面规划应一次完成。4.2.2 建筑布局应符合的要求a)建筑物之间距离,应满足防火要求,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的生产车间火灾危险性按照GB50016的规定应属丙类,厂房和库房耐火等级为二级;b)建筑物的朝向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c)建筑布局应考虑生产车间噪声和粉尘对整体环境的影响;d)对厂区生产设备、生产设施等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特别是禁止炯火标志。4.2.3 厂区分区与厂区道路应符合的要求a)生物质成型燃料厂分区应布局合理,按照生产流程及功能,划分为行政服务区、原料区、生产区和成品区,各区域之间既有紧密联系又须适当分隔;b)厂区出人口设置应根据城乡道路规划和人货分流原则合理确定,出入口不少于2个,应设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并有明确标志;c)厂区交通系统应根据人流、物流线路和全厂运输量计算和设计。厂区道路应畅通,便于车辆通行。原料、成品运输及主要人流的道路应采用双向车道;d)厂区道路应为硬化路面不直采用沥青材料,并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5 工艺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设计的生产规模和设计要求必须符合任务书要求。5.1.2 工艺设计应满足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要求。5.1.3 工艺设计应简捷、合理,并符合环保和节能要求。5.1.4 主要设备选型应符合相关技术装备标准,比选内容有:a)生产能力;b)产品质量;c)设备匹配性;d)能耗;e)易损件寿命;f)粉尘、噪声等;g)操作和维修。5.1.5 应采用有效的防尘、降噪技术措施。5.2 设计内容5.2.1 设计内容包括工艺流程、工艺参数选择、设备选型及非标设计等。2 NY/T 2881-2015 5.2.2 工艺流程包括原料质检与存储、原料预处理、压缩成型、冷却包装、仓储、检验刷厂等以及其他辅助配套。5.2.3 工艺设计图包括工艺流程图、工艺平面罔、设备布置阁、水电布局图等。5.3 原料质检与存储5.3.1 原料进厂收储需要进行称量、质检,堆垛存储。5.3.2 原料进厂质检主要包括杂质、含水率和发热量等。5.3.3 原料区设计应做出堆垛方案、运输通道、预留排水沟及防火设施。5.4 原料预处理5.4.1 原料预处理包括杂质清理、粉碎、烘干或加水、混配等工艺环节,并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5.4.2 原料杂质清理应包括筛选和磁选等。5.4.3 粉碎工序的生产能力应为成型生产能力的l.3倍以上。5.4.4 根据成型工艺需要,通过烘干或加水,使原料达到成型加工的要求。5.4.5 根据成型工艺需要,混配的不同种类原料应达到成型加工的要求。5.5 压缩成型5.5.1 成型机前应设置储料仓,储料仓的存储量应满足生产需要。5.5.2 根据产品类型和质量要求,压缩成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和产能要求,应符合NY/T1882的规定。5.6 辅助配套5.6.1 辅助配套包括输送、除尘、冷却、成品缓存、计量包装、仓储等。5.6.2 在生产各环节应设置除尘防尘装置,符合GBZ1的要求。5.6.3 根据需要设置冷却系统。5.6.4 计量设备精度应符合JJG1036的规定。5.6.5 包装设备宜安装在成品计量工序之后,紧邻成品库。也可配置散料储料罐,以便于散料装车。5.7 产品检验5.7.1 产品检验需要单独配备检测试验室及检测设备。5.7.2 产品检验应按照NY/T1881的规定进行。6 建筑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建筑设计应按照生产工艺合理布局,综合考虑生产规模、场地、材料及施工具体条件等,作多方案比较,贯彻适用、安全、经济、规整的方针。生产车间平面设计应紧凑、规范。6.1.2 当建筑物的性质、功能相接近时,可根据实际需求采用组合式设计。6.1.3 建筑抗震重要性分类为丙类建筑。6.2 生产及附属生产建筑6.2.1 生产车间、库房宜采用大体量、大跨度适应生产工艺要求的建筑。6.2.2 生产车间依据生产工艺确定层高和地面至主梁底或网架下弦净高。6.2.3 开间、跨度应根据工艺布置要求确定,面积与耐火等级按照GB50016的规定执行。6.2.4 生产车间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同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人口应不少于2个。6.2.5 生产车间、库房的室内地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面设计标高,且不小于0.3m。6.2.6 生产车间应设置大型设备进出门。6.2.7 库房应设置物料装卸月台和雨篷。3 NY/T 2881-2015 6.2.8 生产车间、库房的地面应采用光洁、耐磨、不起灰沙且强度较高的面层材料,地面应平整,要有足够的强度和防潮措施。6.2.9 生产车间及库房地面的活荷载可接生产使用、安装检修、堆放材料、运输工具等重物引起的局部荷载及集中荷载实际计算。