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城市轨道交通架空接触网技术规范.docx

    • 资源ID:6801926       资源大小:165KB        全文页数:6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2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城市轨道交通架空接触网技术规范.docx

    CJJ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CJJ/T×20×× 备案号J ×20××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operation,maintenance and safety management of urban utility tunnel(征求意见稿)20××××××发布 2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VI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研究编制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515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廊本体,5附属设施,6入廊管线,7 信息管理。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邮政编码:100176)。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政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大横琴城市综合管廊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冶综合管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创博科技有限公司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州大学城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荣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北京京投城市管廊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启鹏工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瀚管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澳海辉龙大数据有限公司青岛华高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广州市捍御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贝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审查人: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3.1 一般规定33.2 运行管理33.3 维护管理43.4 安全管理53.5 应急管理63.6 安全保护74 综合管廊本体94.1 一般规定94.2 日常巡检94.3 监测与检测104.4 维护保养115 附属设施135.1 一般规定135.2 消防系统135.3 通风系统135.4 供电系统145.5 照明系统155.6 监控与报警系统165.7 给排水系统185.8 标识系统186 入廊管线206.1 一般规定206.2 给水、再生水管道206.3 排水管道216.4 天然气管道226.5 热力管道246.6 电力电缆246.7 通信线缆257 信息管理277.1 档案资料管理277.2 运行数据管理27附录A 综合管廊本体专业检测内容及方法29附录B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巡检主要内容30附录C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维护主要内容32本标准用词说明35引用标准名录36条文说明38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 REQUIREMENTS3 3.1 GENERAL REQUIREMENTS3 3.2 OPERATING MANAGEMENT3 3.3 MAINTENANCE MANAGEMENT43.4 SAFETY MANAGEMENT53.5 EMERGENCY MANAGEMENT63.6 SAFETY PROTECTION74 THE MAIN BODY OF UTILITY TUNNEL94.1 GENERAL REQUIREMENTS94.2 GENERAL INSPECTION94.3 MONITORING AND DETECTION104.4 REPAIR AND MAINTENANCE115 ANCILLARY FACILITIES135.1 GENERAL REQUIREMENTS135.2 FIRE PREVENTION SYSTEM135.3 VENTILATION SYSTEM135.4 POWER SUPPLY SYSTEM145.5 LIGHTING SYSTEM155.6 SUPERVISION AND ALARM SYSTEM165.7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185.8 SIGN SYSTEM196 UTILITY TUNNEL PIPELINE206.1 GENERAL REQUIREMENTS206.2 WATER SUPPLY AND RESURGENT WATER PIPELINE206.3 DRAINAGE PIPELINE216.4 NATURAL GAS PIPELINE236.5 HEAT DISTRIBUTION PIPELINE246.6 POWER CABLE256.7 COMMUNICATION CABLES267 INFORMATION MANAGEMENT277.1 ARCHIVE MANAGEMENT277.2 DATA MANAGEMENT27APPENDIX A SPECIAL TESTING CONTENT AND METHODS OF THE BODY OF UTILITY TUNNEL29APPENDIX B INSPECTION OF THE SUPERVISION AND ALARM SYSTEM OF UTILITY TUNNEL 30APPENDIX C REPAIR OF THE SUPERVISION AND ALARM SYSTEM OF UTILITY TUNNEL 32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35LIST OF QUTOED STANDARDS36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81 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行和维护,统一技术标准,保障综合管廊设施完好和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1.0.3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种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2.0.2 入廊管线 utility tunnel pipeline敷设于综合管廊内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 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线。