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docx
第一部3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4第一节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4 第二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5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总监安全职责5第三章班长安全职责6第四章吊机司机安全职责7 第三部安全生产检查规定7第一章总则7第二章安全检查的标准7第三章安全检查的形式8 第四章安全检查的容8第五章安全检查的方法与要求8第六章安全检查的实施8 第七章隐患整改管理9第八章档案管理10 第四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0第一章总则10第二章事故分类111第三章职责与分工11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处理12第五章事故调查12第六章责任认定13第七章事故、事件、处理程序14第八章赔偿与善后处理21第九章附则21第五部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21第一章总则21第二章责任追究22第三章附则24第六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4第一章总则24第二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型与应急救援的原则24第三章应急救援原则25第四章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与分工26第一节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26第二节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职责:26第三节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人员分工26 第四节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27 第五节应急救援准备工作26第六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27第七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27它各类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第六章 安全检查的实施季度安全检查(一)、季度安全检查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组成安全检查组进行。(二)、各被检查部门应在码头检查前进行自检,并在码头检查时将自检情况材料提供给安全 检查组。(三)、安全检查组根据被检部门的自检情况对其进行检查。(四)、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安全检查组要进行复检。二、月检、日检(一)、应落实月检.日检三级安全检查。(二)、安全主管部门或者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安全检查组对其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三、日常安全检查(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检查。(二)、安全主管部门对各劳动作业点与码头区域各部位进行安全监控或者由职能部门进 行不定期抽检。四、专业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按专业管理由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五、节假日安全检查(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节假日安全检查。(二)、组织安全检查组对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对各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检。(三)、暂时性安全检查(四)、凡上级要求进行的暂时性安全或者码头根据安空管理需要而开展的暂时性安全检 查由安全检查组实施。(五)、各部门的暂时性安全检查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第七章隐患整改管理一、对各类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认真作好检查记录,以便隐患的整改跟踪落实。二、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根据事故隐惠的实际情况与替在的惊险性,分别作出即将整随,限期整改等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者主管安全生产直接责任凡应认真对待,抓好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三、码头级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检查纽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给受捡部门,限期整 改。责任部门座根据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经对整改情况的复检,由责任部 门安全负责人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回安全主管部门,安全主 管部门(或者组织安全检查组)对整改落实效果进行复检,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各娄安全检查 发现的事故隐惠,由本部门对隐患予以整改,井自行组织复检。四、对限于物质或者技术务件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隐患,隐患所在部门应制定整改计划,经总经理允许后,按计划落实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前采取有效的防措施,对一时不能通过采 取措施保障安全生产的隐患,应坚决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即将暂时住手生产,待隐患消除 后再恢复生产。五、隐患的整改应按"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项目责任人)的原则进行。第八章档案管理一码、头应建立安全检查管理台账,采集整、理有关安全生产检查的文件资抖,并将其归档.安 全生产检查档卷包括安全检查的文件(通知)、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等资料。二、归档资料的各项记录应与时,认真,准确,完整。三、按照像关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台账应保存两年,以备行业管理部门和劳动 行政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与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检查。第四部 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一章总一、为加强码头事故管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 力颤防事故再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促进码头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根据省安全生产条例、 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码头的实际,制订本规定。二、本规定合用于码头区域发生或者码头所属员工、车辆.机械设备在码头区域或者外 所发生的事故。三、本规定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物的不安全状态或者 管理缺陷所引起的蓦地发生的,与人的意志相反且事先未能预料到使生产局部或者全部暂 时或者永久中止,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四.码头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第二章事故分类一、根据事故起因与后果可将事故分为四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机损事故、 其它事故。