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及服务招标管理办法.docx
i彩建雀皮技木服务发©貂a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XX煤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的工程建 设及技术服务项目工程招标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 制度及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XX集团XX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相关规定,结合XX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招标权限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 监理、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租赁及运输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XX所有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第六条XX负责组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及 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100万元(含100万 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技术服务项目招 标工作需报xx公司进行招标。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招标管理机构组长:董事长副组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 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第四十一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 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第四十二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2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3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 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第四十三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 .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2 .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 .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第五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组织部门应当场 作出答复,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四十五条 招标办需建立工程项目专家评委库,具体工程项目招标时,由招标办从中抽取5-13名工程、经济人员组成评委,必要时也 可外聘评委。咨询服务招标:标的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评委会应由5 人及以上奇数组成;标的额在50-200万元的,评委会应由7人及以上 奇数组成;标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评委会应由9人及以上奇数 组成。工程招标:对于500万以下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5人 及以上奇数组成,500(含500)-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应 由7人及以上奇数组成,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评标委员成员应 由9人及以上奇数组成。评委组成人员如下:公司领导、招标办负责 人或其指定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所有评委应从事相关领域工 作满五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其中技术、经济评 委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2/3,同一单位评委人数不得超过评委总数的 1/3,同一单位商务评委人数不得超过1人。评委由招标组织单位会同 纪检监察部门从专家评委库中抽取产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 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主动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 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 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十六条 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 斥特定投标人。招标组织部门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 标组织部门应当适当延长。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 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 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 得有下列行为:1 .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在招标过程中擅离职守;2 .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3 .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4 .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 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5 .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人不提出否决意见;.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发生上述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第四十八条具体开标过程如下:(1)监督部门审核招标报批手续,宣布招标报批手续齐全(报批手续不齐全的暂停招标)及招投标 会议纪律;(2)监督部门现场审核投标人及委托代理人资格,宣布审 核意见;(3)评委主任向评委介绍项目情况及对投标人考察情况;(4) 由监督部门和投标人共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5)招标 办工作人员当众按抽签顺序启封投标人标书;(6)各投标人按照抽签 顺序进行述标;(7)评委会成员对投标书进行质疑;(8)投标人对 评委质疑做出口头或书面答复,必要时,可进行澄清;(9)评委根据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设有标底的须参考标底;(10) 监督组统计评委投票或打分结果,对开标过程出具书面监督意见;(11) 评标委员会撰写评标报告并推荐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招标领导 小组审定。第四十九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 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2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第五十一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 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通知 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五十二条 评标完成后,招标组织部门应当形成书面标报告和中 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领导 小组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 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五十三条 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在定标后3日内通知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候选人后,由招标组织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招标组织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五十四条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组织部门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 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 认,若中标候选人均不满足要求,可按原程序重新组织招标。