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东保障性住房1~3#楼和新区C地块1~7#楼夜景工程(共3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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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东保障性住房1~3#楼和新区C地块1~7#楼夜景工程(共37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卓招(岩)字2010-040号招标工程名称:莲东保障性住房13#楼和新区C地块17#楼夜景工程招 标 人: 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日 期:2010年11月 目 录第1章施工招标公告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总则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标 评标标准和方法 合同的授予(八)其它第3章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4章 工程技术规范 第5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6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文件第1章莲东保障性住房13#楼和新区C地块17#楼夜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卓招(岩)字2010-040号 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决定将本次公告的工程项目的施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1、招标项目名称:莲东保障性住房13#楼和新区C地块17#楼夜景工程 2、招标项目地点:龙岩市新罗区 3、招标项目规模、数量:总投资额约91万元人民币。其中莲东保障性住房13#楼夜景工程, 1#楼地上17层,2#和3#楼地上6层,投资额约36万元人民币。莲东新区保障性住房C地块17#楼夜景工程,13#楼地上6层,46#楼地上18层,7#楼地上5层,投资额约55万元人民币;4、招标项目施工工期:总工期为75日历天,其中莲东保障性住房13#楼夜景施工的开工日期为2010年12月,工期30日历天;莲东新区保障性住房C地块17#楼夜景工程施工的开工工期为2011年5月,具体各阶段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工期45日历天;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合格标准。二、参加本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且具有足够资金、人员、机械设备的独立法人企业;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资质)。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11月16日至规定的开标日期前,到招标代理公司(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莲花新村1号楼5层) 购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规定索取由代理单位开出的收款收据凭证。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万元,采用现金形式并于开标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处(投标保证金应密封好并注明投标人名称)。 五、本工程开标时间2010年11月30日。六、本工程评标方法采取: 随机抽取法。七、关于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招标人: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办公地址:龙岩市建设大厦一楼附楼联系人及电话:高瑞龙 059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盖章)办公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莲花新村1号楼5层 联系人及电话:冯兰英 0597-日期:2010年11月16日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莲东保障性住房13#楼和新区C地块17#楼夜景工程 2建设地点龙岩市新罗区3建设规模总投资额约91万元人民币。其中莲东保障性住房13#楼夜景工程, 1#楼地上17层,2#和3#楼地上6层,总投资额约36万元人民币;莲东新区保障性住房C地块17#楼夜景工程, 13#楼地上6层,46#楼地上18层,7#楼地上5层,总投资额约55万元人民币。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要求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合格标准6招标范围夜景灯光工程施工及施工图设计7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5日历天,其中莲东保障性住房13#楼夜景施工的开工日期为2010年12月,工期30日历天;莲东新区保障性住房C地块17#楼夜景工程施工的开工工期为2011年5月,具体各阶段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工期45日历天;8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9投标人资质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投标保证金 金额为人民币 贰万元,采用现金形式并于开标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处(投标保证金应密封好并注明投标人名称)。13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应于 2010 年 11 月 24 日上午10时前将需澄清的问题通过传真等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但不署名。传真:059714发布澄清纪要(答疑)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澄清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1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1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地 点: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52号建设大厦四楼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30日09时00 分17开标会地 点: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52号建设大厦四楼会议室)时间:2010年11月30日09时00分18评标方法采用随机抽取法19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于签定合同前补足。20工程预算造价工程造价:约91万元21合同价格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22其它(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本项目分成莲东保障性住房13#楼夜景工程和莲东新区保障性住房C地块17#楼夜景工程单独签订施工合同。(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提交给招标人莲东保障性住房13#楼造价36万元和莲东新区保障性住房C地块17#楼夜景工程造价55万元且通过夜景办审批的本工程设计施工图,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二、投标须知 总则1. 工程说明1.1 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 招标范围2.1 本次招标的范围详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2.2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详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3. 资金来源3.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同支付。4. 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4.2 投标人合格条件标准见第6章工程资格审查文件。4.3 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 踏勘现场6.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到工程现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所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6.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1章施工招标公告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章 合同条款第4章 工程技术规范第5章 投标承诺书格式第6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文件7.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方式,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8.2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澄清、答疑纪要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9.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封面11.2投标承诺书11.3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11.4 拟派本工程主要人员名单表11.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1.6 授权委托书(若有时)11.7主要材料品牌承诺书11.8主要材料品牌(LED灯具)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11.9购买招标文件收款收据(复印件)12.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13.1本项目的预算造价为中标人中标后按施工图进行预算,送龙岩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定后的预算造价。13.2. 本项目主要材料招标人推荐品牌如下表: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质量等级参考品牌备注品牌1品牌2品牌3品牌4品牌51LED灯具合格科润亮而丽靓星东方益美亮美集说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的关于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响应。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报价,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14.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14.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前附表招标范围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14.2发包价由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和不可竞争项目造价组成。本项目的预算造价为中标人中标后按施工图进行预算,送龙岩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定后的预算造价。14.3发包价计算办法发包价按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计算公式为: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本工程招标人确定的结算下浮率K为8.00%,工程量按实计算。14.3.1不可竞争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参与竞价。不可竞争项目包括: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若有); 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若有); 规费; 税金。14.3.2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零星工作项目。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预算造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K)。14.3.3劳保费用暂按最高类别计算,中标后按投标人提供的签订合同时的劳保核定卡类别按实调整,投标人中标后未能提供劳保核定卡的则中标后该项费用不予计取。14.4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自行测算施工期间的所有风险费用,其结算下浮率不予调整。14.5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5. 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 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4条规定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3投标保证金按下列规定退还:16.3.1 未被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3天内予以退还;16.3.2 未被定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被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天内予以退还;16.3.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16.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4.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6.4.2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投标报价;16.4.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16.4.4 对评标定标施加影响,扰乱正常开标评标秩序的;16.4.5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指不真实填写有关资料、串通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等)。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 15项规定的份数的投标文件。17.2 投标文件需用A4纸打印、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17.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4章的投标文件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使用A4纸并按标段分别装订成册,密封各标段投标文件须包含本投标须知第11款的所有内容。