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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管理制度全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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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管理制度全本.docx

    目录一、环境保护责任制度1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8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13四、环保事故管理制度16五、环保培训教育制度20六、“三废”管理制度22七、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24八、环境风险源防范管理制度28九、危险废物管理制度32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364. 2环保部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直接管理、指导部门。5. 3各生产车间是各车间环境保护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 是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的直接管理人。6. 4生产技术部需不断改进工艺条件,以满足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4. 5能源设备部定期组织环保设施的检维修操作。5、内容4.1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应设立专 职的环保管理机构,成立环保治理领导小组,对公司的环保工作实施 监督和管理。环保部作为环保治理领导小组的常设部门,对公司的日 常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进行日常的环保管理工作。5. 2环保部有权对本公司范围内的违规排污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调 查和处理,被调查部门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厂区内 保密资料除外),不得拒绝和阻挠。5.3生产技术部负责环保技术的开发与研究。应结合本公司产品、原 料与工艺特点,设计合理的“三废”减排和处理方案。5. 4能源设备部负责“三废”处理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改造。5. 5生产车间负责认真落实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车间 范围内环保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使之正常运转。减少“跑冒滴漏”, 发生“跑冒滴漏”时,应立即采取止漏或回收措施,防止污染事故扩 大。5. 6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环境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环境 质量负责。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并协同环保部对环境污染实 施监督和管理。5. 7雨水沟系统管理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5. 7.1雨水系统应保持清洁和水流通畅,系统内不能存在垃圾或其他 杂物。5. 7. 2各车间(部门)负责本车间(部门)区域内的雨水系统的管理。5. 7. 3综合办负责对整个区域内的雨水系统进行建设和修复,并负责 公共区域内的雨水系统的管理。5. 7. 4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区域内的雨水系统进行监督检查。由于部门原因,造成雨水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时,该部门负全部 责任。5. 8废水管理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5. 8.1废水进入污水管网检测项目数据不能超出规定值。所有废水必须全部接入污水管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 利用管沟、渗井、渗坑、雨水沟或地面排放。5. 8. 3废水不能溢出车间废水收集池。各车间(部门)废水收集池出现其他异常情况,需及时处理; 由于车间(部门)原因,造成污水系统运转不正常或无法运转时,该 车间(部门)负全部责任。5. 8. 5污水处理系统出现重大设备或其他故障时,需车间(部门)废 水停止排放,车间(部门)须积极配合。5. 9废气管理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5.9. 1各车间(部门)废气须全部接入废气管网。严禁向大气中直接排放。5. 9. 2各车间(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废气的收集和收集管道的维护。5. 9. 3各车间应确保吸收罐的正常运行,定时更换吸收液。5. 9. 4废气处理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严禁废气超标排放。5.10固体废弃物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5.10.1 产生固体废弃物的车间(部门),应当根据“三化“(减量化、 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5.10.2 严禁将固体废弃物、废液倾倒至雨水沟、管沟及其它非排污 管道中。5.10.3 固体废物应定点存放,确保包装、容器完好无损无泄漏,并 设置标识牌。5. 10.4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废弃物应专库存放。周转用的塑料桶、吨罐、木制托盘等,应有防雨淋、防日晒 的措施,避免产生污水和异味,造成二次污染。5. 11环境事故的分类、调查和处理5. 12环保部接到举报或现场检查中发现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须立 即组织初查并现场取证。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和相关责任人, 预测污染事故危害程度。事故仍在延续,且可能加剧污染危害的,检 查人员须当场责令其立即整改,防止污染扩大。5. 13事故的处理5. 13. 1有以下情况的,对事故责任人处以20元-50元罚款。1)设备、管道滴漏,未立即整改的;2)车间废水进入雨水系统,影响较小的;3)废气泄漏处理不及时,影响较小的(未扩散到车间外);4)固体废物处置不当,造成二次污染,影响较小的;5)环保设备设施维修不及时,停止运行1小时以内的。5. 13. 2有以下情况的,对事故责任人处以50元700元罚款。1)打料时冒料,量较小的(50公斤以内);2)车间废水进入雨水系统,影响较大的;3)废气泄漏处理不及时,影响较大的(扩散到厂界);4)固体废物处置不当,造成二次污染,影响较大的;5)环保设备设施维修不及时,停止运行4小时以内的。5. 13. 3有以下情况的,对事故责任人处以100元-500元罚款。1)打料时冒料,量较大的(50公斤以上);2)车间废水进入雨水系统,影响恶劣的;3)废气泄漏处理不及时,影响恶劣的(扩散到厂界外);4)环保设备设施维修不及时,停止运行8小时以上的;5)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污水管网的。5. 13. 4有以下情况的,对事故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被环保部门介入调查的。5. 13. 5隐瞒事故的,按照处罚标准双倍处理。5. 13. 6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检查情况纳入月度奖惩考核。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 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 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 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 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 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 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3、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 记录。4、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 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 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 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 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6、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7、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 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 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 法的要求。8、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 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 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9、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 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 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 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 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10、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 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11、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 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 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 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公司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 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12、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 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 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13、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 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 正式文本应于10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四、环保事故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免事故 进一步扩大,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1、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 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 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突发性事件。2、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 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等。根据 危害程度,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1)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使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出现 人员中毒死亡或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 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人群发生中毒症状,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或使 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事故;(3)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人员 发生中毒症状,引起工厂与群众冲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4)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事故;(5)由于环境污染,使附近车间或工段人员感官受到刺激,影响 正常工作的事故称为环境污染事故。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 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 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类型、现场情况等;(3)事故的简要经过;(4)已经采取的措施;(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环保事 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和财 产损失。6、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要按“三同时”的原则,由总经理和技 术人员、环保员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7、一般环保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 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 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速报可通 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方式,避免在当地群 众中造成影响。8、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 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 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 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 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 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9、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 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应立即纠正如实上报,任何单位 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10、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均应记入环保事故台帐。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 理。12、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 向环保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 应当依法及时处理。