(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分为轻伤事故, 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死亡事故。(2)、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燃烧现象,分特大火灾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普通火灾事故。(3)、机损事故:是指机械设备设施在使用,维修保养,工程施工过程中导致财产受非正 常损坏的事故,分轻微机损事故,普通机损事故,重大机损事故,特大机损事故。(四)、其他事故是指未包含在上述5类事故的其他事故。二、各类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事故考核指标围。(1)、码头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3000元(不包括人民币3000元)的事故。(2)、在码头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四、根据事故责任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蓄意破坏事故。(1)、责任事故:即非无法抗拒、无法预料的事故,而是由于人的过失行为造成人员伤亡 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2)、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或者未知领域因素所引起不可抗拒或者生产者无法避免 的事故。(3)、蓄意破坏事故:是指为了达到某种不良目的而人为故意创造的事故。第三章职责与分工一、安全主管部门是码头事故处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剧,负责事故统计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二、燃料物料部协助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员伤亡事故或者其它重大事故的组织抢救;负责 事故解除后的现场处理工作;协助时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处理一、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即将住手操作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或者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除外, 但必须标明位置),事故当事人或者现场目击者应即将报告部门总监(需要消防、救护等紧急 救援时应特殊提示):部门总监接到事故报告后,即将报告公司主管领导。二、安全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应即将进行下列工作:(1)、组织抢救伤员、火灾扑救,维护现场秩序、寻觅证人,采集证物,拍照,制作事故 现场图、流程图、勘察材料。(2)、事故中有人员伤亡或者普通与以上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操作部领导应即将向总经 理汇报,涉与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故,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向保险公司报告。(3)、事故中有人员伤亡,按规定要求上报(达到重伤甚至死亡程度的安全主管部门应在 1小时造事故快报表),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三、事故损失轻微、事故现场事实清晰、事故原因清晰、责任明确的事故合用简易程序, 肇事者允许安全主管部门责任认定,调查取证完毕,经请示安全主管部门领导允许后可以解 除事故现场。四、事故损失普通或者以上,或者事故原因不是特殊清晰的,安全主管部门除制作现场 图、照像等取证工作外,还应做好相关人员的笔录,经请公司主管领导公司主管领导示总 经理同意后方可解除事故现场.未经允许,任何人不患上解除事故现炀。五、发生重大与以上事故,按码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告处理。第五章事故调查一、发生轻微事故,事故责任部门应制订防措施,并按事故"四 不放过"原则做好在事故责任者和本部门人员的教育。二、发生轻伤,普通或者以下事故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按事 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三、发生重伤与以上伤亡事故或者码头财产损失达到严重程度或者其他有必要深入调查 的事故,码头成立由公司主管领导为组长,安全主管部门,部门总监与相关人员组成事故 调查处理小组,如是死亡事故的须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四、事故发生后,安全主管部门人员和事故调查组人员应尽快赶到事故现场,采集有关物 证和拍录事故现场的情景并尽快找到当事人和事故目击者或者事故周围的有关人员采集相 关 ,资料,如有需要应制作事故图。五、事故当事人(如清醒情兄下)应当如实向安全主管部门或者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述事故发生经过,不患上隐瞒事故实情况,不患上知情不报或者弄虚作假,其他知情者有业务向 安全主管部门或者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提供相关情况。六、事故当事人、证人与相关人员应写出事故经过报告,当事人相关部门应提交事故报 告,报安全主管部门调查备案。七、安全主管部门有权向事故当事人、现场有关人员,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索取有关资 料,任何部门和人员不患上拒绝。八、安全主管部门通过现场调查,对事故原因难以确定的事故,应召开事故分析会,事 故当事人与单位负责人应参加事故分析会.在开事故分析时,涉与双方责任的事故当事人与 部门负责人不患上相互指责.争执。九、安全主管部门或者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分清事故责任,确定人员 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后,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相关 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制定的防措施,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安全主管部门存档。十、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批,重大与以上事故的由码头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批,严重事故的 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必要时报码头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批,普通与以下事故的由部门总监审批, 性质恶劣的普通事故报码头安全直接责任人审批,必要时报码头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批。第六章责任认定一、安全主管部门或者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失行为与事故之间因果关系, 以与其过失行为在事故中造成的后果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失(事故) 之间有直接的固果关系,对损失(事故)的结果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应当负事故全部责任。二、根据当事人的过失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与其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将 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三、安全主管部门或者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在认定事故过程中可参照下列条款认定事故责任。1)、当事肇事后隐瞒、避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提供假口供,导致事 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当事人各方均未报案或者未与时报案导致事故无法认定的由当事人各方均分事故责任(同等责任)。