18.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写明招标人名称;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标段 2010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8.3除了按本须知第18.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投标须知第20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8.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8.1款、第18.2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5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密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密封口处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9. 投标截止时间19.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19.2 若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9.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 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投标须知第18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1.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开 标22. 开标22.1招标人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2.2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须随带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证明其身份。当开标前查验身份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能出示以上证件的,视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22.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未按本投标须知第18.2、18.5条款规定密封、盖章的,可以拒收或按废标处理。22.4开标程序22.4.1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 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要求; 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2.2款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数和上述查验结果; 符合上述开标条件的投标人按照其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备选中标候选人的顺序。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22.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评 标23. 评标会议23.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3.2 评标程序23.2.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标文件进行评审; 23.2.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3.2.3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24. 评标过程的保密24.1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等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 资格审查25.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5章的资格审查文件对备选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25.2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26.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6.1评标委员会对备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6.1.1本须知第11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26.1.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26.1.3投标文件经符合性鉴定认为投标工期或质量标准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投标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建设工期要求的或投标文件中无明确投标工期的,工程质量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质量要求的或投标文件中无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的或未按指定品牌投标及制造商质保书和授权书的);26.1.4投标人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26.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6.1.6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标所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一致的;26.1.7 投标文件中主要材料品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3.2条款)承诺的;26.2 当所有投标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7.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29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8.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8.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按照本投标须知第26条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8.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9. 错误的修正29.1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9.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0.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30.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0.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30.3 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31、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程序、方法31.1 本工程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即招标人依据工程造价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在资格审查前公开随机抽取确定备选中标候选人的顺序。31.2 评标委员会对排名在前的7名备选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将评审合格的中标备选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候选人顺序(如全部评审合格时,第一备选中标候选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备选中标候选人即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按原抽取顺序递补3家进行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或直至全部投标人评审完毕,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不含3家时),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也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1.3 抽取方法第1步对符合开标条件的投标人按其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确定随机抽取名单。第2步 招标人按照随机抽取名单总数,在“吹球器”中放入相同数量的号码球(序号从1开始,应连续编号)。第3步 招标人按随机抽取名单总数,编写相同数量的号码纸(序号从1开始,应连续编号),并放入相同规格的信封中做成密封信。第4步 由随机抽取名单的投标人按送达投标书的先后顺序,抽取密封信,密封信中的号码即为投标人编号。第5步 采用“吹球器”吹出号码球。吹出的第一个球上的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编号即为第一备选中标候选人;吹出的第二个球上的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编号即为第二备选中标候选人;吹出的第三个球上的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编号即为第三备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3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32.1当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32.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3.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出现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招标人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以上同样情况的,招标人可以在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依据备选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提交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合同的授予34. 合同授予标准34.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工程评标标准和方法产生的中标人。35.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5.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前有权按照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拒绝不合格投标。36. 中标通知书36.1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把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投标人有异议的可申请核查。36.2在公示期内,若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则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排序按原先抽取的中标候选人顺序进行顺延;若在公示期内查实非中标候选人的合格投标人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将没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整个抽签结果仍然有效,并不因此而改变。若在公示期内发现评委错将合格投标人做出不合格评审的(含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则在请示主管部门后由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审,并按原抽取顺序确定其中标候选人顺序。36.3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按本工程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将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7.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7.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7.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8. 履约保证金38.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8.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八)其它本次招标范围为:夜景灯光工程施工及施工图设计,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提交给招标人莲东保障性住房13#楼造价36万元和莲东新区保障性住房C地块17#楼夜景工程造价55万元且通过夜景办审批的本工程设计施工图,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第3章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莲东保障性住房13#楼夜景工程 莲东新区保障性住房C地块17#楼夜景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及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按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等规定的工程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万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请投标人自行购买使用)。(略)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内容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细目的补充和修改,二者若有矛盾,以专用条款为准。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的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有关国家和本省建筑法规和规章。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建设部和本省颁发的所有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向与施工无关的第三者提供。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任何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