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docx
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增强 员工的安全质量素质和环保意识,保障分公司安全生产、服务质量优良,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葛洲坝XXX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分公司分管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本 单位的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岗位资质审核等工作。第五条 分公司建立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资质管理台账,并上报公司 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第六条每年一季度,安全质量环保科编制分公司各部门(科、队、 班、库,下同)的年度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计划(各职能部门协助完成)。第七条各部门应收集本部门教育培训教材,拟定日常岗位例行学习 内容。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监督执行,保证培训、学习计划按期完成。第八条根据公司体系文件文件控制程序、教育培训管理程序 要求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教材(或课件)齐全,培训、考核记录(申报表、 签到表、登记表、考核表、现场照片等)完整,档案管理规范,拒绝签到 或不接受培训人员应留存有效的证明材料。第九条资格证取证、换证、复审培训或再教育:一、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 专职管理人员、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管理体系运 行维护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质应遵从行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上岗前应经行业或政府主管部门培训考核,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业主单 位对人员资质另有要求的应从其要求。二、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 专职管理人员、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管理体系运 行维护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参加行业或政府主管部门组织 的证件复审培训和年度再教育培训,进行知识更新。三、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培训计划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实 施。四、教育培训时间(包括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再教育)和培训内容遵 从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第十条“三级”教育:一、新进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公司级、分公司级、部门(科、队、 班)级三级教育,每级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二、新员工应自觉接受培训。上一级未培训或理论答卷考核未合格者 下一级应拒绝接收。三、“三级”教育总培训时间应不少于72学时。四、“三级”教育实施程序:(一)审核新进人员是否接受公司级教育培训。(二)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实施,进行 分公司级安全质量环保教育,理论答卷考试合格后安全质量环保主管部门 续填“三级”教育卡。(三)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人员拟分配至工作的部门负责实施,进 行部门级安全质量环保教育,理论答卷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培训 部门续填“三级”教育卡。(四)“三级”教育结束后,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三级”教育卡, 送安全质量环保科审核。(五)综合管理部门根据“三级”教育完成情况签发上岗证,新员工 即可凭上岗证报到上岗。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单位员工上岗证发放档 案。(六)“三级”教育卡,由组织人、培训人和受培训人三方签字确认 后,由安全质量环保科归档保存。五、公司级教育时限、内容从公司要求。六、分公司级教育:(-)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二)主要培训内容应包括:1 .本单位生产作业特点、安全生产概况、气象环境特点、生产作业活 动范围、生产施工流程;.本单位安全质量环保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技术规程;2 .生产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危险源、环境因素及其安全技术控制措 施;.生产事故或紧急事件的预防、应急救援、疏散自救、急救方法等;3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七、部门级教育:(一)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二)主要培训内容应包括:1 .本部门的施工生产性质和作业流程、生产作业活动范围、安全生产 职责、劳动纪律;2 .本部门生产作业活动的环境条件、存在的各种危险源及其安全技术 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事件及其应急处理措施、可能遭受的职 业伤害和自我防护措施;.所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装置等的性能和使用方法;3 .所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 与配合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和保管方法;4 .“三工”活动范围及要求,“安全日”活动要求;.“师傅”带领“徒弟”的有关要求;5 .有关事故案例。八、“三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新上岗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应 对其在岗位的适应性进行跟踪,实习时间为三个月,在实习期间不得安排 其独立承担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作业。九、葛洲坝XXX新疆爆破公司其他单位调入公司的人员,安排从事与 其原工作性质相同(不同时按新员工进行培训)的岗位时,由分公司人力 资源部门组织进行能力评定,如果符合要求则予以说明,可减少“三级” 教育培训内容和时间。第十一条 换岗(转岗)、复岗教育培训:一、分公司范围内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应经过安全质量环保、技 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换岗上岗。二、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三、换岗培训考核程序:(一)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员工新岗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二)理论考核合格后由安全质量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综合管理部门重新签发上岗证;(三)员工凭新上岗证报到上岗。