3)、当班员工对机械设备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损坏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的应当负全部责 任。(4)、根据"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码头机械设备,设施、财产 被发现非正常破坏的,由保管部门,使用部门和责任人负全部责任。(5)、对已发生的事故未与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其所属部门领导 与人员负主要责任。(6)、因违反规定或者操作错误而造成事故,由操作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因随便拆除 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者决定拆除者负全部责任。四、肇事各方均为码头员工的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或者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根据事故现场与相关安全规定,制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如时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否则安全主管部门将认为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无异议,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最终责任认定。五、涉与码头方与非码头方的事故,由安全主管部门召集码头相关部门与非码头方当事人,根据事故现场与相关安全规定进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制定事故址理协议书,认定 肇事各方责任。六、与码头方责任无关的事故,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后,事故责任, 损失赔偿由当事各方商议处理,如当事各方均要求安全主管部门主持商议调解的应主持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制定程事故处理协议书认定各方事故责任,肇事各方亦可直接报公安 机关处理。第七章事故、事件、处理程序1 .事故的分类1.1 工伤(工亡)事故按国务院令第3乃号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工伤认定办法。1.1.1 普通事故:死亡3人一下,或者重伤10人一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1.1.2 较大事故:死亡3-9人,重伤10-49人,损失1000万-5000万元。1.1.3 大事故:死亡10-29人,重伤50-49人,损失5000万元-1亿。1.1.4 特殊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损失1亿元以上。1.2 工业意外事件(指设备损、设施损、事故)1 . 2. 1轻微工业意外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2 .2.2普通工业意外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50万元。12.3较大工业意外事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一 200万元。124重大工业意外事件:直接经济损失200万以上-500万元。特大工业意外事件: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事故现场的婀2.1 发生意外事故,如有人员伤亡,伤者同事或者事故现场作业负责人应根据现场情况, 迅速组织抢救伤(病)者.同时,即将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2.2 相关领导和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即将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固抢救伤员需挪移 现场时,应事先做出标记,可能时应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在抢救结束后恢复原现场。 并即将向当地安全部门报告3.0事故的限时报告3.1 属1人的轻伤事故、中暑事故、人员溺水(无损伤)事故、普通工业意外事件,责 任部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时向技安部报告并配合调查。3.2 属多人轻伤(三人与以上)、重伤事故、较大工业意外事故.普通火灾,人员溺水(无 伤),责任部门应即将用或者口头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在下班前向安全主管部门和码头事 故调查小组提交书面事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将决定上报有关上级部门。3.3 属1人与以上死亡(含溺水死亡)、重大工业事故以上,责任部门应即将用或者口头 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厂安全主管部门1小时上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4 .事件的调查分析4.1 属1人的轻伤事件,中暑事故,人员溺水(无损伤)事故,普通工业意外事件,由 厂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4.2 多人(二人上)轻伤事故、重伤事故、较大工业意外事故、普通火灾、单独人员溺水 (无伤)事故由厂事故调查小组负责组织调查。4.3 1人与以上死亡(含溺水死亡),重大工业事故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安监局,公 安局与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的调查,厂事故调查小组协助参预调查分析。第八节应急处理程序27第九节附则27第七部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27第一章总则28第二章培训教育与考核28第三章卸船机司机培训考核实施30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32 第八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33第一章码头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定33第二章卸船机上机检查安全注意事项34第三章卸船机运行交接班制度35第四章码头机械防火管理与消防救火步骤36第五章桥式卸船机消防演练方案36第六章码头机械防风防台制度37第七章卸船机防风防台操作步骤37第八章码头卸船机使用钢丝绳检查制度规定40 第九部码头设备惊险点、惊险源辨识与预控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4.4 厂事故调查小组普通由厂决策层(必要时,为公司主管领导)、安全主管部门、码头 工会人员组成。4.5 参加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应是与事故无直接厉害关系的人员,以保证事故调查的公正 性。4.6 事故调查小组的职责:46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4.6.2 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4.6.3 提出防措施的建议。4.6.4 依据处理规定写出书面事故处理意见报告。4.7 事故调查小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人员了解情况和查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个人不患上拒绝。对提供假证和阻挠、妨碍其正常工作的,事故调查小组有权向安委会 提议赋予处罚或者处分。5 .事故责任的划分5.1 根据事故发生过程中对事件控制和执行有关操作规程的程度分为四个责任等级。5.1.2 全部责任: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纯粹单方玩忽职守、操作失当。5.1.3 主要责任: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安全规定,时事故发生负主导、主动和偏重作用.5.1.4 次要责任:对事故发生没有避让惊险,对事故发生负被动和偏轻作用。5.1.5 无责任:单方无任何过失,纯粹为不可预料的外方意外伤害。