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电厂程序文件及管理制度.docx
XX电厂程序文件及管理制度发电工程施工现场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范本(01)批 准:董洪玉审 核:孟宪武编 制:梁国理部应要求承包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承包合同。3. 7.2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 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承包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 定,双方务必执行。3. 7.3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部接到仲裁机关或者法院要求提供有关 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者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3.8合同的解除承包合同的解除务必符合法律程序。3.8.1 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承包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部应就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规定 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 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3. 8. 2.1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3. 8. 2. 2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3. 8. 2. 3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者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费用。3. 8. 2. 4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3. 8. 2. 5合理的利润补偿。承包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3. 8.3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承包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部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 得款项,或者偿还建设单位的有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3. 8. 3.1承包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单位已按承包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与 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3. 8. 3.2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3. 8. 3.3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与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 所需的费用;3.8. 3.4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3. 8. 3.5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在与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承 包单位应得款项或者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3. 8.4由于不可抗力或者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承包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部应按 承包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3.9合同的分包3. 9.1承包单位未经建设单位的同意,不应将合同中的任何收益或者利益转让。发现材料质量问题时,应追溯到使用同一批材料的所有工号。3.4.2 关于通过一段时间贮存的工程材料与构配件,使用前应进行抽样复检,检测项目务必 符合现行规程、规范或者标准的要求,并与进场时材料试验分析报告的检测项目相同。3.4.3 用于重要结构并在现场配制的工程材料,如高强混凝土、设备安装二次浇灌砂浆、防 水材料、防火材料、防腐蚀材料、绝缘材料等,项目监理部应按组织抽样复检。3.5施工期间项目监理部应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过程与检测报告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检测 数据失准或者弄虚作假有失公正的现象,可建议建设单位解除其承担复检工作的合同。4记录4.1工程材料与构配件供货商资质报审表4. 2工程材料与构配件报审表5文件的解释本制度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解释。工程材料、构配件供货商资质报审表编号:致项目监理部经我方审查,单位提供的 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准备与其洽谈采购。现将该企业的资质材料报请审核。附件:(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施工单位:(章)项目经理:年 月 日监理部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批意见: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部:(章)年 月 日建设单位(章)项目代表:项目代表:年 月 日注:表中(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处应罗列所有证明材料的名称。