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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票据法》第一章票据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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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票据法》第一章票据概述.docx

    第一章第一章 票据概述票据概述序论部分包括两章:第一章票据概述、第二章票据法概述。本章学习的重点:本章学习的重点:1.有价证券的概念、特征2.票据的概念、分类以及特征3.票据的功能本章历年所占分值的分布情况:本章历年所占分值的分布情况:2007 年上半年的自学考试中,有 3 道单选,每题 1 分,共 3 分。2007 年下半年的自学考试中,有 2 道单选,每题 1 分,共 2 分。2008 年上半年的自学考试中,有 3 道单选,每题 1 分,占 3 分,有 1 道多选,占 2 分,共 5 分。本章平均所占的分值在 3 分左右,2008 年达到了 5 分。第一节第一节 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一、有价证券的概念一、有价证券的概念(一)有价证券的概念有价证券,是指表彰权利,具有财产价值,能成为交易客体的书面凭证。股票、债券、仓单、提单、汇票、本票、支票等均为有价证券。(二)有价证券的特征1.有价证券是一种权利凭证。2.有价证券具有财产价值。3.不记名有价证券以占有为权属之公示方式。4.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二、有价证券的分类二、有价证券的分类(一)债权证券、物权证券和社员权证券根据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类型的不同,有价证券可以分为债权证券、物权证券和社员权证券。债权证券所表彰的权利为债权。例如,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属于债权证券。债权证券的持有者所享有的权利为债权;证券发行者所承担的义务为债务;发行者依据证券记载的事项履行承担还本付息的债务。物权证券所表彰的是物权。例如,仓单、提单。社员权证券所表彰的是社员权。例如,股票。(二)证权证券、设权证券(重点)根据证券权利发生依据的不同,有价证券可以分为证权证券、设权证券。证权证券是证明权利存在的证券。例如,股票、仓单、提单、债券。设权证券是创设权利的证券。例如,汇票、本票和支票。证权证券与设权证券的区别:主要的区别在于票据所发生的依据不同。证权证券是权利发生在先,证券产生在后,证明之前所存在的权利关系的证券;设权证券权利的产生是由证券签发所引起的。(三)完全证券、不完全证券根据权利的占有和享有之间关系是否紧密,有价证券可以分为完全证券与不完全证券。完全证券的权利凭证与该权利凭证所反映的权利高度结合,权券一体。有券即有权,有权必有券。货币是一种典型的权券一体之凭证,权与凭证不分。货币被毁灭后,相应的权利也消灭。不是权券一体的有价证券属于不完全有价证券。不完全有价证券之权利人行使权利时不以提示证券为必要。比如,股票一旦毁损灭失,股东有权要求重新补发。仓单一般情况下也属于不完全证券,如果仓单丢失,通过其他途径能够证明确属货物的所有者,也可以行使对货物的所有权。(四)有因证券、无因证券(重点)以证券的签发是否以原因关系为前提条件作为划分标准,有价证券可以分为有因证券与无因证券。当事人之间的原因行为的效力能够左右有价证券签发行为效力的,该有价证券为有因证券。属于有因证券的,有价证券是否有效除了有价证券签发行为本身因素之外,还取决于原因行为是否有效。原因行为的无效或被撤销直接影响有价证券的签发效力。股票属于有因证券。当事人之间的原因行为的效力不能左右有价证券签发行为效力的,该有价证券为无因证券。属于无因证券的,有价证券是否有效并不取决于原因行为的效力。原因行为的变更、解除、无效、被撤销不影响有价证券的效力。票据属于无因证券。(五)记名证券、无记名证券依有价证券是否记名,可将其分为记名证券与无记名证券。有价证券上记载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的,为记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上不记载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为无记名有价证券。区别:记名有价证券的转让须经背书,无记名证券的转让只需单纯交付;记名证券的权利人为有价证券中记载的最后一个背书人,无记名证券的权利人为有价证券持有人;记名证券之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不仅需要持有有价证券,而且权利人的身份须与有价证券中记载的权利人相吻合,无记名证券之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只需提示有价证券。除此之外,证券还有一些其他的分类。根据证券可否自由的流通,可以分为流通证券和非流通证券。根据证券记载的要求是否严格,可以分为要式证券和非要式证券。第二节第二节 票据的概念和特征票据的概念和特征票据的概念和特征是本章重点要求掌握的内容。一、票据的概念一、票据的概念(一)票据的广义和狭义之分关于票据的概念,有广、狭两义。广义的票据是指各种商业活动中与权利结合在一起的有价证券和凭证,如提单、仓单、股票、国库券、企业(公司)债券;汇票、本票、支票等;狭义的票据仅指货币证券,即出票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法定条件,签章于票据上而发行的,并以其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的有价证券。本章所讲的票据,仅指狭义的票据,亦即汇票、本票和支票。注意,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中央银行票据”,虽然也被称为票据,但是其性质为投资金融债券,而不是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二)票据的概念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按票载金额向收款人或持票人付款的有价证券。在票据关系中,一般有三方当事人,其一是出票人,签发票据的人;其二,付款人;其三是收款人和持票人。