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docx
学院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专兼结合、精干 高效的高素质班主任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学院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 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学院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的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班主任既是高校工作中的管理员,又是高 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在教书育人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 角色,承担着学生日常教学管理、生活管理、思想政治教育 等全过程的育人工作重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教学管理者 和政治工作者。第三条 加强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是提高学生培养质 量的客观要求,将会有力地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和高等 教育育人目标的实现。第二章学院班主任的选聘第四条班主任的选聘要在学院党政班子的统一领导 下,在相关科室的参与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 行。第五条 班主任的选聘要坚持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 专兼结合的原则,要建立相应工作责任制。第六条学院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应担任专职班主任, 兼职班主任可从学院以外符合条件的任课教师、党政干部中 选聘。第七条班主任的岗位设置原则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 1:200的比例设置。学院的学生数以在籍的成人教育、自学 考试教育、附属中专和职业教育培训的学生为准。第八条 新聘班主任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成绩 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九条班主任聘期为3年。第十条班主任任职资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 修养和政治鉴别能力,有较高的社会道德修养和较强的法制 观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二)了解学生成长和思想特点,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有较强服务意识。(三)工作勤奋,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为 人师表,有开拓创新精神。(四)必须是党党员。第三章学院班主任的岗位职责第十一条 班主任岗位职责:(一)思想政治教育。班主任对分管学生进行理想信念 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 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成才就业等思想政治教育, 了解学员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关心爱护学生。(二)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学院班主任负责成人函授 学员、自学考试学员、附属职业中专全日制在校生以及职业 教育培训学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协助教学、学 籍管理部门做好收费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学籍 档案;组织自考助学班学生做好报考、实践环节考核和毕业 等相关工作;完成中职学生日常管理和助学金、免学费发放 工作。组织各类学员做好总结、评比,写好鉴定,指导学生 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学位评审等工作,并将相关的材 料及时报送管理部门。(三)教学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做好各类学员教学管理 的相关工作。及时寄发学员通知书,热情接待学员报到,协 助发放教材、学习资料。在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期,抓好教学 的各个环节,即预习、复习、作业、考核、评分、结业补考 等,重点抓好“三率”的提高,即到课率、作业上交率、成 绩合格率。(四)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要经常深入班级,引导学 生形成良好班风。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 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刻苦勤奋的学习精神,促进学业进步。 经常通过各种通讯方式与学生沟通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 时刻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 的困难,为学生做好服务工作。(五)党团建设工作。抓好班级党团建设,发挥学生党 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团组织和团员的示 范作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第四章学院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第十三条 学院负责班主任的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第十四条班主任的工作量化考核依据学院学院班主 任量化考核细则第十五条凡考核结果合格者按月发放班主任津贴。考 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由学院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改进意见, 限期整改,并停发一个月津贴。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 聘任。第五章学院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第十六条班主任津贴发放原则(一)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十七条班主任津贴计算办法班主任津贴二单位基础费X学生总数X学生数级差系数 X量化考核等级系数单位基础费:参照学院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 见要求,按每生每月1元人民币计算。学生总数:即所管班级在籍人数,由教务和办公室审核 人数后确定。学生数级差系数:班级学生数少于200人的系数为1; 班级学生数为200399人的系数为1. 2;班级学生数为400 599人的系数为1.4;班级学生数多于600人的系数为1.6o量化考核等级系数:量化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和合 格,等级系数分别为1.2、1.0和0 8。第十八条 班主任津贴由学院经费中支出。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班主任。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