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合集7篇.docx
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合集7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篇1工商备案号: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苏房商X合同xxxxXXXXX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二o一四年印制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适用于苏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二、本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或者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上述文件的 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预售)和被司法机 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买受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查阅。三、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 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条 款的形式进行调整。四、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 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签订合同前 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 管理系统()查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合同条款力求签订得具体、 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 接受交付。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 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 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 行验收。五、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 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六、面积差异的处理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 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七、产权登记的约定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 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办理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合同对此应作明确约定。八、违约责任出买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 违约情形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标准交付商品房,承担的违约责任 方式主要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修理或更换、解除合同。买受人的 主要义务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实际履行合同、 赔偿相应损失和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篇4出售方(称甲方):地址:电话:购买方(称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一九年月日国籍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 产管理规定)制定。第二条甲方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地段占 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一九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结构,定名为,由甲方出售。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座(幢)楼单元,建筑 面积为平方尺,占地(分摊面积平方尺)由甲方于一九年月日交付乙方 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 特殊原因是: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上述原因必须经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 期交付使用。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角整。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帐户名称:帐号:付款办法: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 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 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 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第六条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 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深圳市银行贷款利 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 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第八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 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 十天内退回乙方。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深圳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 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广东省对深圳经 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 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 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 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第十条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 经深圳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 登记手续。第十一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 力。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 请深圳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三条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 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一九年月日于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篇5甲方(卖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房屋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号:,产权面积为:平 方米,使用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后愿意购买。该房屋转让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 权一并转让。二、转让价格经过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转让成交价为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含经济适用住房补贴 万元整,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编号:)。三、税费缴纳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所缴纳的税费由承 担。四、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全额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2、分期付款(1)第一期(2)第二期(3)第三期3、银行按揭付款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元,余款元在日 内由买方向银行申请以按揭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 止。五、交付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日内将转让房屋 交付给乙方,并将与转让房屋有关的权利凭证同时交付。甲方保证所 转让的房屋权属明晰,没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律保障。否则,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的约 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七、争议的解决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八、合同的保存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机 构存档一份。九、补充条款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 月 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篇6(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释义本部分条文是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本条款提示点:1、出卖人的主体资格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开发企业和兼营 开发企业,但无论是哪种类型,都需要具备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颁布 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具备开发资质或开发资质已被取缔的企业 不能作为出卖人与相对的客户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违者订立的 合同无效。2、买受人的主体资格(1)凡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为买受人,(2)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方可作为签约人订立合 同,A、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须经其监护人追认方可生 效(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B、精神病人或间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订立的合同须 经其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购房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 理人代为签约,(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无论以夫或妻的 名义购买房屋,该房屋所有权一般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3、出卖人委托代理机构近年来,开发商委托代理公司进行房屋销售的比例日益增加。在 这种情形下,应当将代理机构的名称列入本合同,并如实填写。这样, 既明确体现和保障了开发商、代理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也保 障了购房人的签约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篇7出卖人:买受人:鉴于买、卖双方已于20xx年4月9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 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 准。第一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买受人选择下列第一种付款方式。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xx年4月16日之前)向出 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xxxx元(大写: 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零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伍元)。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1、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 首付款人民币:义佰X拾X万X仟X佰X拾X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 X元),余款:X佰X拾X万X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 方式进行支付。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1)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20xx年4月12日前)自 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 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 位办理按揭手续;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 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 之日起15日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 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 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 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 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 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 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 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 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 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 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 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 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第二条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全面、严密,必要时可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咨询。合同 签订并网上备案后,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应该向房屋所属区域房产登 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五、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 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n中选 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 当协商确定。选定的内容显示“XXXXXX”或“KXXXXXX方在合同中约 定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应当公平对等。六、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或已建成但未 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商品房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 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约前,应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必 要的了解。七、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本合同每份原件认真核对,以 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 合同原件。八、出卖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 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 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九、出卖人在出售商品房时,有义务告知买受人顶层有可能安装 无线基站等事项。十、本合同网签密码分为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草稿密码和合同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 违约金;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 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 用的。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 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 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 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 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 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 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 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 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 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 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 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 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 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 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 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 手续时,可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 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 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 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 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 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 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承担逾 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6、买受人承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 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 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 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 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 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3)面积误差比二(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小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X 100%。第四条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 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 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 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 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 出卖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 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 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 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谿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花园 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构筑物;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络和形状、范围、面积,由出 卖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络、形 状、范围、面积可由出卖人根据修建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买受 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 偿。第五条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 证的,买受人须全力配合办证事宜并向出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在出卖 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出卖人支付按国家规定 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 料。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 起2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 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 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 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 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 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 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 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 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 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 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 还买受人购房款。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 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 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 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 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 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 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 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 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 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第十条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 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 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 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 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 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 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一条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 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 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出卖人:买受人: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 月 日密码均由买受人设谿,由大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格或其他符号。买受人设谿草稿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草稿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 如有错误可以修正。买受人设络合同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电子合同 全部内容的认同。合同密码一经设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自动禁止对电子合同 内容进行任何更改。十一、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经备案后,可利用合同编号及当事 人持有的密码,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询合同的真实性 及备案情况。十二、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本合同电子模 板中空白部分预先拟定的条款,以及合同附件预先拟定的补充条款内 容向房屋所属区域的工商管理部门备案。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主管部门提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买受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封 面之特别告知!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内其他有关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先 进理念,结合我市实际,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 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主体出卖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 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销售代理机 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代理机构备案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邮政编码:买受人: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地区: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约定共有方式合同约定共有方式:份额:法定代理人(一):国籍: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理 人(二):国籍: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 人(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买受人若为 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配偶: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未成年子女: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买受人若为未成 年人,填写以下信息:)父亲: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母亲: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未成年兄弟姐妹: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 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买受人: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地区: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约定共有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篇2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 已依法取得市 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o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 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 上市销售,市商品房外销销售许可证号为京市外证字第号。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房屋用途为。甲方出售 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 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第一条 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一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 积为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房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上述面积已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测绘。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币一元,价 款合计为(大写)仟佰拾一万仟佰拾一元整(小 写元)。乙方预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 房价款。第三条乙方同意 年月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银行帐号:第四条甲方同意在 年一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市建设工 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O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 司负责管理。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契约后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 共同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 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 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 价金额的万分之一(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 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 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 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 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 款的万分之一(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解 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 返还。第九条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 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 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契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凡因履行本契约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一种(大写数字)方式解决纠纷。(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O甲主(签字):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XX编码:XX编码: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篇3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一、当事人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 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买受人 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二、商品房基本状况首先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 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 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包括具体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 装饰等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三、价款及支付方式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总价可 以按幢、套或单元计价,不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是否存在误差, 均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单价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分为依建筑面 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依使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商品房买 卖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以所购商品房抵押贷 款的方式付款,也称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 按揭付款方式,应明确约定买受人应支付的首期金额及支付时间与方 式,向哪家银行申请贷款,如贷款申请不获批准时有关事项的处理等。 如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则应明确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时 间及方式。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