票据实际上是持票人要求到期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权利。根据定义可以看出: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票据表彰权利,而且是一种财产性的权利。2.票据反映的权利是金钱债权。3.票据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发的有价证券。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在不同的国家,对出票人的资格规定不同。在我国,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签发票据。银行汇票只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才有资格签发汇票。在我国能够签发本票的出票人只有银行。而对于支票,只有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签发。4.票据是一种无条件付款的约定或委托。票据是一种无条件的支付约定。5.票据有明确的付款时间。如果在签发票据时,忘记了在票据上写明时间,则见票即付。二、票据的特征二、票据的特征(一)票据是设权证券在票据签发之前,票据上的权利是不存在的,只有在签发票据之后,票据关系才成立产生。此时,持票人才会享有对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例题】甲向乙借钱,由于甲没有现金还给乙,所以甲向乙签发了一张票据,约定一个月之后还钱。乙享有票据权,在到期日有权要求付款人付款。(二)票据是完全证券票据是完全证券,具有权券一体性。主张票据权利须以占有票据为前提。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必须实际占有票据,如果票据失盗、毁损、灭失等,则无法向票据债务人主张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以证明其占有票据的事实。否则,将被拒付。(三)票据是无因证券或称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作成后即具有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与产生或转让该票据的原因关系相分离。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只要具备要式条件,即可向票据债务人行使权利,而无需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的无因性有利于保护票据交易的安全,维护票据交易的迅捷,有利于票据的流通和转让。我国票据法对票据的无因性持有一定的保留态度。即,它没有完全承认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也没有对此表示否认。我国票据无因性已经形成这样一个特点:票据关系当事人如果为直接前后手关系,则票据不强调无因性;如果票据关系当事人非直接前后手关系,其票据关系的效力认定以票据无因性为准则。(四)票据是要式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是指票据的制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式,并以准确的文字加以记载,否则,该票据无效。而与之相对应的是非要式证券或不要式证券,法律没有对其格式、形式等方面作出规定,能够证明证券权利存在即可。要式证券最典型的是票据。我国票据凭证的格式和印制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文义证券指票据上创设的权利义务必须以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为准,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均应依签章时的票据文义对票据负责,而不得以票据以外的其他证据来变更或补充票据上文字记载的意义。【例题】A 欠 B 一万元,在签发票据时多写了一个零,写成了十万元,作为票据的持有者就享有十万元票据付款的请求权。当然这是不公平的,但是这种不公平只能通过其它途径,如民法上的不当利益返还请求权,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持票人将获得的多余的利益加以返还。(五)票据是流通证券指票据具有流通性,票据在到期前,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并可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主要是通过票据的背书来实现票据的流通。【例题】A 向 B 签发了一张票据,B 可以再通过背书把此票据转让给 C,C 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把票据转让给 D,D 也可以再转让给 E,依此不断转让下去。在票据在期之前,票据可以不断的通过背书进行转让。票据的流通性体现了票据的信用工具的功能,可以通过不断的流通,不断的扩大票据的使用价值。在流通过程中,实际上转让的是一种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转让与其它民事权利的转让,有以下的不同:第一,票据权利的转让相对是比较自由的,它无须告知义务人;其他民事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二,两者的效力不同:在民事权利转让时,权利上所存在的瑕疵也一并转让。而票据权利上的一些瑕疵在有偿转让时被涤除。第三,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民事权利的转让,权利转让之后,原先的权利人就退出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在票据转让过程中,每一个在票据流通过程中在票据上签章的人都要对票据权利人承担担保责任。所谓担保责任是指在付款人不能付款时,有承担保证付款的义务。第四,民事权利转让,如果转让到最后,发现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同一个人时,会因债权债务是同一主体而导致债权债务相互混同、消灭。而票据并不因当事人的重合而消灭票据权利,可以继续流转下去。