2.0.3 入廊管线单位 ownership section of utility tunnel pipeline入廊管线的运营、使用或权属单位。2.0.4 运营管理单位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ection承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单位。2.0.5 综合管廊本体 utility tunnel main structure and ancillary structure综合管廊的结构主体及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逃生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支吊架、防排水设施、检修道及风道等构筑物。2.0.6 附属设施 ancillary facilities综合管廊的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给排水系统和标识系统等设施。2.0.7 综合管廊安全保护区 utility tunnel reserves为保护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其结构及周边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保护区域。2.0.8 综合管廊安全控制区 utility tunnel control reserves为保护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其结构及周边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控制区域。2.0.9 日常监测 normal monitoring 日常运行过程中以一定的频次开展的对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进行的监测2.0.10 专业检测 special monitoring由专业人员采用专用仪器或设备对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开展的检测。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综合管廊应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3.1.2 综合管廊应实行规范化管理,制定完善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修订。3.1.3 运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应分工明确、界面清晰、相互配合。3.1.4 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实行24小时工作制。3.1.5 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具备相关专业能力与经验,运行、维护作业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3.1.6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选用合格、适用的设备、工具与材料。3.1.7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使用的仪器、仪表、量具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3.1.8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宜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3.1.9 综合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应采用先进的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提高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水平。3.1.10 综合管廊有防爆要求区域内执行运行、维护工作和安全管理的人员、设备、仪器、及操作程序等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规定。3.2 运行管理3.2.1 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包括运行值班、日常巡检、日常监测、出入管理、作业管理、信息管理等内容。3.2.2 运行管理应建立运行值班制度,并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3.2.3 日常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巡检对象包括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等;2 巡检方式采用人工、信息化技术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3 巡检人员应携带必要装备,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4 做好巡检记录,及时分析、报告、处理发现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3.2.4 日常监测对象应包含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廊内环境及入廊管线。3.2.5 日常监测应符合测量场所的防爆要求,使用防爆型测量仪器,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爆措施。 3.2.6 出入管理应对机具、材料、人员及所携物品实行严格的出入控制和登记。3.2.7 作业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管廊的人员、机具、材料应符合管廊的出入管理要求;2 廊内动火作业或用电作业,应办理相关手续;3 应对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入廊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4 应在规定的时间、空间与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5 材料堆放、工具放置等不得堵塞日常巡检和人员逃生通道;6 作业现场应及时清理干净;7 作业完毕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8 廊内作业还应符合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关规定。