13、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市级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一、环境保护责任制度1、目的为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的职责,加强对环保的 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环境不受污染,防 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 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2、适用范围本责任制适用于临的腾翔机械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3、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管 生产,必必须抓环保"的原则,公司、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公司、 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车间的环保工作 负主要责任,即“一把手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部门、 车间下属人员贯彻执行本规定负责,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各负其责。3. 1各级部门环保责任3. 1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保职责3. 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并负责具体实施。3. 1.2根据国家环保部门排放标准,确定控制检测点,布置检测项目, 汇集检测数据,遇有超标情况及时调整。级人民政府外,还应同时报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凡属特大环境污染 事故,市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部 门外,还应同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局。14、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 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 成犯罪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门处理。五、环保培训教育制度为提高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的意识,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制 定本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 入公司各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参观和实习的人员02、安全环保部部负责对各部门的环保教育培训、指导、检查和 监督工作。3、公司主要负责人张冶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 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环保部部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 安全环保部设专职环保员一名。4、新入厂的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环保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为: (1)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章制度;(2)环保知识;(3)公司 环保情况及物料危险特性介绍;(4)公司环保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预防 事故的基本知识;(5)环保设施、设备岗位操作规程;(6)典型环保 事故案例。5、环保培训的形式分为脱产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脱产培训时 间一般不少于一周。6、公司职工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环保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 岗。7、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保教育工作负责。8、每年初公司制订环保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 施。不断了解职工对环保工作的需求,每年总结一次,根据汇总结果 及时修改培训计划。保证环保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9、建立健全职工环保教育管理档案,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 员的签名。10、对认真开展环保教育并在防止环保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 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11、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环保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环保教育 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12、公司各级领导应积极引导、鼓励各级人员加强交流,不断学 习环保专业知识。六、“三废”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我公司生产场所环境无异味,现根据生产现状及工艺条 件,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与原、辅材料供应方、协作方签订的原料供应服务协议中要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过 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2、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 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或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 收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3、挥发性原料、产品在输送、储存过程中,安全阀、管道、容 器中排放的气体必须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取样分析 要采用在线闭路采样。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0.5%。以下。4、对排放的废气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生产原料、产品 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生产设备所有排气口排放废气必须 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烧等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 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5、对散发恶臭污染物等化工异味的设施必须采取密闭处理,并 对恶臭污染物采取净化回收措施处理,以达到企业厂界外无化工异味 的要求。6、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 处理并达标排放。废水输送管道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 措施并设置废气回收处理设施,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7、产生的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进行分类。厂内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场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 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建设,固体废弃物在场内的临时贮存场 应设置防止渗漏、密闭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以及污水、废气回收处 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 处置率均达到100虬8、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尾气,不参加化学反应或反应过剩 的化学介质,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9、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残液或有机溶 剂,必须做到分档、循环套用于生产,或者经过加工处理后出售给具 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对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 气、废水要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七、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员 工的人身安全,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落实环保 各项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减少突发性事件造成环境风险,防 范各类环境事故的发生,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1.2 通过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正确掌握风险隐患存 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逐步 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清除各种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环境 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1. 3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 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 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项目环境保护技术和管 理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安全状况明显好转。L4环境风险是指人们在建设、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所遭遇的突 发性事故(一般不包括自然灾害和不测事件)对环境(或健康乃至经 济)的危害程度。环境的隐患,包括自然环境、生产环境、人的不安 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管理上的缺陷等。第二章管理机构1.1 为加强环境管理工作,从源头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 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到位,项目应成立环境隐患排查领导小组。2. 2领导小组人员由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人员及专兼职安全员、环保管理员、技术员组成。第三章排查检查范围、内容、形式、方式3.1排查检查范围。厂区的各场所及周围区域。3. 2排查检查内容。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 患、查环保设施。3.3排查检查形式3.3.1 联合排查检查。由分管领导组织,组织各级人员进行的安 全排查检查。3.3.2 日常排查检查。由环保部组织的排查检查。1.1.1 3.3自检。班前班中班后进行的自我环境安全检查。3.3.4 互检。员工之间进行的环境安全检查。3.3.5 交接检查。交接班进行的环境安全检查。3. 4排查检查方式。采取季度现场排查检查与不定期的巡回排查 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各车间进行全面的环境安全排查检查。第四章环境风险排查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4.1建立、完善环保监督检查、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大检查 及环境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机制,保证车间、部室环保检查、环境风 险排查常态化、机制化,做到班前、班中、班后自检自查。4.2在重大节假日、国家重要活动前夕,由项目领导带队组织进 行的环保大检查、环境风险排查。4. 3对排查检查出的环境风险隐患或事故隐患由环保部下发隐患 整改通知书,确保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暂时不能整改 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设立醒目标志,并按规 定执行,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4.4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事故隐患的管理4. 4.1强化对重大环境事故隐患和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的监 控力度,立足于事先预测和防范,并加强评估、普查和建档工作。4. 4. 2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 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 所和设施)。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 品等能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按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辨识重大危险源。4. 4. 3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施必须做到:4.4. 3. 1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4. 4. 3. 2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 持一定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和评估。4. 4. 3. 3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 与监控责任,制定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4.1 3. 4对处于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 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悬挂或立于醒目位置。4. 4.3. 6定期组织相关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 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4. 4. 3. 7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4. 4. 3. 8重大危险源档案、评估报告、应急救援预案要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4. 4. 4对存在环境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整改,不能 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 停止作业或使用。4. 4. 5针对一时不能整改的环境事故隐患,必须建立详细的隐患 档案(包括分布图、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的重大环 境改和监控措施等)。发现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和集团项目,同时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整改小组,编制 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开展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援知识培训,配备 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4. 4. 6经评估确定存在重大环境事故隐患的场所和设施,应立即 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落实专 门机构和人员,采取措施加强监控,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 化;对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环境事故隐患的场所和设施必须立即 停产进行整改。