6.0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定量处理规定6.1 对事故的全部责任者,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处罚同级最高罚款额进行处罚。6.2 对于情节特殊严重的较大、重大事故的全部责任者,在直接经济处罚的同时,可安 排一至三月的下岗或者转岗培训。6.3 对于情节特殊严重的特大事故全部责任者,在合用以上第2条条款的基础上,最高 可解除劳动合同。6.4 对事故的次要责任者,按同一事故中对主要责任者的罚款额的30%-50%进行经济罚 款。6.5 对事故发生有直接牵联的无责任者,不进行经济处罚。6.6 对事故发生后,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者全部责任者隐瞒不报或者故意 破坏现场,弄虚作假的,加倍处罚。6.7 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采用按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分类定量处理以与按事故发 生后的严重性分类定性处理两种方法。6.8 对性质恶劣的违章违纪造成事故,半年重复发生的类似责任事故,严重玩忽职守事 故或者总经理认为需要加重处理的事故,可由安全主管部门整理,总经理决定,按照高于 该事故定量分级处理标准进行处理。7.对工业事件的有关责任者的定量分级处理规定7.1 对工业意外事件(指设备损、设施损、机损)的直接责任者处罚。7.1.1 轻微工业意外事件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7.1.1.1 直接主要责任者:部门警告或者罚款50-100元。7.1.2 普通工业意外事件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7.1.2.1 直接主要责任者:罚款100-300元7.1.2.2 直接主要责任者的组长写出书面检查。1.3 较大工业意外事件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1.3.1 直接主要责任者罚款300-500元。1.3.2 安全监督员写出书面检查。1.3.3 直接主要责任者的主管写出书面检查,罚款50-100元;组长出书面检查,罚款50-100J L#o1.4 重大工业意外事件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1.4.1 直接主要责任者罚款500-1500元。1.4.2 安全监督虽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200元。1.4.3 直接主要责任者的主管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300元,组长写出书面检查,罚款 100-300 元。744部门负责人罚款300-600元。1.5 特大工业意外事件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1.5.1 直接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2000元,安排码头一至三月的下岗或者转岗培训。1.5.2 直接主要责任者的主管部门警告一次,罚款500-1000元;组长写出书面检查、部门警 告一次,罚款300-600元。1.5.3 安全监督员写出书面检查,罚款500-1000元。1.5.4 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罚款500-1000无。1.6 特大工业意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1.6.1 主要责任者罚款2500-5000元。1.6.2 安全监督员部门警告一次,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0-2000元。1.6.3 主要责任者的主管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0-2000元;组长部门警告一次,罚款 500-1000 元。764部门总监黄牌警告一次,罚款1000-2000元。1.6.5 公司主管领导罚款2000-5000元。1.7 特大工业意外事件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1.7.1 主要责任者罚款5000-10000元。1.7.2 安全监督员写出书面检查,罚款2000-5000元。1.7.3 主要责任者的主管写出书面检查,罚款2000-5000元;组长写出书面检查、罚款 1000-2000 元。1.7.4 部门总监黄牌警告一次,罚款3000-5000元.1.7.5 公司主管领导黄牌警告一次,罚款3000-5000元.8 .工伤,工亡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8.1 轻伤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规定8.1.1 伤者本人在住院期间暂不处理。8. L2造成他人轻伤的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200元。8.2 重伤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规定8.2.1 伤者本人在住院期间暂不处理。822对于违反安全规定,速成他人重伤的主要责任者,罚款300-600元,同时安排待岗一 个月。8.2.3 安全监督员写出书面检查,罚款50-100元。8.2.1. 直接主要责任者的主管与组长写出书面捡查、罚款100-200元。8.3 死亡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规定8.3.1 对于死者本人做经济处罚和处理。8.3.2 对于造成他人工亡的主要责任者,罚款2500元,同时解除劳动合同。8.3.3 对于严重违章造成他人工亡的主要责任者,在合用前项条件的基础上,亦可移交司法 部门追究刑事责任。8.3.4 安全监督员写出书面检查,罚款200-500元。8.3.5 直接主要责任者的主管与组长写出书面捡壹、罚款500 - 800元。836事故现场直接装卸作业指挥写出书面检查,罚款500-800元。8.3.7 部门总监罚款100-300元。8.4 重大工亡(3人以上)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规定8.4.1 对于死者本人不做经济处罚和处理。8.4.2 对于造成他人工亡的主要责任者,罚款2500元,解除劳动合同,亦可移交司法部门追 究刑事责任。8.4.3 安全监督员写出书面检查,罚款300-600元。8.4.4 主要责任者的主管与组长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0-2000元。845部门经理写出书面检查,罚款400-600元。9 .双事故的51!S按照物资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处理和人员伤亡处理两部份累计执行.9.4 普通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下)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规定(按物资设备直接 经济损失处理部份)9.4.1 事故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罚款50-100元。9.4.2 主要责任者的主管与组长写出书面检查,罚款30-60元。9.5 普通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万-2万元)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规定(按物资设备直接经 济损失处理部份)921事故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罚款200-300元。9,2.2主要责任者的主管与组长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200元。9.6 普通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万-3万元)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规定(按物资设备直接经 济损失处理部份)9.6.1 事故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罚款800-1200元,安排码头脱产消防培训1个月.9.6.2 安全监督员写出书面检查。9.6.3 主要责任者的主管与组长(或者装卸作业指挥)写出书面检查,罚款300-600元。9.7 普通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万-5万元)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规定(按物资设备直接经 济损失处理部份)9.7.1 事故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0-1500元,安排码头脱产消防培训I 1个月。