3.3 维护管理3.3.1 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包括设施维护、专业检测、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等。3.3.2 综合管廊设施维护应编制维护计划,并对维护工作的发起时间、发起原因、作业过程、质量验收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3.3.3 设施维护的内容主要包括:1 周期性的润滑、防腐、紧固、疏通和耗材更换等保养工作;2 设施缺陷的维修、不达标设备及其元器件的修理或更换;3 内、外环境及设施设备的清洁、清理、除尘等保洁工作。3.3.4 应定期组织对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进行专业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处理。3.3.5 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进行专业检测:1 达到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或设备使用寿命;2 经多次小规模维修,同一病害或故障反复出现,且影响范围与程度逐步增大;3 因自然灾害、环境影响或管线、设备事故等,造成设施较大程度的损害;4 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需要进行专业检测的其他情况。3.3.6 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综合管廊本体超过结构设计使用年限需要延长使用或存在重大病害,经专业检测或鉴定,建议进行大中修的,应实施大中修; 2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设施存在重大病害或系统性故障,经专业检测或鉴定,确定其运行质量或功能不能满足设计标准或安全运行要求,应实施更新;3 对入廊管线、设备作周期性的大中修,确保运行正常;4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应实施更新;5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设施因技术升级等原因,需改变、增加原有功能或提升主要性能时,可实施改造;6 大中修及更新改造宜按照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包括前期方案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和测试验收等工作内容。3.3.7 综合管廊维护信息管理系统宜对维护全过程信息进行采集、整理、统计和分析。3.4 安全管理3.4.1 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人员配备及保障措施,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3.4.2 应建立综合管廊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运行维护的各个环节实行全方位安全管理。3.4.3 综合管廊安全检查应结合日常巡检定期进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妥善处理。3.4.4 人员出入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2 出入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3 先检测,再通风,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4 入廊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5 有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6 禁止单独进入综合管廊。3.4.5 综合管廊作业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廊内应具备作业所需的通风、照明条件,并持续保持作业环境安全;2 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类型及环境,正确穿戴防护装备,配备必要的防护和应急用品等;3 依据消防、用电、高空作业等相关规定做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并保持与监控中心的联络畅通;4 现场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5 作业期间应有专人进行监护,作业面较大、交叉作业时应增设安全监护人员;6 交叉作业应避免互相伤害;7 特种作业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3.4.6 综合管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综合管廊内禁止吸烟;2 除作业必需外,廊内严禁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3 逃生通道及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3.4.7 综合管廊信息存储、交换、传输及信息服务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涉密图纸、资料、文件等(包含电子版),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相关规定进行管理;2 信息系统及其设备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等的相关规定。3 信息系统及其设备应有防病毒和防网络入侵措施。信息系统中涉及的安全路由器、防火墙等应通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的认证。4 入廊管线信息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 269的有关规定。3.4.8 综合管廊安全防范系统的运行维护除应符合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技术标准GB/T 51274的有关规定,系统运行功能应与综合管廊安全管理需求相适应,并根据安全管理环境变化调整运行参数和优化系统。3.5 应急管理3.5.1 应根据综合管廊所属区域、结构形式、入廊管线情况、内外部工程建设影响等,对可能影响综合管廊运行安全的危险源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3.5.2 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入廊管线的运行特点,建立应急管理体系。3.5.3 应建立包含运营管理单位、入廊管线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单位相协同的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联动机制。3.5.4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相关单位应根据以下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急预案:1 管线事故; 2 火灾事故; 3 人为破坏; 4 洪水倒灌; 5 对综合管廊产生较大影响的地质灾害或地震; 6 廊内人员中毒、触电等事故; 7 以及其他事故。