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开标答疑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开标答疑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组织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将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 保证金,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第五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o第五十七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 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 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对于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对非主体 工程或非关键技术进行分包的,不得进行分包。第五十八条 所有与项目招标活动有关的资料由招标组织部门或 委托项目单位负责整理齐全,保存完整,归档保管。招标档案的保存 期限从招标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第五十九条招标组织单位负责建立招标台账,做到及时更新,并 在每季度末报送xx公司备案。招标资料应保存齐全,包括招标依据、 项目拟建申请及批复、招标计划、单位资质审查表、招标申请、招标 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资料、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质疑 答复、投诉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六十条 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上级 有关规定和XX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 理、党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第六H一条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实施的串通投标、行贿、以 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中标无效,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禁止其3年内参加本企业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 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3年期满后再次实施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的,应永久取消其参加xx公司范围内投标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 的,企业应禁止其3年内参加评标活动;情节严重、给企业造成重大 损失,或者3年期满后再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所列情形的,永久禁止 其参加评标活动,同时将评标委员会成员违规情况予以通报或通报给 相应的专家库管理机构。第六十三条 评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严重影响评标程序正常 进行的,公司可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内部处分。第六十四条评委弄虚作假,向公司领导推荐并非最佳选择的中标 候选人的,公司可对责任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内部处分。第六十五条 监督、财务、项目单位等部门接到招标通知后,未按 时派员参加开标、评标会,每次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第六十六条本办法如与xx原有相关制度相抵触者,以此办法为 准执行,与上级公司文件或国家招投标等制度相抵触的,以上级公司 文件或国家招投标等制度为准,此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归XXo第六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XX相关文件同时废止。附件:1 .投标单位资质审查表.工程招标项目计划表2 .相关费用收支管理规定.工程招评标纪律3 .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评委及监督人员签到表4 .项目释标澄清表.评委评审单5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表.定标记录n.招标领导小组意见书.中标通知书12 .中标基本情况.评标报告13 .工程招标资料归档目录主办:企管科XX综合办XX综合办2020年4月30日印发附件1:*工程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时间:月 日审核人:序 号单位名称注册资 金营业执 照注册 号资质证 书编号 及等级安全生 产许可 证号组织机 构代码税务 登记 证其他 许可 证相关 业绩代理人 姓名及 电话推荐 人审查 结论12 *编制人:附件2:*单位*年*月工程项目招标计划单位(部门)名称(盖章):序号工程 名称工程概况做畀(万元)拟推荐投标单位各单位推荐 招标方式上报依据工程实施 必要性邀请招标或直 接洽谈原因为设围程 否步范工 是初计内11. *单位(资质);2. *单位(资质);3. *单位(资质)已批复 (文号)21 .*单位(资质);2 . *单位(资质);3 .*单位(资质)已列入XX 年度计划 L*单位(资质);2. *单位(资质);3. *单位(资 质)单位负责人: 招标分管矿领导:项目分管矿领导:招标部门负责人: 项目部门负责人:成 员: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办公室设在企 管科,企管科负责人兼任招标办主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为招标办分 管领导。综合办纪检监察为招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及技术 服务项目招标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XX招标领导小组职责.审批或审核招标计划;1 .根据招标项目性质和规模确定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 范围;.审定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底;2 .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听取评标委员会意见并最终确定中标单位。第九条xx招标办主要职责1 .组织制订并修订完善招标管理制度,保证招标管理工作依据国 家及上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2 .负责建立和完善符合国家要求的招标评委专家库,建立和维护 入围厂商信息库3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验收及结算资料,通知对方开票、挂账等 工作4 .负责审核和上报xx公司规划发展部工程概算在100万元及以上、 技术服务在5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计划,并依据批准的招标计划开展招 标工作;5 .负责向xx公司相关部门报审招标文件、图纸、施工图预算,招 标文件应内容明确、全面,格式规范;.协调项目申报部门对拟投标单位进行考察、资格预审(或后审);6 .按照招标管理权限,制定招标文件,组织本单位招标工作,抽附件3:相关费用收支管理规定第一条招议标费用项目一、收费项目:标书(资料)费、招议标会务费和投标保证金 (简称“两费一金”)。二、支出项目:1 .与招议标会议有关的办公费、评委及其他参加会议的工作人 员的住宿费、评标费、误餐补助等会务费用;.应当按约定退还的投标保证金;2 .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一般在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 金。第二条招议标费用管理1 .“两费一金”,按专款专用的原则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核 算。2 .“两费一金”,由项目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及时开具 票据。投标人凭票据参加开标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 行核算。3 .严禁对中标人收取除“两费一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否则按 违纪处理。4 .“两费”使用由项目单位业务部门提出费用申请,报本单位 主管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根据领导批示及有关票据、费用明细支付、 核算。5 .招标办或项目单位发招议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时,应说明投 标人交纳的“两费一金”标准、时间、交纳方式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办法等。6 .“两费一金”的收支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接受公司纪检 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三条相关费用的收取规定1 .标书费:招议标工程估价在一百万元以下的按100元标准收 取标书费;估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一百万元标书费增加100 元(增加额不足一百万的按一百万计),标书费最高收取上限为500 J/G o.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2 .招议标会务费:仅对中标单位收取,在领取标书时交纳,如 未中标,交还资料后中标服务费如数无息退还。收取标准为:估价 金额在壹佰万元以下的收取招议标会务费1000元;估价金额在壹佰 万元及以上贰百万元以下的收取招议标会务费2000元;估价金额在 贰百万元及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收取招议标会务费3000元;估价金 额在五百万元及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收取招议标会务费5000元。