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工程勘察合同4篇.docx
【文档尺寸:A4字体:仿宋 标题字号:20正文字号:12】【合同范本】工程勘察合同4篇建设单位: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保密程度:年 月 日订建筑安装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合同双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勘察单位:勘察院,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多快好省 地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任务,根据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经双方充 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地点及建设性质二、甲方的义务1 .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提交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红线图复印件。2 .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由设计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勘测范围之地形图和建筑平面布置各一份,提交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填写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 定金。6.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 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过一日, 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6.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 察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时,由当地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 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其它事宜O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 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委托方(盖章):承接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法定代表人(签):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年月日 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I1I鉴(公)证意见:I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II年月日III(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I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勘察设计证书等级:发包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承包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进行 勘察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 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 勘察设计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市场管理规定。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勘察设计依据L发包方给承包方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文件。4 .发包方提交的基础资料。5 .承包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o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 .合同书;2 .中标函(文件);3 ,发包方要求及委托书;4 .投标书。第四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O2 .工程建设地点:o3 .工程规模、特征:o4 .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文号、日期:o5 .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o6 .承包方式:o7.预计勘察设计工作量:o第五条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02101I序号I资料及文件名称I份数I内容要求I提交时间I团00000|11设计任务书III年月日I回0回 团回回|2 |可行性研究报告I”年月日|回回回团团回|3 |选址报告III年月日|回回回回回回|4 |原料III年月日|团团团团团回|5 |资源报告III年月日|回 回回 回回回|6 |燃料协议文件III年月日|国回团团团回|7 |水电协议文件| | |年月日|回 回回 回回回|8 |运输协议文件III年月日|回回回回0回|9|年月日|回00团00IIIII年月日II00001第六条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0001211I序号I资料及文件名称I份数I内容要求I提交时间I回回回回0回IIIII年月日I团回团团回回“1"年月日I团团团团回回III”年月日I回回回回回回IIIII年月日I回回回回回回III”年月日I团回回团团0IIIII年月日I回回0回00IIIII年月日I团回回国团0III”年月日I团回回回0回“|“年月日|0a0a0h“1"年月日I回 团0 回回0IIIII年月日II00001第七条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月 日完工,工期为 天。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执行。第八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1 .本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 计取;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方、承包方另行议定。2 .本工程费总额为 元(大写),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预算工程费总额的20%,计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3 .本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 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方不按时向承包方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工程费%的滞纳金。S131|拨付工程费时间|占合同总额(工程进度)百分比|金额人民币(元)|回回00|年月日|% |元|回回回回|年月日1% |元|EE团团|年月日1% |元|001第九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1 .本工程进行中,发包方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方应在变更 前 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接通知后于 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方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 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 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方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方承担。2 .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o第十条双方责任3 .发包方责任(1)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在承包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 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发包方委托勘察工作的,在勘察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及 附图。(3)发包方委托初步设计的,在初步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 书、选厂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 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勘察的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4)发包方委托施工图设计的,在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 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 资料。(5)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方按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 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6)发包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 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方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 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所耗工作量 向承包方支付返工费。(7)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承包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勘察设计 工作,发包方应支付相应勘察设计费。(8)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未开始勘察设 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承 包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 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发包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承包方勘察设计开工 的标志。未收到定金,承包方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 时间顺延。(10)发包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 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承包方提交勘察设计 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 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勘察设计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 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方均应支付应付的勘察设计费。(11)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 承包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且发包方应支付赶工费。(12)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 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13)发包方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 的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3 .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以前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的水、电供应,平整道路,清理现场,准备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细 表)。4 .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乙方进入现场前,办好征地,拆迁,砍树,采青苗等项目的赔偿手续。5 .甲方必须负责解决乙方勘察人员的现场吃住、办公等条件。乙方现场勘察 人员的吃住费用由乙方自负,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饭店,费用由甲方负担。 甲方人员的集体福利设施(如浴室,理发,医疗等)应为乙方人员提供方便。勘 察施工中必须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设备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给(费 用由乙方负担);生产现场取暖和机具的看守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负担费用。6 .乙方勘察人员、勘察机具进入工程地点的交通运输费和劳务费均由甲方负 担。三、乙方的义务乙方应于 年 月 日进入现场勘察,年 月日提交全部勘察资料,提交测量透明图 份,提交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式 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晒图纸资料,另外收费)。乙方如因气候或甲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三天以上,工期可顺延。四、定金及勘察收费标准及拨付办法1 .本工程按国家建委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办法收取勘察费,总价预计为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勘察费的30%的定金;勘察工作开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的30%;全 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的承包方。(14)发包方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委托给一个承包方, 也可以在保证整个建设项目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将设计业务按技术要求, 分别委托给几个承包方。发包方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 承包方时,必须选定其中一个承包方做为主体承包方,负责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 设计的总体协调。(15)发包方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16)发包方不得指使承包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 程序进行勘察设计。