3.5.5 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的规定。3.5.6 宜基于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建立包含预警、响应、预案管理等的智能化应急管理系统。3.5.7 应定期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宜由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牵头单位组织;应定期开展预案的修订,一般1年修订1次,并根据管线入廊情况和周边环境变化等需要应进行不定期修订、完善。3.5.8 应建立完善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物资装备保障及其他各项保障到位。3.5.9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过程中遇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按应急预案做好秩序恢复、损害评估等善后工作。3.6 安全保护3.6.1 综合管廊应设置安全保护区,保护区外边线距本体结构外边线宜不小于3m。3.6.2 综合管廊安全保护区内不得从事影响综合管廊正常运行的下列活动:1 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等有害物质;2 擅自挖掘岩土;3 堆土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4 其他危害综合管廊安全的行为。3.6.3 综合管廊应设置安全控制区,控制区外边线距本体结构外边线宜不小于15m,控制区范围内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对本体结构的影响应满足综合管廊结构安全控制指标。3.6.4 综合管廊安全控制区内,限制从事深基坑开挖、爆破、桩基施工、地下挖掘、顶进及灌浆作业等等影响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行为,对必须从事限制的活动,应进行安全评估,对涉及的综合管廊本体及可能影响的管线应进行监测,并采取安全保护控制措施。3.6.5 综合管廊安全控制区的日常管理应结合日常巡检的情况进行。3.6.6 综合管廊穿越水体时,船只的抛锚、拖锚作业净距控制管理值应大于100m ,河道的清淤疏浚作业应保证综合管廊结构上方覆土不小于设计厚度。4 综合管廊本体4.1 一般规定4.1.1 综合管廊本体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综合管廊的主体结构及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逃生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支吊架、防排水设施、检修通道及风道等构筑物。4.1.2 综合管廊本体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日常巡检、日常监测、专业检测、维护保养等内容。4.2 日常巡检4.2.1 日常巡检应对综合管廊沿线设施及本体进行检查,巡检内容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表4.2.1日常巡检内容项目检查内容主体结构破损(裂缝、压溃)、剥落、剥离材料劣化(起毛、疏松、蜂窝麻面、起鼓)渗漏水(挂冰、冰柱)、钢筋锈蚀变形缝填塞物脱落(预制)、压溃、错台、渗漏水螺栓孔、注浆孔填塞物脱落、渗漏水管线引出孔填塞物脱落、渗漏水井盖、盖板占压、破损、遗失其他构筑物变配电室监控中心等4.2.2 日常巡检应结合运行情况、外部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巡检方案,综合管廊内部主体结构巡检频次不少于1周1次,综合管廊外各类口部巡检频次不少于1天1次。在极端异常气候、周边环境复杂、灾害预警等特殊情况下,应増加巡检频次。4.3 监测与检测4.3.1 综合管廊本体日常监测应以结构变形监测为主,竖向位移监测应反映结构不均匀沉降。4.3.2 监测方案应根据综合管廊施工工艺、结构形式、地质条件,外部作业影响特征或安全评估成果等因素,结合管廊本体和内部管线运行安全要求综合确定。4.3.3 遇以下情形时应对相关区域或局部结构进行日常监测:1 工程设计阶段提出监测要求;2 水文地质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稳定;3 日常人工观测数据异常或变化速率较大;4 安全保护区和安全控制区内周边环境存在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稳定的较大变化;5 其他影响结构稳定及安全需要监测的情况。4.3.4 综合管廊结构变形监测宜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式。4.3.5 综合管廊结构变形监测精度等级宜不低于三等,干线、支线综合管廊变形监测精度等级宜采用二等。4.3.6 变形监测观测点应设在能反映管廊结构变形特征的位置或监测断面上,矩形或圆形断面综合管廊布设要求应符合表4.3.6的规定:表4.3.6 变形监测测点布设要求监测项目监测点布设监测断面间距竖向位移舱室顶板至少1处10m20m一个断面,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可适当缩小水平位移两侧墙至少各1处轮廓测量(盾构法)竖向和水平向至少各1条测线4.3.7 综合管廊结构监测与检测报警值应符合表4.3.7的规定表4.3.7 结构监测与检测报警值安全控制指标预警值控制值水平位移10mm20mm竖向位移10mm20mm结构轮廓变形10mm20mm4.3.8 综合管廊变形监测周期应根据埋深、变形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和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因周边基坑施工而实施的变形监测,应在基坑开始开挖或降水前进行初始观测,回填完成后可终止观测。其变形监测宜与基坑变形监测同步进行; 2 因地下隧道施工影响而实施的变形监测,宜每天观测12次,相对稳定后可适当延长监测周期,恢复稳定后可终止观测; 3 当变形速率明显增大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变形量接近预警值或有事故征兆时,应持续观测; 4 正常运行初期,第1年宜每季度观测1次,第2年宜每半年观测1次,以后宜每年观测1次,但在变形显著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4.3.9 综合管廊本体结构宜每610年进行1次全面专业检测,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进行全面或单项专业检测:1 经多次小规模维修,结构劣损或渗漏水等情况反复出现,且影响范围与程度逐步增大;2 遭受地震、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后;3 受周边环境影响,结构本体变形监测超出预警值或显示位移速率异常增加时;4 结构改造、用途改变等需要进行专业检测的其他情况。4.3.10 综合管廊本体结构各专业主要检测内容及检测方法详见附录A。4.3.11专业检测应根据综合管廊本体建成年限、运行情况、已有监测数据、已有技术评定、周边环境等制定详细的检测计划,计划应包括检测项目、检测方案等并提交主管部门批准。