本节的重难点,主要在于票据的无因性,票据权利转让与民事权利转让的不同。第三节第三节 票据的种类票据的种类一、票据学理上的分类一、票据学理上的分类(一)以票据关系中的付款人是否为出票人为标准,分为预约证券和委托证券。所谓预约证券是指出票人约定自己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面所记载金额的票据。本票属于预约证券。委托证券的特点在于出票人委托第三人于到期日无条件向持票人支付票面所记载的金额。汇票、支票都属于委托证券。(二)以票据的功能作为划分标准,分为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所谓支付证券是指票据主要用来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发挥作用。支票是一种典型的支付证券。信用证券主要是指支票作为一种信用工具的金融证券。本票和汇票属信用证券。(三)以票据的到期日为划分标准,分为远期票据和即期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一)见票即付;(二)定日付款;(三)出票后定期付款;(四)见票后定期付款。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我国的本票和支票都是即期票据。见票即付的汇票也是即期票据。二、票据法律上的分类二、票据法律上的分类关于票据的种类,各国的法律规定差异较大。法国和德国的法律规定,票据仅为汇票和本票,对支票实行单独立法;日本早期票据立法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而现行的日本票据法不包括支票;英美法系国家则认为支票是汇票的一种,票据只分为汇票和本票两种。在我国,历来都把支票作为一种单独的票据。在我国规定的是“三票一法”制。1995 年 5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将现行流通的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亦即我国法定的票据种类有三种,三种票据的不同点:1.票据关系的当事人是不同的,汇票和支票存在三方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2.付款的主体不同,汇票和支票一般是委托第三方来付款,而本票是约定自己进行付款。3.票据的承诺制度不同,在我国,支票一般是见票即付。而汇票一般在付款之前应该先出示票据,付款人须有一个承兑的过程,在本票和支票之间不存在承兑制度。4. 票据的承担者不同,在票据关系中,本票和支票的票据责任的承担者是出票人。而在汇票中,一旦付款人承兑,票据上最主要的付款人就是承兑人。如果承兑人和出票人不是同一人时,承兑人首先要承担付款责任。只有当承兑人不愿意付款或不能付款时,票据持有者才能向出票人要求付款。5.保证制度不同,支票无保证制度。汇票和本票有保证制度。另外,还有到期日不同,付款的提示期间,票据权利时效,票据记载的方式,可以存在的当事人等等。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的沿革票据的沿革票据的沿革是指票据产生和发展的一个历程。本节在历年的考试中没有涉及,一般掌握即可。一、票据的起源一、票据的起源1.票据的发生,起源于 12 世纪意大利兑换商所发行的兑换证书。2.欧洲 12 世纪的兑换证书是近现代本票的雏形。3.13 世纪独立发生作用的付款委托证书是近现代汇票的起源。4.16 世纪出现背书制度,票据成为可以转让的流通证券,票据的性质也发生质变,从汇兑作用发展到信用作用。5.支票起源于荷兰,17 世纪中叶传至英国。二、我国古代票据的雏形二、我国古代票据的雏形1.我国唐代便有称为“飞钱”、“贴”的票据。2.宋代出现了“便钱”、“交子”,朝廷还设立专门的机构加以管理。第五节第五节 票据的性质和功能票据的性质和功能一、票据的性质一、票据的性质票据最初为银钱输送工具,随着经济发展,票据成为一种商业信用工具。所谓信用是指对交易当事人的一种信任,在交易过程中,不再要求现货交易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取货物之后,向另外一方当事人签发票据承诺在一定日期之后,承担付款义务。二、票据的功能二、票据的功能(一)汇兑功能(票据最初的功能)汇兑功能是指票据是替代现金进行异地输送的良好汇兑工具。尤其是汇票出现后,更体现了票据的汇兑功能。汇款人只要将款项交给银行,由银行作为出票人将签发的汇票寄往异地或交汇款人持往异地,持票人即可凭以向异地兑取现金或办理转账。可避免现金输送可能带来的麻烦和风险。汇兑功能的第二层含意是兑换功能,兑换功能主要体现在国际贸易中。(二)支付功能汇票、本票作为汇兑工具的功能逐渐形成以后,在交易中以交付票据代替现金支付的方式逐渐流行起来,从而形成了票据的支付功能。以票据代替现金进行支付,可节省交易双方点钞的时间及避免点钞可能出现的错误。(三)信用功能指票据是商业信用的工具。现代经济生活中,由于生产的周期性和季节性,决定了商业信用产生的必然性。而在信用交易中,授受信用双方的权利、义务是要通过一定的载体,如协议、合同等体现出来的。而票据因其具有严格的法定形式,债务人的抗辩受到严格限制,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严格的保护,债权人可凭以转账、兑现、背书转让、贴现等,而为债权人青睐,成为首选的信用工具。(四)融资功能票据的融资功能是指票据筹集资金的功能。票据的融资功能主要是通过票据贴现来实现的。所谓票据贴现,亦即未到期票据的买卖行为,即未到期票据的持票人通过卖出票据(实即转让票据权利)来获得所需要的资金,实现融资的目的。票据还可以转贴现、再贴现,多次进行资金融通。票据融资已成为现代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五)抵销功能票据具有抵销功能。异地交易给金钱的支付带来诸多不便,票据的运作将克服这一弊端。在本章应重点掌握的内容有:1.有价证券的分类方法,要求熟悉有价证券有哪些分类,关键是掌握每种分类的标准。有因证券和无因证券是以原因关系是否影响了票据的效力为基础来进行分类;设权证券与证权证券主要是以票据权利产生的先后,票据因何而产生的不同进行分类。2.应重点掌握票据的特征。票据的特征主要是建立在对有价证券的分类了解的基础之上对票据进行定位。3.从学理上和法律上对票据的分类进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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