4. 4. 7项目应当保证重大环境事故隐患整改资金投入。4. 4. 8完成重大环境事故隐患整改的场所和设施,应及时向当地 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审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公司备案。八、环境风险源防范管理制度为建立健全公司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机制,快速、科学地进行环境 风险事故应急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环境风险源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迅速、有效的处置可能发生的突 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保障企业职工身心健康, 确保园区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公司员工防范突发环境风险 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 库站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 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全面覆盖。对公司内大气、水体、固废、噪声等各环境要素 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3、突出重点。公司重点部位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四、适用范围3. 1. 4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监督环保管理制度的 执行,发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协商讨论,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时 向公司领导汇报。3. 1.6负责组织起草各项环保制度,并负责组织评审。3. 1.7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备、电器等申请技术改造。3.1. 8负责对环境保护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情报工作。3. 1.9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方案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 验收,严把“三同时”关。归口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工作。3. 1. 10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3. 2安环科职责1.1.1 2.1环保部为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公司环保工作。1.1.2 负责对整个公司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检查,保证公司环保工 作正常推进实施。1.1.3 负责最新环保法律、规范制度的识别和传达。1.1.4 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相关的报表、材料的申请提报工作。3. 2. 5负责环保相关费用的申请提报工作。3. 2. 6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环保问题的相关检查,督促责任部门进 行整改。3. 2. 7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检查。3. 2. 8负责进行环境风险的辨识和分析,编制欢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和演练。公司内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 外,均适用本制度的规定。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风险事故。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 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5、其它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应急队伍由环保部负责公司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公司应急处置设 办公室,由生产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 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 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 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 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2、应急物资公司内有针对性地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及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处置专项资金。六、报告方式与类型在得知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后,环保部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 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慌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1、报告形式有口头、电话、书面报告等(按照公司应急事件上 报要求上报)。2、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 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 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直接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 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危害程 度等初步情况。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书面报告,视突 发环境风险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 发环境风险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 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 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风险事 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风险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 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七、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公司领导 及应急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 先期处置,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1) 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2)紧急调配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5)将 事故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公众;(6)向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八、责任追究在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 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做出相应处罚。(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 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 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 的;(6)阻碍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 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有其他对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九、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 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二、范围2.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 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 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 物。2.2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 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三、危废管理3.1 公司环保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 一监督管理。3.2 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 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3.3 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 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3.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 的行为投诉和举报。环保部门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3.5 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已申报登记。3.6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 重新申报登记。3.7 公司环保部门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 维护工作。3.8 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 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3.9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1.1 10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3.11 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 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 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3.12 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 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3.13 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 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3. 14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 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 15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 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 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3. 16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的,其排放的烟气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3. 17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 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 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3.1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 和使用,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确有必要关闭、拆除或者停 用的,必须在实施关闭、拆除或者停用前20日内报所在地环保部门 批准。环保部门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4.1 运送危险废物应配专用车辆,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 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4.2 污水站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 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4.3 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 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4.4 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 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 过槽帮上缘。4.5 运输车辆必须按公司危废管理部门和公司保卫部门批准的 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按接收单位指定的场地倾倒。4.6 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 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 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 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 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二、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三、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 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组长: 冯波副组长:王泰成员:苏立祥、刘建成、王端会四、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 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对本单位危 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岗位必须把危险废 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 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七、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 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环保部的指导和监督。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 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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