9-4.2安全监督员写出书面检查。主要责任者的主管与组长写出书面检查,罚款500-1000元,安排码头下岗安全培 训1个月。9.5 重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万-50万)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规定(按物资设备直接经 济损失处理部份)9.5.1 事故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罚款2500元,解除劳动合同.9.5.2 安全监督员写出书面检查。9.5.3 主要责任者的主管与组长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0-1500元.安派码头下岗安全 培训1个月。9.6 特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规定(按物资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处理部份)961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2500-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9.6.1 安全监督员写出书面检查,罚款500-800元。9.6.2 主要责任者的主管与组长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0-2000元。9.6.3 部门总监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0-2500元。10.人员坠海溺水事故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10.1 人员获救后无身体伤害的比照L1申轻伤事故处理规定处理。10.1.2 人员获救后身体受轻伤的比照1.1中重伤事故处理规定处理.10.1.3 人员获救后身体受重伤比照1.1中死亡事故处理规定处理。10.1.4 人员溺水导致死亡的比照1.1中死亡事故处理规定最高处罚处理。1L对自然灾害事故的处理1.1 1对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如码头规定的提前应急措施均已组织实施,仍发生的人员伤 亡或者设施、设备损坏,均不对事故当事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1.2 2对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如码头规定的提前应急措施未组织实施,导致发生的工伤或 者设施、设备损坏,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和有关管理人员按工伤事故和工业意外事故有关规定进 行累计处理和责任追究。12 .对暴力、吓唬、骚乱事故的处理12.1 对暴力、吓唬.骚乱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3 .发现或者举报事件(安全隐患)的奖应13.1 发现普通事件(安生隐患)的奖励100-200元;13.2 发现较大事件(安全隐患)的奖励200-400元;13.3 发现重大事件(安全隐患)的奖励500-1500元;13.4 发现特大事件(安全隐患)的奖励200-400元;13.5 特大事件(安全隐患)的罚款1000-2000元.第八章赔偿与善后处理一、码头根据事故责任和事故掘先进行理赔或者索赔,相关部门给子协助。二、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伤亡员工所在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在24小时向人事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由人事主管部门向社保局备案,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 定进行善后处理。三、由于码头责任导致外码头人员伤亡的事故,码头成立由安全主管部门,操作部、人事主 管部门事故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工作。四、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主管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发布并将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袁,事故调查 报告书、处罚决定书和结案通知书等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归档保存O第九章附一本规定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二.本规定解释权在南海京能发电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第五部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全生产责任制,催促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省安全事故领导责 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码头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与分管责任人(以下统称部门安全生产责 人).第三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有以下安全职责:(一)、在组织管理本部门生产工作过程中,具体贯执行国家、省、市、行业和上级以与 码头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瓣、标准和规定。(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安全工作。(三)、组织制定本部门与职责围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本部门时安全生产责任制。(五)、催促、检查本部门与管辖围的安全生产工作,与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对本部门"三违”人员和责任事故,严格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七).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即将报告安全部门,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对重伤或者 死亡事故,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事故的调查分析。第四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对下列事故的防、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二)火灾事故。(三)水上交通事故。(四).机损事故。(五)货运事故。以上事故均指责任事故,考核围包括各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事故。第五条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详见附录。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第二章责任追究第六条视事故后果等情况对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追究处理等级分以下 三种:(一)、黄牌警告;(二)、红牌警告;(三)、行政处分;(四)、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赋予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度千人重伤率超过0.72%。的。(二)年度千人重伤率超过0. 72%0后,每再发生一件重伤事故的。(三)每发生一件烧毁财物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普通火灾事故。(四)每发生一件重大机损事故。(五)每发生一件大货运事故。本条第一、二款所称重伤,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中的重伤事故,以与发生火灾、水上交通、 机损等事故造成纳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围的人员重伤事故。