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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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docx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嘉政办发(2022) 57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H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组织评估各地、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提出启 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2)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负责全市金融系统风险的监测分 析;及时启动本系统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参与评估各地、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 险程度;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3)嘉兴银保监分局:及时启动本系统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指导辖内银行业、保险业 金融机构做好金融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参与评估各地、各 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 议。(4)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指导金融突发事件牵头处置 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协助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协调新闻 媒体开展新闻报道;适时启动网络舆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组织 相关职能部门搜集网上信息,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研判网上舆情。 依法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相关有害信息,合理引导金融突发事件网 上舆论。(5)市委政法委:指导协调由金融突发事件引起的重大及以 上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有关部门落实金融领域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6)市信访局:指导全市涉及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众信访 工作;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收集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参 与评估各地、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指导督促 各地、有关部门开展金融领域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督促协调 各地、各部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7)市发展改革委:协助分析金融突发事件对本市经济形势 和宏观经济安全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 宏观政策建议。(8)市公安局:及时发现并搜集线索,对金融突发事件中涉 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案人员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 挽回损失;组织警力维护社会秩序,控制事态发展;参与评估各 地、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9)市司法局:必要时对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 见。(10)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属地财政资金的筹集方式及救助 方式;参与评估各地、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11)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负责市场主体登记工作,协助金 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企业注册资本(金)开展管理和监控; 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12)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市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应急处置工作的联动作用,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配 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2. 4各地应急机构职责(1)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 则,处置辖内金融突发事件,指导并加强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安全 防范工作。(2)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金融 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响应级别,启动本区域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3)协调配合金融主管(监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及金融 机构落实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维护属 地社会安全稳定。3风险监测与预警3. 1 风险监测(1)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运 行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监测及报告制度。做好 预警平台信息、行业部门信息、网格报送信息、群众举报信息、 金融机构资金监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完善线索信息发 现、收集、处理、反馈、移交等制度流程,形成工作闭环。对异 常数据和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组织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金 融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结合本市实际,重点监测本市行政区域内银行、证券期 货、保险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 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民间融资服务企业等地方金融组织及其 开展的业务活动和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金融市场和金融市场基 础设施等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3)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宣传(网信)、公安网 监等部门及时收集媒体对本市金融突发事件和有关敏感问题的报 道,密切跟踪舆情动态,及时向市安委办报告。(4)对涉密的重要信息,各单位应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信息 保密工作。3. 2 风险评估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负责监测本 行业(领域)各类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应对难度、 应对迫切度等,并对可能引发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编制金融风 险评估报告,通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 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定期评估本系统内的金融风险状况,研 判金融风险形势,形成本市金融风险研判报告。3.3 风险防范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本领域发生的一般金融风险, 制定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方案。需市相关部门或机构配合的,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并根据金融风险程度,在必要时发布金融预警信息。3.4 预警响应根据即将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金融 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嘉兴经 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 管委会依据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 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金融突发事件发生、 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 对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可 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3)准备应急所需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 时可投入正常使用;(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 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5)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交易场所,控 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交易活动;(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应急响应1信息报告3.4.1 报告责任与制度各级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地 方金融组织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为金融突发事件的报告责任单 位和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及时报告,不得瞒报、 迟报、谎报。3.4.2 报告时限、程序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20分钟内口头或书面向 当地政府(管委会)和同级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事件 初步情况,并在1小时内、力争4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重 大和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 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和各地政府(管委会)应按照规定立即向 市领导小组报告,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安委办,在保密 原则下根据需要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3.4.3 报告内容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起因、 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及事件发生后的 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 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相关内容。4.2先期处置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相应的上 级主管(监管)部门报告并向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报告;事发 单位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群体性事件, 应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等工作。4. 3 分级响应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ni级、n级、I级三个等级。 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向 市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相应响应级别的建议和需要协调解决 的具体事项,为市领导小组进行相应决策提供依据。金融突发事 件应急处置指挥主体为相应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不同 级别金融突发事件由不同级别组织机构负责协调、支持。根据金 融突发事件的演化及处置工作进展,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及时提出调整建议。4. 3. 1 III级响应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相关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 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 综合评估,提出启动m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领导小组决定启动 in级应急响应。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上升至n级时,按n级响 应程序处置。(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织有关部门会商;(2)相关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研判;(3)市领导小组向属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成员单位发布 启动预案的通知;(4)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及时报 送信息;(5)属地政府(管委会)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 调查和应急处置,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4. 3. 2 II级响应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市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专 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 启动n级应急响应。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上升至I级时,按I 级响应程序处置。(1)市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3)市领导小组向事件所涉及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发 布启动预案的通知;(4)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应对工作,及时报送信息;(5)事发单位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 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应急处置,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4. 3. 3 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市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县(市、 区)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启动I级应急响应。全国、全省性影响的金 融突发事件,待省级有关部门成立处置指挥机构后,应在其统一 领导和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处置。(1)市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2)市领导小组向事件所涉及的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 发布启动预案的通知;(3)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及时报送信息;(4)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 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应急处置,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5)市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传达省级指挥 机构和市政府的指令,协调解决处置中遇到的问题。4.4指挥协调市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成员单位职责,成立综合 协调、专业处置、信息宣传、治安维护、应急保障、专家咨询等 工作组,迅速开展应对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市金融办牵头,金融行业主管(监管) 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加。主要负责协调事 件处置工作;负责向各工作组传达市领导小组命令;负责联系和 督促各组工作;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协调各工作组共同会商研究 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市领 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实施。(2)专业处置组。由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市级相 关职能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开展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制定 相应的监测方案,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决 策提供依据;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开展相关处置工作。(3)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和市领导小组 办公室牵头,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管委会) 参加,主要负责迅速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息,及时核实并报告 反映的问题,及时发布正确信息;做好舆论引导,把握报道工作 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4)治安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属地政府(管委会)参 加。