工程材料、构配件报审表编号:项目监理部经检查,附表中所列之工程材料/构配件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满足在建工程设计的要求,拟在在建工程中使用,请予审核。附件:L报审材料/构配件明细表2.(质量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章)年 月 日监理部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部:(章)年 月 日注:表中(质量证明材料)处应罗列所有证明材料的名称及份数。注:本表应作为工程材料、构配件报审表的附件。15.见证取样送检制度1 .目的与范围为加强在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施工试验的科学性、真实性与公正性,确保工程结构安 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1 见证取样与送检指的是在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下,对工程材料;建设成品或者半成品,由施 工单位专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者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 的工作程序。1.2 在建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须进行试验的结构用钢材及焊接试件、水泥、混凝土试 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详见本制度的附件),务必实行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设 备类材料与配件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具体范围,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DL/T5210.282009)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1.1-17 2002)的要求执行。2 .职责施工单位应安排熟悉有关技术规范与检测标准的人员负责取样与试件制作工作;严格按 照有关规范的要求制定见证取样与送检项目计划,及时、规范、足量地完成材料、试块、试 件、钢筋接头等的取样送检过程。2.1 2项目监理部应安排责任心强,熟悉工程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抽样标准、 样本批量等的监理人员,专门负责在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与送样;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项 目进行见证取样与送样,保证工程材料与各类试件取样的完整性、真实性,消除隐性的工程 质量缺陷。2.2 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 则应拒绝试验。2.3 取样人在做委托单时,务必核实试件、试块与使用的工程部位是否相符。接到检测报告 后,不论合格与否,务必随取样部位的质量报审材料一起报项目监理部审核。2.4 见证人员务必熟悉有关技术规范与检测标准,见证前务必对实际工程部位与委托单上所 注工程部位进行核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取样现场。见证后应在试件封条上盖章或者 签字,并在委托书上签字,否则应监护送样。3管理要求项目监理部在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应按照“试验室资质报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完成 对承担在建工程试验任务的试验室资质审查工作。3.1 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按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结合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制定取样 送检项目计划,全面说明取样的对象、批次、数量与方法,并将该计划连同负责取样、封样、 送样工作的人员资料一起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备案。3.2 项目监理部应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要求,将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 或者监理员进行登记备案,必要时应参加培训考核取得见证员证书。3.3 施工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时,应提早4小时通知 项目监理部,务必在见证监理现场监督下,按有关规范的要求完成取样过程。见证监理对见 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3.4 完成取样后,施工单位应将样品装入木箱,由见证监理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样品(如 钢筋样品、钢筋接头等)可贴上专用加封标志。样品封装上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 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与见证人签字。3.5 见证制取的样品,由施工单位填写见证试验委托书送往试验室,见证监理应在委托书上 签字。3.6 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并不代替施工单位对材料、构配件进场时务必进行的质量复检,复 检的频率与数量应严格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执行。3.7 在见证取样与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中注明见证人,并加盖“有见证检验” 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未注明见证人与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 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与竣工验收资料。3.8 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试验室应立即通知送检单位与见证监理,项目监理部应根据 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3.8.1 水泥:安全性不合格的,务必强制退场。