4.3.12 监测与检测数据应及时处理,达到预警值或变形量出现异常变化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4.3.13 综合管廊本体日常监测和专业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 、国家一、二等水准检测规范GB/T 12897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规定。4.4 维护保养4.4.1 综合管廊本体维护应包括维修、保养、保洁等内容。4.4.2 综合管廊本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维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JGJ/T 259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结构设计要求。4.4.3 综合管廊本体渗漏治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和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JGJ/T 212的有关规定。4.4.4 露出地面的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通风口等应保持外观完整、结构完好、功能正常。4.4.5 管线分支口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出现渗漏时应及时进行封堵;2 预埋排管应保持管路畅通、无积水,管材及包封完好,当出现堵塞或损坏时应进行疏通、维修;3 管线工井应保持结构、井盖完好,并及时进行排水、清理。4.4.6 支吊架无变形,保持构件完整、表面完好、连接可靠。4.4.7 排水沟渠及集水坑应保持结构完好、排水畅通、无渗漏,盖板完好有效;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4.4.8 监控中心及设备用房结构维护保养应符合相应建筑结构形式的国家和行业维护技术规范要求。4.4.9 楼梯、爬梯及栏杆应保持外观完整、结构完好、连接可靠、功能正常,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4.4.10 结构装饰应保持外观清洁、结构完好,发现缺损及时维修、更换。4.4.11 综合管廊本体其他各类外露金属构件应及时进行紧固、补焊、防腐及更换等。4.4.12 应定期对结构地面、墙体、支架等部位进行清洁维护。5 附属设施5.1 一般规定5.1.1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包括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给排水及标识等系统。5.1.2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运行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对综合管廊本体及入廊管线的管理需求。5.1.3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维护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系统维护手册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5.1.4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检测及维护宜以系统为单位进行。5.1.5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检宜结合本体日常巡检进行。5.2 消防系统5.2.1 综合管廊消防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防火分隔、灭火系统、排烟系统及灭火器材等设施设备。5.2.2 综合管廊消防系统的维护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的有关规定。5.2.3 综合管廊消防系统的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技术规程GA 503的有关规定。5.2.4 综合管廊消防控制室的运行维护及安全、应急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有关规定。5.2.5 综合管廊投入运行后应保持各类防火分隔完好、有效。5.2.6 消防设施应保持功能完好。因检查、维修等原因需停用消防系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5.3 通风系统5.3.1 综合管廊通风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通风设备、通风管道及附件、空调系统等设施设备。5.3.2 通风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运行状态、故障信号监测及显示正常;2 各工况运行模式满足设计要求; 3 当采用节能模式时,应保证综合管廊内环境温度、湿度、氧气浓度等满足设备、管线运行安全及人员活动的基本要求;4 根据外部环境温度、湿度等因素制定通风系统运行方案。5 与其他附属设施系统联动控制正常,事故通风功能正常。5.3.3 通风系统日常巡检应每月不少于1次,内容包括系统主要设备及组件的外观、连接及运转状况。5.3.4 通风系统的维护应按表5.3.4的要求进行:表5.3.4 通风系统维护内容维护项目维护内容通风百叶异物清理、紧固、更换、防腐风机及附件异物清理、紧固、更换、防腐、传动润滑、绝缘测试空调系统滤网清洗、制冷剂加注风管、风道系统除锈补漆、安装紧固、风道清理、管件润滑5.3.5 事故后排烟风机及排烟防火阀等的维护、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则GA 503的有关规定。5.4 供电系统5.4.1 综合管廊内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变电站、低压配电系统、低压配电控制设备、电力电缆线路和防雷与接地系统等。5.4.2 供电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的有关规定。5.4.3 供电系统应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每班不少于1人,高压操作不少于2人。5.4.4 综合管廊供电系统运行维护作业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的有关规定。5.4.5 供电系统的日常监测应满足以下要求:1 对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主要低压进线柜等供配电设备运行状态及负荷情况进行监测; 2 应对不间断电源(UPS)、应急电源(EPS)及应急配电箱运行状态及故障报警信号进行监测; 3 可对供电系统漏电情况进行监测。5.4.6 供电系统的日常巡查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5.4.6的规定,巡查频次每周不少于1次。