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与监管机制的思考(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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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与监管机制的思考(三).doc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与监管机制的思考 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与对策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作为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项组织和制度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对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县是农业县,农业,农村,底子薄,基础差,农村生产经营方式较为落后。如何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下面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不妥之处,请给与批评指正。 一、现状:合作社发展方兴未艾 近年来,我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兴起,在连接生产和市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效益农业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去年年底全县登记注册213个比上年度净增加125个。遍布10个乡镇89个行政村,成员户达2021余户,带动非成员户8000余户。发展态势良好,既有种养业大户、经营能手牵头,又有龙头企业带动;既有基层农技干部,又有村干部领办。运作也不断规范化。如我镇河上咀村瑞兴蜂业专业 合作社被评为省级示范社,在全县都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二、作用:合作社凸现多重效应 合作社的发展,建立了新机制,培训了新农民,促进了新合作,推广了新科技,增添了新财路,助推了新农村。 (一)提高了农民综合素质。 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力量,是城乡统筹的主体。建设新农村,必须培养、造就一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通过合作社组织培训具有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灵活多样、开放实用等特点,既提高农民科技水平,又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二)加快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合作社在农业、科技等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承担科技项目,扩大了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渠道,科技成果得到更好的应用和转化。 (三)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 通过合作社统一供应农资、生产符合质量安全的农产品,统一组织农产品销售,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销售价格,实现了农民增收。 (四)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合作社架起了农户与市场、农户与龙头企业连接的桥梁和纽带,解决过去产品销售的老大难问题,同时通过引导农民,规模化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区域化布局,从而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和现代农业发展。 (五)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合作社通过注册商标,打造品牌,促进了农产品的转化增值,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三、问题:合作社未来任重道远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县合作社发展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来看,还任重道远。主要问题是: (一)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有的基层干部对发展合作社的性质、作用认识不够,尤其是对国家颁布合作社法的重大意义缺乏深刻认识,没有把合作社发展列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有的片面强调专业大户、业主的作用,忽视组织农民、大户联合才是当前推进产业化发展的主力军;有的把合作社等同于一般企业、公司,不按合作制原则引导发展。 (二)现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影响合作社健康发展。 目前合作社地方法规尚未出台,合作社登记的审核前置、建社产业要求、跨地区吸收成员以及组建合作社的人员结构,等问题,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利于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三)扶持政策不够配套,发展环境不够宽松。 虽然法律对发展合作社在项目、资金、信贷、税收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但不够具体,加之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属垂直管理,如果相关部门不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法律的规定就难以落实。由于财政扶持不足,担保体系尚未健全,绝大多数合作因缺乏流动资金而运作困难。 (四)技术人才比较匮乏,合作社自身建设能力薄弱。 一是带头人难寻。难以寻找到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乐于献身农村事业的合作社带头人。二是缺乏技术骨干。合作社基本上都依 靠部门技术人员培训传授技术,自身技术力量缺乏,难以指导到一家一户。三是农民素质还不高。一些农民自律意识、法治意识、风险意识较弱,市场行情好时,单方撕毁合同,自行销售农产品。四是合作社自身服务能力弱,在通过联合与合作解决生产经营实际问题上,缺乏主动性,“等、靠、要”思想严重,合作社发展缓慢。五是规模偏小,农户参合率较低。 四、对策:多管齐下引领农民合作 (一)加大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 “众人拾柴火焰高”。合作社是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项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需要。县有关部门和各街镇要继续加大发展合作社重要意义和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让各级干部真正理解、认识到位,支持合作社发展;切实解决好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把合作社发展纳入到新农村建设、列入城乡统筹发展的议事日程。 (二)出台地方法规,保障健康发展。 建议尽快出台重庆市实施办法,结合各区县的实际作出具体的规定,增强操作性,把法律的精神落到实处。 (三)加大扶持力度,构建长效机制。 合作社作为弱势群体的互助组织,自身积累十分有限,发展中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扶持。建议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财政 收入增长率的资金用于合作社建设,建立合作社贷款财政贴息基金。支持合作社开展教育培训、购置必要的生产经营设施、申报“三品”认证,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以及合作社示范建设。扶持合作社应象扶持龙头企业那样,加大力度。 (四)出台优惠政策,营造宽松环境。 县发改委、工商、税务、质监、金融等职能部门,应树立起支持合作社就是支持农业、支持农民、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观念。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减免法人代码登记费用,在产业政策、金融、税收、用地用电、外贸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建立合作社贷款担保机制,为合作社提供融资担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覆盖合作社。 (五)农业项目支持,注入发展活力。 县涉农、科技部门,要注重发挥合作社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应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载体和示范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标准化实施、农业科技推广、农业机械化工程等项目建设。 (六)加强指导监督,推进规范化建设。 规范化管理是确保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一是健全运作机制。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重点要建立完善组织管理、利益分配、积累发展、监督约束“四个机制”。积极探索组建专业联合社,加强合作与联合,推动产业发展。二是为合作社提供政策指导、搜集和发布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农产品推介等服务。三是开展合作 社试点示范,通过典型引路,发挥带动效应。四是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及成员的培训教育,传播合作理念,吸引更多的农民关心、加入合作社,提高负责人经营管理水平,把合作社办成“成员所有、成员管理、成员受益”的真正意义的合作经济组织。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