抗压强度不合格的应要求退场,工程同意也 可协调一致作让步处理,降等级使用。3.8.2 钢材:可进行二次加倍取样再进行复试,合格后可用于工程,不合格的务必强制退场 不准用于工程。3.8.3 钢筋焊接试件:如一次送样复试不合格时,可进行二次加倍取样再行试验,如二次复 试还不合格时,判定此批接头为不合格,应全部废止。3.8.4 碎、砂浆试块:试验结果不合格的,务必进行实体检测,由委托的试验室进行。关于 拆模用于强度参考的碎试块,应要求施工单位制作很多于两组试块,如一组试验不符合拆模 强度要求时,推迟日期后,再进行一次送样试验,作为最终专业监理确认同意拆模的根据。3. 10负责取样见证的监理工程师或者监理员,应当建立取样见证台帐,台帐的登记项目至少 应包含序号、取样部位、设计强度、成型日期、试验日期、龄期、试验结果等。台帐记录应 从委托试验单签认时开始登记,在试验报告审核后登记完成,反复循环。3.11监理见证取样与监护送样的过程应视为旁站监理,因此在每次取样见证与监护送样完成 之后,应记好旁站记录,记录中至少应记载下列内容:抽样材料及试验品种、种类、生产厂家、取样部位、抽取组数、有无特殊情况及送样 或者取样时间。1.1 11. 2抽取各类试件的,应至少记录试件的品种、种类、设计强度等级或者级别规格、抽取 地点或者部位(部位应记录准确的所在轴线相对位置)成型时间,送样时间及有无特殊情况, 作为实体检测试件的养护情况也应进行记录。4记录(仅列出清单)1水泥检验/试验委托单(电土委托表001)1.2 砂子检验/试验委托单(电土委托表002)碎(卵)石检验/试验委托单(电土委托表003)1.3 外加剂检验/试验委托单(电土委托表004)5粉煤灰质量检验/试验委托单(电土委托表005)1.4 钢筋(材)检验/试验委托单(电土委托表006、007)钢筋焊接接头检验/试验委托单(电土委托表008)1.5 沥青(胶)检验/试验委托单(电土委托表009、010)4. 9 砖检验/试验委托单(电土委托表011)4.10砂奖抗压强度检验/试验委托单(电土委托表012)4.11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试验委托单(电土委托表013)4. 12混凝土抗冻试验委托单(电土委托表014)4.13混凝土抗渗试验委托单(电土委托表015)4. 14回填土(砂)试验委托单(电土委托表016)15材料检验/试验委托单(万能表式)(电土委托表017)5附件1火电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范围表(原材料)5.2火电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范围表(施工过程)火电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范围表 (原材料)工程名称见证取样项目备注主厂房水泥、钢筋、外加剂、砖汽轮发电机基础水泥、钢筋、砂、石、外加剂、除尘器基础及框架水泥、钢筋、引风机基础及支架水泥、钢筋、烟道水泥、钢筋、烟囱水泥、钢筋、砂、石、外加剂、锅炉基础水泥、钢筋、砂、石、外加剂、动力基础水泥、钢筋、砂、石、外加剂、地下输煤廊道水泥、钢筋、外加剂输煤栈桥及碎煤机室水泥、钢筋冷却塔水泥、钢筋、砂、石、外加剂主控楼水泥、钢筋、外加剂、防水材料、砖主变基础水泥、钢筋、砂、石其它设备架构基础水泥、钢筋其它建筑水泥、钢筋、外加剂、防水砖空冷水泥、钢筋、外加剂、防水砖脱硫水泥、钢筋、外加剂、防水砖火电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范围表 (施工过程)工程名称见证取样项目备注主厂房钢筋非绑扎连接、碎、回填土、防水、砂浆汽轮发电机基础钢筋非绑扎连接、碎、回填土除尘器基础及框架钢筋非绑扎连接、碎、回填土引风机基础及支架钢筋非绑扎连接、碎、回填土烟道烟囱钢筋非绑扎连接、税、回填土锅炉基础钢筋非绑扎连接、碎、回填土动力基础钢筋非绑扎连接、碎、回填土地下输煤廊道钢筋非绑扎连接、碎、回填土输煤栈桥磨煤机室钢筋非绑扎连接、碎冷却塔钢筋非绑扎连接、碎、回填土主控楼钢筋非绑扎连接、佐、砂浆、豉、回填土主变基础钢筋非绑扎连接、碎、回填土地下管道回填土空冷钢筋非绑扎连接、碎、回填土脱硫钢筋非绑扎连接、碎、回填土16.施工测量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施工测量是贯穿施工全过程衔接各工序间连续施工的重要工作。为了保证施工测量的精 度,明确施工测量的实施程序及有关各方的职责,特制定本制度。1.1 本制度适用于在建工程的工程操纵网布设、单位工程定位放线、沉降观测,与施工监控测 量四方面的测量工作。2职责建设单位应委托勘测设计单位布设厂区工程操纵网及外围工程(补给水工程、灰场、运 煤道路工程等)操纵网。2.1 勘测设计单位应提供满足精度要求的,包含平面操纵网点、基线网点与高程操纵点等内 容的测量技术报告书及操纵点成果表,交建设单位签证验收。2.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施工测量工作, 切实保证测量精度。2.3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工作,审核或者复测每一项测量成果,防止因测 量的差错给工程带来缺失。2.4 各参建单位都应做好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谁损坏谁负责修复。3管理要求3. 1基本要求3.1.1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与设备状况的资料报监理承包商审 核,内容应包含:工程测量施工组织设计(使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审)。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与认证文件(使用要紧施工机具、计量器具、检测仪表检验呈 报表随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一起报审)。3. 1.1. 3测量人员资质(使用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呈报表随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一起报 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的测量仪器及测量人员资质的有效性进行检 查、监督。3. L 3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测量数据的记录与整理,并加强内外业成果的复核。项目监 理部应对测量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3.2工程操纵网的复测与加密9.2承包单位不得将整个合同的全部工程转包出去;不得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 义分别转给他人,也不得将合同中承包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项目分包出去。