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docx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执行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公共管理, 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大力改善大气环境, 减少噪音污染,消除火灾、爆炸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定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政府组织实施,职能 部门全程监管,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原 则,全面落实各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燃”) 工作措施,切实杜绝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全 区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 故。二、职责分工禁燃工作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管委 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开展禁燃工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禁燃工作的组织实 施,认真组织本辖区街道和社区宣传、教育、公安、工商、 安监、城市执法等部门抓好禁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重 点安全保护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工作经费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禁燃新闻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口径, 建立长效禁燃宣传工作机制,组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 网等媒体开辟专栏,播报禁燃通告,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加 强社会舆情分析,强化正面引导。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组织街面巡查 执法和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 竹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 花爆竹的治安、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 法烟花爆竹。区安监局负责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法 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查处未经许可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 为,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利用安全生产 信息平台,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工商等部 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区工商局负责协助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查处销售伪 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 组织利用户外LED屏、广告牌进行公益性宣传。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车站加强源头安检工作,禁止乘 客携带烟花爆竹上车。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 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监管。组织做好道路、桥隧、公交车 和“的士”营运车辆及所属驾驶员的宣传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加强在校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组织各 学校法制宣传员在放寒假前集中进行一次遵守禁燃规定的 授课活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禁燃规定,树立安全意识,预 防和处置燃放事故,并通过学生“带法回家”。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查处流动摊点非法经营烟花爆 竹行为,对查获非法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移交公安机 关处理。配合所在地镇(街)将经营烟花爆竹纳入“门前三 包,管理工作。区环保局负责配合开展禁燃工作,对禁燃区的环境进行 监测评估,并向相关乡镇街道部门提供环境评测数据。区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 禁燃宣传教育,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的现 象。区民宗局负责落实禁燃区内各宗教场所禁燃责任,加强 宗教大型集会活动安全管理,禁止利用宗教活动销售、燃 放烟花爆竹。区消防大队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火灾应急救 援,牵头调查统计燃放引发火灾事故原因和损失。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执行本通知精神,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本系统、本单位员工及本行业管理 对象的宣传教育。三、工作措施(一)强化宣传发动。一要强化社会面宣传。各乡镇(街 道、管委会)要组织禁燃街道(社区)张贴、发放市安监局 统一印制的政府通告、禁燃等宣传资料,组织公安、安监、 城管、工商等部门,在辖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重点部位周 边开展流动宣传,组织力量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 觉禁燃烟花爆竹、举报非法燃放。二要组织媒体宣传。宣传 部门要组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 多渠道高密度刊播禁燃宣传内容;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 司适时向手机用户发布禁燃短信,营造宣传氛围。交通运输 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通过公交车、出租车的电子显示屏开 展宣传。城管部门要协调通过街面路牌、广告栏开展宣传。 三要开展主题宣传。环保部门要以减少环境污染为主题,公 安消防部门要以防止火灾为主题,卫计部门要以避免人员伤 亡为主题,工商、安监部门要以合法经营为主题,城管部门 要以环境整治为主题开展主题宣传。四要突出重点宣传。教 育部门要加强对全区中小学生的禁燃宣传教育,通过中小学 生向家长宣传禁燃规定;工商部门要加强广大工商业主的禁 燃宣传;住建部门要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在各居民小区开展宣 传。(二)强化源头管理。一要加强社会面整治。各乡镇(街 道、管委会)要组织对本辖区各个重点燃放场所开展拉网式 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城区周边的 检查。对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婚庆公司、鲜花店、 食杂店、菜市场、流动摊点以及平时违规销售、燃放活动突 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进行反复拉网检查,严格查处禁燃区销 售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闲置厂房、院落的检查,严格查处 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二要强化路面设防盘查。公 安部门要充分发动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点,结合春运查控工 作,加强对进入禁燃区的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 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的巡查堵控,及时查处 烟花爆竹销往禁燃区域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 车辆的稽查管控,严查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三要 加强市场监管。安监部门要规范非禁燃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会同公安部门严格监督零售网点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三)强化执法查处。一要明确任务协同执法。公安、 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对违法 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要立即研究出台烟花爆竹治 安案件立案范围和标准,依法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 输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查处违禁燃放行为,做好案件统 计反馈工作;安监部门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牵 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商部门要会同相关 部门加强市场联合检查,依照职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烟 花爆竹的行为;城管部门要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 爆竹行为,加强“门前三包”管理,切实改变单位门前违规 燃放无人过问的现象。二要加强举报兑现奖励。各级各部门 要及时受理举报违规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 为,依法依规迅速核实查处,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有关 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三要强化巡查执法。公安机关要组 织力量加强路面巡查,在禁燃区域查禁违规燃放行为,特别 是尾牙、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要 集中力量重点巡逻管控。要认真分析研判,对近年来非法燃 放多发的时段、部位提前部署力量,及时发现制止;对非法 燃放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四要严格依法处理。各级 各部门要密切协作,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手段发现、查处非 法销售、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力争在行动期间侦 办一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收 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形成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 公安、安监、交通、工商、城市执法等部门要做好执法衔接, 按照各自职能对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打 击处理。根据违法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轻重程度,依法对 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由新闻单位予以曝光。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 作是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安全、促环保、 惠民利”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禁燃 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保障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 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力措施, 确保禁燃工作落到实处,全力维护好“两节两会”期间的社 会安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逐级建 立禁燃工作责任制,分解细化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要落实“五个一”的工作,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动员 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元旦春节期间 组织一次督查;达到“四个有”的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 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 辖区禁燃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禁燃工作坚持开展“十进” 宣传活动,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 进部队、进禁燃区、进公交、进铁路、进娱乐场所;坚持做 到“十有”,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 网络有专版、街面有活动、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 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燃区有标识,确保禁燃工作取得广 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三)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禁燃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 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 协作,积极做好执法环节的衔接,切实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进一步震慑违法犯罪,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四)鼓励举报,及时查处。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受理人 民群众有关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 举报,对非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 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五)加强督导,常抓不懈。区安办将适时组织对各乡 镇(街道、管委会)和区直及驻涵各单位开展禁燃工作进行 督查,并列入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重点督查组织部署 是否有文件、宣传发动是否有活动、安全监管是否有记录、 禁燃措施是否有力、禁燃成效是否明显、奖励举报是否有兑 现。每年第一季度末,将对督查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