估 价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每增加一千万元招议标会务费则增收1000 元,最高收取上限为2万元,特殊情况另议。4、图纸押金:仅对中标单位收取,在领取标书时交纳,如未中 标,图纸押金交还图纸后如数无息退还。收取标准为:图纸押金可 按折合成0#图幅进行收取,每折合1张0#图幅收取图纸押金200元, 最高可收取5000元图纸押金。附件4:工程招评标纪律第一条市场调研和潜在投标人资格考察应至少提前两天通知 监督部门参与。第二条 工程权限及流程按照河南能源及xx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采取招标方式的,实际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因投标人 弃权等原因导致投标人低于三家的,应按原程序重新报批,特殊情 况下,报批后,方可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第四条评委应以从评委库中抽取产生方式为主,抽取评委应至 少提前1小时通知监督部门参与。第五条 所有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河南能源招投标等相关制度和XX公司 招投标等相关制度,确保开评标活动合法、公正、有序进行。第六条 评委、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会场, 参加由评委会主任主持召开的预备会,熟悉招议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和有关情况。投标人应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开标会场,未按时参加 开标会的视为放弃投标。第七条与会人员应在指定位置就坐,不得随意走动、喧哗或接 打通讯工具。评委及工作人员应将通讯工具关闭置于桌前或交监督 部门统一保管。第八条与会人员确需离开开标会场应向监督人员请假,但最终 报价前的一次报价公布后不得离开会场。第九条评委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独立、公正评 标,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排斥其他投标人;不得向非评委成员透露、谈论评标事宜;不得与投标人私下接触;不得进行诱导性评标。第十条定标之前,评委和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对评标事宜进行个 人解释,需答疑时经评委会集体研究后由评委会主任出面予以澄清。第十一条 投标人与评委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不得串通投标或 陪标;不得与评委私下接触;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毁约或以其他不 正当方式竞标。第十二条投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工作人员个人打听评标情况。第十三条 投标人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主任提 出,由评委会集体研究后予以答复,不能给予答复的,报请河南能 源裁定。投标人也可直接向监督部门反映。第十四条评委和工作人员违反招评标纪律,按照河南能源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投标人以不正当方式投标、中 标的,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给XX公司造成损失的,XX公司保留 依法追偿的权力。第十五条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私自将会议文件和有关资 料带走。附件5:*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 人联系电话密封情况递交投标文 件时间备注1234 监督部门签字:工作人员签字:附件6:*工程评委、监督人员(或其他人员)登记表备注:评委、监督人员(或其他人员)序号签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电话/手机备注1234567附件7:*项目释标澄清表3期:*年*月*日报价总报价(小写)¥ (元)(大写)¥ (元)款式 付方工期质量他关诺 其相承标位 投单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 委托人27XX煤业化工有限公司投标澄清表日期:*年*月*曰项目名称:内容:投标单位名称及被授权人(或法人代表)签名:评委签名:备注:1、本表用于开标现场澄清,并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和内容之一。2、若中标,所有承诺将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做任何调整。28附件8:XX煤业化工有限公司评委评审单(适用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工程*年*月*曰单位一次报价澄清报价付款方式工期备注第一中标推荐理由第二中标推荐理由评委签字:29 取招标评委及专家、组织开标、评标、编制评标报告、发放中标通知 书、合同会签、资料归档等工作;8 .负责草拟合同条款并组织签订合同。9 .负责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供招标相关信息和资料,接受监督 部门的监督。第十条xx项目部门或其它业务实施部门,负责下列事项:1 .负责上报招标计划、编写技术标书及招标项目的外委联系、质 量验收及结算等工作。2 .负责草拟项目合同条款;.接到开标通知后,应派人员按时参加开标会;3 .参加开标会,负责进行技术交流;4 .技术问题全部澄清后,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进行排名,并对 其技术与价格的差距做出量化分析;.负责与中标人签订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第十一条xx招标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监督招标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1 .监督招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2 .参与招标和合同会签工作,包括对拟投标单位的考察、开标会 议、合同会签等;3 .监督招标组织部门的发标、评标、定标、专家评委的抽取、合 同审核等工作;.受理招标组织过程中的有关投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第十二条财务科作为招标的辅助部门,负责下列事项:1 .负责投标保证金的收、退工作;.参加开标会,对投标书商务部分中的付款方式和付款进度进行XX煤业化工有限公司评委评审单(适用于议标)项目名称:*项目*工程*年*月*日单位一次报价澄清报价付款方式工期备注评委会评 审意见评委签字监督人员 签字30附件9:*项目 *5招标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表31附件10:*项目*招标(本表不实用于打分评标法)定标记录项目名称:*项目*招标*年*月*曰序号投标人得票数工期第一次报价/万 元澄清报价 /万元第一中标单 位第二中标单 位12345评标意见:评委主任:监督人:记录人:32招标领导小组意见书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1:项目名称中标名次投标单位最终报价 (万元)工期(月)付款方式第一中标候选 人第二中标候选 人备注会签人员签署意见签名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招标领导小组组长附件12:33中标通知书我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于年月日开标后, 经评委会评定,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工 期:贵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请于 年 月 日前,到 *公司,与招标人签订承发包合同。在期限内不来草拟合同者 作放弃中标处理。接本通知后超过30日未签订合同,本通知作废。特此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年*月*日附件13:中标基本情况34招标项目招标备案号招标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招标内容建设规模中标人项目总监中标价质量标准工期备注:本通知书代替招标确认单,作为办理下道建设 程序的依据。附件14:35*公 司*项 目*评标报告评委签字:评委签字:公司领导:*公司*项目监理评标工作于*年*月*曰下午16: 00在xx 一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评标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 委员会进行了科学、认真、细致的评审,现将评标情况汇报如下:一、招标项目*公 司*项 目监理二、投标单位本次招标邀请的设计单位共5家,实到5家,分别是:1、*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3、* (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 级)4、*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冶炼工程监理甲级)5、* (冶炼工程监理甲级、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三、评委及监督人员组成情况*,*,本次评委员会共有七名成员组成,实际到会七人。本次招标会主任:r乙 xZrC . 土土土 土土土 土土山 土土土 土土土 土土土监督组:*; *;工作人员:*, *。四、评标在评标会议举行前,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了招标预备会,向评36委介绍了本次招标项目及投标单位情况,集中评委意见。评委签 字:在评标监督组的监督下,评委们对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资料进行了综 合评审,对投标单位的技术力量、人员安排、监理范围、关键工程、付款 方式等进行了评审并安排了质疑、答疑。投标单位述标结束后,评委们集 中讨论评议,形成了技术澄清文件,并要求投标单位进行了澄清报价。