3. 9.3承包单位假如要将承包合同的一部分分包出去,务必确认分包单位具备与拟分包项目 性质与规模相习惯的资质、条件与能力,然后填写分包商资格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建 设单位批准。4. 9.4项目监理部应以本制度第3. 1.2节所规定的标准对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合格后 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审批。5. 9,5批准承包单位分包部分工程项目,并不免除承包单位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者 应尽的任何义务。6. 9. 6严禁分包商将分包工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转包或者分包出去。4有关文件1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4. 2计划进度管理制度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5记录1费用索赔申请表5. 2分包商资格报审表6文件的解释本制度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解释。5.1.1 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应对勘测设计单位移交的厂区及外围测量原始资料进行认真校 核,对厂区邻近的三角点与本工程的操纵网桩、水准点等进行复测,确认满足精度要求之后 方可使用。项目监理部应见证复测的全过程,同时签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操纵网测量报验 单。5.1.2 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厂区操纵网进行建筑方格网的布设,为此应提出厂区建筑 方格网及主厂房操纵桩布设与施测方案,使用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5.1.3 建筑方格网应以主厂房轴线为主进行布设,布设的数量及精度根据火力发电厂工程 测量技术规程(DL5001-2004)要求及具体情况确定。5.1.4 建筑方格网布设应兼顾输煤系统、烟囱、水塔及厂前区建(构)筑物的需要。5.1.5 建筑方格网布设完毕后,由布设单位提出测量报告表(包含施测图及平差计算)及测 量成果,使用工程操纵网测量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联合 复查、验收,经有关各方代表在测量成果报告表上签认后正式启用。3. 2. 6关于工程操纵网点与建筑方格网点应定期进行复测。3.2.6. 1桩基施工阶段,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操纵网的复测。3. 2. 6. 2主厂房挖土及基础施工阶段,每一个半月进行一次操纵网的复测,确保要紧设备轴 线的一致性。3. 2. 6. 3主厂房基础全部出±0m后,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操纵网的复测直至工程竣工。3. 2. 6. 4在复测过程中,应做好操纵网桩位位移记录,以形成完整的、系统的测量资料,并 及时将桩位修正为设计的桩位坐标。3. 2. 6. 5施工单位对操纵网的复测成果,应及时使用工程操纵网测量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审 核。3.3单位工程(含重要设备基础)定位与高程测量3.1操纵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主轴线测设;不得设在铁路、公路、地下设施及施工机械 行走的范围内,距建(构)筑物土方开挖的上开口线不宜小于5米。埋桩深度应超过冻土层。3. 3.2主厂房桩数不应少于12个,其他要紧建(构)筑物不应少于4个。4. 3.3特种建(构)筑物,如烟囱、冷却水塔等,应在基础底版轴线交点上设立钢板标桩。5. 3.4平面操纵桩精度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高程操纵桩精度应符合三等水准的精度 要求。6. 3.5假如使用全站仪进行定位放线,其施测方法与精度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7. 3.6基础或者建(构)筑物每层施工完毕后,应将轴线及标高引测至基础或者上一层表面上,并以黑线标志,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后移交上部结构施工或者设备安装单位。8. 3. 7上部结构施工或者设备安装单位的安装基准线与所引用标高线,应经监理工程师复核。9. 3. 8建(构)筑物与设备基础的高程测量,应按四等水准进行。厂外管线、沟道、道路及 厂区地下管沟轴线测设,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线路折点与加密点应测设操纵桩。高 程测量应符合四等水准的精度要求。10. 3.9施工单位每完成一次定位放线实测工作,都应及时进行质量自检同时填写检验批验收 记录,监理工程师应于现场核查签认。定位及高程操纵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应随所属分项工 程验收记录一起报审。11. 3. 10施工单位每完成一项单位工程(含重要设备基础)定位与高程测量工作,都应使用单 位工程施工测量报审表附带完整的施测记录及计算书,报项目监理部审核。12. 3. 11单位工程定位放线,通常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重要项目的定位放线,分管副总监 理工程师应参加复查。13. 4沉降观测工单位应编制工程沉降观测技术方案,使用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13.1.1 降观测的水准点基点,通常情况下能够利用工程施工时使用的水准点。施工场地的 水准点离建筑物较远或者条件不好时,应在建筑物邻近另行埋设水准基点,每一个沉降观测 区域的沉降观测基准点数目应很多于3个。13.1.2 降观测水准点的形式与埋设要求应与三、四等水准点相同,当场地为砂土或者其他 不利情况下,应建造深埋水准点或者专用水准点。3. 4. 4沉降观测水准点的高程应根据厂区永久水准基点引测,使用二等水准测量的方法测定, 同时要定期进行高程检测。3. 4.5沉降观测点的位置与密度通常由设计单位确定。原则是根据厂房结构、基础的构造、 吊车起重量与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设置在能够反映建(构)筑物变形特征或者变形明 显的部位。如过设计单位没有确定沉降观测点的位置与密度,则施工单位应遵循下列原则进行布 置:3. 4. 6. 