四、换岗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一)新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安全质量环保职责;(二)新工作岗位或工种必要的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 施的性能和作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三)新工作岗位或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四)新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五、因故离开原工作岗位6个月以上需要重新上岗的,应由人力资源 部门组织安全质量环保主管部门、生产技术主管部门对其离岗期间发布的 有关安全质量环保的新规定、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岗位操作技能新 要求等进行教育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经理论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六、由一般岗位变更为特种作业岗位的,除进行换岗培训考核外应严 格遵守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规定。第十二条“四新”技术应用培训:一、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简称“四新”技术) 或者新建项目开工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环保、技术教育培训, 理论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三、培训工作由本单位安全质量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生产技术主管部 门负责实施。四、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一)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二)新建项目施工或“四新”技术的管理规章和环境条件安全状况;(三)新建项目生产施工或“四新”技术应用存在的危险源、环境因 素、安全技术控制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预防措施等;(四)现场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疏散、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等;(五)安全装置、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和维护; (六)有关事故案例。第十三条岗位例行教育培训:一、分公司应对所有在岗人员进行岗位例行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 使其不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及时掌握新的安全、质量规定,不断增强岗位操作技能,不断提高事 故防范、职业危害控制、质量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二、年度培训面应达到100%。三、岗位例行培训由安全质量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由分公司年度教育 培训计划中规定的相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授课人负责实施。四、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一)有关安全技术新规范、新标准;(二)安全质量环保新知识、新技术;(三)安全质量环保法规、管理规章;(四)岗位技术规范、技能要求;(五)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相关知识、规定、制度、管理方案及预案;(六)事故案例分析等。五、培训应进行理论考核或实际操作评定。第十四条日常学习活动:一、各部门应坚持每周开展日常学习活动,对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 育。二、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应保证“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三、主要学习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有关安全质量环保法规、上级有关安全质量环保指示精神等;(二)公司或本单位制定的安全质量环保规章制度;(三)本工序或岗位工艺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四)总结安全质量环保工作,包括:经验、有关安全质量环保法规、 规章落实情况、已确认危险源控制情况、已确认环境因素控制情况、危险 源和环境因素重新辨识、违章情况、事故教训,存在问题分析、下步安全 质量环保工作重点、采取的预防或纠正措施等。四、参加学习的每位职员都须做好笔记,便于个人巩固学习,安全质 量环保科应定期组织抽查,抽查主要结合学习笔记现场提问职员所学内容 中应知应会知识,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进行考核以检验学习质量。第十五条“三工”活动:一、各作业部门(队、班),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认真开展“三工” 活动,天天、时时对员工进行安全质量环保教育。二、由各作业部门(队、班)负责人组织执行,班前进行技术交底、 班中进行安全质量环保巡回检查、班后进行安全质量环保工作总结,做好 交底、巡查、总结等记录。三、工前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本班安全生产、质量控制须知;(二)本班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三)环境不良因素;(四)工作中存在的危险源和应采取的对策及应急措施;(五)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第十六条外协单位人员培训管理:各单位应将钻孔、挖运等劳务分包单位的人员视同本单位人员,进行 新工人入场(车间级)教育、岗位例行培训、“四新”技术培训等。综合 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各劳务分包单位的人员变动情况。第十七条业主、相关方等外来人员到各单位进行参观、检查时,安 全质量环保科应在其进入现场前进行必要的培训,如地面站入站须知、爆 破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等,培训后方可发放参观证进入现场参观或检查。第十八条分公司业主单位对教育培训另有要求的应从其要求。第十九条教育培训方法和形式:培训可结合实际,针对培训对象的基础现状,选择课堂讲授、影像观 看、实际操作、现场演示、案例讨论等方法,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学习可 采取板报或专栏或挂图宣传、图片展览、报告会、演讲、技能竞赛、知识 竞赛、总结分析会等多种形式。可邀请业主、当地公安、消防、交警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培训,进 一步加深职工对地方安全质量环保相关规定和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增强遵 章守法意识。第二十条培训实施人资质要求:实施教育培训的预备授课人员应上 报公司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质量环保部审定。第三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术语释义一、公司现有特种作业范围,主要包括:电气维护、金属焊接和切割、 爆破作业、作业区(厂)内机动车驾驶(危险货物运输)等。二、本规定所称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人员、岗位 操作人员以及与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保管理相关人员的岗位素质为目 的的教育培训活动。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