6.3 控制室6.3.1 生产车间内根据设备配置需要设置控制室,其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贴邻生产车间,便于观察、操作和调度b)通风、采光良好,避免阳c)振动影响小,噪声不高6.3.2 控制室的设计a)耐火等级不低b)净高不低于c)长度为8md)进出设有7 电气7.1.1 生产荷,宜设置备7.1.2 用电负0.70。7.1.3 35/0.4 kV 7.1.4 变电所布7.1.5 室内变电7.1.6 低压配电回路回路。配电线路宜按防火分7.1.7 无功功率补偿装机和现场分段集中控制站的无功功应与其成套设备相协调。二级负0.60 7.1.8 配电、开关和成套控制装置宜选用智能型并带有现场总线接口的装置,为组成现场总线控制型的电气系统创造条件。7.1.9 电力系统中的谐波污染和电磁干扰应符合同家标准,并适应向动化元件和系统的要求。7.2 动力配电7.2.1 生产车间配电系统应满足生产需要,并应留有富余量。电能质量应满足设备和装置起动和正常运行的要求。7.2.2 电机、电器防护等级应符合GBIT4942.1-2006分级中的IP5X。7.2.3 生产车间电机控制中心柜和配电箱应留有备用回路、检修电源和三相、单相插座和柜内照明。4 NY/T 2881-2015 7.2.4 生产车间内应装三相和单相插座,间距不宜大于20m。插座宜采用独立回路配电,并宜装设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并具有防爆功能。7.2.5 生产车间敷线方式宜采用桥架、线槽或线管。桥架、线槽及线管内线缆的填充系数不宜大于40%,应考虑、安装检修方便,并考虑温升等对安全载流量的影响。7.2.6 合理选择电气线缆截面,应使寿命期内的费用为最小。7.3 人工照明7.3.1 生产车间照明应有正常人工照7.3.2 消防泵房和生产监控不小于30min的蓄控制。7.3.4生产车7.3.5 灯具7.3.6 士丁7.3.7 电力7.4.4 生产施防止电击。8 给排水8.1 给水8.1.1 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常照明的电源,可设置持续时间常照明中的一部分,并应单独和管道等所遮挡。进生产车间后另可按第三类工业接地装置。屏蔽接地、静电接;共用接地的接区外的场所宜采取措8.1.2 室外消防用水宜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为一个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用水宜与生产、生活用水分别设置给水系统。8.1.3 应有2条给水总管进入厂区,其中1条给水总管应满足全厂生产、生活、消防用水的需要,另一条给水总管应满足全厂消防用水的需要。进入厂区的给水总管可设置1条,其供水量应满足生产、生活、消防用水的需要。8.1.4 厂区消防给水应形成环状管网。向环状管网输水的干管不应少于2条,其中1条发生故障,其余的输水干管应满足其全部用水量的需要。8.1.5 进厂区的给水管应设总计量装置。生产车间、锅炉房、食堂、浴室等主要用水点均应设分计量NY/T 2881-2015 装置。8.1.6 生产车间、库房内的给水管应进行防结露计算,并应采取相应防结露措施。8.1.7 生产用水量宜为各工艺生产用水量之和乘以l.1O l.15的系数。8.1.8 生活给水管网不应使用镀钵管及其附件,宜用符合要求的涂塑钢管或塑料给水管及相应附件。8.2 排水8.2.1 厂区排水系统应采用生产、生活污水与雨水分流制。排水应符合GB50014的规定。9 辅助工程9.1 采暖9.1.1 依据当地气候条件,生产车间可设置采暖系统,室内温度应满足生产要求。9.1.2 粉尘较多的区域,应采用不易积灰、易于清扫、防腐性能较好的散热器。各类型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9.1.3 生产车间内采暖供汽/供水管道不得与T艺的供汽!共水管道合一;采暖的凝结水/回水管道与工艺的凝结水/回水管道宜分开。9.2 通风9.2.1 通风系统应能保障室内空气流通,符合GBZ2的规定。9.2.2 原料库与成品库可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方式,气流组织宜为下进上排方式。9.3 除尘9.3.1 根据工艺流程提出有效可行的除尘措施。9.3.2 生产车间粉尘浓度、排放浓度和排放标准应符合GBZ1,GB 16297和GBZ2的规定。9.3.3 应根据不同工序、工艺设备、工作班次和粉尘性质设置集中的除尘系统。9.3.4 除尘系统宜采用负压通风方式,宜采用一级袋式除尘器。9.3.5 散发粉尘的工艺设备应尽量密闭;易散发粉尘区域,应设吸风罩捕集粉尘。9.3.6 除尘系统应采取措施防止粉尘的二次污染。捕集的粉尘宜回流到生产线中。9.4 维修9.4.1 厂区内应配制相对独立的机、电维修间和备件贮存间。9.4.2 维修间和备件贮存间应设在生产车间辅房内。10 消防与节能10.1.1 消防总平面布置中,相邻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应符合GB50016中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的工业、仓储建设项目的规定。10.1.2 原料区和成品库耐火等级按按照GB50016的规定执行,应不低于二级。