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赋予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红牌警告一次:(-).每发生一件死亡与以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二)每发生一件重大与以上火灾事故。(=).每发生一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四) .每发生一件重大水上交通事故。(五) .每发生一件特大机损事故。年度被两次黄牌警告的相当于一次红牌警告。第九条年度被两次红牌警告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向码头作书面情况说明,性质和情节 严重的赋予行政处分。第十条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特大火灾事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等大机 损事故,视情节轻重,赋予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记过或者以上行政处分。第十一条黄、红牌警告在事故发生后或者事故指标超过考核指标后即时执行,行政处分在 考核年度结束后执行。第十二条按本规定应赋予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黄、红牌警告的,由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行文通报.按本规定应赋予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行政处分的,由安全主管部 门提供事故调查结论和有关材料,人事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联合提出,按有关规定和程 序办理。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赋予从重追究的处理:(-).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的。(二)故意破坏或者伪造事故现场的。(三)年度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四)具有其它酌定从重情形的。第三章附第一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时事故的发生,防,依照党纪、法律.法规有失职、溺职情形的, 本规定的执行不能免除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党纪和法律责任。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年度是指日历年度。第三条本规定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六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与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码头的安全和生产作业的正常运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和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要求的重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已制订的各级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合用于码头管辖围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第三条本预寨所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码头区域发生的或者可能造成重太人员伤亡以 与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第二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型与应急救援的原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包括:(一)、码头重大火灾事故;(二)、码头员工重大伤亡事故;(三)、重大船舶交通事故;(四)、码头重大建造设施安全事故;(五)、码头重大机械事故;(六)、其它重大安全事故;第三章应急救援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码头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南海京能发电码任体系总指挥:曲延方到几:副总指挥:温荣强手机:消防队副总指挥:昌友手机:救护队XX码头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编)第一部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竹的方针,与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 明确各级领导、各类人员与各部门的安全职责,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 订本制度。二、各级领导要贯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与各 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围,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三、码头的每位员工都必须在本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安全组织和安全目标1、三级安全工作网2、安全生产目标(部、值、班三级):级别安全生产目标部: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值名工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班把: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队长:伯寅队员:消防班全体人员兆锦队员:码头当班人员消防班全体人员队长:锡文队员除当班的保安人员消防班全体人员说明:总指挥不在现场时由副总指挥负责,副总指挥不在现场时,由消防队队长负责消防 指挥,由防污队队长负责防污指挥。同时须即将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要求协助抢险。第四章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与分工第一节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一、码头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1)、公司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有关部门总监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 开展应急救援领导,指挥工作。(2)、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成员由安全主管部门、人事部、燃料物料部等 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设立值班室,值班室设在码头办公室第二节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职责:1、监督本码头各类"预案”的制定、修订。2、根据各类预案催促组建各级救援应急队伍,并检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3、检查催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4、发生事故时,发布本预案(码头级应急响应状态)的启动与终止命令和信号,组织、调动部救援应息队伍,物资设备实施救援行动,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5、向上级汇报事故的态势以与现场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 请求(升级为社会级应急响应状态)。6、保护事故发生后的数据、资料、经总经理允许指定专人对,外发布事故相关信息。7、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第三节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人员分工1、总指挥:组织指挥码头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