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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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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doc

    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发布日期:【2012-5-1618:32:45】访问:【40】次一、总体要求(一)坚持“三个原则”。依法依规、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二)注意“四个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三)做到“五个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部落实。二、重点内容及时间安排(一)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对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治理。1.检查内容。(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4)停产整顿矿山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资源整合矿山、新(改、扩)建矿山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12)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3)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14)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15)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16)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的;(17)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的;(18)露天矿山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的;(19)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制及值班值守制度不完善的;(20)尾矿库防汛措施不落实的;(21)尾矿库防汛救援队伍、设备、资金和物资配备不到位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对上述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时,如果发现无证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或采矿权、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等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给同级国土资源部门予以打击。2.检查方式。(1)企业自查。4 月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按照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2)各地互查。5 月至 6 月,结合防洪度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由部分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异地互查。(3)重点抽查。7 月至 8 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地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二)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石油天然气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治理。1.检查内容。(1)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新(改、扩)建项目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未建立并运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审核的;(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8)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安全预评价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9)工业动火、临时用电、平台拖航移位、受限空间作业等未建立作业许可制度或程序,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的;(10)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设计、建造、安装以及生产全过程未落实发证检验制度,海洋石油专业设备未经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11)井场布置未满足防喷、防爆、防火、防毒、防冻等安全要求,未按照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并进行试压、使用和管理的;(12)防喷器组合、节流压井管汇的压力等级和组合形式未满足压力要求,未落实 24 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和坐岗观察制度的;(13)未按照设计要求储备足够的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未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点火程序的;(14)含硫油气井未选用相应压力级别的抗硫井口装置及控制管汇,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作业现场未按规定安装硫化氢监测装置并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的;(15)油气站场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安全距离等未满足生产工艺特点、火灾危险性等级要求,站场内设施没有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的;(16)管道安全保护及检测报警设施未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的;(17)海洋石油生产作业单位未与气象、海事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未及时修订各项应急预案的。存在联合作业的海洋石油生产作业设施的各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程序未有效衔接的;(18)海洋石油生产作业单位未定期组织防台风(风暴潮)等专项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和装备未配套到位并维护良好的。2.检查方式。(1)企业自查。4 月中旬至 6 月上旬,各石油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2)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组织检查。6 月中旬至 7 月中旬,有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结合实际,组织对辖区内石油企业进行检查。(3)重点抽查。7 月下旬至 8 月中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督查组,对部分石油企业进行抽查。三、工作要求(一)及时分析总结。要及时对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关数据、资料以及典型案件和典型事故进行分析、小结,对存在的重点问题着力研究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二)加强督促指导。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对各地区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开展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指导地方对重点企业进行督导,着力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严格事故查处。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跟踪督办和挂牌督办,督促地方严肃事故查处。(四)强化举报核查。及时组织力量对有关非煤矿山事故或安全隐患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处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促进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五)注重统筹兼顾。要将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以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9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第二篇: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云南峨山矿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念铁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坚持“三个原则”。依法依规、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二)注意“四个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三)做到“五个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部落实。二、重点内容及时间安排(一)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对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治理。1.检查内容。(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4)停产整顿矿山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资源整合矿山、新(改、扩)建矿山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第 1 页(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12)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3)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14)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15)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16)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的;(17)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的;(18)露天矿山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对上述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时,如果发现无证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或采矿权、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等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给同级国土资源部门予以打击。2.检查方式。(1)企业自查。4 月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按照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2)各地互查。5 月至 6 月,结合防洪度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由部分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异地互查。(3)重点抽查。7 月至 8 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地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8)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安全预评价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第 2 页(9)工业动火、临时用电、平台拖航移位、受限空间作业等未建立作业许可制度或程序,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的;三、工作要求(一)及时分析总结。要及时对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关数据、资料以及典型案件和典型事故进行分析、小结,对存在的重点问题着力研究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二)加强督促指导。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对各地区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开展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指导地方对重点企业进行督导,着力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严格事故查处。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跟踪督办和挂牌督办,督促地方严肃事故查处。(四)强化举报核查。及时组织力量对有关非煤矿山事故或安全隐患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处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促进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五)注重统筹兼顾。要将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以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云南峨山矿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念铁矿2014 年 5 月 6 日第 3 页第三篇: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讲解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发布日期:【2012-5-1618:32:45】访问:【40】次一、总体要求(一坚持“三个原则”。依法依规、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二注意“四个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三做到“五个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部落实。二、重点内容及时间安排(一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对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治理。1.检查内容。