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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印刷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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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印刷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印刷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投标方式)第0页共72页序号项目内容8 .得分汇总;9 .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注: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 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2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24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之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全 部货物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25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 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 签章后提交。逾期答复的,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 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 判。26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27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 规定: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 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环节的质疑。28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投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 供应商共同提出。29特别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的阅读本采购文件及其澄清 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 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 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2)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 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 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 于非法索取的依据。(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26、27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 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4)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 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910序号项目内容30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 1980号文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 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账户:收款单位(户名)31节能环保要求本项目适用32支持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说明1、企业类型(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 夕卜。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 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 T青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 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 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 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 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 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小微企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 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 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2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 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 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 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 物和服务项目为6%,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 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序号项目内容(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 小型和微型企业。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1 .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上的扣除。2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计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33投标供应商信用 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sdf. Ikj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 (sdf. Ikjccgp. gov. cn)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 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 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4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 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 用融资试点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 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35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6特别说明疫情防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如至现场递交有关资料、 材料的,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并符合杭州市 疫情防控的要求,否则导致影响其递交资料、材料的情形,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 变动。11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一、总则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并接受浙江省财政厅政府 采购监管处监督。1.1 用范围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1.2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1.3 投标须知为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如通用条款与前附表、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特定条款 不一致的,请按特定条款执行。1.2 义1.3 1 “采购人”系指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合同中的甲方)。1.4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中的鉴证方)。2.3 “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2.4 “投标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的独立法人(合同中的乙方)。2.5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6 "实质性条款”系指采购文件条款前标注“”标识的条款。2.7 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视为书面告知。3.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及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3.1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通过的。3. 2对投标供应商的限制3.1.1 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 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1.2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3.1.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1.4 为证明投标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 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投标供应商无关。4. 2.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 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 相关说明5.1 投标费用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 任何责任。5.2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 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3 投标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 供应商投标拟派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5.4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 . 5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 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二、采购文件5 .采购文件构成5.1 本采购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5.2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 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5 . 3采购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凡不遵守采购文件规定或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6 .4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采购文件进 行解释。6 .采购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 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13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6.2 投标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6.3 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内容与补充内容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 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7 .采购文件的修改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 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并对其具有 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7.3 在更正(澄清)公告发布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认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充分的,必须在 公告发布之日的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同投标供应商有充足时间编制投标 文件。7.4 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 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7.6 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 发布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投标供应商没 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中各方面作出 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供应商承担。8 .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8.1 语言及计量单位8.1.1 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 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 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8.1.2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8.1.3 2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8. 2.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148 . 2.2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按时 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9 .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组 成,具体内容如下:91资格响应文件(1)基本资格条件:【即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若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有)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10 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资质文件(如有);(4)公司介绍及提供2019年以来同类项目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业主反馈 表;(5)所供的产品主要材质、尺寸、质量等详细描述,提供每一种响应产品的效果图或照片;(6)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具有生产、保管、发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7)针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印刷品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8)供货的总体方案、分批次供货方案、服务的及时性等保证措施或承诺;针对采购人按需分 批次供货的要求,拟投入的配送人员以及车辆设备情况;(9)售后服务计划、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承诺详述等。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 述供应商的标准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 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10)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人员的情况应该明确表示,如学历、职称等, 并提交社保证明复印件;(11)商务技术偏离表;(12)与评审、评分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1 3报价响应文件15(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明细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5)投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如有)(6)投标供应商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7)投标供应商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12 .投标函12.1 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相关附件。12.2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供应 商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13 .投标报价13.1 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规定填写报价相关表单;11. 2投标总价为暂定总价,价款明细详见投标报价清单,结算时按单价进行结算,全部采 用人民币报价。投标总价是指货到采购人指定的使用地点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包括设计排版、印刷费、装订 费、货物费、运输保险费、配送费、检验验收费、税金、其他需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过程中,如数量增减,中标人不得对所投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修改,合同总价 相应增减;如品种增加,中标人须将所增品种单价报招标人书面确认,方可按中标人所报价格进行 增加。1L 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关成本支出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考 虑。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取标准见前附表。11.4本项目只允许一次报价,不允许以开标后调整的报价作为评标的依据(但按本采购文件投 标须知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或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同意的除外)。11 . 5其它需在报价中考虑的因素:(1)用户需求中明确的需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总价中;(2)采购文件未明示但投标供应商认为可能产生的潜在费用支出均需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总 价中;(3)对于没有填报的项目,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并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内。12 .投标货币投标供应商用人民币报价。13 .投标保证金1613.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供应商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14 .投标有效期14.1 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1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供应商提出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 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 投标。14 .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5 .投标文件的式样15.1 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 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15.2 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 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 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 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 文件。(3) 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 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1 5.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函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 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15 . 4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编 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 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 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供应商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供 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 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 .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 17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分,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a.投标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投标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16.1 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 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 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 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b.投标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7 .投标截止期17.1 投标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方式上传、递交投标文件。17.2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 采购人与投标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8 .迟交的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1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1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 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 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19.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19.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供应 商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0 .开标20.1 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 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20.2 开评标期间,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投 标供应商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20. 3开标程序20. 3.1开标第一阶段(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 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 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18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投标须知12一、总则12二、采购文件1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四、投忸文件的递交17五、开标与评标18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22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5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36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2一、总则43二、评标组织43三、评标纪律43四、评标程序44五、评标细则及标准45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47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48三、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65第1页共72页 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备注:开标程序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 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20. 3. 2开标第二阶段(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程序第二阶段会议。代理机构在线公布符合 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及 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2)开启报价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成功开启报价响应文件后,方可查看各供应商报价情况;代 理机构在线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供应商在线进行签字确认(20分钟内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否则视为无异议)。报价响应文件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 核实。(3)评审结束后,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20. 4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政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文交 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21.评标21.1 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及以上单数。21. 2评标纪律本次评标工作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前将保密。21. 3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21.4评标程序21.4.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须知第9.1条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资 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投标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投标须知9.1条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 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 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投标须知22条“无效19投标的认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 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1.4.2 澄清有关问题。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或有效电子数据电文)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扫 描上传提交。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 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 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21.4.3 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 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 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4.4 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 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 4. 5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22.无效投标的认定评审时,对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文件、商务资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求等,评标委员会将逐项进 行审查、比较,对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条款的,应当询问投标供应商,并允许投标供应商进行 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供应商疏 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20 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 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 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22.1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未按时上传或按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资格响应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3)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按 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投标文件内容弄虚作假的;(5)未按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要求签署、盖章的;(6)不响应采购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等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8)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包括投标文件中标明:免费或赠予)或其报价(大写)无法 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9)投标供应商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响应文件,或在一份报价响应文件中对同一内 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10)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 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12)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22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3 .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 .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21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 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 当重新采购。24 .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 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24 .中标人的确定1 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 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 定中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 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 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采购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 4.2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 政部门。24 .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5 . 4中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必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浙江省政府 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 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 供应商注册事项。25 .合同授予25 . 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4. 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26 .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 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 .签订合同2226.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 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提 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作为合同附件。26.2 中标人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 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和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同时采购人可根 据25. 2的原则另行选择中标人;26.3 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27 .履约保证金27.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 0%o27. 2如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投标供应商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 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投标供应商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际损失。(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转让中标的;(3)其他投标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 的。28.采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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