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docx
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 理,减少废弃物污染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根据环境保护 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 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 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有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 存在安全隐患,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 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污染物。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三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危险废弃 物处置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一)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中转站的管理。(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等。(三)与相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四)联系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办理相关处置手续。(五)监督检查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第四条各二级单位是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的责 任部门,须根据本单位危险废弃物特点,制定相关危险废弃 物安全管理制度及危险废弃物泄漏的应急预案。第五条各实验室须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具体规定, 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有:(一)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前,须经过危险废弃物 收集、处置的相关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要求。(二)制定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三)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 理工作。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第六条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临时存放区域应保持通风, 远离火源、热源、日晒、雨淋,存放区上方墙面须张贴“危 险废弃物收集区域”标识和“实验室化学废液相容表”。不 得将危险废弃物存放于实验室楼道等公共区域。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一)有机、无机化学废液化学废液通常按照一般有机废液、含卤有机废液和无机 废液进行分类,使用25L专用小口收集桶分类进行盛装,桶 上明显位置粘贴实验废弃物标签,容量不超过容积的80%, 封口需严密,不得渗漏,收集废液的容器下应有二次防漏设 施(如托盘等)。由具体实验室负责废液的具体分类。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强酸、强碱废液必须先进行中和处理, 再转移。(二)一般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指过期化学药品、废弃实验样品、化 学试剂空瓶等。固体废弃物要密封包装后分类存放在结实的 纸箱内,并在纸箱外明显位置粘贴实验废弃物标签,并按要 求注明相关信息。生物实验废弃物(培养器皿、吸管、试管、手套、针头、 注射器等)需先进行灭菌处理,然后再按照一般固体废弃物 进行回收处置。(三)剧毒化学废液或固体药品实验室产生的剧毒废液、剧毒固体药品应分别暂存在单 独的容器中进行存放,容器外明显位置粘贴实验废弃物标签。 不可将几种剧毒废液混放在一个容器中。不可将剧毒废弃物 混入普通废弃物收集容器中。剧毒废弃物转移至学校危险废 弃物回收中转站时应向管理员特别说明。(四)动物尸体动物尸体需先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如高温高压灭菌), 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然后装入塑料袋进行密封,做好相关 信息标识,放置在专用冰柜中保存,然后联系实验室与设备 管理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有资质的公司上门回收。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化学废弃物直接倒 入下水道或按照普通垃圾处理,也不能将生活垃圾或其他与 危险废弃物不相关的物品置于危险废弃物中。第四章实验废弃物的处置第九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联系环境保护、安监、 公安等相关部门办理废弃物转移备案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转移及处理废弃物。第十条各实验室定期将实验废弃物转移至学校危险废 弃物回收中转站,管理人员须对转移的废弃物进行核实,登 记台账(包括时间、种类、数量、单位等信息)。转移过程 中须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安全。第十一条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实验室 应根据其特性、产生量以及环保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处理措 施,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达到或低于国家要求的安全排放标 准后方可排入大气。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将不予回收处置:(一)废液桶包装不合要求1、废液桶无盖或密封不严,可能导致渗漏的;2、标签信息不完善的;3、不相容废液存放在同一废液桶内的。4、装太满,容易漏液的(二)固体废弃物不合要求1、将普通生活垃圾作为危险废弃物处理的;2、标签信息不完善的;3、污染的实验用品未按要求密封、包装的;4、生物实验废弃物未按要求进行灭菌、灭活处理的。(三)不明成分的废弃物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