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谈判文件示范文本.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省运会重要节点及沿线照明提升工程质量检测和技术咨询项目编号:TZC2021393-HQ01 采购人:泰州市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12月 第26页,共69页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省运会重要节点及沿线照明提升工程质量检测和技术咨询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公司(泰州市海陵南楼179号华诚大厦B座9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ZC2021393-HQ01 项目名称:省运会重要节点及沿线照明提升工程质量检测和技术咨询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 45 万元最高限价: 45 万元采购需求:质量检测和技术咨询,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10%价格扣除。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须包含:灯具等照明类器材)且同时具有与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的能力,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月4 日至2021年1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泰州市海陵南楼179号华诚大厦B座9楼(华强代理)报名费:500元,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泰州市海陵南楼179号华诚大厦B座9楼(华强代理)五、开启时间:2022年 1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泰州市海陵南楼179号华诚大厦B座9楼(华强代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特别说明:因疫情影响,本项目建议供应商报名时主动提供健康码并做好防护措施,否则工作人员有权不受理相关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118号联系方式:陈先生 联系人:0523-869993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州市海陵南楼179号华诚大厦B座9楼(华强代理)联系方式:86882663 联系人:陈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陈健 电话:0523-8688266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省运会重要节点及沿线照明提升工程质量检测和技术咨询2采购服务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磋商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磋商保证金:无5现场踏勘:自行组织。6项目地点:泰州市济川路以南、海军大道以北、青年路(泰州大道)以东、东风快速路以西7采购预算价:45万元,最高限价45万元8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9质量标准:合格。10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1偏离:不允许12签订合同地点:采购人的办公室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1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应由其法人或持法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携本人身份证原件于开标前当面提交。16磋商响应文件组成: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17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21年1月13日上午 9:00 至9:30将响应文件递交到泰州市海陵南楼179号华诚大厦B座9楼(华强代理),逾期送达拒绝接收。18评审办法及标准:(详见本文件第四章)。19磋商结果公告: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于“泰州市政府采购网”20响应文件有效期:30天。21解释: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供应商”、“响应人”是指参加项目竞争,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法定代表人”是指响应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4、“”是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磋商委托如供应商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加磋商的人员,请随身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磋商时,需在磋商前现场当众展示磋商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五)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六)特别说明: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办法及标准5、政府采购合同(参考)6、响应文件格式(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应当于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澄清。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请供应商自行到网上查看和下载,供应商因漏看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三、政策功能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10%价格扣除。 四、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资信文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法人授权书原件;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7)承诺函原件;(8)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不符合监狱企业条件。(11)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和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文件。2、商务文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1)响应函;(2)首次响应报价表;(3)项目负责人以及参与人员情况表;(4)评审方法中应当提供的用于评审的文件;(5)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和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文件。3、技术文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1)评审方法中应当提供的用于评审的文件;(2)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和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文件。(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2、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三)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全部人工、材料、机具使用、措施费、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公积金、成品保护、运输、装卸、保险、安装、检测、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日起90天。(五)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2、响应文件由响应人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如无特别说明,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5、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6、响应文件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详见第六章格式一),密封,同时注明供应商全称。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7、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8、采购项目如有多个分包且供应商响应本项目多个分包时,须按分包分别装订。不按分包分开装订的,磋商小组有权对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响应人的评判。(六)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注明响应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密封袋上应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人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响应截止时间后,响应人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和签字。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4、不论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五、磋商(一)、磋商会议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会议,并当众公布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数量和名单,宣读内容不涉及磋商价格。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开标会议且在供应商开标现场承诺书上签名并对其承诺事项负责。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出席磋商会议或拒绝在供应商开标现场承诺书上签名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磋商小组的组建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三)磋商的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磋商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四)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五) 磋商与评审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信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合格磋商人。如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资格条件,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无效,不再进行磋商。