10.1.3 生产车间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分区进行分隔。10.1.4 消防用水及其设施的设计应按GB50016的规定执行。10.1.5 消防给水应设独立水源,并有消防蓄水池、消防加压泵等设施。消防蓄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的总和。火灾延续时间按3h计算。10.1.6 消防给水管网应形成环网。向环状管网供水的输水管不少于2条,其中一条发生故障,其余的输水管输水能力应满足全部消防用水的需要。10.1.7 室外消防栓的布置,间距应不超过120m。每一个着火点同时到达的水枪水柱应不少于3支。10.1.8 室内消防栓应采用DN65,同时使用水枪数应为2支。最不利点的消防栓出口处静ffi不应小于0.07 MPa。10.1.9 消防泵房内应有两路电源供电。6 NY/T 2881-2015 10.1.10 通风系统宜按建筑防火分区划分按照GB50016的规定执行。跨越防火分区时,应采取防火、防炯措施。10.1.11 通风系统中的管道应为不燃材料制作,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材料或符合消防要求的难燃材料。10.1.12 厂区、成品库、库房和除尘室等的导线宜选用阻燃型铜芯线缆。线缆导管采用塑料管时应采用难燃型制品。10.1.13 厂区内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宜选用有防电燃标志的灯具。不应装设一般高温照明器,应装带有防水、防尘罩的灯具,功率不直超过60W。10.1.14 照明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10.1.15 有火灾危险的库房的配电箱应单独设置,并安装于库房值班室内或库房外。库内配线宜采用钢管敷设。10.2节能10.2.1 设计应执行同家和行业有关能源管理和节能的规定和标准。10.2.2 公用和专业设备应选用同家推荐的高效节能产品,不得选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10.2.3 能源及耗量应作为比选设备的内容之一。10.2.4 厂区内采暖应尽量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做能源,其能耗及排放指标应作为选择设备的优先指标。10.2.5 工艺设计应减少生产线的开停次数,减少空负荷运行时间,保持系统和设备在高效和稳定工况下运行。10.2.6 建筑设计应进行热工计算。应采取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能量交换和损失。不同温湿度的房间应合理间隔。门、窗、洞的数量和大小应合理,以减少能量交换和损失。11 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11.1 环境保护11.1.1 厂区规划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厂区布置应加强绿化的规划设计。11.1.2 应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规定,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11.1.3 生产线上的设备和装置应采取措施减少粉尘的散发量,并采用有效的捕集与分离粉尘的装置。11.1.4 排放的粉尘浓度应符合GB16297的排放标准。11.1.5 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如粉碎机等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消声、隔振等措施。11.1.6 炉渣、砂石、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应防止二次污染。11.2 安全卫生11.2.1 生产车间应设置休息室。11.2.2 应按GBZ1中多尘环境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浴室设施的设计。11.2.3 应设妇女卫生室。11.2.4 生产车间高空作业区应设操作和检修平台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传动设备应有安全防护装置。生产需要的坑口必须加盖或设围栏。11.2.5 仪器仪表和信号应清晰醒目,有适宜的视距,灯的颜色应符合GB2893的规定,事故信号灯应有明显标志。11.2.6 生产车间操作区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应符合GB16297的规定;生产车间内的噪声应符合GB/T50087的规定,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7 NY/T 2881-2015 11.2.7 各主要建筑物的通道、出人口应设置紧急疏散标志,并应有相应的管理措施。11.2.8 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和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