表5.4.6供电系统日常巡查项目和内容巡查项目巡查内容变电站、配电站异响、异味、异物入侵、清洁情况、接头固定情况、部件缺失破损、腐蚀情况电力电缆线路电缆运行环境、地表情况、敷设情况、标识缺损情况、绝缘层破损情况、支桥架牢固与锈蚀情况、电流指示、电缆接头和端头有无过热或烧坏等防雷与接地系统接地导线有无损伤、腐蚀、断股,避雷器损坏情况、与设备连接情况5.4.7 台风预警、雷电预警、高温预警、强冷气候等特殊情况下,应对供电系统进行专项检查。5.4.8 变压器、互感器等设备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则 DL/T 596的规定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5.4.9 供电系统的维修、保养应包括变电站房场地、电气箱柜、仪器的日常保洁,易损件的更换,节点紧固,执行机构润滑,绝缘件、蓄电池、电容器、电容柜的更换,防腐处理等内容。5.4.10 防雷接地装置应每年测试1次,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5.5 照明系统5.5.1 综合管廊内照明系统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应急逃生照明、线路等。5.5.2 照明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1 照明的控制功能完好;2 综合管廊内常用照明设备工作正常,满足安全巡查的要求,亮灯率大于95%;平均照度不小于15 lx,最小照度不小于5 lx。3 应急照明供电电源转换功能须完好,照度不低于5 lx,持续供电时间应不小于60min。4 应急逃生照明设备必须工作正常,备用电池应及时更换。5 监控中心照度一般宜不小于300Lx,变电室照明照度一般宜不小于200 lx。6 配电箱及照明灯具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5.5.3 照明系统的日常巡检内容应包含灯具、线路及控制功能的完好状况。照明系统的日常巡检每月不少于1次,5.5.4 照明系统的照度检测每年不少于1次。 应急照明系统的功能试验每季度不少于1次。5.5.5 照明系统的维护宜结合日常巡检进行,并及时更换损坏设备和部件。5.6 监控与报警系统5.6.1 综合管廊内监控与报警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监控中心机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系统、预警与报警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管理平台等。5.6.2 监控与报警系统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由监控值班人员及时进行信息报送、设备控制和操作。5.6.3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对管廊本体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集中监控;2 对设备集中安装地点、人员出入口、变配电间和监控中心等场所进行图像信息的实时采集和存储;3 对入侵、出入口非正常开启、信号中断等情况进行报警;4 应能显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状态、运行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5 能接收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的报警信号,并应显示相关联动信息;6 能接收入廊管线可能影响到人身安全、结构本体安全、其他入廊管线安全的信息;7 应保证固定语言通讯系统、无线通讯系统和远程通信系统通讯功能正常;8 各子系统之间以及与其他附属设施系统、入廊管线之间的联动控制应符合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 51274的有关规定,控制功能正常。5.6.4 统一管理平台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对综合管廊本体和附属设施各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控;2 对相关设备联动执行情况进行准确反馈,反馈信息准确无误;3 对运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4 正确处理报警事件,并记录报警处理过程。5.6.5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环境参数检测内容、报警设定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 51274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的规定。部分环境参数报警设定值应符合表5.6.5的要求:表5.6.5部分环境参数报警设定值参数内别报警设定值备注高温报警40不含监控中心湿度报警满足设计要求设备、材料防潮保护要求O2浓度18%体积百分数H2S浓度10mg/m³CH4一级报警浓度1%体积百分数CH4二级报警浓度2%体积百分数集水坑水位满足设计要求5.6.6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日常巡检应包括下列规定:1 应检查传感设备、执行设备、控制设备、显示设备、传输线路及设备等的外观、连接状态、供电状况及相应功能等;2 应检查软件、数据库的运行状态或运行日志等;3 应检查监控中心室内温湿度、清洁度等环境状况。4 巡检周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5 主要巡检内容详见附录B。5.6.7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检测方法与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 334的有关规定。5.6.8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定期进行设备及敏感元件清洁、除尘;2 定期进行传感设备的连接紧固、位置校正;3 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设备和元器件;4 定期进行相关设备的机械润滑及防腐处理;5 计算机系统定期进行软件升级、数据备份等人工维护。6 主要维护内容详见附录C。5.6.9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维护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 51274的规定。5.7 给排水系统5.7.1 综合管廊内给排水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给排水管道及其附属阀件、水泵、仪表等。5.7.2 排水系统的日常运行应满足以下功能要求:1 实现对综合管廊内集水坑中水泵的启停水位、报警水位的监测;2 实现综合管廊管廊内水泵手/自动状态监视、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显示、故障报警。5.7.3 给排水系统日常巡检应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供热期应增加巡检频次

    注意事项

    本文(城市轨道交通架空接触网技术规范.docx)为本站会员(创****公)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