1建筑物四周、大转角处或者沿外墙每10m15m处或者每隔23根柱基上。3. 4. 6.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与纵横墙交接处的两侧。3. 4. 6. 3建筑物沉降缝或者伸缩缝的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 处;不一致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3. 4. 6. 4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渠(沟)处。3. 4. 6. 5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者部分柱基上,或者沿纵横轴线设点。3. 4. 6. 6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者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3. 4. 6. 7大型设备基础与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者埋深改变处与地质条件变化处 的两侧。3. 4. 6. 8烟囱、水塔、油罐、水池等圆形构筑物,应在其基础的对称轴线上布设观测点,每 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个点。3. 4. 6. 9厂房扩建时,应在新旧厂房连接处两侧布置观测点。3. 4. 6. 10观测点的布置应便于观测与长期储存。3.4.6 . 11由于施工的原因,永久的沉降观测点不可能一步到位,应分次设置沉降点,待永久 点埋设好后,再进行接测,使沉降观测资料保持连贯性。3.4.7 在上部结构开始施工后,应及时将高程引测至新的永久的沉降观测点上,以保持沉降 观测的连贯性。3. 4.8当观测点损坏或者视线被阻挡无法观测时,应立即在其邻近补充埋设观测点,并在记 录中全面说明。3. 4. 9施工阶段沉降观测的时间与次数应遵守下列规定:3. 4. 9. 1重要建筑(构)物、重要设备基础在浇灌基础前应观测1次;基础浇灌完毕后观测1 次。3. 4. 9. 2建(构)筑物每完成一层观测一次。3. 4. 9. 3装饰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观测一次。3. 4. 9. 4烟囱、冷却塔等每升高15 m20 m观测一次。3. 4. 9. 5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应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重新开工时观测一次。3. 4. 9. 6当建(构)筑物发生不均匀沉降、严重裂缝或者邻近有打桩施工作业时,应进行逐 日或者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3.4.9. 7当基础邻近地面荷重突然增加,周围大量积水及暴雨后,或者周围大量挖方等,均 应适时观测。3. 4. 9. 9从建成到移交生产,应每月观测一次。3.4. 10沉降观测应固定观测与整理成果的人员;固定使用的水准仪及水准尺;使用固定的水 准点。3. 4. 11沉降观测应使用相当于N2或者N3级的精密水准仪;按二等水准规范要求进行测量。首 次高程测定应在同期进行两次观测后决定。3.4. 12沉降观测应作好记录工作,每次观测结束后,都应填写沉降观测记录表,检查计算是 否正确,精度是否合格,并进行误差分配,画出每一观测点的时间与沉降量的关系曲线。3. 4.13沉降观测完成后,施工承包商应将观测资料使用工程质量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验收, 资料中应包含观测点、水准基点的平面图与观测记录表。3.4. 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将沉降观测资料单独组卷移交,建设单位可组织专 业测绘单位实地测量,进行成果比对,并由项目监理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3. 5施工监控测量3. 5. 1在特殊环境下施工应进行施工监控测量,如厂房大面积深基坑开挖应监测对自身结构 与周围建筑的影响;打桩施工应监测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等等。3. 5.2当需要进行施工监控测量时,施工单位应编制监控测量实施方案,使用施工方案报审 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建设单位审批。3. 5.3监控测量内容应包含支护、结构工程与周边环境的变形测量。用于土工测试的仪器务必在施工前埋设完毕,所有埋设的仪器与标志在施工中均应严 格保护。3.6测量操纵网、桩的保护与管理测量操纵网、桩是建筑及安装工程进行平面操纵与高程操纵的基准,务必加强保护与 管理。3. 6.2整个厂区操纵网桩由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保护,单位工程操纵桩由各施工单位 负责保护。为了有效的保护好操纵桩,所有操纵桩务必采取保护设施,加设保护栏杆,设立明显 志。所有施工单位都有保护(保护)操纵桩的责任。当施工有可能破坏某些操纵桩时,施 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处理,应提早通知项目监理部,会同施工单位总交及测量人员共同商定 补救措施。3 . 6.5对因野蛮施工造成操纵桩损坏(包含设施)的单位与个人将进行批判教育与必要的行 政与经济处罚。4 .有关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制度4.1 工程开工报审制度3施工方案与作业指导书编报与审批制度4.4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与评定制度5记录4.5 工程操纵网测量报验单工程操纵网桩测设、复测成果表4.6 单位工程施工测量报审表4单位工程施工测量报审记录6文件的解释本制度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解释。工程操纵网测量报验单致项目监理部我单位已组织完成施工现场工程操纵网的测设/复测工作,精度符合规范要求,准备在工程中正式使用,请予以审批。附件:工程操纵网桩测设、复测成果表年 月 日负责人经办人施工单位(章)监理部审查意见:年 月日总监(副总监)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部(章)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年 月 日负责人经办人建设单位(章)工程名称:编号:工程操纵网桩测设、复测成果表序号操纵点编号测设/复测结果平差结果结论说明:负责人检查人年 月 日工程名称:编号:注:该成果表应作为工程操纵网测量报验单的附件,平面、高程操纵点应分别填写。