经 过评标小组近一步审查,按照公司招投标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最终的评审及 投票,报价及投标结果如下:序 号投标单位一次 报价 (万 元)澄清报 价(万 元)工期 (天 )付款方 式第一中 标单位 票数第二 中标 单位 票数12345五、推荐中标单位根据综合评议,以上5家单位均满足项目要求,其中*单位具有 明显以下优势:(1)资质符合要求,在xx地区业绩较多;(2)技术力量强,人员安排合理;(3)报价最优。(4) *经评委综合评议和投票,拟推荐中标单位排序为:37评委签 字:第 一 中标单位:* 第二 中标单位: * 以上内容为评委对本项目的最终投票结果。特此报告。* 年*月*日38附件15:招评标资料归档目录招标资料归档目录说明:招标文件编号:份数1投标单位资质审查表份2招标计划或批文份3招标文件份4招标资料领取登记表份5招标答疑份6开标资料(含签到表、报价单、项目释标澄清表、投 票单、工程评委投票结果汇总表)份7工程招标领导小组意见书份8评标报告份9中标通知书份10合同会签单和合同份11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份12其他资料份1、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招标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整理存 档;2、项目单位用原件存档,xx公司用复印件存档(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并注 明原件存档);3、招标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要专人负责。39审核;3.参加招标活动的最后谈判,负责付款方式和进度的谈判。第三章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条件第十三条XX在向XX公司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招标请示时,应当同 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 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或认定,拟采用自行招标、邀请招标的,应当以 书面形式说明理由,XX依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或认定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标工作。第十四条项目列入公司年度计划,或经批复准予开工建设的计划外项目。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已经审核。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及技术服务项目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 行招标:1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2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 目;3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 以上项目。第十八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对于第十七条规定 的限额以上的工程或服务,原则上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1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 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原则上40超过7%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报有关部门认定的,应当进行认定。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采取招标方式,按照规定权 限可由项目部门与拟承包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直接洽谈等方式,然 后由招标办组织签订合同。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 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 .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内 部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河南能源内部明电201461号);3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 设、生产或者提供;4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 配套要求;.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5 . 10万元以下的工程及服务类项目。第二十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若通过多次(至少2次)公开招 标或邀请招标方式,投标人仍少于3个、不满足招标条件的,招标人 应留有已采用公开或邀请的相关书面证据,并重新报送招标计划,批 准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直接洽谈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同时应形成 完整的谈判记录等相关资料。,第二十一条xx工程或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 行招标.已成立招标领导机构;1 .项目有批准文件和概算;.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履行批复手续;2 .建设项目列入集团公司或xx公司年度计划,或经批复准予开工建设的计划外项目;3 .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招标计划已按要求得到批准。第二十二条招标申请对于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各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下月招标 计划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招标办,招标办于 每月18日前将各单位下月招标计划汇总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司公 章后报xx公司相关部门。招标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 合同估价、拟投标单位、招标方案、列入年度计划情况、工程实施的 必要性、是否为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等。同时把投标单位的考察报告 或资格审查表(扫描版)、设计文件或施工图或工程技术方案(电子版、 扫描版)、计划外工程项目准予开工建设的批件作为附件一同上报。第四章工程项目的招标第二十三条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应在1个月内完成招标组织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招标准备工作应在2日内完成,发标工作5日内完成,发标至开标工作2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15日内完成。第二十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组织部门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程序组织,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 指定的媒介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 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 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 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招标项目 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 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二十六条 招标组织部门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 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 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第二十七条招标组织部门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采 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 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 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 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二十九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 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 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三十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第三十一条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 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现金 或者支票形 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不得挪用。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在招标前应组织编制项目预算或进行市场询 价,原则上中标价应低于预算价。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