2、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审查其是否实质性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质询,供应商应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3、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4、磋商顺序。对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按响应文件送达时间的先后确定磋商顺序。5、磋商内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分别与每个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就价格、服务等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进行磋商。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实质性变动,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报价。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一次不得更改的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资格。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供应商提交最后的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9、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0、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办法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11、磋商小组在整个磋商过程中须形成书面磋商报告。(六)澄清问题的形式对磋商过程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七) 错误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的最终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以上两种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其修正经响应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人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六、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情形: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资信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导致资格审查时无法评判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最终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响应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7、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或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8、磋商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质保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10、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资格证明文件);12、响应文件中有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13、磋商小组认定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响应人不能应磋商小组要求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响应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其他采购活动的;1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16、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17、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18、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19、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20、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21、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降低不可竞争费用标准的;23、投标文件改变或实质性遗漏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中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采购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或数量的;24、改变随同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25、其他不满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规定或磋商小组讨论通过确定为无效响应文件的情形。七、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的发布的网站上进行成交结果公告,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八、质疑处理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质疑函必须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规范要求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4、本项目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和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2)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提出质疑的;(3)供应商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响应)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5)供应商对自身提出质疑的。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采购终止: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后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成交资格。十一、合同货物追加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追加合同中的货物或服务的,须经甲方采购人同意,追加的货物或服务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追加的货物或服务须另行签订合同。十二、保密参与此项目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十三、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费(1)依据财库20182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该项目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按代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50%支付”。第三章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泰州市济川路以南、海军大道以北、青年路(泰州大道)以东、东风快速路以西。二、项目范围及规模:本项目建设范围:济川路以南、海军大道以北、青年路(泰州大道)以东、东风快速路以西。本项目对建设范围内的重要建筑、景观、道路进行夜景照明提升工作,含市政府大楼、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等 41 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文化中心 4 处建筑楼宇(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文化馆、市规划展示馆)、主要迎宾路段(海军大道)以及 2 处广场绿地(人民广场绿地、文化中心绿地)。建筑清单:序号类型建筑名称1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大楼、人大楼、政协楼2市检察院3市法院4市公安局5市信访局6市公积金管理中心7市自规局8市档案馆9市住建局10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11市水利局12市气象局13市市场监管局14市农业农村局15市标准化院16市人民银行17市财政局18市文广旅局19市交通局20市国家海事局21市民政局22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3市教育局24市体育局25市监察委26市审计局(原科技局)27市司法局28市应急管理局29市城管局30市消防救援支队31市税务局32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关33市人社局34泰州市边防检查站35泰州市军分区36泰州市国安局37建工大厦38泰州中学新校区39泰州市人民医院新院区40泰州报业传媒集团41泰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1广场绿地人民广场2文化中心广场1重要迎宾路段海军大道1公共场馆市图书馆2市博物馆3市文化馆4市规划展示馆3.0服务内容3.1工程质量检测:协助建设方对省运会重要节点及沿线照明提升工程采购灯具进行比对选型、封样检测和大货抽样检测,及时将抽查结果对建设方反馈。项目验收前、协助业主进行重要节点的光环境质量(干扰光)评价。3.2技术咨询:对省运会重要节点及沿线照明提升工程制定项目工程全过程咨询流程,协助业主对项目落地效果把控。4.0成果4.1工程质量检测成果:1、 灯具规格书审核意见报告2、 灯具选型封样确认单;3、 各阶段灯具检测报告;4、 光环境质量评估报告4.2技术咨询成果:1、 项目全过程咨询流程图2、 深化效果图纸评估意见报告3、 设计施工图会审意见报告4、 样板段效果审核意见;5、 验收问题整改建议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总则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响应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分项目汇总得分,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综合得分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一的响应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具备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排名在前的其他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也可依法重新组织采购。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两位小数。