主要负责维护正常秩序,在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 警戒区,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防止 出现群体性事件,保障处置工作顺利开展。(5)应急保障组。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市司法局参加。市经信局主要负责指挥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保障;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司法局主要负责 对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6)专家咨询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金融行业主管 (监管)部门与专业机构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提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议。4.5处置措施嘉兴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1总则i.i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事件等级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指挥机构及其职责1.1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主要成员单位职责1.2 各地应急机构职责3风险监测与预警3. 1风险监测3.2风险评估3.3风险防范3. 4预警响应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1)各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要求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阻隔风险源,防止风险线上线下进一步扩散。(2)事发金融机构能进行自救或同业援助的,金融行业主管 (监管)部门应督促事发金融机构积极采取各种自救措施,并做 好同业援助的配合工作。(3)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必要的稳 控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4)当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报请市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启动本市群体 性事件应急预案相应处置程序,并在市群体性事件指挥部统一领 导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5)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的事实, 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 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的, 市公安局指挥、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执行。4. 6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会 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与协调。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金融突发 事件的新闻发布组织、采访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发布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4.7 应急结束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 本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建议,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响应终止,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 与事件处置的单位。4.8 后期处置8. 1处置机构按照分级响应程序职责分工,由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 门、有关单位及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善后处置工作。 必要时,成立市善后工作领导机构。4. 8.2事件调查由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组建金融突发事件调 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组织开展金融突发事件 调查,分析事件原因,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在 事件处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市安委会。4. 8.3处置总结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对应 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 公室组织完善相关制度,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进行评估和总结, 并及时上报市政府。4. 8.4事后检查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根据有关规定对再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嘉兴银保监分局依法检查贷款、保险资金损失等情况。5应急保障1 通信保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 信息互通共享,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4.1 文电运转保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规定,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 确,不得延误。4.2 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 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由专门计算机备份。核心账务数据 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关键要害岗位至少安排两 名工作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 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4.3 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 作人员的人身安全。4.4 人力资源保障5. 5. 1队伍建设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5. 5.2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应不定期对本部门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 系统、信息报送系统与反馈系统)等进行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 部门进行应急演练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有特殊情况及时修订。5. 5.3应急培训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不断 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6附则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金 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嘉兴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嘉政办发2006) 79号)同时废止。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嘉兴军分区,市 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2日印发先期处置4.2 3分级响应指挥协调4.3 处置措施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4.4 应急结束8后期处置5应急保障1通信保障4.5 2文电运转保障技术保障5.3 安全保障人力资源保障6附则1总则1 编制目的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 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 线,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金融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金融突发 事件),指导和规范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护存款 人、投资者及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突发事 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平 安嘉兴建设,努力打造长三角金融生态最优市。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浙江省金 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嘉政发(202016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金融媒介(包 括银行业机构、证券期货机构、保险机构等)、市场基础设施(支 付结算体系等)、地方金融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小额贷款公司、融 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民间融资 服务企业等)及其他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市场主体突然发生,造 成或可能造成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全市金融安全和稳定, 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主要适用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1)由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引发的 金融突发事件。(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等引发的危及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3)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 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金 融突发事件。(4)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等部 门及各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不能解决,必须通过跨部 门、跨地区协调才能解决的金融突发事件。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始终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在金融突发事件应对中以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为首要出发点。预防为主。提高防范金融突发事件意识和水平,加强日常监 控和内部管理,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预防与控制措施, 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依法处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金融突发事件的 预防、报告、控制和救助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 追究责任。分业管理。按照现行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市金融办、人行 嘉兴市中心支行与嘉兴银保监分局分别负责地方金融组织与证券 期货、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属地管理。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的金融突发事件 处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 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金融突发事 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按照 处置程序要求,确保发现、报告、控制和救助等环节紧密衔接, 一旦出现金融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启动预案,及时准确处置。分级控制。将金融突发事件分为3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 分级控制和处置。发生不同等级金融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 的工作方案。1.5 事件等级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金融突发事件分为较大(in级)金融突发事件、重大(H级) 金融突发事件、特别重大(I级)金融突发事件。当金融突发事 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金融突发事件 处理;当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应按升级后 的级别处理。1.5.1 较大(IH级)金融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III级)金融突发事件:(1)所涉及县(市、区)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县(市、 区)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2)所涉及主管(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 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按较大(III级)金融突发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 发事件。1.5.2 重大(II级)金融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H级)金融突发事件:(1)对多个县(市、区)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的,但未 造成全市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2)所涉及县(市、区)或主管(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 需进行跨县(市、区)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按重大(H级)金融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1.5.3 特别重大(I级)金融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金融突发事件:(1)具有全市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 业主管(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3)全国或省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市内金融 安全和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4)其他需要按特别重大(I级)金融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 突发事件。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成立嘉兴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常务副组长,市金 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和嘉兴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 长。成员由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 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各县(市、 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 区)管委会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可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市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依据本应急预案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配合省金融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对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实施处 置,做好有关保障工作;分析研究本市金融安全事件的有关信息, 制定应急措施;统一领导、指挥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确定本预案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协调有 关部门协助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发单位)恢复正 常经营秩序,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 定事件;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重组、关闭 和破产事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市 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 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组织研判会商,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收集分析工 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开展本市金融 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和事 发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出修改预案的建议, 指导制定、修订与金融突发事件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总结金融 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2.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1)市金融办:落实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