(1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 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4 停产整顿矿山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资源整合矿山、新(改、扩建矿山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5 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6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 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8 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9 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0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11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12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3 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14 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15 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16 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的;(17 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的;(18 露天矿山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的;(19 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制及值班值守制度不完善的;(20 尾矿库防汛措施不落实的;(21 尾矿库防汛救援队伍、设备、资金和物资配备不到位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对上述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时,如果发现无证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或采矿权、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等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给同级国土资源部门予以打击。2.检查方式。(1 企业自查。4 月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按照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2 各地互查。5 月至 6 月,结合防洪度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由部分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异地互查。(3 重点抽查。7 月至 8 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地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二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石油天然气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治理。1.检查内容。(1 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 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 新(改、扩建项目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 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 未建立并运行健康安全环境(hse 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审核的;(7 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8)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安全预评价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9)工业动火、临时用电、平台拖航移位、受限空间作业等未建立作业许可制度或程序,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的;(10)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设计、建造、安装以及生产全过程未落实发证检验制度,海洋石油专业设备未经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11)井场布置未满足防喷、防爆、防火、防毒、防冻等安全要求,未按照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并进行试压、使用和管理的;(12)防喷器组合、节流压井管汇的压力等级和组合形式未满足压力要求,未落实 24 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和坐岗观察制度的;(13)未按照设计要求储备足够的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未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点火程序的;(14)含硫油气井未选用相应压力级别的抗硫井口装置及控制管汇,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作业现场未按规定安装硫化氢监测装置并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的;(15)油气站场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安全距离等未满足生产工艺特点、火灾危险性等级要求,站场内设施没有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的;(16)管道安全保护及检测报警设施未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的;(17)海洋石油生产作业单位未与气象、海事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未及时修订各项应急预案的。存在联合作业的海洋石油生产作业设施的各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程序未有效衔接的;(18)海洋石油生产作业单位未定期组织防台风(风暴潮)等专项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和装备未配套到位并维护良好的。2.检查方式。(1)企业自查。4 月中旬至 6 月上旬,各石油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2)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组织检查。6月中旬至 7 月中旬,有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结合实际,组织对辖区内石油企业进行检查。(3)重点抽查。7 月下旬至 8 月中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督查组,对部分石油企业进行抽查。三、工作要求(一)及时分析总结。要及时对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关数据、资料以及典型案件和典型事故进行分析、小结,对存在的重点问题着力研究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二)加强督促指导。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对各地区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开展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指导地方对重点企业进行督导,着力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严格事故查处。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跟踪督办和挂牌督办,督促地方严肃事故查处。(四)强化举报核查。及时组织力量对有关非煤矿山事故或安全隐患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处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促进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五)注重统筹兼顾。要将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以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9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第四篇:XX 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泉安监201258 号XX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 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安监局:经研究决定,现将XX 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附件:XX 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二一二年五月二日抄送。省安监局,市政府陈灿辉副市长。XX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 年 5 月 2 日印发XX 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XX 省人民致府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采矿维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23 号,)和全国、省、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重点(一)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二)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三)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四)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六)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八)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九)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十)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十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十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十三)露天矿山未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排土场无开展安全评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十四)地下矿山无安全出口;未实现机械通风的;未治理采空区安全隐患;未治理防排水安全隐患;(十五)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尾矿库;(十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时间要求从 5 月 2 日至 9 月 31 日,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三、方法步骤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 2012 年 5 月上旬开始,到 9 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 月 2 日-5 月 20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于 5 月 10 日前报送市安监局。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县(市、区)安监局。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 月 20 日-7 月 31日)。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国土、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非煤矿山“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 月 1 日-31 日)。各县(市、区)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市安监局将针对非煤矿山特点,对重点县(市、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 月 1 日-30 日)。省、市政府安委会将于今年 9 月份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 8 月 30 日前报送市安监局,以便汇总上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把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当作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要与国土、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强对非煤矿山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二)搞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非煤矿山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三)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要严格职责分工,加强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无证非法采矿以及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要及时报送国土资源部门处理。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四)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许可管理。要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为有效手段,严格办证裎序、严格审查条件,有效规范企业采矿行为,对不具备颁证条件的,不得通过办证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五)迅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和排土场逐一检查,不得遗漏。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安全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六)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一二年五月二日第五篇: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XX 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从 2016 年 4 月下旬至 9 月底,在全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推进创特色、铸品牌、“成一极”,建设“风景独好”新会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工作重点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共性内容。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9.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越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外省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县境内作业未到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将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非法盗采稀土矿和证照不全的粘土红砖厂;露天矿山未分台阶一面墙开采;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和违规排放尾矿,无证尾矿库非法生产运行,尾砂池、拦砂坝未实行备案登记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2.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辆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未取得运输许可证或运输车辆不合格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3.水上交通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无证或证照不全船舶非法从事河道挖砂、运砂的。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内容总结内容总结(1)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发布日期:【2012-5-1618:32:45】访问:【40】次一、总体要求(一)坚持“三个原则”(2)(14 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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