二、评审内容及标准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条款号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评审标准2.2.4(1)项目负责人(12分)项目负责人学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3分,大专学历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得3分,具有中级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以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计分依据。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有类似业绩的,每有1项得2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注:(1) 类似业绩定义:类似工程质量检测或照明灯具产品测试或技术咨询服务业绩,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最终签署日期为准;(2)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应体现项目负责人的职位及姓名;(3)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重复不得分。技术负责人(4分)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高级职称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具有一级注册照明设计师得2分,二级注册照明设计师或中级照明设计师证书得1分;注:以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计分依据,并提供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提供完整者可得分,提供不完整者不得分。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技术负责人。服务团队(18分)服务团队不少于10人为基本配置,满足基本配置得3分,否则不得分。优于此配置的投标人,评审专家对各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组成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团队人员中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每1人加3分,该项总分不超过15分。注:上述人员应提供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投标单位社保证明。提供完整者可加分,提供不完整者不加分。项目负责人职称不计得分。企业资质(10分)投标人具备CNAS资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得3分,否则不得分。认可的授权签字领域覆盖灯具(照明电器)光源性能、室内外现场照明效果检测领域可3分;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覆盖照明光源或灯具或照明电器得2分;认可的实验室判定标准覆盖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得2分;注:上述文件需提供认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业绩(8分)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有同样业绩的,每有1项得4分,最多得8分。注:(1)同样业绩定义:工程质量检测和技术咨询服务业绩,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最终签署日期为准;(2)企业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3)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重复不得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设备、仪器(8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设备、仪器清单,针对各项内容能具体分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根据专业设备、仪器的名称、数量、制造商、功能描述等内容综合评价。优:得6-8分,一般:得4-6分,差:得2-3分。技术咨询服务方案(10分)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服务理念创新,可行性强得:7-10分;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服务理念合理,具有可行性得4-6分;方案内容一般,具有可行性得1-3分。质量检测服务保障(10分)在项目实施后能够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负责检测结果解释;并提供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优:得7-10分,一般:得4-6分,差:得1-3分。质量检测方案(5分)检测方案合理,方法体系完整、技术路线清晰,得3-5分;检测方案比较合理,方法比较恰当、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得2-3分;检测方案不够合理,方法存在弊端、技术路线不够清晰,0-2分。检测周期和后续服务承诺(5分)检测周期和后续服务承诺明确,时间安排合理、有效,计划详细,得3-5分;检测周期和后续服务承诺全面,细致,得2-3分;检测周期和后续服务承诺可行,得0-2分。2.2.4(2)投标报价(满分1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最终磋商报价)*10说明:1.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发现存在骗取成交等虚假行为,将依据法律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经磋商小组集体通过后,形成书面材料,作为本磋商办法的补充条款,并按磋商办法及补充条款进行磋商。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省运会重要节点及沿线照明提升工程质量检测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省运会重要节点及沿线照明提升工程质量检测和技术咨询服务 项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项目名称:省运会重要节点及沿线照明提升工程质量检测和技术咨询服务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 省运会重要节点及沿线照明提升工程质量检测和技术咨询服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2国家及地方有关质量检测和技术咨询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工程质量检测和技术咨询服务依据2.1发包人给承包人的委托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建设工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3中标通知书3.4投标文件其附件3.5招标文件、答疑纪要3.6图纸3.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第四条 本合同服务范围 对省运会重要节点及沿线照明提升工程使用的灯具主材进行质量检测,同时为保障整体效果落地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第五条 质量检测内容及要求协助建设方对省运会重要节点及沿线照明提升工程采购灯具进行比对选型、封样检测和大货抽样检测,及时将抽查结果对建设方反馈。项目验收前、协助业主进行重要节点的光环境质量(干扰光)评价。第六条 技术咨询服务内容及要求对省运会重要节点及沿线照明提升工程制定项目工程全过程咨询流程,协助业主对项目落地效果把控。第七条 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成果文件7.1 工期: 日历天。7.2 成果文件:各阶段技术咨询服务报告;各阶段试灯报告、检测报告、现场测试成果报告。 第八条 合同价款含税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元。第九条 支付方式9.1支付方式支付进度支付比例支付时间第一次付款20%合同签订后第二次付款付至合同价80%实施安装完成后,首次亮灯后第三次付款付清项目竣工验收后9.2其他要求: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交付款申请书(含等额正式发票及相应附件),在发包人审核后完成款项支付,如因承包人报送资料不合格导致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的,相应付款时间顺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双方责任10.1发包人责任10.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10.2承包人责任10.2.1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质量检测以及技术咨询,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文件,并对提交的文件的质量负责。10.2.2成果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解决。10.2.3承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10.2.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安排人员参加本项目质量检测以及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供名单(详见附表一),如无充分理由主要人员不得中途更换,必须更换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项目部组成人员结构应合理、稳定,主要技术骨干工作能力应足以胜任本项目工作要求。人员名单中主要负责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更换,更换一次罚款5万,项目负责人更换一次罚款10万元。10.2.5经发包人确认或政府部门批准之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成果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发包人需另行支付费用,届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服务工作的,发包人不需付费;已开始服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11.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费用,发包人因其自身原因逾期支付费用的,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逾期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11.3承包人对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承担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承包人责任大小,经政府工程事故仲裁部门认证后,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11.4承包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交成果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费用总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现场进度或工程进度延后的情况除外。第十二条 保密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一方对知悉的对方的全部资料文件承担保密义务,并仅限于本合同目的使用,非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