(17)发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或不按合 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18)未经承包方许可,发包方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或将承包方专 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2 .承包方责任(1)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 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2)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3)负责对外商的勘察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勘察设计联 络工作。(4)承包方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 方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 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 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0(5)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了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 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的千分之二。(6)合同生效后,承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双倍返还发包方 已支付的定金。(7)承包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 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方按合同规定 时限交付勘察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 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 承包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 由双方商定。(8)承接部分设计业务的承包方直接对发包方负责,并应当接受主体承包 方的指导与协调。(9)承包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 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的勘察 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10)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得接受无证组织和个人 的挂靠。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也可以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中的一部分委托给 其它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包方,但须签订分委托合同,并对分承包方所承担 的业务负责。分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所承接的业务再次分委托。(11)承包方可以聘用技术劳务人员协助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但必须 签订聘用合同。(12)外国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不得单独承接中国境 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必须与中 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合作勘察或设计,也可以成立合营单位,领取相应的勘察设 计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中外合作、合营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开展 勘察设计业务活动。(13)承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承接勘察 设计任务。(14)承包方不得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它好处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 争。(15)承包方不得违反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设计文件。(16)承包方不得使用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设备。(17)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勘察设计业务分委托给第三方, 或者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第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版权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版权全部属承包方所有,发包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 得将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造型、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 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及违约金1 .发包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 回定金。2 .发包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 因影响承包方勘察设计进度或造成勘察设计修改,承包方除可推迟交付勘察设计 文件日期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 元计算,增补勘察设计费。3 .发包方因故要求变更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 间另议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勘察设计费。4 .发包方因故要求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立 即停止勘察设计,发包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勘察设计进度部分,按 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5 .发包方报请初步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承 包方已收的定金和勘察设计费不予退回。6 .由于承包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发包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承包方除负 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发包方与直接 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7 .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双方商定,每 逾期一天,发包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发包方付给承包方 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 (经批准生效)。8 .发包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 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 %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 元。9 .承包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 勘察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勘察设计费1%。第十三条勘察设计的修改和停止1 .发包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 时间另定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 元增付 勘查设计费,或按勘察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2 .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勘察设计时,须具有勘察设计审批 机关或勘察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 的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3 .发包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已付勘 察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勘察设计费,同时结束合 同关系。第十四条材料设备供应1 .发包方、承包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勘察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 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承担 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停、窝工的,原因是承包方的,则责任自负;原因是发包方 的,则应向承包方支付停、窝工费。2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减的费用由 发包方、承包方商定。第十五条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L由发包方负责组织对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3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 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方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 受承包方的报告、成果、文件。4 .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方检查;发包方 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方、承包方签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 序;检验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方接 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方应赔偿 停、窝工的损失。5 .工程完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 果、文件、发包方应在 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方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6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 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并以发包方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7 .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 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移交完毕,如发包方不能按时按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 应由发包方承担,如承包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方不得因此 而拒付工程款。第十六条奖励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承包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 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奖励承包方。第十七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 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 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期限 年。第十八条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 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 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 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 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 抗力事件的影响。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 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 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 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 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 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 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 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九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 .向 申请调解;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 .其它解决方式:-第二十条堪察设计合同的索赔(一)勘察设计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合同。当因一方当事人 责任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受损方可以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以 补偿经济上遭受的损失。(二)承包方的索赔L发包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准时提交满足设计要求的资料,致使承包方设计人 员无法正常开展设计工作,承包方可提出合同借款和合同工期索赔。2 .发包方在设计中途提出变更要求,承包方可提出合同价款和合同工期索赔。3 .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承包方可提出合同违约金索赔。4 .因其他原因属发包方造成承包方利益损害时,承包方可提出合同价款索赔。