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卫部(处)工作用车管理规定.docx
学校保卫部(处)工作用车管理规定为加强保卫部(处)、武装部工作用车使用管理,合理调度,安全节约,按“谁用车、谁负责”,“谁使用、谁登 记”,建立“一车一册一袋”使用登记制度,采用一次一登 记,公务用完立即交回,坚决落实公务用车廉洁规定,杜绝 公车私用发生,特规定如下:一、保卫部(处)、武装部工作用车使用管理由校卫队负责,建立“一车一册一袋”使用登记制度,对全部工作用 车登记本、行驶证、保险卡、车钥匙装袋放置校园110室集 中管理制度,所有使用人到校园110室领取登记本、行驶证、 保险卡、车锁资料袋,使用后放回校园110室,使用人员应 保持车辆状况良好。二、警用巡逻车(*):原则上由治安科干部、校卫队 干部、值班干部(必须持有合格的驾驶执照方能驾驶)使用, 到值班室领取资料袋做好登记,如使用人发现油量不足,使 用人应及时告知校卫队,校卫队安排人员加油。如其他人员 使用,报分管副处长批准,到值班室领取资料袋做好登记, 使用后立即交回资料袋。使用后必须停放到指定车位。三、交通消防应急皮卡车(*):原则上由交通消防科 干部使用,到值班室领取资料袋做好登记,如发现油量不足, 交通消防科安排人员及时加油。如其他人员使用,报分管副 处长批准,到值班室领取资料袋做好登记,使用后立即交回 资料袋。使用后必须停放到指定车位。四、消防三轮摩托车:由交通消防科、治安科、校卫队 干部及校卫队队员使用,如发现油量不足,交通消防科安排 人员及时加油。如其他人员需要使用,报校卫队队长批准, 到值班室领取资料袋做好登记,使用后立即交回资料袋。使 用后必须停放到指定车位。严禁将消防摩托车骑出校园,加 油除外。五、巡逻摩托车:原则上由治安科干部、校卫队干部、 值班干部使用,到值班室领取资料袋做好登记,如发现油量 不足,校卫队安排人员及时加油。如其他人员需要使用,报 校卫队队长批准,到值班室领取资料袋做好登记,使用后立 即交回资料袋。使用后必须停放到指定车位,严禁将巡逻摩 托车骑出校园,加油除外。六、严禁公车私用,违者按违纪处理;发生事故,由责 任者承担一切损失。如发生公车私用,交由学校纪委处理。七、全部车辆维修由校卫队统一负责,每年做好预算, 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点由处务会决定。八、车辆要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放。车辆使用 人员应树立为工作服务及安全第一、严守交通规则的思想, 坚守岗位,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刻 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驾驶技能。九、工作用车日常维修、保养、力口油、保险、年审缴交 费由校卫队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到学校指定的维修点维修; 车辆大修须提交大修项目明细表和经费预算的书面报告,报 分管处领导批准后维修。十、有关工作用车违章行驶或泊车,被交警部门罚款和 扣分由使用人(司机)个人承担,并在规定时间期内到交警 部门,交付罚款和扣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保卫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自行废止。