单位工程测量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致项目监理部我单位已完成单位工程的下列施工测量工作(挑勾的项目),此将测量记录附上,请审核。 单位工程测量平面操纵网测量 单位工程测量高程操纵网测量 单位工程轴线定位测量 单位工程定位测量 单位工程基础定位测量附件:单位工程施工测量报审记录年 月日负责人经办人施工单位(章)监理部审核意见:年 月日总监理师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部章单位工程施工测量报审记录工程名称:编号:单位工程名称施测日期施测项目施测部位施测时气温测量仪器型号引测操纵点坐标引测水准点标高示意图(含测点成果。画不下可另附图纸):负责人复测人施测人项目监理部审核意见:监理工程师(签字):年 月 日注:该记录应作为单位工程报审表的附件,每个实测项目填写一份。17.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为了制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以确保在工程建设安全顺利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1.1 本制度适用于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全过程管理;现场管理务必统一步调、科学管理、文 明施工。2职责. 1建设单位应委托要紧施工单位(下列简称代管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施工道路进行统一管理,以保证施工现场的水、电供应与道路畅通;使施工顺利进行。2 .2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施工单位的道路布设及用电、用水单位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 建设单位审批。2. 3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与检查。2.4 当施工现场的代管单位在管理方面与其他施工单位发生分歧时,由项目监理部负责对其 协调,必要时请建设单位予以裁定。3管理要求施工现场的调度与报告3. 1. 1施工现场的调度由每周一次的施工调度例会完成。3.1.2 施工调度会闭会期间,就现场力能及机械互相协作使用、总平面管理、交通堵塞等问 题,项目监理部有权经与各方协商后做出必要调度,施工单位应予执行。有关费用按各方合 同或者协议执行,金额较大的问题应经各单位主管经理批准。3.1.3 施工单位可通过工程联系单或者者本制度规定的方式向项目监理部提出与施工现场有 的问题,假如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属于应由建设单位解决的,项目监理部应及时签署并报建设 单位,通常应在三天内协调解决,以免延误建设工期,解决不了的问题,也应及时通知施工 单位。3.2现场力能主干线的管理2.1现场给水、排水、蒸汽、电、通讯等主干线通称力能主干线。力能主干线由建设单位 委托代管单位进行检查、管理。1.1.1 各施工单位使用上述主干线时,应先提出申请,并与代管单位办理有关协议与手续, 代管单位应及时通知项目监理部;关于不办理手续乱拉乱接者,代管单位可上诉至项目监理 部,项目监理部核实之后有权令其拆除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罚款处理。1.1.2 主干线检修或者停止使用时,代管单位应提早通过项目监理部通知有关单位,以便进费用索赔申请表工程名称:编号:致合同编号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由于的原因,我方提出索赔要求,索赔金额为(大写),请审批。 附件:1.索赔的全面埋由说明2 .索赔金额计算书3 .有关的证明材料年 月 日负责人经办人索赔方(章)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签字:年 月 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签字:年 月 日 项目监理部(章)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年 月 日负责人经办人建设单位(章)行必要的准备(以外事故除外)。3. 3现场安全环境管理3.1施工单位进入厂区施工,务必严格遵守国家与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与本工程公布 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安全有序地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务必对其施工区域 的安全负全部责任。1.1.1 施工人员与施工管理人员进入现场着装务必统一,符合安规要求,同时应有明显的区 分标志。1.1.2 当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及火灾、环境污染、设备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项目 监理部与建设单位通报。施工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与研究处理办法时,项目监理部与建 设单位的有关部门与领导应到场帮助解决存在问题,责令施工单位按期完成整改内容,并及 时报告有关单位与管理部门。1.1.3 在建设单位统一组织与领导下,施工单位应完善安全组织与安全制度,安全部门应按 年度制定安全活动计划,按期开展安全活动。施工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各级要紧负责人为第一 安全责任人,应抓好安全生产,使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3. 3. 5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在业务上应同意其上级与建设单位双重领导。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施工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监督意见,施工单位应立即 采取措施予以改进。3. 3.8建设单位安全专职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安全部分进行审 核,对不满足要求者下达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务必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与进行整改。