(三)发包方的索赔1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设计任务,致使发包方因项目不能按期开 工造成损失,可向承包方提出索赔。2 .承包方的堪察、设计成果中出现偏差或漏项等,致使项目施工或使用时给 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可向承包方索赔。3 .承包方完成的勘察、设计任务深度不足,致使项目施工困难,发包方也可 提出索赔。4 .因承包方的其他原因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可提出索赔。第一十一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2 .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o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1 .本合同需经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 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 后一方签(或盖章)的日期为准。2 .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勘察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 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3 .因发包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勘察设 计工作进行相应勘察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 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 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 支付该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2项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合同 关系。4 .本合同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发 包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 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第二十四条附则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勘查勘查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 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 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 备案。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法定代表人(签):委托代理人(签):委托代理人(签):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 年月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备案号:备案日期:年月日III鉴(公)证意见:I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II年月日I部勘察工程结束后,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书和图纸,并进行工程 结算,甲方极取资料后 日内,应按实际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费。勘察费用的支付均由建设银行办理托收承付。2.属于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勘察手段超过现行规 范,特别重大,紧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别小的工程等)的收费办法,原则 上按勘测工程总技加收20-40%的勘察费。五、甲方违约责任1 .如果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 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 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勘察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 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勘察工期顺延。2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勘察费或定金,应按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 乙方偿付违约金。六、乙方的违约责任1 .乙方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应继续完善勘察,并根据 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甲方可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或不付勘 察设计费。乙方如勘察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 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2 .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迟提供资料,时间达 天以上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工程勘察费总价%。的违约金。七、纠纷的处理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III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III附件附表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表I0000_00-01I工程编号I项目名称I建设性质I投资I规模I建筑层数I结构I勘察设计内容I回回回回回一团回一团回IIIIIIII回0团团团一回回一回回IIIIIIIII回回回回回一回回一回回IIIIIIIII团团团0团一团团一团回IIIIIIIII10000_00-01附表二: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委托书I000001I建设单位11工程名称11场地位置II团团00团团回I勘察设计单位II要求提交11提出任务书日期I年月日I团团回I团团回111勘察设计11要求提交资料日期I年月日II勘察设计III 000111资料内容11要求提交资料份数I份I|技术要求| | |0E0IIIII附任务书附图|蓝图份张|回0-0回回一0-0-0-00团000回|顺序号|总图编号|建筑物|勘察设|层|高度|建(构)|结构|对差异|名称|计地坪|数| (米)|筑物等级|类型|沉降敏|IIIIIIIIH1111 (米)”111感程度|团团团团回一0团团回回IIIIIIIIII团回回回一回一回一回回回一回回一回一0I建(构)筑物基础I主要设备说明I地下I备I回一回一回一回_包回一0团11I形I尺(|材I砌I单位荷重I设I设备基础I下设III I米1111回一3回一回回回I I|冈|置I (吨/米I备I形I尺(|材I砌I单位荷I室备IIII米IIIIII米II置深I重(吨IIIII)|深|)或总荷|名|x|度(|/米)I或情IIIII料IIIII米I咪)I或总、荷IIII状I寸II度I重(吨)I称I状I寸)I料II重(吨I地况IIMMH?-MMH?-U即回一M回回一BITIIIIIIIIIIIIII>0回一回一回回一回一回一回一0回回一01附表三: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I团回回1I序号I文件和资料名称I份数I提交日期I0回回00IIIII回团团回回IIIIIE回回E回IIIII回回回回0IIIII1 团001附表四: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I回0001I序号I勘察或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I份数I质量I提交日期I0回0_0-®0mm团回回一"回_回回mm回回回一回一回回mmmm1 0aa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 勘察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勘察范E1.1 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日期1.2 工程建设地点1.3 技术要求1.4 预计工程量第二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I001II文件资料I提供日期II项目名称I份数0SIII年月口 I0000I一、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IIII及施工或勘察许可文件111回回0回I二、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与标高资料III000回I三、提交技术委托书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IIII件IIII001第三条乙方按下列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E01|提交日期|I勘察成果名称0-421-0-0提交份数|II年I月I日II回回11110团团01111团团团团1111回团mE1111I0回13.1 勘察成果规定提交4份,超过4份另行计算。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第四条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4.1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 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4.2 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 元,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 工程勘察验收、交付成果后1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4.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五条双方责任5.1 甲方5.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 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 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及 人身安全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5.1.2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 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5.1.3 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 场条件。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 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5.1.4 勘察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 用。5.1.5 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好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他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当甲方不能提供上述 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5.1.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 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7 工程完工后,在15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 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5.1.8 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结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5.1.9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窝工费。5.1.10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5.2 乙方5.2.1 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 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522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5.2.3 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 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4 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 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525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5.2.6 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 定金O6.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每超过1日,应偿付未支付勘 察费的1%。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过1日,应 减收勘察费l%0o6.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 察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其他事宜。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 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 同即行废止。本合同正本1式8份,双方各执4份。委托方单位名称:承接方单位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传:电传: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签订合同代表(签):签订合同代表(签):日期: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审查号:鉴证号:审查日期:鉴证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 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八、其它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双方签后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验收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 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计委,建委,建行各留存一份。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