3.4消防与保卫管理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严格执行本工程公布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项规定, 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证国家与个人的财产不受 缺失。3.4.1 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施工单位按各自责任区域分片管理并负全责,业务上同意建设 单位的监督与领导。3.4.2 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消防与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 通知,施工单位应制定有关措施,及时予以改正。3.4.3 机组整套试运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由试运指挥部统一进行布置,但属于承包范围内 的安全保卫工作仍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3.4.4 各施工单位务必重视文明施工,应保持承包范围内的道路通畅、清洁卫生,所有物品 务必堆放整齐,注意消除污染。3.4.5 项目监理部与建设单位对安全、消防、保卫、文明生产等的检查与管理,丝毫也不减 轻各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不得以此为借口推卸应负的职责。3. 5施工总平面管理3. 5.1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的重要构成部分,其要紧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 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类临建、施工设施、力能装置与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 向布置等,并满足防洪、防火、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 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其施工总平面布置由建设单位 在项目监理部协助下负责统一规划、协调管理。3. 5.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本工程施工组织 总设计的要求,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所划定的用地范围,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与所承担工程项 目的施工组织(或者施工单位案)的要求,绘制其施工总平面。该施工总平面应随同施工组 织设计(或者施工单位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 5. 3施工单位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建造临时建筑(如宿舍、办公室等)时,包含临建位置、 外形、层高、建筑标准及道路、管线等内容务必专项报请项目监理部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 方可施工。施工临建总体规划一经确定,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任何施工单位或者部门均不得擅自 修建临建工程。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如确实需要增加修建临建工程,务必先提 出书面申请,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 5.5施工场地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与施工单位的实际需要,项目监理部在征得建设单位同 意增加后,有权统筹安排,重新调配使用,如土建施工高峰过后,部分场地可交安装施工单 位使用。3. 5.6施工单位应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道路与给排水系统的畅通与 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类污水排放都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 乱排。3. 5. 7施工单位在厂区内取土与弃土,原则上统一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调配,报建设单位确认;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实施。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以商品形式转卖其 他方面,应由当事施工单位及时运到建设单位指定地点,不得乱堆弃土,堵塞道路及排水系 统。设置在施工现场的永久测量标石,各施工单位应予保护,不得损坏与移动,否则将按 规定扣款。3. 5.9现场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建设单位。在建工程的建设阶段,现场场地无偿提供,各 施工单位按合理、有序、文明、整洁的原则临时使用。当建设项目需用土地时,各施工单位 务必无条件归还场地并拆除场地上所有临时建筑。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已施工完毕 并经验收移交后,应及时撤离施工现场,其所建临时建筑与各项设施应在一个月内拆除,或 者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合理调配给其他施工单位使用;有关施工单位不得借故拖延或者私自处 理。如要长期占用,应报请建设单位批准,并按协议收取一定场地费用。3.5 . 10项目监理部应经常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实施全面监督检查与操纵。施工单位对有关施工 场地的使用、临时设施的建设、现场道路及各类力能管线布置,安全、防火、排水等措施的 实施,务必同意监理方的监督与管理。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总平面的监督与管理过程中应与建 设单位密切配合。3.6 施工用电管理6.1电气线路及设备管理保护职责范围3.6. 1.1从6.0kV开关室到现场0.38kV环网的施工供电线路、变配电装置,由建设单位委托 有资质的单位负责保护、检修与巡视,并定期检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配电设备管理分工, 以高压电缆分配箱为界,高压电缆分配箱进线(接头)属建设单位管理,高压电缆分配箱出 线、施工变压器及低压侧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